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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农作物生物灾害危害,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提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农作物生物灾害是指由危害农作物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引发的农业灾害,具有突发性、传染性和流行性等特征,严重威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本预案适用于一类、
2、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作物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县行政区域内对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等应对活动。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2灾害分级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演变趋势、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和经济社会影响等,将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和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2.1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
3、害应急预案划定,启动级应急响应。2.2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金华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2.3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1)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风险评估,成灾面积将占县内该作物(播种面积1万亩以上)当季播种面积20%以上的,控制难度较大的。(2)县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扩散蔓延趋势,经专家风险评估风险很高,对县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较重威胁的。(3)其他特
4、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3组织指挥体系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指挥机构、乡镇(街道)指挥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组成。3.1县指挥机构县政府设立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全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指挥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3.1.1县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成员: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组成。县指
5、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县级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3.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启动并实施III级以上应急响应。(2)负责组织督导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和应急处置中的履职情况等。(3)审核、发布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重大信息。(4)审议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响应终止等重要事项,向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应急处置情况。(5)评估、总结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情况。3.1.3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和省、
6、市、县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提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III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等申请。(3)收集、汇总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应急处置信息,指导、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4)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3.1.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协调和督导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措施实施;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信息,并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提出农业生产资料应急储备建议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7、(2)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的宣传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3)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科技攻关。(4)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与农作物生物灾害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打击与农作物生物灾害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植物检疫临时检查站工作。(5)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经费;协调监管相关经费使用。(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制定农林共同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技术方案;落实林带(场)、苗圃、森林公园等区
8、域疫情防控措施;负责组织和监督系统内及所属单位、有关业主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疫情的防控工作。(7)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后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控物资的运输保障;负责组织和监督系统内及所属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进行传播。(9)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与农作物生物灾害有关的医疗救治工作。(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11)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所需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防控过程中农业气象监测预警工作。(12)县供
9、销社: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应急防控物资的储备、管理、供应和储备范围内的调剂工作。(14)县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根据县指挥部的调度管控要求,落实检疫证书查验、涉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堵截、信息报告工作。3.2 乡镇(街道)指挥机构乡镇(街道)政府依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乡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指挥部)。在省、市及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内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乡镇(街道)指挥部在本级农业农村办公室设立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3.3 技术支撑机构向县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响
10、应或终止提供技术咨询。提供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决策咨询。提出并实施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4监测预警4.1监测调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病虫疫情监测信息。4.2有害生物确认(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植物检疫机构确认。对疑似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但不能确认的,按规定送样到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一类、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其它主要农作物突发性的重大病
11、虫害,由植物保护机构确认。对不能确认的,逐级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邀请有关权威机构和专家确认。(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3风险评估县指挥部专家组和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风险评估具体工作。专家组根据病虫监测数据和实地调查,结合生物灾害控制难度等相关因素,提出并确定风险评估意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技术和控制措施,提出并确定风险评估意见。对于境外新传入和境内新发现的农作物有害生物,上报省、市指挥部办公室。4.4预警发布4.4.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应当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和风险评估基础
12、上,及时发布病虫害预警信息。4.4.2农业植物疫情预警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应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业植物疫情信息后,及时通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信息。4.5信息报告确定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县指挥部领导和县政府书面报告。农作物生物灾害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经济损失评估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应急响应5.1先期处置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
13、级上报至县、市指挥部办公室。5.2响应级别5.2.1和级应急响应接受省指挥部、市指挥部的领导,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灾害情况和应急相应情况逐级上报。5.2.2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级应急处置的协调管理事务:(1)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经县指挥部专家组会商确定是否属于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属于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县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领导,县指挥部领导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2)县指挥部发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决定,县指挥部办公室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报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3)县指挥部办公
14、室24小时值班,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4)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天16:00前向县指挥部报送灾情信息。(5)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统一指挥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增加其他县级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6)必要时,县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任务如下:综合协调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相关单位。主要做好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防控情况进展,并通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综合协调应急响应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防控监测组。由县农业农村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
15、象局、县卫健局等县指挥部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做好制定应急防控方案,组织应急防控队伍开展应急防控,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组织灾害风险监测,评估应急防控效果,适时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等指挥部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组成。主要做好应急防控物资供应及调剂调运,做好应急物资的交通保障,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和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做好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
16、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应急防控宣传等工作。5.3响应措施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不同灾害种类,选择相应响应措施。5.3.1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响应措施(1)灾害区域划定。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灾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2)应急处置策略。重点防治区以落实化学防治为主,必要时经批准采取焚烧应急处理措施;一般防治区以绿色防控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防控措施为主;监控防治区以落实生态调控为主、化学防治为辅。(3)应急处置队伍。各乡镇(街道)指导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动员群众等力量参与。需要跨区域调
17、动第三方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参与防控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申请。(4)应急储备农药动用。当需要动用应急储备农药时,优先动用县级应急储备农药。如还有缺口,需要动用跨区域储备农药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申请。5.3.2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响应措施(1)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按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2)疫区应急处置措施。由省政府发布封锁令,公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临时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对疫区内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或植物产品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
18、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疫区封锁解除和撤销按植物检疫规章规定执行。(3)保护区应急处置措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对疑似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4)发生区应急处置。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染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全面实施检疫除害处置。加强源头检疫管理,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严禁染疫且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5.3.3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1)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发布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县指挥部审核和发布。(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
19、括政府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3)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原因、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灾害后期趋势分析和防控应对措施。5.3.4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稳定。依法从严惩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5.3.5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5.4响应终止专家组负责评估应急处置效果,提出终止响应意见,提交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上报响应终止申请,县指挥部批准后发
20、布终止应急响应决定,应急相应终止后,县指挥部将情况逐级报告上一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1.1灾情调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调查,科学评估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业减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情况,视情组织文广旅体、经商等相关部门调查评估生物灾害发生后可能对当地旅游业、出口贸易等产生的影响。6.1.2损失补偿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实施应急防控措施而征用、销毁当地居民的房屋、土地、物资、农作物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补贴或扶持政策建议并报县政府。6.1.3保险理赔涉及到保险理赔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灾后保险理
21、赔工作。6.1.4社会救助各受灾乡镇(街道)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6.1.5生产恢复县农业农村局要制定灾后生产计划,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最大限度降低因灾损失;必要时报县政府,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恢复发展。6.2总结评估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农作物生物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灾害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灾害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指挥部和县政府,并报送省、市指挥部办公室。6.3奖励与追责对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奖激励。
22、对于工作失职、渎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应当将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所需的各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启动应急响应时,保障应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7.2物资保障县政府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储备应急处置所需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法调用企业和个人的物资。7.3队伍保障稳定县级植保植检队伍,确保其专业性和稳定性。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植保植检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植保植检工作力量和水平。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7.4技术保障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及专家组作用,加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装备和方法策略研究。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技术培训和指导。8附则8.1预案管理县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估和修订。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及时修订相关预案。8.2应急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每3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各乡镇(街道)指挥部也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8.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