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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2015年9月 目 录第1章总则1第2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1第3章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2第4章居住用地规划2第5章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3第6章绿化景观规划4第7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控制4第8章综合防灾规划6第9章城市四线控制6第10章控制指标体系7第11章城市设计导则10第12章规划强制性内容10第13章规划实施管理11第14章附 则11附表12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指导XX市中心城航空片区的开发与建设,统筹安排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规划控制,特制定本规划文本(以下简称“文本”)。第2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件(图集、分图则)三部分组
2、成,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规划说明书是本规划的说明性文件。第3条 本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的XX市中心城航空片区143.37公顷范围内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片区内开发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均应符合文本的规定。第4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和标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XX省地方性相关法规的规定。第5条 本规划由XX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依法按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第6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城市用地分类
3、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 号)(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 号)(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 号)(8)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 号)(9)XX省城乡规划条例(10)XX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11)XX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12)XX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13)XX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8-2030)第7条 规划原则(1)立足城市整体,在优化城市整体功能的基础上,合理组织片区的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协调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2)加强沿锦绣大道的绿化建设,创造独具特色的机场周边地区景
4、观通廊空间,构筑具有吸引力和多样化的城市景观。(3)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与建设时序,创造一个与片区规模相适应的、尺度宜人、具有明显地域性、识别性的社区环境。第8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起湖田河西侧、西至明月山机场东南角、南起靖安路与锦绣大道中段、北至现状金家庄村村庄北侧,规划面积为143.37公顷。第2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第9条 功能定位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现状基础研究及相关案例分析,本次规划确定航空片区的功能定位为:XX市中心城西部功能片区,依托明月山机场,发展以航空商务商业、临空仓储物流、配套居住等功能的城市片区。第10条 发展规模(1) 用地规模: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143.37公顷。(2
5、) 建设规模:总建设面积约122万平米,其中空港配套商业办公约15万平,物流仓储约38万平,住宅约67万平,其他约2万平。(3) 人口规模:规划居住人口规模约为1.3万人。第3章 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第11条 功能分区在总体构思的指导下,规划研究确定航空片区由四个组团构成。(1)商业服务组团:商业服务组团位于机场东南侧,锦绣大道以北,由商务用地和旅馆用地组成,主要安排航空公司办公、机场酒店、餐饮等功能。同时附属配置为机场及周边居住用地服务的邮政、电信网点。(2)物流仓储组团:物流仓储组团位于机场东南侧,由6个块地块组成,规划沿机场净空处理区一侧布置近机场航空运输直接服务的仓储(物流)用地,沿
6、锦绣大道一侧规划布置间接为机场航空运输服务的仓储(物流)用地的总体格局。(3)两大居住组团:居住组团分别由锦绣大道东、西两个组团构成,东部组团为碧桂园项目用地,现已建设中。西部组团为安置居住用地,配有小学一所。第12条 用地布局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土地细分。(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是指住宅和相应服务配套设施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61.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3.14%。(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安排两片。其中位于在机场东南侧用地,未来将形成具有鲜明空港特色的商业商务板块,为以机场为核心的特定人群服务,同时兼顾周边居民、
7、企业与游客。考虑到片区居住用地内的居民需求,在锦绣大道与靖安路相交处北侧,结合碧桂园项目安排组团级商业服务设施,并与社区服务设施结合,强化社区的综合服务功能。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3.2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21%。(3)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物流仓储用地主要包括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本片区的物流仓储用地以临空性物流运输为主,作为近机场航空运输直接服务的仓储(物流)用地及间接为机场航空运输服务的仓储(物流)用地,同时配套相应停车与服务设施。物流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锦绣大道北侧规划布置。规划仓储用地面积为36.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61%,均为一类仓储用地。(4)道路与交
8、通设施用地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城市道路、交通枢纽、交通场站等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内部道路、停车场用地。依托现有锦绣大道与靖安路形成的道路骨架,完善片区内部的道路网体系。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9.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83%。(5)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等。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9.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65%。第4章 居住用地规划第13条 居住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布置锦绣东、西两个居住区和三个居住小区,居住用地总面积为61.85 公顷,占总用地的43.1%。锦绣大道以东居住用地结合
9、碧桂园项目,以多层、低层为主,沿锦绣大道沿线可布置小高层住宅。锦绣大道以西居住用地以多层为主。由于锦绣大道以西居住用地西北侧局部小量用地位于机场噪声等值线70dB-75dB之间,因此沿该等值线区域不进行住宅建设,并对毗邻住宅进行降噪处理。锦绣大道东规划居住用地48.89公顷,居住人口约0.9万。锦绣大道西规划居住用地12.96公顷,居住人口约0.4万。第14条 居住配套设施规划1、教育:按照幼托、小学和初中就近入学,高中相对集中安排的原则,结合人口、服务半径进行配置。 初中:以1 公里服务半径均衡布置,根据相关规划与项目安排,在靖安路以南规划初中一所,片区在改初中的服务半径内。小学:按1-1.
