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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园动力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动力管理,理顺管理工作关系,明确动力供用双方责任,保持正常的动力供用秩序,确保动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根据国家、xx市及一院南苑地区动力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动力管理。第三条 动力管理、动力供应和动力使用单位都应以保障动力安全运行的大局出发,密切协作,认真执行本办法各项条款,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地供应和使用动力。第二章 动力系统划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动力是指热力、电力、给排水、天然气、蒸汽、压缩空气和冷冻水;动力设备(设施)是指锅炉、压缩机、泵、气体发生设备、采暖
2、通风设备、冷冻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变配电设备、天然气输配设备及各类动力输送管道和线路;动力系统是指动力的生产、分配、输送、使用设备设施和动力管理、运行、维护维修部门组成的整体。第五条 园区动力系统按供用关系划分为供应和使用两部分。(一)动力供应部分具体如下:1、 电力部分:园区401# 110kV变电站,110kV变电站至各建筑物间10kV电力电缆及附属设施,以各建筑物内变配电室受电环网柜上端口为分界点;2、 给排水部分:406#消防泵房、室外给水管道及附属设施、计量表计;室外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化粪池;室外雨水管道、雨水井、雨水箅子;给排水(含消防供水)以建筑物外墙皮外1.5米为分界点;3
3、、 供热部分:402#、403#、404#综合动力站房、211#热交换站内换热系统设备及其相关设施,室外供热一次、二次管网及计量表计,以建筑物外墙皮外1.5米为分界点;4、 制冷部分:402#、403#、404#综合动力站房内制冷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室外供冷管网及计量表计,以建筑物外墙皮外1.5米为分界点;5、 天然气部分:天然气室外管道、调压箱设备,以建筑物外墙皮外1.5米为分界点;6、 蒸汽部分:405#锅炉房内全部设备及其相关设施,蒸汽室外管道及计量表计,以建筑物外墙皮外1.5米为分界点;7、 高低压压缩气部分:402#、403#、404#动力站房内高低压压缩空气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室
4、外高低压空气管道,以入户储气罐供气阀门为分界点(含阀门),若无储气罐以建筑物外墙皮外1.5米为分界点。(二)动力使用部分为分界点以内的动力系统,除此之外,还应包括专门为工艺需求服务的相关动力系统,包括但不限于:1、 202#贮箱焊接装配厂房储气罐;2、 217#厂房室外低温液氮气罐;3、 301#铸造厂房室外压缩空气储气罐、恒温恒湿空调机组;4、 303#表面处理厂房工业废水处理系统;5、 305#综合机加厂房室外恒温恒湿机组;6、 408#高压压缩气站及站房至201#、201a#总装测试厂房之间压缩气设备设施及管线。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xx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统一规
5、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动力系统进行管理。管委会园区管理处是园区动力主管部门,与动力供应单位管理部门和动力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园区动力系统管理体系。第七条 动力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xx市、集团公司、一院有关动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二)组织编制园区动力系统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园区动力系统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组织园区动力供应技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报审及实施;(三)组织动力系统的运行、调度、维护和降耗管理等工作,对园区动力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奖惩;组织对重大动力运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动力运行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四)负责与xx市动力管理部
6、门和动力供应单位的业务联系;负责协调园区动力供应单位与动力使用单位有关动力供、用方面的关系;(五)负责审批新装、增容和变更使用及停用动力申请;(六)组织编制动力系统应急预案及演练;(七)负责组织动力供应与使用的统计分析工作,提出节能降耗方案;(八)负责组织动力供用双方签订供用协议并协调动力费用收缴。第八条 各动力使用单位应有动力管理部门及技术管理人员,动力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动力专业技术知识。各动力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xx市、集团公司、一院及园区有关动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二)负责本单位动力使用系
7、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停、供动力管理及申请;(四)负责本单位新装、增容和变更使用动力的申报; (五)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动力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动力用量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七)建立健全本单位动力系统管理相关资料档案;(八)负责按时缴纳动力使用费用。第九条 园区的动力供应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xx市、集团公司、一院及园区有关动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动力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和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的定期强制检验、检测工作;(三)负责动力供应系统的停、供动力申
