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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8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发包方:_承包方:_法定住址: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职务:_职务:_托付代理人:_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联系人:_联系人: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帐号:_帐号:_电子信箱:_电子信箱:_发包方托付承包方进行_勘察设计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详细状况,为明确责任,协作协作,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样,就本工程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其次条、勘察设计依据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托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3承包方采纳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的,假如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样,则依据如下优先次序来推断:1合同书;2中标函(文件);3发包方要求及托付书;4投标书。第四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工程建设地点:_。3工程规模、特征:_。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托付文号、日期:_。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6
3、承包方式:_。7预料勘察设计工作量:_。第五条、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_第六条、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_第七条、工期本工程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完工,工期为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缘由,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八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2本工程费总额为_元(大写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元作为定
4、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担当应拨付工程费_的滞纳金。第九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看法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担当。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
5、。第十条、双方责任1发包方责任(1)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在承包方供应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供应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牢靠性负责。(2)发包方托付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3)发包方托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应供应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厂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意初步设计要求勘察的资料、须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4)发包方托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供应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意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5)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
6、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6)发包方变更托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7)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8)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起先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
7、起先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依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发包方必需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记。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10)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担当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
8、的勘察设计费。(1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峻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12)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供应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爱护装备。(13)发包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托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包方。(14)发包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托付给一个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托付给几个承包方。发包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托付给几个承包方时,必需选定其中一个承包方做为主
9、体承包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15)发包方在托付业务中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16)发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17)发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18)未经承包方许可,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2承包方责任(1)应根据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2)勘察设计合理运用年限为_年。(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
10、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实行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依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5)由于承包方缘由,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与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
11、计文件一年内项目起先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起先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询问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8)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包方干脆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方的指导与协调。(9)承包方必需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供应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0)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托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
12、质条件的分承包方,但须签订分托付合同,并对分承包方所担当的业务负责。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托付。(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帮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但必需签订聘用合同。(12)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需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13)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值竞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14)承包方不得采纳
13、行贿、供应回扣或赐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值竞争。(15)承包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16)承包方不得运用或举荐运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17)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托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版权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全部,发包方有责任对此赐予爱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供应给第三方运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1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恳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
14、应当双倍返回定金。2发包方不能按时供应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缘由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3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4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刚好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马上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5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
15、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6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主动实行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干脆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经批准生效)。8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_元。9承包方不刚好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刚好按审批机关看法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第十
16、三条、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元增付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看法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方法计算。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刚好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第十四条、材料设备供应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供应
17、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选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担当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缘由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缘由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2承包方需运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运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第十五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3隐藏
18、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实行有效补救措施。5工程未阅历收,发包方提前运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平安问题,由发包方担当责任,并以发包方起先运用日期为完工日期。6完工工程阅历收符合合同要求和
19、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担当,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第十六条、嘉奖在合理的工程投资限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纳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约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嘉奖承包方。第十七条、保密双方均应爱护对方的学问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泄密方担当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担当赔偿责任。保密期限_年。第十八条、不行抗力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事务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
20、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事务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事务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事务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事务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事务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事务的影响。3不行抗力事务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事务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复原履行各自由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
21、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接着履行合同的实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短暂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限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务。此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务如斗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实行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向_申请调解;
22、2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其它解决方式:_。其次十条、堪察设计合同的索赔(一)勘察设计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当因一方当事人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经济上遭遇的损失。(二)承包方的索赔1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交满意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承包方设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借款和合同工期索赔。2发包方在设计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和合同工期索赔。3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提出合同违约金索赔。4因其他缘由属发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索赔。(
23、三)发包方的索赔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发包方因项目不能按期开工造成损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2承包方的堪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致使项目施工或运用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赔。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项目施工困难,发包方也可提出索赔。4因承包方的其他缘由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其次十一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其次十二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托付代理人的签字(
24、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终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样看法,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接着有效。3因发包方缘由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4本合同以承
25、包方向发包方供应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其次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其次十四条、附则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托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托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份,分别报送_备案。发包方(盖章):_承包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托付代理人(签字):_托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备案号:_备案日期:_年_月_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担当 工程设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
27、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其次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第四条 本合同的设计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计算,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提交日期如下: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本合同起先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3、本合同的设计费包含人防部分设计费。4、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满意
28、付费节点条件后,应向发包人供应阶段性的设计资料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对所提交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发包人在接到设计人的通知后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人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的次日,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如审查不通过,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担当,。5、若发包人所发包的设计项目为带方案招投标的项目,若最终发包人未能竞得该项目用地土地运用权的,则本设计合同自行终止,包人只需向设计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设计费。如合同终止时,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超过 %的,设计人应将超过的部分返还发包人。6、在设计人阶段性设计工作完成(
29、方案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且相应设计通过发包人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后,设计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对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对确认并计算出最终的设计费总额,在设计费总额确定后的七日内,除预留现场服务阶段的设计费外(若有),发包人应将设计费余款支付给设计人。7、 在设计人向发包人开具并供应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设计人未能刚好开具并供应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担当责任。设计人开具并供应的发票必需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刚
30、好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供应必要的条件。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纳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地方性规范、规程、技术规定等。6.2.3设计合理运用年限为 年(按国家有关规定)。6.
31、2.4设计人按本合同其次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 6.2.5因设计人的缘由须要进行设计修改的,设计人应无条件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担当。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与有关的设计审查,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和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与分部分项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并签署看法。6.2.7设计人所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资料,其学问产权归发包人全部,设计人应爱护发包人的学问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状况,设计人
32、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6.2.8设计人向发包人保证,发包人运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不会侵扰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如发包人因运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而遭遇第三人的追索的,责任由设计人担当。6.2.9设计人需为本工程特地设立项目组,配备固定的专职设计人员,设计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的名单及具体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资质状况)交付给发包人,名单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中途换人,否则,每擅自更换一个,需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估算总额的 %做为违约金。第七条 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按设计人
33、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担当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缘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负责实行补救措施外,应退还干脆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为设计费的 %,如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因设计缘由造成第三人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责任由设计人担当。7.4如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交付时间交付的,每延误
34、一天,应根据设计费估算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干脆从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设计资料的设计费,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 %的违约金,此外,设计人还应将已完成的设计资料交付发包人。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纳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0号图 元/张;1号图 元/张;2号图 元/张,方案文本 元/本)。
35、如由于设计人缘由造成额外出图的费用由设计人担当。8.3本工程设计资料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上述技术指标在确定前应事先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须要设计人协作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无条件协作。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项二次设计(如钢网架、铝合金等)需设计人供应协作工作的,设计人应无条件协作并不计取费用。8.5发包人托付设计协作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汲取担当相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与。 8.6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担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8.7由于
36、发包人缘由修改设计,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相应阶段的设计出图时间可顺延。8.8本合同设计工作量包含了工程开发和建设过程中的全部设计变更8.9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须向发包人工程施工现场派常驻设计代表一名或托付当地设计院进行施工协作,解决甲方工程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担当。若设计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担当,发包人有权干脆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若应付款不足以抵偿上述费用的,则设计人应当将差额支付给发包人。8.10双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隐私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违约方
37、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遇的损失。8.11由于不行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8.1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刚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8.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设计任务书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38、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居处: 居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模板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合同编号: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发包人:_设计人:_签订日期:_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发包人:_设计人:_发包人托付勘察人担当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3深圳市城市规划
39、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书。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其次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工程名称:_2.2设计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覆盖率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确定)第一次付费
40、20%定金20%定金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终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刚好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
41、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3发包人变更托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假如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供应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6.1.6发包人应爱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严格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