10、5 万人居住规模设置一所24 班小学标准,以0.5 公里服务半径在居住区内进行配置。目前锦绣大道西侧已建有小学一所,满足锦绣西入学需求。在靖安路南侧,上述规划初中北部,规划建设小学一所,满足锦绣东入学需求。幼托:按0.5 万人居住规模设置一所6 班幼托标准,以0.3 公里服务半径在居住小区内结合小区中心绿地进行配置。2、医疗卫生:按1-1.5 万人居住规模设置卫生站(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在居住区布置医疗设施,形成各级配套、健全完善的居住区医疗保健体系。根据相关规划与项目安排,在片区北部,锦绣大道西侧将规划建设240床位的综合医院一所。3、文化体育:每个居住区配建一处文化活动中心,安排日间照料
11、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其中养老服务设施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结合社区服务中心,每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文化活动站,安排图书室、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站。结合社区绿地,在各居住小区配套小型运动场地,配置健身体育运动设施。4、商业服务业及其它配套公建设施:按每居住区配置一综合农贸市场或超市,每小区配置一小型超市标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每居住区配置一银行分理处、每小区配置一储蓄所标准配套布置金融设施;根据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布置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5、公园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园绿地,其中居住
12、区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12,居住小区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10。居住区级中心公园绿地可与体育用地相结合布局,用地规模不小于1.5 公顷;居住小区级中心绿地可与幼儿园相结合布局,用地规模不小于0.8 公顷。居住区绿地设置应符合国标技术规范要求,并宜注重垂直绿化建设。第5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第15条 道路交通体系航空片区道路系统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构成。1、主干路:锦绣大道规划道路红线按50米控制,断面形式为三块板。2、次干路:靖安路、规划一路、一纬路、一经路、七经路等规划道路红线按26米控制,断面形式为一块板。次干路为片内生活性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内部交通、辅助运
13、输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3、支路:规划道路红线按22 米控制,断面形式为一块板。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规划区道路总长度为10115米,道路网密度7.07KM/KM2,。规划道路总占地面积为19.83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13.83%。第16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规划平面交叉口的道路缘石半径,主干路为30 米至35 米,次干路为20 米至25 米,支路为10 米至15 米。不同等级道路相交时,转弯半径按较低等级道路控制。用地范围根据道路红线和停车视距三角线控制,主干路停车视
14、距为30米,次干路为20米,支路为15米。第17条 交通设施规划规划在锦绣大道与五经路交叉口东北角,设置加油站一处,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第18条 公共交通规划根据总体规划,机场南侧将布置客运枢纽和公交枢纽。其中公交枢纽以机场为核心,规划形成以快速公交线(BRT)(通往中心城区、火车站等)、干线公交线路(通往中心城区、汽车总站、湖田镇区等)多层级线路构成的公交线网系统,强化机场与中心城和外围地区的联系。相关规划沿锦绣大道、靖安路、环城南路等道路形成干线公交线路骨架,在航空片区内公交站点距离为300-500 米,站台均设为港湾式停车。第19条 静态交通规划航空片区的静态交通按XX省城市规划管理
15、技术导则中的停车配建指标控制标准执行,停车配置标准按停车配建指标控制表执行。在商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居住用地等配建相应规模的停车场。配建的停车场可采用地下车库、地面停车等形式。 停车配建指标控制表建筑类型建筑类型(小类)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住宅户均建筑面积140m2车位/户1.20.5140m2户均建筑面积90m21.00.590m2户均建筑面积50m20.51.0商务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1.03.0商业车位/100建筑面积0.83.0旅馆酒店车位/100建筑面积0.50.4社区医疗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0.82.0物流仓储用地车位/100建筑面积0.50.5城市公园车位/公顷游览面积4
16、30学校小学车位/100名学生1.510.0第20条 道路竖向规划规划保留锦绣大道、靖安路、规划一路及相邻的环城南路的现状标高,新建道路与现状道路相衔接。规划地面坡度以有利于排水为原则,一般道路纵坡控制在0.17%-3.0%之间,道路横坡控制在1%-2%。第6章 绿化景观规划第21条 公园绿地规划规划在锦绣大道与三经路交叉口西北角安排公园绿地一处,占地面积为1.59公顷。规划结合现状水系,以开敞的景观空间为主,结合周边环境,大量种植乡土植物,为居民的休闲、娱乐、健身、游赏、交往等活动提供综合性服务,强调绿地的开放性、群众的参与性以及公园的活动健身功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第22条 防护绿地规划规