8、请,并在批准后执行;(四)负责执行动力主管部门下达的新装、增容和变更使用及停用动力指令;(五)参与配合动力系统事故的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六)负责编制动力系统应急预案及演练; (七)负责园区动力供应的统计、核算、分析及上报工作;(八)建立健全动力供应系统管理相关资料档案。第四章 动力供用管理第十条 动力供应单位,应根据科研生产的需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按需生产和供应各种动力,并做好动力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第十一条 动力供应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动力运行、维修、安装、试验、安全等规程和标准。第十二条 动力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应
9、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和服务公约,并有义务指导使用单位合理使用动力。第十三条 动力供应单位与动力使用单位签订动力供需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供需内容、权利义务、服务方式、动力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等。第十四条 动力供应单位应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系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第十五条 动力供应单位因施工、检修、试验等原因需暂停动力供应的,须履行审批手续,并提前告知受影响单位。因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动力停止供应的,必须立即报动力主管部门,动力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受影响的使用单位,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动力供应。第十六条 动力供应单位因
10、工作需要,在动力使用单位管理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动力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第十七条 动力供应单位因施工、操作不当(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动力使用单位设备损坏的,动力供应单位应无偿负责及时修复或更换,造成其他损失的,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动力供应单位给予合理赔偿。第十八条 动力使用单位有保护动力设备、设施的义务,违章造成动力供应单位动力设备设施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更换的费用,造成其他损失的,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动力使用单位给予合理赔偿。第十九条 动力使用单位新装、改装和变更使用动力的,应向动力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条 动力使用单位如因科研生产、建设临时需要使用动力的,应向动力主管部门申请
11、,并填写施工/临时动力需求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必要的图纸资料。对所用动力,应安装表计,动力主管部门按量收费。第二十一条 动力使用单位停用动力的,须向动力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停 申请单(见附件2),再次使用时需填写送 申请单(见附件3)。第二十二条 中央空调供冷、低压压缩空气日常8小时供能,动力使用单位如需延长供应时间,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动力供应单位申请,并填写使用动力申请单(见附件4)。第二十三条 动力使用单位如需使用高压压缩空气、蒸汽,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动力供应单位申请,并填写使用动力申请单(见附件4)。第二十四条 动力使用单位在节假日使用蒸汽、压缩空气的,应报动力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
12、条 动力使用单位终止使用动力,须报动力主管部门,经批准并结清动力费后,动力供应单位停止其动力供应。动力使用单位无权转供动力。第二十六条 动力供用双方都应严格执行动力事故报告制度。动力运行事故、主要动力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要逐级报告;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立即向动力主管部门报告,并在5天内提交事故技术归零报告。第二十七条 动力使用单位和动力供应单位应根据动力系统情况,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报动力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五章 新、改、扩建工程管理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及新增耗能设备设施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向动力主管部门开展园区动力系统供应能力咨询;立项批复后,
13、动力使用单位应填写动力审查表(见附件5),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动力相关部分报动力主管部门审批。否则,动力主管部门有权拒绝供应动力。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园区从事动力工程施工的单位,除持有xx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及资质证明,还需持有安全施工许可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动力主管部门办理施工用能相关手续,并填写施工/临时动力需求申请表(见附件1)。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室外工程开工前,应将室外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报动力主管部门审批,填写动力审查表(见附件5),按照审批意见开展后续工作。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
