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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精选商品房合同集锦9篇商品房合同 篇1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房地产交易的大幅度增加,与之相关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纠纷多因开发商欺诈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所致,更兼在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开发商多利用其于资金和信息优势规避法律责任,致使中小购房者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更好的爱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三的四月二十八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下称“司法说明”),该司法说明第八条、第九条中,把“惩处性赔偿原则”引入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之中来,另外在该司法说明第十
2、四条也对该惩处性赔偿作出了规定。对出卖人严峻违反诚恳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惩处性赔偿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爱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供应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惩处性赔偿制度与补偿性赔偿制度无论于功能,性质还是适用上均有较大差异,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与之相关的问题,如惩处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其与实际损害之间的关系以及其数额大小的确定等等,下面笔者将一一加以分别论述。一、惩处性赔偿简述惩处性赔偿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或者“报复性赔偿”,“就是行为人恶意实施该行为,或对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
3、施惩处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判令行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我国惩处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49条所确立的双倍赔偿原则为标记的。该制度主要在美国法中采纳,但是其影响力已超越国界而在全世界产生了肯定影响,一般认为在民事赔偿责任是补偿性的而非惩处性的,惩处是公权力行为,其行为的实行者和惩处性赔偿的利益均归于同一主体,而民事主体地位同等,任何人无权对他人实施惩处,而只能就实际损害向他人提出补偿恳求。但是补偿性原则对于防范恶意的民事活动却力不从心。而恶意的民事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利益,也破坏了社会赖以生存的交易
4、秩序。为了削减纠纷和损害的发生,民事责任领域出现了具有制裁和预防功能的惩处性赔偿制度。惩处性赔偿具有如下功能:1. 赔偿功能惩处性赔偿并不是独立的恳求权,必需依附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这就是说必需具备构成补偿性赔偿的要件,才能够恳求惩处性赔偿。假如行为人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则受害人不行以恳求惩处性赔偿。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可能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精神苦痛或人身损害。就这些损害的救济而言,惩处性赔偿可以发挥肯定的功能。第一,补偿性赔偿对精神损害并不能供应充分的补救。精神损害的基本特点在于无法以金钱价额予以计算,只能考虑到各种参考系数而很难确定一个明确的标准,因此在很多状况下采纳惩处性赔偿来替代
5、精神损害赔偿是必要的。其次,受害人提起诉讼以后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特殊是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只有通过惩处性赔偿才能补救。许多学者认为,惩处性赔偿适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原告遭遇的损失获得完全的全部的补偿。2. 制裁功能惩处性赔偿主要是针对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应受指责性的行为而适用的,即适用惩处性赔偿是因为行为人具有严峻的过错并应当受到惩处 ,过错是惩处性赔偿的最重要依据。就这点而言是惩处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最大的区分点,补偿性赔偿不具备制裁功能,其以损害填补为原则,尽管补偿性赔偿在肯定程度上是对加害人的一种经济制裁,但是这种制裁的效果并不非常明显,而惩处性赔偿却具有极强的制裁性,其通过强加给不法加害
6、人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制裁该不法行为。但须留意,惩处性赔偿又不同于行政制裁方式,因为它终归属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的范畴。惩处性赔偿制度只是赐予受害人一种得到补救的权力,而没有赐予其惩罚他人的权力。受害人是否应当获得赔偿以及获得多大范围的赔偿,都应由法院来最终作出确定。3. 预防功能一般认为:预防是对惩处性赔偿合理性的说明。因为补偿性赔偿很难发挥预防的作用,预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般预防,二是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是指对社会大众所能起到的预防作用,而特殊预防则仅仅只是针对加害人本身而言的,惩处性赔偿通过对加害人施以大大高出受害人损失的赔偿而为社会大众树立一个“样板”并通过这种方式预防该类行为再次发生,
7、因此惩处性赔偿有时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 .这就概括了惩处性赔偿的两项重要功能:制裁和预防,就其两者来看,制裁性功能只是手段,而预防性功能才是真正的目的。另一个方面,惩处性赔偿通过判令加害人担当巨额的赔偿,而使受害人从中受到巨大利益,以消减受害人因为其被损害行犯难以被证明或者即使证明白但数额不大而致使被害人因此无法获得赔偿或胜诉的考虑。二、惩处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关系分析关于惩处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学术界争辩的焦点之一,于此有两种迥然不同观点存在,一种认为惩处性赔偿需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即惩处性赔偿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受害人不能单独提出惩处性赔偿的恳求,而且只有在补偿性赔偿成立的条
8、件下,惩处性赔偿才能被适用,同时惩处性赔偿的数额也和补偿性赔偿的数额相关,惩处性赔偿的数额不能超出补偿性赔偿数额太多,并需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来确定惩处性赔偿的最终数额。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惩处性赔偿为一项独立的恳求权,其不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同时惩处性赔偿的数额与补偿性赔偿没有太大的联系,因为补偿性赔偿是基于受害人的损失而提起的一种赔偿制度,而惩处性赔偿却是因为加害人行为的违法性而引起的另一种赔偿制度,两者并不存在必定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八条、第九条对此做出相关规定,即买受人除可以“恳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
9、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相关立法对此持第一种观点,即惩处性赔偿必需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而不能单独提出惩处性赔偿,受害人在提出惩处性赔偿的恳求时必需一并提出相关的补偿性赔偿恳求,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首先应当考虑的是补偿性赔偿是否成立,如补偿性赔偿不能成立,即便是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存在着不法行为,仍不能要求出卖人担当惩处性赔偿责任,另外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惩处性赔偿的确定时,对赔偿的数额亦要求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为参考基数来确定,而不能以出买人行为危害性大小来确定三、惩处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前文已经述及,惩处性赔偿数额的确定需以补偿性赔偿数额为基数,这是于惩处性赔偿制
10、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之一,因惩处性赔偿系由加害人对国家的所应担当的责任,而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因此惩处性赔偿不能犹如补偿性赔偿一般由当事人加以约定,而只能由法律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中对惩处性赔偿的数额作出了上限规定,即“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以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作出高额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此赔偿数额仍难以确定,对此有两种观点,一认为应当根据所谓“比例原则”来确定惩处性赔偿数额,即惩处性赔偿的数额应当和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保持某种合理的比例关系,而不得超出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太多。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惩处性赔偿本就因加害人的行为而作出,因而无须顾及受害人的实际损害或者加害人补偿