17、划沿锦绣大道两侧各建设30米宽防护绿带,采用乔灌木混合式栽植。规划区内防护绿地总面积为7.94 公顷。第23条 景观规划规划以人为本,综合考虑规划区内及周边山体、水系等各种自然景观及人文要素,形成“一核两点、一廊四区”的景观体系。1、一核:指由机场东南侧的商务、商业建筑空间环境构成的片区景观核心。规划通过布置沿锦绣大道的防护绿带等景2、两点:指为加强各组团景观与核心景观空间结构上的协调与统一,强化各组团中心景观,形成片区内部均匀分布的景观中心,分别位于锦绣大道与靖安路交叉口的社区商业人文景观节点、锦绣大道北侧的公园绿地构成的自然生态景观节点。3、一廊:指依托锦绣大道形成的景观廊道。通过对锦绣大
18、道两侧各30米宽的防护绿化景观合理组织,通过安排沿路的商务、商业、仓储物流设施,对建筑形式、风格、高度、色彩进行协调统一,形成一条串联多个景观节点的城市景观廊道。4、四区:指临空商业商务景观区、临空物流景观区及两大生活居住景观区。第24条 图件所示的各类绿地不得侵占或改变用地性质、规模。第25条 规划绿化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挪为它用,绿地内允许建设建筑小品等少量游憩设施,但其总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绿地面积的10%。各地块内部均应按相应标准配套绿化用地,各类用地绿地率均应与控制指标表一致。第26条 各地块在满足文本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
19、和屋顶绿化。第7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控制第27条 给水工程1、规划期末航空片区最高日总用水量约为0.67万立方米/日。2、规划由袁河水厂为航空片区供水。3、给水管一般沿道路的东侧或南侧敷设,采用环状与树枝状相结合的布置形式,以保证供水管网的供水安全可靠性。片区内部管径为DN200-DN300。给水管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或PE 管,管道覆土厚度及与其它管线、建筑净距应满足规范要求。第28条 排水工程1、航空片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2、规划区最高日污水量约0.54万吨。将规划区划分为两个排水分区。以规划斜穿规划区北部的雨水箱涵为界,锦绣大道以西及靖安路以北区域的污水汇入雨水箱涵南侧的污水干管,并
20、输送至位于湖田河西侧的污水提升泵站;规划区北侧的区域的污水汇入雨水箱涵北侧的污水干管,并输送至规划二路的截污管。二者汇入老城的污水主干管,排入方科污水厂处理。污水管径为d400-d600。3、片区内雨水管沿规划道路顺坡布置,减少管道埋深。道路宽度超过40米的道路,两侧敷雨水管,避免雨水支管频繁穿越道路,减少与其他管线的交叉;其他规划道路下雨水管沿道路敷设,雨水顺坡排入雨水主干管 ,雨水就近排入片区内雨水箱涵中。雨水管管材采用混凝土圆管或玻璃钢夹砂管。雨水管网管径为d800-d1500。第29条 电力工程1、规划航空片区用电负荷为1.06万千瓦。2、规划区由新建的湖田110千伏变电站供电,变电站
21、位于规划湖田河路与锦河路交叉口,占地面积为0.36公顷。3、规划范围规划4个开闭所,10千伏开闭所主要采用环网供电,根据地块负荷值及其分布组成环网,开环运行。第30条 邮政设施根据相关规划,在明月山机场南侧规划邮政支局1处,可满足航空片区居民的需求,规划建议在居民集中点、商业区增设邮政代办点。第31条 通信工程1、预测航空片区电话主线容量为6900门,公用电话容量为130门;移动网络容量为1.1万部。2、规划结合在机场东南侧的商务设施用地,设置邮政所和电信营业厅。按500 米服务半径的要求设置一个基站的原则,规划布置了4个基站。在宾馆、公园、停车场、道路等公共场所设置公用电话。第32条 燃气工
22、程1、航空片区总用气量为108.57万标准立方米/年。2、燃气管道采用无缝钢管,直埋敷设,优先安排在人行道下,应尽量避免在机动车道下敷设。燃气干管沿城市主要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管径分别为DN300和DN150。第33条 环卫工程1、规划区日产生垃圾量13吨/天。2、规划设置3个小型垃圾中转站,收集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千米,用地面积约150-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规划设置8座公共厕所。第34条 管线综合1、市政管线埋设应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并协调各种管线之间关系。2、工程管线除110kV
23、架空高压线外,均采用地下敷设;本次管线规划同时采用直埋敷设和综合管沟两种方式,在主次路路上设置综合管沟,集中布置给水、电力、电信、燃气、各种管线。雨水、污水等按规划未进管沟的管线采取直埋敷设。为了满足管线交叉的要求。综合管沟布置在道路绿化带下时最小覆土深度为0.8米,满足绿化种植的需要。3、道路宽度大于40米,在道路两侧分别布置给水、燃气管道。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4、燃气管道与管沟共同敷设时应设置于综合管沟上方,单独设置隔间安装。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5、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
24、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6、单侧布置时,给水、电力管线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电信管线(含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宜在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管线次序应当为:给水配水、电力电缆、电信电缆、污水管道、燃气配气、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道。7、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综合管沟、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8、市政管线垂直交叉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电信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9、其他管线综合布局参照XX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执行。第8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35条 人防规
