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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绿化养护服务合同甲方:xx( )有限公司乙方: 1. 合同标的1.1 标的简述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约定区域提供绿化养护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1.2 标的范围及内容1.2.1 标的范围:XXXX绿化养护项目(填写具体区域),具体服务区域以甲方确认为准。1.2.2 养护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对本合同区域内的绿化植物进行修剪、整形、施肥、防病除害、浇水、松土、挑除杂草、树桩绑扎、加土扶正、老化或死亡植物的更换、清除枯枝、环境保洁、清运绿化垃圾、缺株补植等一切养管工作总承包,具体见附件2。 1.2.3 养护地点:此处填写具体养护地点 。 1.3 合同期限1.3.1 合同期限:
2、 个月。1.3.2 合同起始日期:20 年 月 日(如果有变化,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终止日期相应调整)。1.3.3 合同终止日期:20 年 月 日。1.4 服务标准与考核1.4.1 服务标准1.4.1.1 符合附件2及附件3和园林有关规程规范。1.4.1.2 甲方认可的乙方的技术措施和操作方法。1.4.1.3 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养护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养护操作办法,经甲方认可后执行。1.4.1.4 以上标准如果有冲突的,按照高标准高要求执行。1.4.2 考核: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3绿化养护服务考核表,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2. 合同价款2.1 合同价款
3、、币种2.1.1 合同价款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2.1.2 合同总价款:暂定为(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 (小写) 元。2.2 合同价款包干形式2.2.1 包干形式:采用合同单价包干形式。u 合同单价为: ¥ 元/月;¥ 元/平方米/月;u 作业面积: 平方米。2.2.2 该合同单价中已充分考虑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具体要求、人员投入及合同条款要求,合同单价包含了单位标的范围内的管理费、利润、酬金、税金、养护材料费、养护设备使用及折旧费、作业标识牌费、绿化垃圾清运费、人工费、保险费、服装费等本合同写明的或隐含的一切费用。双方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2.2.
4、3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 。2.3 合同价款的支付和退还2.3.1 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完成绿化养护服务,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于每三个月后的5日内提供上个周期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验收合格证明)给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周期绿化养护费用的100%。 2.3.2 合同价款的支付和退还均采用银行转账。2.3.3 如果因乙方未及时提供付款资料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审核付款,甲方有权将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之后。2.4 发票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为等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果乙方存在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按附件1关于规范
5、发票行为的承诺函执行。3.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3.1 甲方的权利3.1.1 甲方享有对乙方工作质量的监督及评审权。如果发现乙方所提供的绿化养护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根据附件3绿化养护服务考核表对乙方进行扣款,乙方不得有异议。3.1.2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计划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修改意见。3.1.3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驻场人员签到簿,核查乙方绿化养护人员数量,并有权对乙方绿化养护服务人员进行检查考评。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予以调换。3.1.4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使用的化肥、药物等物料、设备的品质与数量。3.1.5 合同
6、期内,甲方如果因业务调整,可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责任。但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工作情况,据实结算绿化养护费。3.2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3.2.1 甲方指定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业务处理,甲方意见经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但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甲方意见经甲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生效)。如果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以甲方变更通知后为准。3.2.2 在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职责的前提下,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4.1 乙方的权利4.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
7、款项。4.2 乙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4.2.1 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承揽本合同项下业务资质,自行办理政府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且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4.2.22条承担违约责任。4.2.2 作业流程及工作计划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日向甲方提交绿化养护项目作业规程及本年度绿化养护服务工作计划,否则,每延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绿化养护作业规程及计划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年度绿化养护作业计划如果需调整必须经甲方同意。但甲方确认不减免乙方责任,甲方也不因此而承担责任。4.2.3 进度及质量4.2.3.1 乙方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绿化养护;若乙
8、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工作的(包括未通过甲方验收返工等情况),每延误 1日,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或累计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日承担合同暂定总价款5 %的违约金,或选择解除合同,乙方按4.2.22条承担违约责任;4.2.3.2 如果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质量不符本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乙方除无条件返工外,甲方还需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的违约金,且工期不予延长,如果造成延期完工的,仍需按4.2.3.1条承担违约责任。4.2.4 乙供设施、物料4.2.4.1 乙方绿化养护