11、赔偿责任的大小,该惩处性赔偿数额的大小应以加害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及其过错程度来确定。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惩处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多种因素,而不能简洁的通过所谓“比例原则”或单纯只考虑加害人行为的过错程度来加以解决,因为社会生活的无限困难确定了无法通过简洁的标准来衡量,而应当从上述两方面加以综合考量。首先要重视补偿性赔偿数额,这是惩处性赔偿数额确定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其次也要考虑到出卖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及其过错程度,如出卖人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但其欺诈行为较为恶劣,则可考虑由其担当造成买受人损失几倍的赔偿责任(在所购房款一倍内),或者如因出卖人行为给买受人造成了较大损失,但买受人的损失并不
12、是 主要由于出卖人的过错所造成,则出卖人承当的惩处性赔偿责任就应小于买受人所受损失。但需特殊留意的一点是,该惩处性赔偿数额的确定应以补偿性赔偿的数额为参数,而不能完全不考虑该数量。四、惩处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对惩处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依据该司法说明,适用惩处性赔偿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种:(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有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供应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
13、)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司法说明虽然对惩处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有以下几点仍需说明1.惩处性赔偿的五种情形为法定情形,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变更或解除。前文所述,惩处性赔偿并非当事人之间所担当之责任,而系加害人因其加害行为向国家所应担当的责任,因此该种责任的种类和范围均不能由当事人加以约定,而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且此种规定系民法中的强行性规定,而不能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以更改或解除。2.此五种情形中加害人或出卖人须以有意为要件而解除出卖人因胁迫或过失所为行为。惩处性赔偿制度最初仅适用于因侵权行为人的恶意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严峻损失,但不构成犯罪的情
14、形,因此早期的惩处性赔偿制度仅适用于侵权领域。随着时代的发展,该制度亦被引入到合同领域,但其在合同法领域仍只适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相竞合的部分,因此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始终是惩处性赔偿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因为该制度本身就是针对加害人的恶性行为而产生的,一般只有那些主观状态恶劣,具有恶意以及不顾及他人人身,财产平安的行为才适用惩处性赔偿。而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所建立的却是以严格责任一般原则,而过错责任为特别原则的违约责任制度,在这种归责责任制度下,当事人违约并不以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因此也就可能出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担当合同责任,但其行为却不具有可非难性,即不能施以惩处性赔偿的情形。如司法说明
15、第八条规定的两类情形,一屋二卖和房屋买卖后又抵押的行为,司法说明仅仅就这些行为作出说明,但对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却没有作出规定。如行为人系出于过失或被胁迫而为,则适用惩处性赔偿实有失公允,因此笔者认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惩处性赔偿责任制度应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这是惩处性赔偿构成的客观要件,亦是其事实基础。(2)有意即一方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是出于有意,由此解除过失行为,有意包括间接有意和干脆有意,笔者认为司法说明所列行为多为干脆有意行为,但不解除间接有意的可能,因此行为人的主观要件应是有意。(3)损害事实惩处性赔偿责任成立须以损害
16、事实为前提,如无损害事实,则无法产生补偿性赔偿,无补偿性赔偿,则惩处性赔偿难以成立,因此损害事实亦是其构成要件之一,当然该损害事实数量的确认和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计入此损害事实之中还有争辩,(由此亦能影响惩处性赔偿数额的确定)但并不阻碍损害事实作为其构成要件。(4)因果关系即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商品房合同 篇2甲方:(买方)_乙方:(卖方)_签订地点:_一、成交房屋:_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平方米的购房安排。三、房屋交付日期:_年_月_日。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元。六、预购付款结算方法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需向乙方交
17、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恳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其次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七、乙方如因安排、设计变更等缘由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支配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觉因施工质量影响生
18、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修理。十、产权归属:_十一、如需供应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份。十四、其他约定事项:甲方(盖章):_ 乙方:_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码: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商品房合同 篇3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 标的物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2.甲方已于 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全部权证,房屋全部权证号为3
19、.甲方已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运用证,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号为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全部权及所属土地运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全部权及土地运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担当一切法律责任。二、 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三、 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
20、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四、定金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五、 房屋交付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六、 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七、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担当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担当。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修理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
21、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担当。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担当。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其次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其次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