25、划1、战时留城人口确定为40%,留城人口约0.53万人,人均人防工程面积标准1.4平方米,规划修建人防工程总面积为0.74万。2、根据XX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和危房重建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 地面建筑面积在2000 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第36条 消防规划1、消防给水管网与片区给水管网合用一套给水管网,规划区室外消防用水量为同一时间内的灭火次数2 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45 升/秒;沿规划道路布置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 米。消火栓距路缘不大于2 米,距建
26、(构)筑物外墙不小于5 米。道路宽度超过40 米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片区消防道路宽度不小于4 米,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 米,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大于150 米或总长度大于220 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不小于44 米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3、航空片区南侧的规划一路与规划三路交叉口设置消防站一座,本规划范围在其责任区范围内。第37条 防震规划1、 根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第五代区划图)的规定,XX市地震加速度大于0.05g,属于设防区,一般建设项目按照6度设防,学校等
27、重要设施及生命线工程提高一级设防。2、规划区要严格执行XX市地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高层建筑、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不符合规定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3、规划将锦绣大道、靖安路设为片区主要疏散通道,规划利用锦绣大道西侧的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宽敞地带作为灾时就地疏散场地。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并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公用设施。第9章 城市四线控制第38条 道路红线规划控制1.道路红线控制:主干路红线控制宽度:锦绣大道50米;次干路红线控制宽度:靖安路、规划一路、一经路、七经路、一纬路26米;支路
28、红线控制宽度:二经路、三经路、四经路、五经路、六经路22米2. 道路红线控制要求:严格控制道路及设施用地,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关规定退让红线。第39条 城市绿线规划控制1.城市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等。本规划区内主要指公园绿地(位于锦绣大道与三经路交叉口)及道路绿化带(锦绣大道两侧各30米的防护绿地)等用地界限。2、城市绿线规划控制要求(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
29、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4)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第40条 城市黄线规划控制1.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规划区的城市黄线
30、是指位于锦绣大道与五经路交叉口的加油站用地。2.城市黄线规划控制要求:(1)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2)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
31、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3)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10章 控制指标体系第41条 地块划分本控规将编制单元划分为3个街区。当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次要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性指标要求,且必须考虑相邻地块之间开发的整体协调,并报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42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及建筑适建性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一般不得更改,尤其是公用设施用地及绿地严禁更改土地使用性质。其它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需要更改,则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应符合“土地
32、使用兼容性表”的规定及土地使用性质对“建筑适建性表”的要求。拟变更地性质原用地性质R2A3B1B2B4G1G2R2A3B1B2B4G1G2土地使用兼容性表注:为直接兼容;为有条件兼容;其余为不可兼容。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用地类别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建设项目R2A3B1、B2、B4W1G1、G2低层独立式住宅其他低层居住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中高层居住建筑单身宿舍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居住小区体育设施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
