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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房屋购买合同篇房屋购买合同1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房屋详细状况:1、位置:*市*区*县*小区*楼*单元*号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 ,房屋走向:*,房屋形态:*,用途*。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拾*万*千*百*拾*元整。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全部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房屋全部权证书证号:土地证编号:三、房屋四界:东: 西:南: 北:四、付款方式:(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拾万元订金。(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3)
2、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当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万元。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全部权纠纷。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当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1)甲方担当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的交易费;担当公证费、协议公证费。(2)乙方担当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的交易费,担当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九、甲方帮助乙方和XX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运
3、用方式。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全部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全部权完全属于个人全部。十一、附件(一)房屋全部权证(二)国有土地运用证(三)卖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允许卖房的批文。(四)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五)该项房地产的结构、层高、形态、土地面积、四邻测绘图纸。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 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代表:(签 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房屋购买合同2一、房地产分别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行分别性,因此,房屋的全部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
4、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也必需同时转让。假如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全部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运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全部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记,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全部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运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见。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需是该房屋的全部权人。非全部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
5、人共有的,必需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四、侵扰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全部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全部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全部人出卖房屋时侵扰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恳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五、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别须要
6、必需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事实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状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立的城市私有房屋,须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六、价格欺诈,显失公允,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凹凸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
7、方式交付。但假如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觉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运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确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运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签房屋认购书流程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认购书,并交付肯定额度
8、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肯定标准,视各人须要而定,由双方协商。房屋购买合同3甲方(卖 方): 身份证号:乙方(买 方): 身份证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一、 房屋基本状况1、甲方全部房屋,座落于武汉市 区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 、房型 、权属 、装修状况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甲方房屋产权现状为 ,经甲、乙双方核实,同意交易该房屋。3、甲方房屋主要转让设施有: 。4、甲方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有: 。二
9、、房屋买卖价格该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三、房屋买卖税费甲、乙双方达成一样看法,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四、付款方式。五、办理过户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 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房屋购买合同4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奚正辉案例:乙向甲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该房屋有法院查封,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此人们相识不一样。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
10、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运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确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运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其次款明确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通过)其中提到:“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其实随着市场经济地
11、不断发展,无论在立法界还是司法界越来越维护交易的稳定,爱护合同的效力,强调意思自治。不轻易干预交易,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首先,从合同法历次说明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买查封房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一)(1999年12月1日通过)第四条:“合
12、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购买查封房屋的确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20xx年2月9日通过)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20xx年7月7日通过)第15条:“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平安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留意依据合同法说明
13、(二)第十四条之规定,留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详细情形认定其效力”。第16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平安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假如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肯定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假如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
14、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看法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应当就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乙向甲购买了查封房屋,情愿为甲归还其所欠的债务,并解除查封,这在现今社会常常发生,这也是甲清偿债务常常采纳的方法。甲乙双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跟谈不上损害国家社会利益。若债权人认为甲低价转让侵害其利益,其有权提出撤销权之诉,撤销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无需公权力介入来确认合同无效,从而影响交易的平安性与稳定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若购买期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否无效呢
15、?这点法律界曾经也有争议,但是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样看法,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准办理转让登记。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能是表见代理,那么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为其他共有人可能会追认,若追认确定是有效合同。可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肯定合同无效,只是登记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不赐予登记。认为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还没有取得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区分两则的效力,具有肯定的实际意义:1、有