22、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接着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6.因甲方缘由,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八、 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
23、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十、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北京 签订。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甲方:乙方:代理人:代理人:商品房合同 篇4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中诸多纠纷源于面积数据,为削减房屋交付运用时因面积问题产生的争议、爱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卖人和买受人情愿以套内运用面积作
24、为房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着诚恳信用、同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套内运用面积条款约定如下:一、面积定义:套内运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运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运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所谓功能运用空间包括卧房、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部分)。二、面积种类:本协议中所指的暂测面积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依据出卖人供应的图纸测量得出的面积。本协议所指的实测面积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关测量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实际存在的房屋进行测量后得出的面积数据。三、面积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依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_的商品
25、房买卖合同其次十条的规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运用面积为_平方米,暂测套内运用面积结果以出卖人供应的平面图纸为测量依据。面积误差率=|暂测套内运用面积-实测套内运用面积|暂测套内运用面积100%四、误差处理一: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运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若实测套内运用面积与暂测套内运用面积出现误差时,当实测套内运用面积大于暂测套内运用面积时,买受人无须支付多余价款。五、误差处理二:假如实测套内运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运用面积,且面积误差率肯定值在3%(含3%)以内的,则出卖人应当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后30日内,向买受人退还房屋差价款,房屋差价款=(暂测套内运用面积-实测套内运用面积)暂
26、测套内运用面积100%房屋总价款。六、误差处理三:假如实测套内运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运用面积,面积误差率肯定值超过3%的,则买受人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运用面积报告后30日内有权退房。如买受人在该期限内未书面提出退房要求,视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的实测套内运用面积;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报告后30日内,对面积误差率超过3%以上的部分,向买受人双倍退还该部分的房屋差价款;面积误差率肯定值在3%以内的部分仍旧依据前条(误差处理二)的规定退还买受人。七、面积数值: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本协议中所述套内运用面积均为暂测
27、面积;其中该套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仍作为出卖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如物业公司、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缴纳税费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算依据。八、测量机构:对面积数据进行测量时,聘请的测量机构应当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商品房测量资质。九、面积实例:为有利于本协议的理解与适用,现举例说明如下:1、暂测套内运用面积: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计售价100万元人民币。四面墙长度相等,站在室内以两墙交接点为起点和终点,测量随意一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均为10米,则内墙周长4*10=40米,墙厚30厘米,门宽100厘米,因此套内运用面积暂测数据为10*10=100平方米。2、实测面积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实测套内运用
28、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则买受人仅支付100万元即可,无须另行结算。3、实测面积削减一:当实测套内运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照实测面积为98平方米,则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该小于部分的房屋差价款,差价款的详细数额(100-98)/100*100%*100万=2万元。4、实测面积削减二:当实测套内运用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例如是95平方米,则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状况下,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面积差价款,差价款数额为(97-95)/100*100%*100万*2+(100-97)/100*100%*100万=4万元+3万元=
29、7万元。十、其他条款: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样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由中文书写,任何译本仅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样的,均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机构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_ 买受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商品房合同 篇5XX商品房装修工程合同(1)发包方(甲方):_ 身份证号码:_联系(通信)地址:_电话:_ 手机:_承包方(乙方):_公司总部地址:_法定代表人:_ 电话:_法人营业执照号:_ 资质证号:_分公司(分部)地
30、址:_营业执照号:_ 电话:_负责人:_职务: _ 电话:_签约代理人:_ 电话:_工程代表人(或项目经理):_ 电话: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_.2.建筑面积:_.3.户型: _室_厅_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表示,下同。)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纳下列第_种方式承包:乙方包工、包协助施工材料、包全部主材或部分主材 (以“甲方委 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31、乙方包工、包协助施工材料,甲方供应主材(见甲方供应材料明细表)。其他方式_.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6.施工日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7.合同金额:(大写)_元。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款包干。8.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_%首期预付_元;水电等隐藏工程及中期验收后按合同_%支付_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日内支付尾款_元。9.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工程款及其他款项时,应要求乙方供应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等字据。二、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实行下列第_种方式供应1.甲方自行设计供应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2.甲方托付乙方