9、所需的一切设施、物料等均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见本合同附件4;4.2.4.2 乙方使用的绿化养护设施、物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安全产品且适合于本项目内绿化植物。乙方应在选择或调换绿化养护设施、物料前,将绿化养护设施、物料的品牌、合格证、无危害性证明及样品提供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甲方确认不减免乙方责任,甲方也不因此而承担责任。因乙方使用的绿化养护设施、物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4.2.4.3 农药及化肥使用:施用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书面表明使用范围、品种、总用量),甲方派人督促指导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0、,出具化肥物或农药物耗确认单。4.2.5 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苗木、花卉、草坪的破坏或枯死,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4.2.6 乙方派驻人员要求4.2.6.1 乙方每天驻场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 人(具体见附件5:绿化养护服务人员配置)。若前述人数不能保证乙方服务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及时自行增补人员,但绿化养护服务费不因此调整。如果甲方临时性增加绿化养护工作,乙方应免费增加绿化养护人员,以满足该等临时绿化养护要求;若乙方派驻本项目现场的绿化养护人员单日不足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人数,甲方有权按200元/ 人日的标准扣付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费。4.2.6.2 乙方派驻本
11、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必须为园林绿化专业,具有5年以上绿化养护工作经验,具体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全面负责安排、督导本项目每日/项绿化养护服务,巡检现场养护情况,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并负责日常联系甲方代表和进行工作汇报;如果乙方擅自变更指定代表的,乙方应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合同期内,乙方指定代表出现通讯不畅时,乙方应承担100元/次的违约金。4.2.6.3 乙方派驻现场养护人员,男性 岁以下,女性 岁以下,必须具有 年以上的绿化养护工作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绿化养护培训,熟练掌握绿化养护工作技能;4.2.6.4 乙方应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该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
12、法存续。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乙方处理与其员工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4.2.6.5 乙方派驻本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和绿化养护人员应专职于本项目服务,工作时间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4.2.6.6 乙方不得雇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例如未成年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人员等,否则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4.2.6.7 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当值时必须穿制服及佩戴工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向乙方处50元的罚款;4.2.6.8 乙方确保其绿化养护人员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和规定,无条件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
13、如果发现并查实乙方服务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处100元/次的罚款,且乙方应严肃处理,立即更换人员;4.2.6.9 如果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职责,或甲方认为不适合留在本项目中继续工作的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予以更换并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3%的违约金。4.2.7 乙方应自行购买符合如下保险:4.2.7.1 绿化养护人员作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截止期限应不早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4.2.7.2 作业区域的公众责任险。保险截止期限应不早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4.2.8 乙方应定期对绿化养
14、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养护业务、紧急事件处理、安全操作等。4.2.9 安全责任4.2.9.1 乙方应为绿化养护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工具,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确保其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如果绿化养护人员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4.2.9.2 对高大乔木进行修剪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且乙方应安排人员全程监护,做好现场安全维护工作,地面加设醒目安全围护隔离带,摆放醒目的指示牌,且应派专人现场指挥和疏导行人和车辆;4.2.9.3 合同期内,乙方应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完好,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本项目内非乙方所有的
15、任何设施、设备,否则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丢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2.9.4 在服务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一切财产及人身损害,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4.2.9.5 合同期内,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均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4.2.22条承担违约责任。4.2.10 乙方作业应注意防火,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漏水、漏电等发生。如果发现本项目存在任何设备故障、消防隐患,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及时排除。4.2.11 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管理例会,汇报绿化养护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否则,每缺席一次,甲方有权处予100元的
16、罚款。4.2.12 乙方应自行解决用水电点至水电接驳点的材料设备和铺设费用,并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缴纳养护所用的水、电费。4.2.13 本合同项下乙方绿化养护服务时间,涵盖服务期限内全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乙方应保证其派驻人员服从甲方对绿化养护服务工作的各项时间安排。乙方有义务提前做好台风、冻害、暴雨等自然灾害或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比如大树的加固倒伏等,并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对于异常天气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自然灾害引发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4.2.14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每次有关缺陷的通知发出后,乙方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