14、动力主管部门提取施工范围内的地下动力管线资料,认真核实。在动力主管部门的监护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勘测、挖探等手段测试,在确实掌握地下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埋设深度后,方可施工。距地下管线一米范围内,禁止用机械开挖。第三十三条 施工如对动力管线的安全和维修产生影响,建设单位须通知动力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第三十四条 在施工中发生地下管线损坏事故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修,抢修费用由肇事方负责。建设单位有义务协助动力主管部门开展抢修工作,确保动力尽快恢复正常供应。第三十五条 在室外动力工程施工中涉及重要隐蔽的工程或工序时,建设单位应向动力
15、主管部门申报,动力主管部门应参与验收。第三十六条 在室外动力工程施工中,动力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未达到设计标准等问题,动力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整改。第三十七条 在室外动力工程施工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私自外运物料、施工质量低劣、擅自修改设计等现象,动力主管部门除令其停止施工接受处罚外,还将追究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节能型动力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能耗高的产品。选用非节能型动力设备的单位,动力主管部门有权拒绝并网供应动力。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向动力主管部门申报,动力主管部门应参与验收
16、,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动力工程,动力主管部门有权拒绝并网供应动力。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动力并网接入园区动力系统前,建设单位应提前向动力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建设项目动力需求申请表(见附件6)。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将室外工程竣工图(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套)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报动力主管部门,动力站房增容部分及室外动力设备设施纳入动力供应单位管理。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交付动力供应单位运行的动力设备设施,以交接之日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不低于一年。第六章 动力收费管理第四十三条 动力供应单位应与动力使用单位签署动力费收缴协议。第四十四条 动力使用单位使用动力都必须装表计量,动力供
17、应单位按表计量收费。计量装置的选型和配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执行,且选型符合园区要求。第四十五条 计量仪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校验。第四十六条 动力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类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做好查抄记录,严格按照能源计量表计的数据核算,做到数出有据。第四十七条 动力供应单位负责自来水、热力、电力、天然气查抄表工作,查抄时间应与地方能源供应公司保持一致,如遇地方能源供应公司调整查抄时间,应同步调整。第四十八条 无故逾期不交动力费者,动力主管部门应及时下发催款通知书,并按日累计加收应交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两次通知仍拒
18、交动力费的,动力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动力供应。恢复动力供应应再次履行审批手续。第七章 动力设施保护第四十九条 动力主管部门及动力使用、动力供应单位都有保护动力设施的义务。第五十条 动力使用、动力供应单位都要定期对分管的动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动力事故的发生。第五十一条 动力使用单位必须保持本单位动力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对浪费严重、超标使用动力、不具备动力供应条件、危及动力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和设施,动力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动力供应。第五十二条 动力管线之间及动力管线与通讯线路、其它工艺管线、道路、建筑之间的安装距离应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规范。第五十三条 动力设施与其它设施相互妨碍时
19、,应经动力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迁移、改造等工作。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动力设施的行为:(一)擅自闯入动力站房扰乱动力运行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坏动力设备或标志物;(二)在动力管线上私改、私接支线;(三)在动力管线上方及各类阀门井、检查井周围开挖、爆破、钻探等作业,倾倒酸、碱、盐等有害化学物品,堆放渣土、沙石等笨重物品,埋杆植树;(四)向动力管沟及雨水篦子井内排放污水、废液、杂物,倾倒垃圾等;(五)擅自攀登架空管道支架和电杆,擅自在各类动力支架、电杆上悬挂标语、旗帜。第五十五条 动力供应和维修单位在处理紧急动力事故中,为确保动力设施安全可对挪移树木、开挖绿地、占用公共区域等不
