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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期货经纪合同(集合8篇)期货经纪合同1甲方:_乙方:_居处:_居处:_邮编:_邮编:_业务电话:_业务电话:_传真:_传真:_电子信箱:_电子信箱:_甲、乙双方本着同等协商、诚恳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供应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节托付第一条乙方托付甲方根据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托付,并根据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其次条甲方依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担当全部责任。由于市场缘由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担当责任。其次节保证金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万元。
2、乙方资金不足_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起先交易。第四条乙方可依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并对此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供应相关证明。第六条甲方有权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状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
3、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第三节风险限制和强行平仓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改变。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客户权益/客户交易保证金总额)_100,甲、乙双方对风险限制作如下约定:乙方的交易风险率不得低于100。当风险率100,甲方依据乙方可用资金量来接受客户交易指令;当风险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当风险率100,乙方应追加交易保证金至风险率100。第十条当风险率100时,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四
4、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刚好追加保证金或者实行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减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担当减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当风险率70时(包含市场急剧改变的情形),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乙方的状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担当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乙方追加的资金在途(即未到甲方指定帐户)或乙方资金来源未确定合法性的,该追加资金无效,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担当。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
5、,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见权益。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根据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当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看法执行强行平仓。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殊以书面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乙方在甲方实际限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状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一部分未得到充分填充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第四节通知事项第十四条甲方实行以下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
6、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1)甲方在经营场所内,干脆书面送达;2)假如乙方不在经营场所内,甲方则按开户申请表地址以传真、电话、电子信箱方式通知乙方。在乙方发生帐户保证金不足或接近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强行平仓限度时,甲方将按约定,依据本条第2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或强行平仓的通知。甲方的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脑记录将被视为送达乙方的有效证明。假如甲方按以上方式无_常通知乙方,甲方将在其营业场所的公告栏内发出公告,乙方同意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向乙方供应每日交易结算单,由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供应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由乙方
7、在甲方结算部领取。乙方不能到甲方结算部门领取每日交易结算单或交易结算月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传真、邮寄或电子信箱方式送出。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假如因某种缘由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单、追加保证金通知单,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假如乙方在其次个交易日开市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同已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帐单和追加保证金通知单。乙方在每月_日之前,假如因某种缘由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假如乙方每月15日之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同已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供应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
8、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甲方供应的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交易结算月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刚好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要求变更方负责。第五节指令的下达第十七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自助托付或因特网自助托付等交易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需由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方式下达的指令,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通过电脑自助托付或因
9、特网自助托付交易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需通过特地设置的资金帐号和交易密码来进行。乙方有完全责任留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是运用乙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交易。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定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第十九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假如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需担当交易结果。第六节报告
10、和确认其次十一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有持仓或者有资金变动,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其次十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依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刚好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干脆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开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担当。其次十三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
11、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复原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干脆损失。第七节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其次十四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其次十六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方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第八节保证金帐户管理其次十七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等。其次十八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状况。其次十九条在下列状况下,甲
12、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一)依照乙方资金调拨人以书面指令支付结余保证金。(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状况下的违约罚款;(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为乙方支付罚款;(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第三十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全部。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缘由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第九节信息、培训与询问第三十一条甲方
13、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向乙方供应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供应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示意。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依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担当责任。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当以盘后分析或讲座等方式向乙方供应期货交易学问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第三十三条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状况,甲方应当予以主动协作。第十节费用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第三十五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担当,前
14、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第十一节免责条款第三十六条由于地震、火灾、斗争等不行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担当责任,但应在条件下允许下实行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削减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七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变更、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担当的风险,甲方不担当责任。第三十八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缘由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担当责任。第十二节合同生效和修改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
15、协商一样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第十三节帐户的清算第四十二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托付关系:(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无民事行为实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的自然人;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6未能供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
16、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7单位托付开户未能供应托付授权文件的;8中国_规定的其他状况。(二)乙方死亡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或者终止;(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状况。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第四十三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实行必要措施妥当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担当。第四十四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
17、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前_天通知乙方。甲方、乙方终止托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第十四节纠纷处理方式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实行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一)提请_;(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节指定事项第四十六条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签字留样_姓名_身份证号码_签字留样_第四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签字留样_姓名_身份证号码_签字留样_第四十八条乙方以开户申请表所列通讯
18、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第四十九条乙方如需变更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刚好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第十六节其他事宜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客户声明、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法人授权书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授权签字:_乙方:_(盖章)_(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期货经纪合同2甲方:_乙方:居处:_居处:_邮编:_邮编:_业务电话:_业务电话:_传真:_传真:_甲、乙双方本着同等协商、诚恳信用的原则,
19、就甲方为乙方供应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托付第一条乙方托付甲方根据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托付,并根据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其次条甲方依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担当全部责任。由于市场缘由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担当责任。其次章保证金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起先交易。第四条乙
20、方可依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供应相关证明。第六条甲方有权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状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第三章强行平仓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
21、益改变。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限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限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缘由,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限制条件)时,甲方将根据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刚好追加保证金或者实行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状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限制条件)。乙方应担当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