17、修正某项缺陷,乙方应按4.2.21条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修补缺陷且有权按照所发生费用的2倍向乙方追索。4.2.15 乙方负责每天清理、收集绿化垃圾,并按照甲方的收集、运输、存放、清运垃圾的标准及要求执行。否则,乙方应按4.2.21条承担违约责任。4.2.16 乙方保证其绿化养护作业不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营业活动。4.2.17 如果遇有政府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检查卫生或节庆日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组织人员配合甲方做好绿化整理工作,并保证本项目顺利达标。若甲方因本项目不达标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乙方应赔偿因处罚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除此之外,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4
18、.2.18 合同期满,甲方组织进行验收,按发包时现场拥有的花草树木、园林设施的移交数量核对无误并无缺陷即为验收合格;如果有短缺,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内修复补齐并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甲方将对该短缺的修复费用做出估算,从余额中抵扣。4.2.19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养护项目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养护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按4.2.22条承担违约责任。即便经甲方认可,乙方仍需对该被认可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及产生的任何责任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4.2.20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每逾期
19、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3%的滞留违约金。4.2.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或虽未约定但属乙方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3%的违约金,如果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4.2.2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提前终止的,乙方除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须承担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4.2.23 若乙方违约,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外,另应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追索债务所产生的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4.2.24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承担的
20、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代缴费用等,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应付款中扣减;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0天内补足,否则,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逾期偿还费用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 合同文件5.1 合同文件目录5.5.1 项目名称+绿化养护服务合同(简称为“本合同”)5.5.2 附件1:关于规范发票行为的承诺函5.5.3 附件2: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5.5.4 附件3:绿化养护服务考核表5.5.5 附件4:绿化养护服务设备配置5.5.6 附件5:绿化养护服务人员配置5.2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3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合同主体签字盖章(法人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21、)后生效。5.4 合同变更合同主体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5.5 合同终止5.5.1 合同终止情形5.5.1.1 合同正常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且合同主体都已完全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本合同即终止;5.5.1.2 合同协议终止合同主体可以采用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合同;5.5.1.3 合同单方终止:当满足本合同约定或法定单方终止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u 乙方不具备实施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工作的资格或能力时。u 服务期内,甲方累计收到本项目业主针对乙方绿化养护服务的属实投诉超过2次(含2次)。u 乙方绿化养护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且拒不整改或被甲
22、方警告2次以上(含2次)。u 乙方原因造成树木、花草大面积病虫危害或死缺,集中出现严重影响绿化景观效果,又难以短时间内修复的缺陷。u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超过7日。u 乙方派驻服务人员累计5日不足约定或单日不足约定人数的50%的。u 在甲方进行的月度考核中,乙方累计3个月得分在85分以下。u 乙方绿化养护服务在国家、省、市卫生检查中不达标或因绿化养护问题影响甲方创优和其他各项达标。u 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u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将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整体或部分转包。u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后未予限期改正;u 其他法定或本合同约定情形。5.5.1
23、.4 法定终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情形。5.5.2 合同终止法律后果5.5.2.1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未开始提供服务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开始提供服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5.5.2.2 在本合同上述第(5.5.1.3)款所述原因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4.2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5.6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6.1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5.6.2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主体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合同主体的任
24、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7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其他事项6.1 不可抗力6.1.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1.2 在合同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6.1.3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6.1.4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