20、影响安全的事项预先进行处理。第八章 罚 则第五十六条 凡未经批准私自增容,私自在上水、压缩空气、蒸汽、暖气、污水、雨水、冷冻水管道上乱改、乱接的和私自开关阀门、私自拆除动力装置的行为均属违章。违章行为一经发现,动力主管部门应立即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 对以下各种违章用电行为,动力主管部门应立即责令其拆除并补交各种费用,并对其处以50元/千伏安罚金。(一)私自增加用电设备容量;(二)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的电气设备;(三)未经批准私自接入备用电源的;(四)私自迁移、更动和操作供电单位计量装置、线路和其它供电设施的。第五十八条 对以下窃电行
21、为,动力主管部门必须严肃处理,除当场予以停电外,按窃电容量和时间追缴电费,并按追缴电费的三至五倍处以罚金。窃电时间按三个月计算(每天12小时)。(一)在供电单位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电度表用电;(三)改变供电单位计量表计接线、伪造或启动表计封印以及采用其它方法致使电度表计量不准的。第五十九条 对盗用天然气的单位用户,动力主管部门按平均日用气量和盗用时间追缴用气费(盗用时间为开始供气之日到发现之日止),并处追缴用气费用总额50%的罚款。 对盗用天然气的个人用户,动力主管部门按每月30立方米用气量追缴用气费(追缴时间从开始供气之日到发现之日计算),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处200-2000元罚
22、款。第六十条 对下列违章使用天然气的单位和个人,动力主管部门除勒令其限期改正外,处500至2000元罚款:(一)擅自拆、改、迁、移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二)擅自抽取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的。第六十一条 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天然气管道损坏,发生泄露或其他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上报动力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进行抢修;肇事者除承担全部抢修费用外,视其情节,处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 动力使用单位严禁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和盗用供暖系统循环水;情节严重、影响正常供暖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由动力主管部门处责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责任单位5
2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 因在检查井、雨水篦子等排水设施上堆放沙石等物料和向雨污水管道排放水泥沙浆等建筑废水,影响正常检修或导致排水管网和检查井、雨水篦子堵塞者,要追究物主和肇事方责任,除承担清理和疏通费用外,并由动力主管部门处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 占压动力管线或者在动力管线安全防护范围内堆物堆料、排放污水、挖坑取土等造成动力管线损坏的,由动力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改正,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处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7000以下罚款(其中架空电力线路损坏每处罚款2000元,低压电缆损坏每处罚款4000元,高压电缆损坏每处罚款7000元),并处责任
24、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动力维护单位对应负责维护范围内的动力管网没有及时维修造成动力供应事故和能源浪费的,动力主管部门按事故后果和浪费量核减维护费用,并处维护单位1000-5000元罚款。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第七章有关规定,动力主管部门应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第六十七条 动力管理、运行维护、维修的人员发现第七章所述的违章现象时,不阻止、不处理、不报告、听之任之,甚而包庇、纵容,要追究其行政不作为责任。第六十八条 对故意破坏动力设施影响其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 罚款1000元以下的,由动力主管部
25、门直接执行;罚款1000元以上、通报批评和停止动力供应的处罚,由动力主管部门报经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第七十条 需进行经济处罚的违章行为,均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有据。事实清楚是指要求查明违章的行为、时间、范围、数量、情节等。证据充分是指主要证据充分,如现场检查记录、询问当事人、证人的询问谈话笔录等。取证必须在处罚前进行。第七十一条 处罚的款项应专款专用,用于补偿动力供应单位的经济损失和动力设施的修复改造。第九章 附 则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动力管理细则。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xx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附件
26、:1施工/临时动力需求申请表2停 申请单3送 申请单4使用动力申请单5动力审查表6建设项目动力需求申请表附件1施工/临时动力需求申请表编号: 申请单位(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使用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用能位置建筑信息建筑面积: 2 ,其中办公: 2, 厂房: 2, 地下:2,层数:层,层高: 。动力需求参数申请单位意见单位领导:建设/代建单位意见(施工用能时填写) 单位领导:园区管理处意见 主管: 处领导:xx管委会意见 管委会领导:21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章):指动力需求使用单位,为缴纳动力费用主体,并盖使用单位公章,这里指的是施工单位或临时动力使用单位。2申请日期:填本表日期。3使