22、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见权益。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根据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当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看法执行强行平仓。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殊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限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乙方在甲方实际限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状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
23、,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第四章通知事项第十四条甲方实行(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根据(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甲方根据(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供应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供应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根据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刚好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
24、均由该方负责。第五章指定事项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_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_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惟一有效地址和号码:地址:_邮编_电话:_传真:_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其次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刚好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第六章指令的下达其次十一条乙方交易
25、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需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纳某种指令下达方式)。其次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其次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假如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
26、交,乙方则必需担当交易结果。第七章报告和确认其次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其次十六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依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刚好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干脆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开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担当。其次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
27、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复原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干脆损失。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其次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其次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方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第九章保证金帐户管理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
28、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状况。第三十三条在下列状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状况下的违约罚款;(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
29、于乙方全部。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缘由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第十章信息、培训与询问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供应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供应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示意。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依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担当责任。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供应期货交易学问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状况,甲方应当予以主动协作。第十一章费用第三十八条乙方
30、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担当,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第十二章免责条款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斗争等不行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担当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实行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削减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变更、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担当的风险,甲方不担当责任。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缘由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担当责任。第十三章合同生
31、效和修改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样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第十四章帐户的清算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托付关系:(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无民事行为实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的自然人;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2、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6、未能供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7、单位托付开户未能供应托付授权文件的;8、中国_规定的其他状况。(二)乙方死亡、丢失民事行为实力或者终止;(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状况。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实行必要措施妥当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
33、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担当。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甲方、乙方终止托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第四十九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实行下列方式解决:(一)提请_;(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章其他事宜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客户须知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共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
34、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行能或者没有依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其次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托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托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托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确定交易指令的内容。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状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根据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担当由此产生的后果。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状况下,期货经纪
35、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担当由此产生的后果。客户声明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托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客户应当照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1、无民事行为实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的自然人;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6、未能供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7、单位托付开户未能供应托付授权文件的;8、中国_规定的其他状况。假如客户未履行照实声明义务,期货经
36、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甲方:_乙方:_授权签字:_授权签字:_签署日期:_年_月_日期货经纪合同3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本着同等协商、诚恳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供应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托付第一条乙方托付甲方根据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托付,并根据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其次条甲方依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担当全部责任。由于非甲方缘由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担当责任。其次章保证金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元。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
37、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待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起先交易。第四条乙方拥有全部权的任何资金、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抵押物。抵押关系形成后,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状况下运用或转移乙方的抵押物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用以削减乙方帐户赤字以维持帐户借贷平衡之用。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此项抵押物的运用或转移。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财产处置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
38、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供应相关证明。第六条甲方有权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状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第七条在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的通知单独向乙方发出。第三章强行平仓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改变及法规法律、交易所规则的改变对自已持仓的影响。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缘由,当乙方风险率0时,甲方将根据期货经纪合
39、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刚好追加保证金并禁止开新仓。当乙方风险率-40时,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刚好追加保证金或实行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状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o;当市场价格急剧改变,甲方有权采纳动态风险限制原则,当乙方风险率达到上述条件时,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o。乙方应担当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见权益。前款所称合理
40、的范围指根据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当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看法执行强行平仓。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殊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上述的风险限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乙方在甲方实际限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状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第四章通知事项第十四条甲方通过
41、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无论此种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时间在交易营业场所为乙方供应书面通知,由乙方自取。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结算后,根据在甲方营业场所内自取方式向乙方供应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备条件的状况下为乙方获得客户交易结算单及其他事项供应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网上查询。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在甲方结算部自取书面交易结算月报方式向乙方供应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甲方在具备条件的状况下为乙方获得交易结算月报供应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邮寄。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假如果因某种缘由没有获得甲
42、方按约定方式供应的上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有义务刚好向甲方索要。假如甲方在开市前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得甲方按约定方式供应的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假如因某种缘由没有获得甲方按约定方式供应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刚好向甲方索要。假如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得甲方按约定方式供应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供应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对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月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此款约定时间内既未对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无论何种缘由,均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