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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学校各类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基金募集 第一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一)筹集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二)管理基金: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并持有债券等方式,科学、规范地运作基金,使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和连续积累,滚动发展。(三)其他合法收入。第二条 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自愿、无偿原则。不
2、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三)公开、透明原则。不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积极接受各方监督;(四)捐赠者意愿与学校意愿相统一原则。未经捐赠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捐赠用途。第三条 募集的基金项目主要有支持基础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扶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建设;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支持人才引进,资助聘请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讲学;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支持与西南大学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如:各类会议赞助费、文体
3、活动赞助费、校友活动资金、国际合作交流资金等。第二章 捐赠流程 第四条 申请捐赠的个人或团体需事先与基金会取得联系,就有关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协议文本、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协商,并接受基金会审核。为加强内部管理和信息沟通,基金会应及时将有关捐赠意向信息登记备案,对于重大捐赠项目应请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洽谈。第五条 经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最终的协议文本等有关文件,并由基金会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第六条 学校审批通过后的协议,由基金会代表学校按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捐赠方举行签约仪式,签署捐赠协议。理事长、校长及学校相关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席捐赠仪式。捐赠协议一
4、律以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名义对外签署。第七条 基金会负责跟踪捐赠资金的到位情况,所有捐赠款项一律汇入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专用帐户,并按协议统一管理。捐赠款项的入帐必须遵守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出具财务收据。第八条 学校接受的实物捐赠(指除现金、股权、以外的捐赠,如房屋、图书、仪器设备、车辆、苗木、建材及系统软件等),除与捐赠方签订协议外,还须由受赠单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并报基金会备案。第九条 学校下属各单位在争取和募集社会捐赠过程中,应提前与基金会取得联系,严格按照上述捐赠流程办理,统一由基
5、金会管理办公室签署协议。第三章 基金设立 第十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可以分为限定性基金(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和非限定性基金(不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根据基金来源、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基金和部门基金(指各单位接受社会捐赠所形成的面向本部门的基金);根据基金使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的基金)和非留本基金(使用基金本金)。第十一条 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根据自己意愿设立西南大学基金或部门基金,也可向已设的基金项目捐赠资金。学校各单位均可在基金会设立部门基金或专项基金。部门基金的设立应由相关部门与捐赠方协商拟定所设基金的管理监督方案及使用实施细则等,并报基
6、金会审核同意后设立,西南大学各单位争取到的社会捐款统一应纳入基金会统一管理。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部门基金或专项基金在争取和办理过程中,应与基金会取得联系,填写专门为受赠单位设计的接受捐赠登记的表格,接受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基金章程、协议文本等方面的咨询与审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基金募集第一条基金的主要来源一筹集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续积累滚动发展三其合法收入第二条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自愿无偿原则
7、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三公开透明原则不定期向捐赠自改变捐赠用途第三条募集的基金项目主要有支持基础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扶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建设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支持人才引进资助聘请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讲核,并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协议。协议由基金会存档备案。第十三条 基金的名称。基金的名称一般由受赠方(学校、各单位受赠个人)名称、捐赠方名称(或捐赠方指定的名称)以及基金用途(非限定性或多用途基金除外)三部分构成,如“西南大学*助学基金”等。经基金会同意后,捐赠方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为基金命名。第十四条 捐赠协议书
8、。捐赠方与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书,明确规定捐赠的使用办法、管理原则,用于奖励助学类的捐赠协议书,还应明确规定受奖助对象的条件和评审办法等。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独立财务管理体制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依法专户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第十六条 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报告,并决策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例如重大投资方案、大额资金使用等。每年年初,理事会应审议基金会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基本信息;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和会务情况;公益活动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其它信息。同时基金会于每年年初向理事会提交上年
9、度基金执行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按照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布。第十七条 基金会要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十八条 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接受主管单位教育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九条 凡是学校的所有捐赠资金及增值收入一律汇入基金会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捐赠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产品等,原则上在一个月内负责登记,并联系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条 基金会管理办公室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运行费及事业基金均由西南大学经费统一安
10、排;基金会管理办公室按捐赠到账额的 5%计算的经费主要用于事业基金等开支。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管理办公室运行费与事业基金等使用统一按照 西南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基金会各项费用支出标准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基金募集第一条基金的主要来源一筹集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续积累滚动发展三其合法收入第二条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自愿无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三公开透明原则不
11、定期向捐赠自改变捐赠用途第三条募集的基金项目主要有支持基础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扶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建设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支持人才引进资助聘请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讲度执行。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项基金资助项目的的资助方案拟订、申报及评审,由各基金设立单位按照相关基金章程(协议)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的设立、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应依照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执行,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第二十三条 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及其它指定用途等项目的设立,应依照捐赠协议规定的项目和内容执行。在基金会立项后,由协议中指定的
12、部门、院、所等单位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规划、管理、实施,并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要求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奖教金、奖学金和奖助金的评选应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奖励、择需资助”的原则,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如: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等)负责,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的协议规定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负责所有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基金会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基金会不定期向捐赠方提供捐赠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捐赠方的监督。基金项目完成后,基金会向学校提交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书。第二十六条 项目因完成宗旨、协议期限
13、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受赠方提出,并报基金会审查备案。基金项目终止前,由受赠部门、学院会同基金会处理该项目的相关事宜。清算期间,停止该基金项目的执行。基金项目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基金受赠方提出意见,并报基金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一般应用于与该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或纳入基金会进行统一管理。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 奖励办法是指实施捐赠成功后,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信息提供单位或人员的奖励。一、信息提供单位或人员指的是经基金会管理办公室确认的、与西南大学的各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取得捐赠成功的校内单位或自然人(不含教育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及工作人员)。二、凡提供信息并协助联系,
14、为西南大学捐赠资金募集成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按照到账后的实际捐赠金额(十万元以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西南大学预算统一安排,具体奖励方案如下: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基金募集第一条基金的主要来源一筹集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续积累滚动发展三其合法收入第二条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自愿无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三公开透明原则不定期向捐赠自改变捐赠用途第三条募集的基金项目主要有支
15、持基础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扶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建设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支持人才引进资助聘请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讲(一)指定用途捐赠的单位奖励按照到账后的实际捐赠额的 10%计算,非指定用途捐赠的单位奖励按照到账后的实际捐赠额的 20%计算。奖励用于本单位的业务费、事业基金等支出。(二)个人奖励按照到账后的实际捐赠额的 0.5%-2%计算(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奖励费通过西南大学财务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发放。第二十八条 奖励资金来源由西南大学预算统一安排专项奖励经费,不使用捐赠资金实施奖励。奖励每年发放一次,由基金会管理办公室报理事
16、会审核后,经理事长审批后执行。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和捐赠方等各方协商解决。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 年 2 月 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基金募集第一条基金的主要来源一筹集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续积累滚动发展三其合法收入第二条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自愿无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三公开透明原则不定期向捐赠自改变捐赠用途第三条募集的基金项目主要有支持基础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扶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建设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支持人才引进资助聘请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