32、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_元。(此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予以减免)。三、甲方工作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供应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双方签字认可。3.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建条件,包括搬清居室内家具、陈设,并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供应施工所需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手续。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6.刚好供应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合格证书、由正规厂家生产的自备材料和设备。7.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藏工程、中期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四、乙方工
33、作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平安操作规程、消防和环境爱护等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供应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3.施工中不得拆改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藏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平安及围护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6.爱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负责将垃
34、圾定点堆放。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协作甲方(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与)做好隐藏工程、中期及竣工阶段的验收。五、工程监理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托付_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自行支付监理费用。六、工期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因停电、停水及不行抗力因素导致停工_小时以上等缘由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按合同金额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由于甲方缘由导致中途停工的,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合同金额的_%的比例补偿乙方误工费。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经双方书面认可后,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支付。七、材料
35、供应1.本工程甲方选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施工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向甲方供应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产 品合格证等,并经甲方检验后才能运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八、工程变更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须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样,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设计(施工)变更单);2.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或半成品以及正常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担当。九、工程质量验收及
36、保修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为质量评定的标准;以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限制规范(gb50325XX)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2.在水、电等隐藏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期验收(实行工程监理的,监理方应参与验收)。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与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与)。4.在隐藏工程和中期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与)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
37、返工)并担当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和担当费用,并重新约定返修(返工)工期。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运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具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十、违约责任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确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担当。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主要负责人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
38、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担当责任。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平安操作规程、消防法规、环保规定及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担当责任。5.因一方缘由,合同无法履行和接着履行时,应刚好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 履约,违约方应担当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 同金额的_%支付。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_种方式解决:_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它_十三、附则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
39、后生效。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包方担当。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附件1:补充协议;附件2: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附件3:工程报价单;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附件5:验收单(含隐藏工程、中期和竣工验收);附件6:甲方(乙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7:工程结算单;附件8:工程保修单。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 签约代理人:_合同签订日期:_年_月_日XX商品房装修工程合同(2)托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工程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40、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样,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全部补充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地址:_;二、居室规格:房型_层(式)_室_厅_厨_卫_阳台1、_室,计_平方米;2、_厅,计_平方米;3、_厨房,计_平方米;4、_卫生间,计_平方米;5、_阳台,计_平方米;6、其他(注明部位) ,计 平方米。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三、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实行下列第_( 2 )_种承包方式。(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
41、:乙方供应装饰材料明细表);(2) 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供应主材(见附表:甲方供应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供应装饰材料明细表);(3) 乙方包工、甲方供应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供应装饰材料明细表)。五、工程开工日期:XX年 月 日六、工程竣工日期:XX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其次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 。(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第三条:质量要求一、 工程运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四、凡由甲方自行选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连接。第四条:材料供应一、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供应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