25、力发生的情况,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一方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6.2 禁止商业贿赂条款6.2.1 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6.2.2 甲方就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6.2.3 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其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
26、方相关监察部门(举报电话:x)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6.2.4 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除需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 6.3 通知与送达6.3.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任何甲方依本合同之通知可以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等方式为之;任何乙方依本合同之通知应以书面方式为之。6.3.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中涉及的通讯方式有变化时,变
27、化方应在变化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变化方未能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变化方承担。(以下无正文)兹双方签署如下:甲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姓 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姓 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关于规范发票行为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发票行为的承诺函 为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对各企业税费缴纳、发票开具等行为的规定,保护贵司及我司的合法权益和声誉,避免因发票问题对双方合作和声誉带来影响,
28、我司郑重承诺: 1、依法获取发票; 2、依法开具发票,保证发票开具的合法性、准确性; 3、不提供伪造、变造或者非法开具的发票; 4、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如发现我司存在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我司无条件接受以下处理措施: 1、由我司承担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2、按照违法、违规发票对应金额的10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贵司,且赔付贵公司的税务损失,贵司可以直接从应向我司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优先予以扣除; 3、贵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选择单方终止与我司的合作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将我司列入xx供应商名册不合格名单。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29、日附件2: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1. 养护服务内容1.1. 包括但不限于:1.1.1 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园林有关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1.1.2 浇灌、施肥 :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需要,定期浇灌、施肥,确保植物能够健康生长。 1.1.3 定期除草、松土 :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1.1.4 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1.1.5 枯死植物的清除和更换:对于已经枯死的植物,乙方应在15天内清除干净,并用同种规格的植物进行更换,并保
30、证成活;1.1.6 针对影响整体景观效果或无法生长成型的苗木,经甲方讨论后亦可确认为未成活的苗木,乙方需按第1.1.5款进行处理;1.1.7 为绿植生长提供必要的保护所需的包裹、支撑、围挡等,包括在台风季节先行采取用支架对树木进行必要的防护,支护及保护方案需经甲方认可;1.1.8 清理养护工作产生的垃圾;1.1.9 自行解决用水电点至水电接驳点的材料设备和铺设费用,并定期向甲方缴纳养护所用的水、电费;2. 养护技术规程2.1.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管理 草坪和地被植物管理的标准是植物生长旺盛,整齐美观,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3%,草坪四季常绿,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无厚重粉尘覆盖。 2.1
31、.1 生长势草坪和地被植物须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植物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色相一致,无明显枯黄叶。 2.1.2 修剪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高度控制在:一般地被植物25厘米以下,使高度一致,边缘整齐。其它草坪和地被植物根据设计要求、甲方要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2.1.3 浇灌、施肥 根据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在干旱的秋、冬季应加强浇水和施肥,以保持良好的长势。在少雨季节,浇水量要大于该规格植物的蒸发量,保持土壤湿润,植物生长健康。一般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2次,肥料的施用应适量、均匀,不得因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
32、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2.1.4 除草、松土 须经常除杂草,不得有明显高于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杂草。目的草种纯度达97%。新接管的绿地要求三个月内达标。每年结合施肥进行草坪打孔松土。 2.1.5 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2.1.6 补植 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和地被植物,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要密,补植后应加强养护,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8%。 2.1.7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5%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2.2. 灌
33、木的管理 灌木管理的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修剪工艺应精细,具有立体感、艺术感和创意,造型美观。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无厚重粉尘覆盖。 2.2.1 生长势 灌木须生长势好,生长势超过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壮叶健,植株丰满,无枯枝断枝。 2.2.2 修剪 灌木的修剪须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残花应及时修剪、摘除;绿篱和花坛整形须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2.2.3 除草、松土 须经常除杂草和松土,操作时注意保护根系,尽量不伤根,根系不能裸露。 2.2.4 浇灌、施肥 灌木应根据当地条件、生长势及开花特性进行
34、合理浇灌和施肥。在少雨季节,每天要保持充足的浇水量,保证土壤一定含水量,植物生长良好,不出现明显缺水现象。须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3次,平时根据实际情况适量施肥。肥料不得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时应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浇足水。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2.2.5 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保证一周内补植完成,一个月内成活率达98%以上。 2.2.6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