27、用日期:申请的动力何时开始使用,为动力正式供应日期。4项目名称:该项目名称。5项目用能位置:项目处于园区具体方位,与周边建筑关系。6建筑信息:项目实际建筑面积,层数、层高,必须与图纸一致。7动力需求参数:主要包括水、电、供暖等,各动力应按照下述要求填写:(1)供水:入户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2)供电:受电位置、电源回路数、电缆型号规格、容量、电压等级;(3)供暖;如需给施工临建供暖,临建结构形式须采取必要的具有保温措施,需提供临建平面布置图,布置图需包含临建位置、面积、层数、层高等信息。(4)如果单页纸填写不下,请以附件形式提交。(5)提供动力接口、变电站施工图,包括平面图、系统图、
28、室外动力管线图。8申请单位意见:由申请单位领导签署意见。9建设/代建单位意见: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单位领导签署意见。10园区管理处意见:园区管理处相关动力主管及处领导审批意见。11xx管委会意见:管委会领导审批意见。1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3临时用动力如以施工单位名称申请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2停 申请单编号: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原因停用范围作业地点原使用参数停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联系人电话影响范围xx事业部意见审查人: 年 月 日园区管理处意见审批人: 年 月 日备注备注:本申请单一式三份,申请单位、xx事业
29、部、园区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表格说明:1、本申请单适用于水、电、供暖、中央空调、压缩空气、天然气停用的申请。2、本申请单的双实线以上部分由申请单位填写。3、申请单位(章):指动力停用单位,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4、申请日期:填写本表日期。5、申请原因:填写申请使用动力的原因,申请原因应明确、正当。6、停用范围:填写所申请停用动力的范围,明确申请的回路或者线路,范围应尽量精确,可附带相应图纸。7、作业地点:填写申请停用本次动力后的主要作业地点。8、原使用参数:主要包括水、电、供暖、中央空调、蒸汽、压缩空气、天然气等,各动力应按照下述要求填写:(1)供水: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2
30、)消防供水: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3)供电:申请受电的位置、电源回路数、电缆型号规格、容量、电压等级;(4)供暖: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热负荷、供回水温度;(5)中央空调系统:供热: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热负荷、供回水温度;供冷;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冷负荷、供回水温度;(6)蒸汽: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负荷;(7)天然气: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8)压缩空气:高压压缩空气: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露点、尘埃粒子数、含油量;低压压缩空气: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油水含量;(9)
31、如果单页纸填写不下,请以附件形式提交;9、停用时间:申请动力何时开始停止使用至预计何时开始使用。10、联系人:申请停用动力的主要联系人。11、电话:申请停用动力的主要联系人电话。12、影响范围:由动力供应单位填写,明确本次申请停用所影响的范围。13、xx事业部意见:由xx事业部相关动力负责人审查意见。14、园区管理处意见:如本次申请只影响申请单位相应动力使用情况,则xx事业部审查同意即可;如本次申请将影响其他单位则由园区管理处相关动力负责人审批同意。15、备注:填写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宜。附件3送 申请单编号: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原因送 范围作业地点需求参数送 时间 年
32、月 日 时 分 联系人电话影响范围xx事业部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园区管理处意见审批人: 年 月 日备注备注:1、以上动力能源供应,需按照xx新区园区动力能源管理要求加装相应的计量装置,动力能源计费价格与缴纳方式按xx新区园区动力能源收费相关文件执行。2、本申请单一式三份,申请单位、xx事业部、园区管理处各留存一份。表格说明:1、本申请单适用于水、电、供暖、中央空调、蒸汽、压缩空气、天然气的首次并入外管网以及水、电、供暖、中央空调、天然气停用后再次申请送动力的表格。2、本申请表的双实线以上部分由申请单位填写。3、申请单位(章):指动力需求使用单位,并为缴纳动力费用主体,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3、4、申请日期:填写本表日期。5、申请原因:填写申请使用动力的原因,申请原因应明确、正当。6、送 范围:填写所申请动力的范围,明确申请的回路或者线路,范围应尽量精确,可附带相应图纸。7、作业地点:填写申请使用本次送动力后的主要作业地点。8、需求参数:主要包括水、电、供暖、中央空调、蒸汽、压缩空气等,各动力应按照下述要求填写:(1)供水: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2)消防供水: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3)供电:申请受电的位置、电源回路数、电缆型号规格、容量、电压等级;(4)供暖: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热负荷、供回水温度;(5)中央空调系统:供热:申请线
34、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热负荷、供回水温度;供冷;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冷负荷、供回水温度;(6)蒸汽: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负荷;(7)天然气: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8)压缩空气:高压压缩空气: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露点、尘埃粒子数、含油量;低压压缩空气: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油水含量;(9)如果单页纸填写不下,请以附件形式提交;9、送 时间:申请的动力何时开始使用,为动力正式供应日期。10、联系人:申请使用动力的主要联系人。11、电话:申请使用动力的主要联系人电话。12、影响范围:由动力供应单位填写,明确本