33、(含出租汽车站)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行政办公建筑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宾馆商住综合楼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注:为适宜设置的建设项目;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关限制条件和有效补充措施后经专家论证后可以设置的建设项目;为不适宜设置的建设项目。第43条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1、容积率控制:一般居住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2左右;仓储用地容积率控制在不0.5-1.0;商务、商业金融地块容积率控制在 1.0-1.2左右。 2、建筑密度控制:本规划对地块整体建筑密度按以下要求控制:中低密度建筑密度介于15%-20%,主要为部分居住用
34、地、中小学教育设施等用地。中密度建筑密度介于20%-25%,主要为公共设施用地和部分居住用地。中高密度建筑密度介于25%-35%,一般的商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密度建筑密度大于40%,主要为部分商业商务用地、仓储物流用地。 3、绿地率控制:本规划对地块整体绿地率按以下要求控制: 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应小于 30%;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应小于 35%;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 20%。居住社区内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0.1-0.3 万人居住社区不小于 0.5 平方米/人;1-3 万人居住社区不小于 1.0 平方米/人;35 万人居住社区不小于 1.5 平方米/人。每块集
35、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 400 平方米,用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 70%。第44条 建筑间距技术规定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卫生、消防及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的,同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朝向、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争取较好朝向(南偏东15-南偏西15),避免东西向布置,其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不小于3 小时的标准。(2)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5 倍,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小于较高
36、建筑高度的0.9 倍。(3)多层住宅建筑侧间距不宜小于6 米,两侧有高层建筑时,侧间距不宜小于13 米。(4)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房间、小学的教室与其遮挡建筑的距离必须达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3 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的活动场地必须满足三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的要求。第45条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技术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是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各地块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以各分图则标注为准。建筑物与道路红线之间土地综合用途依次为:绿化用地、非机动车临时停放。为保证片区的城市环境质量,规划对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要求较高,并综合考虑建筑应急通道以及日照和防火要求,具体按
37、以下规定执行:(1)道路红线两侧不设绿化带时:原则上地块靠主干路一侧,建筑后退红线10-25 米,地块靠次干路一侧,建筑后退红线8-12 米;地块靠支路和区内小路一侧,建筑后退红线3-5 米;地块之间考虑开设防火通道的可能,两侧需各退红线3米。(2)道路红线两侧设绿化带时:原则上地块靠主、次干路一侧,建筑后退绿线3 米,地块靠支路和区内小路一侧,建筑后退红线3 米;地块之间考虑开设防火通道的可能,两侧需各退红线3 米。(3)道路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必须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4)临街公共建筑一般不设围墙,特殊情况应设置通透艺术围墙,其高度不超过2 米,且应后退道路红线1.5-2米。建筑