35、、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或株数控制在5%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2.3. 地栽花卉的管理 地栽花卉均按一级管理,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色彩艳丽,图案新颖美观,具有立体感、艺术感和创意。 2.3.1 生长势 生长势好,着花率高,花期一致,花朵的大小和颜色应与该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相符,花朵分布均匀,花色纯正,冠幅整齐,不小于20厘米,花盖度85%,无缺枝败叶,叶色正常无不良症状,生长协调美观,无病虫害、折损、擦伤、压伤、冷害、水渍、药害、灼伤、斑点、褪色、倒伏、徒长。 2.3.2 修剪 地栽花卉在花朵、花序处于
36、盛花后期应将其及时摘除,以免影响观赏效果。 2.3.3 除草、松土 须经常除杂草和松土,操作时注意保护根系,尽量不伤根,根系不能裸露。 2.3.4 浇灌、施肥 地栽花卉要根据植物的生长和开花特性进行合理浇灌和施肥,一般应在每次换花前增施有机肥料做底肥,平时根据实际情况再施加磷钾肥,也可用根外追肥方式施肥。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2.3.5 补植 须及时补植缺株和已衰退的植株。品种、规格与原品种、规格一致,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单块花坛上有30%的地栽花卉处于盛花后期时,必须进行更新,更新种植的时间间隔不
37、得超过七日。新种植的地栽花卉须初花者1015%,含苞欲放的花蕾者90%。 2.3.6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受害株数控制在5%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2.4. 乔木的管理 乔木管理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厚重粉尘覆盖,景观效果好。 2.4.1 生长势乔木须生长势良好,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枝壮叶健,叶色浓绿,无枯枝断枝。 2.4.2 修剪 乔木的修剪须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
38、等,原则上在萌芽期前或花芽萌动前进行修剪,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景观需要而定。对严重影响景观和植物生长的果实应及时剪除。乔木整形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乔木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应修剪掉树冠上的枯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徒长枝。 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切口要平,略向下斜,同时不能留有树钉,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要进行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萌蘖枝须及时剪除。 2.4.3 浇灌、施肥 乔木须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植物种类适当浇水,干旱季节较长时间内无雨的,要进行浇灌水,保证树木不出现大量叶片发黄和失水落叶。在每年
39、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生长较弱和新补植的树木应适当增加施肥次数和施肥量。肥料应埋施,先挖穴,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浇足水,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cm。挖穴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线(行道树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 2.4.4 覆土 行道树树穴覆土不得低于路面20厘米。 2.4.5 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至少保留三级分枝,行道树一级分枝点不得低于2米,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补植,成活
40、率达98%以上。 2.4.6 防台风 须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季节来临前加强管理,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随着树木的长大,须及时放松护树带,以免嵌入树皮内。 2.4.7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和受害株数控制在5%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2.5. 水池和水生植物的管理 水池和水生植物管理的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水池内
41、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须及时清除杂物,定期清洗水池,控制好水的深度,管好水闸开关,节约用水。水生植物须生长旺盛,叶色浓绿,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无病叶、枯叶。 2.6. 环境卫生的管理 环境卫生的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头砖块(景石除外),无干枯枝叶。 2.6.1 清洁、保洁 须在上午8:30、下午2:30前清除绿地的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景石外的石头砖块和干枝枯叶等。清除后应注意及时巡查、随时清理、保洁。 2.6.2 清运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应及时清运,不准过夜,不准焚烧。保洁器具应放在甲方指定隐蔽处。 2.7. 绿地的维护 绿地维护的标准是绿地不被侵占,绿地完整,花草树木不受
42、破坏,无乱摆占用,无乱停乱放。 2.7.1 保护 保护绿地不被侵占。应及时劝阻、制止侵占和破坏绿地的行为。 2.7.2 监管 绿地内不准堆放东西,禁止各种车辆驶入和停放。不准在非运动草地上进行有损花草树木的体育活动,不准在树上张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2.7.3 补植 绿地如遭人为破坏,应及时修补维护,保证绿地的完整。 2.8. 设施的维护 设施维护的标准是设施完好,无残缺和歪斜。 2.8.1 保护 保护护栏等绿化设施,对任何人的破坏行为应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方或物业公司;保护供水设施,及时关锁好水闸开关,节约用水,防止盗用绿化用水;应及时更换被损、失效的护树杆、护树板、护树带等,保持护树架完
43、整有效。 2.8.2 维修 遭人为破坏的设施应及时修补维护,保证设施的完整。 2.9. 古树名木的管理 2.9.1 甲方苗木采购单价(不含运费)超过4000元的乔木均列为“古树名木”的管理范围。 古树名木的管理均按乔木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其标准是古树名木生长优良,枝繁叶茂;管养科学,抚育精心,保护珍品。 2.9.2 环境条件 不随意改变环境条件,在古树名木边缘以外地面三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及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 2.9.3 保护 进行填土时,先将树下杂物、石块进行清理,将古树基部腐朽和被伤害部位进行挖除、消毒;然后,将树冠范围内地面板结的土壤进行疏松,填入松软肥土或森林表土,填土
44、高度以不见裸露根系为原则。防止在树干上乱刻、乱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 2.9.4 修剪 对严重衰老的古树的树冠部分进行重度裁剪,裁剪掉衰老和干枯的枝条,以缩短树体内营养运输线,提高体液的循环速度,促发健壮的枝梢。同时,对于有病腐木、过度衰老的枝条以及病虫枝条进行适当的修剪,达到树冠通风透光、改善生长发育条件的目的。 2.9.5 浇灌、施肥 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植物种类适当浇灌,可以在古树名木根部周围开挖环形沟进行浇灌,浇灌时在沟内分次浇透水,使其浸润渗透,然后以土覆盖沟面。或对古树进行叶面喷雾,水中可加入少量叶面速效肥料和微量元素。古树名木的施肥须适时适量,肥料以迟效性有机肥料为主。肥料须埋施,先在树冠外围滴水线以下的地面挖深沟,施肥后回填土,踏实、淋足水,切忌肥料裸露。 2.9.6 防台风 对生长不均衡树木主干或延伸较长的枝桠设立支柱,台风前后加强管理,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 2.9.7 病虫害防治 随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养,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