35、次申请所影响的范围。13、xx事业部意见:由xx事业部相关动力负责人审查意见。14、园区管理处意见:如本次申请只影响申请单位相应动力使用情况,则xx事业部审查同意即可;如本次申请将影响其他单位则由园区管理处相关动力负责人审批同意。15、备注:填写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宜。附件4使用动力申请单编号: 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年 月 日动力类别地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内容审批意见申请单位意见(盖章)供应单位意见(盖章)注:此单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供应单位各留存一份表格说明:1、本申请单适用于高压压缩空气、蒸汽的用能申请以及中央空调供冷、低压压缩空气的常规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延供用能申请。2、申请日期:填写本
36、表日期。3、动力类别:填写所申请的动力类别属性,分别为:高压压缩空气、蒸汽、中央空调供冷、低压压缩空气等。4、地点:填写申请使用本次动力后的主要作业地点。5、申请原因:填写申请使用动力的原因,申请原因应明确、正当。6、开始时间:申请的动力何时开始使用。7、结束时间:申请的动力何时停止使用。8、每天供应时间:填写每天申请该动力的使用时间。9、申请内容:填写所申请动力的主要数据需求,并可注明其他需特殊说明的事宜。各动力应按照下述要求填写:(1)中央空调供冷系统: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压力、冷负荷、供回水温度;(2)蒸汽: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负荷;(3)压缩空气:高压压缩空气:申请线路
37、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露点、尘埃粒子数、含油量;低压压缩空气:申请线路的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油水含量;10、联系人:申请停用动力的主要联系人。11、电话:申请停用动力的主要联系人电话。12、申请单位意见:由申请单位的相关动力负责人审查意见,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13、供应单位意见:由动力供应单位的相关动力负责人审查意见,须加盖公章。附件5动力审查表编号: 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 月 日项目名称审查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审查地点设计单位审查内容工艺技术条件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其它审查意见:审查负责人:审 查 者 签 名单 位姓 名职称/职务单 位姓 名职称/职务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
38、:由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填写。2申请日期:填表日期。3项目名称:待审查项目名称。4审查日期:组织审查日期。5审查地点:组织审查地点。6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名称。7审查意见:对各个设计阶段,xx新区管委会组织动力审查提出的相关意见。并由审查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果意见较多,可另附页。8审查者签名:参与审查的各方人员签字。 附件6建设项目动力需求申请表编号: 申请单位(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使用日期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建筑信息建筑面积: 2 ,其中办公: 2, 厂房: 2, 地下:2,建筑檐高 。动力需求参数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部门领导: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领导:园区管理处意见主管: 处领导
39、: xx管委会意见 管委会领导:填表说明1建设项目指新、改、扩建及恢复性建设项目。2申请单位(章):指动力需求使用单位,并为缴纳动力费用主体,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3申请日期:填写本表日期。4使用日期:申请的动力开始使用的日前,为动力正式供应日期。5项目名称:该项目全称。6项目位置:项目处于园区具体位置,与周边建筑关系。7建筑信息:项目实际建筑面积,层数、层高,必须与现场实际一致。8动力需求参数:主要包括水、电、供暖、中央空调、蒸汽、压缩空气等,各动力应按照下述要求填写:(1)供水:入户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2)消防供水:入户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3)供电:受电位置、电源回路
40、数、电缆型号规格、容量、电压等级;(4)供暖:入户数量、位置、管径、压力、热负荷、供回水温度;(5)中央空调系统供热:入户数量、位置、管径、压力、热负荷、供回水温度;供冷:入户数量、位置、管径、压力、冷负荷、供回水温度;(6)蒸汽:入户数量、位置、管径、压力、负荷;(7)天然气:入户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8)压缩空气高压压缩空气:入户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露点、尘埃粒子数、含油量;低压压缩空气:入户数量、位置、管径、压力、流量、油水含量;(9)如果单页纸填写不下,请以附件形式提交;(10)提供动力接口、变电站施工图,包括平面图、系统图、室外动力管线图。9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由申请单位动力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10申请单位意见:由申请单位领导签署意见。11园区管理处意见:园区管理处相关动力主管及处领导审批意见。12xx管委会意见:管委会领导审批意见。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