38、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建筑高度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H25108624H5115121050H100181512建筑物退让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控制指标道路等级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城市主干路20159城市次干路15108城市支路987第46条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管理技术规定用地红线是指相邻两块用地之间由于其可能的用地性质不同而设置的用地界线,一般情况下无道路分隔。为保证片区的环境质量,保证各地块建设开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各用地的建设应满足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最小距离按分图则严格控制,同时参照XX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中“建筑物退让”的有关条款执行。(1) 多层建筑后退
39、用地红线距离,主要朝向控制在建筑高度的0.5 倍,最小6 米;侧面控制在建筑高度的0.3 倍,最小4 米。(2)高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主要朝向控制在建筑高度的0.3 倍,最小12 米;侧面控制在建筑高度的0.15 倍,最小9 米。(3)界外为小学建筑时,其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在上述基础上应加退2-3 米。(4)界外为绿地时,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可在上述基础上减少2-3 米。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建筑类型及高度主要朝向退让距离(米)次要朝向退让距离(米)3 层及以下53住宅建筑4-9 层9510 层及以上15924 米以下95文教卫、老年人居住建筑24 米及以上15924 米以下85其他非住宅
40、建筑24 米及以上128第47条 建筑高度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控制以XX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为依据,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导则中相关的规定。 在有明月山机场净空高度限制范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必须符合相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 1.5 倍, H1.5(W+S);当为组合高层建筑时,分别计算其高度。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规划建筑高度分为三个等级进行控制:小于12米:主要为市政设施用地和交通设施
41、用地。12-24米: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24-36米: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商务办公用地。第11章 城市设计导则第48条 建筑设计通过引入城市设计概念,确定引导性指标(包括:建筑形体、艺术风格、色彩等),加以适度的引导和规定,使航空片区整体建筑空间健康有序,并通过特定的建筑空间给市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场所,表述城市文化内涵,突出XX市地域和航空特色。第49条 空间设计航空片区应以道路为纽带构筑点、线、面结合的开放空间系统,规划要求对于规划区内的绿地、景观点均须经过城市设计。通过绿化、铺地、台阶、街道家具的配置创造出宜人的公共活动空间,而公共空间又和作为空间边界的建筑一同成为具有识别特征的节点
42、空间。居住空间是规划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色彩明快的建筑群。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景的小区绿化环境。配合小桥流水的园林景观,展示生活居住区恬静、雅致、和谐、舒适、宜人的风貌。第50条 环境设计1、街道景观设计:规划沿干道两侧建设以现代风格为主,色彩明快,装饰绚丽的现代多层建筑,演绎一派生机勃勃,繁华热闹的城市气息。2、绿化设计:防护绿化应以高大的常绿乔木为主,可以在局部根据造景要求辅以灌木和鲜花。广场绿化包括街道两侧开放空间和小型花坛内的绿化,应结合硬地布置常绿灌木并辅以鲜花,其高度不高于1.2米,从而创造亲切宜人的尺度和氛围。局部可选择有较大树冠的乔木作为点缀并可形成视线屏障。地块绿化
43、在街坊内可将两个或多个建筑之间的空间统一协调种植草坪和树木,形成内部庭院。地面停车也应用植草砖。道路绿化则道路上尽量不采用架空线,为行道树的生长提供充足的空间。3、照明系统设计:重点照明区应针对不同环境整体设计,并在照明强度、时段及风格作出具体要求;道路照明除按规范保证视线辨别和交通安全需要以外,道路照明应体现道路等级,以具备引导和辨别功能。同时道路建设应结合绿化设施和广告灯箱处理,达到艺术化效果。4、步行系统设计:规划区内除设置专用的行人步道系统外,要求所有的道路设置足够宽度的人行道即围绕街道从车道边界到建筑退界所形成的步行空间的设计,包括绿化、台阶、街道家具的设置,不得侵占人行道的有效步行
44、空间。5、无障碍设计:在规划区的各特色空间,步行系统、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入口等区域,有高差的地方均应设计方便步行或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城市主要的人行道铺设连续的盲人行走专用线,结合步行空间设计带座椅的休息场所,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步行困难者。公共场所中的电话亭和公厕设计须考虑残疾人和儿童专用设备。6、街道家具设计:街道家具的位置、色彩和形式,在风格和设计要素上具有统一的特征和格调。第12章 规划强制性内容第51条 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本次规划文本中对强制性条文均以(下划线)标示。以上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都必须严格执行。第52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1、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性质;2、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