16、利于爱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2、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主见违约赔偿。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也就无效了。3、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接着履行合同,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若确认合同无效,就要返还房屋,那么就阻碍了现有的财产秩序,也剥夺了买受人主见房屋的权利。其次,从其他规定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帮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过)第21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运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状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
17、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现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记的,被执行人也不太可能隐瞒,登记部门更不能擅自办理登记,若这种状况发生,则要追求其法律责任,该规定明显带有行政管理的色调。而且该规定只是明确登记行为无效,没有规定转让合同也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xx年10月26日通过)其次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解除其妨害
18、。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的查封没有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该规定的基础都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效就不行能对抗第三方,而且本条的规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xx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等规定,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的出
19、台,明确了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无关。最典型的规定是抵押权,原来规定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抵押不登记只是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购买查封房屋的转让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受理转让登记,所以买受人也要留意不能取得全部权的风险。房屋购买合同5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注册地址: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号码:_开户行:_帐号:_托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注册地址: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号码:_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开户行:_帐号: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国籍/法定代表人:
20、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托付代理人:_国籍/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遵守法律的原则,经协商一样,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商品房状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商品房座落:_区、县_路、道、街_。设计用途_,建筑结构_,建筑层数为_层。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状况见附件二。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以出让
21、方式取得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运用年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其次条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元(币种:_),价款为_元,计_(大写)。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阅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变更合同2、解除合同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行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
22、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根据下述的第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接着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23、时,甲方还应担当赔偿责任。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根据下述的第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接着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全部权证记载
24、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担当责任。在乙方正常状况下,甲方应根据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担当责任。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1、上水_。2、下水_。3、供电_。4、燃气(气源种类)_。5、暖气_。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
25、,甲方应在日内实行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日内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供应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
26、宅运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第十二条商品房产权登记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或未帮助乙方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责任。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第十五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向_仲
27、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托付代理人:_托付代理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屋购买合同6卖方:XXXXXXXXXXXXXXX(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买方:XXXXXXXXXXXXXX
28、X(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XXXXXX市XXXXX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XXXXX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XXXXXXXXXXXXXXX号)。其次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XXXXXXXX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XXXXXXXXXXX元整(
29、大写:XXXX佰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XXXXXXX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XXXXXXXXXXXX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
30、人民币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XXXXXXXXXXXX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XXXX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运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XXXXXXXXX等费用结清。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XXXXXXX方担当,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XXXXXX方担当。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XXXX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
31、全部。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XXXX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XXXXXXXXXXXX共XXXXXX人,托付代理人XXXXXXXX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XXXXXXXXXXXX,代表人是XXXXXXXXXXXX。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XXXX公证处公证。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托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XXXXXXXX公证处各一份。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
32、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XXXXXXXXXXXXXXXXX购买方(乙方):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代理人(甲方):XXXXXXXXXXXXXXXXX代理人(乙方):XX
33、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见证方:鉴证机关: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代表:经办人: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XXXXXXX年XXXX月XXXX日房屋购买合同7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甲方梁勇、金荣将位于随州市机务段东城八角楼铁路三区第57-2幢1单元5楼西(10号)房屋一套出卖给乙方金刚、谢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全部权证:东城字第01-017351号。(此房屋原由邓华春全部(产权比例80%)。20xx年10月2日邓华春将此房屋的全部权以22000元的价款转让到何本
34、强、王平的名下。20xx年2月29日,何本强、王平又将此房屋的全部权以35300元的价款转让到金荣、梁勇的名下。)房屋面积约60平方米。二、房屋价款:玖万陆仟元整(乙方已于20xx年11月20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三、如遇房屋拆迁或其他缘由而产生的补偿费等费用由乙方享有。四、此房于20xx年4月10日前交付,交付前所涉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或其他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五、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邓华春的房屋全部权证、集资住房证、襄樊铁路分局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合同书及王平与金荣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原件,在乙方付清甲方全部房款时,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交付。甲方(
35、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房屋购买合同8立协议书人买方_、卖方_,兹为房屋预定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协议,各条款如下:第一条房屋基地坐落:_等_号土地上,_形式_楼房屋约_平方米,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其次条本约房屋预定买卖金额人民币_圆整。第三条付款方法自备款人民币_元整。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_元整,于签约时交付。其次期款:人民币_元整,于开工时交付。第三期款:人民币_元整,于地下层基础结构完成时交付。第四期款:人民币_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第五期款:人民币_元整,于第贰楼结构完成时交付。第六期款
36、:人民币_元整,于第叁楼结构完成时交付。第七期款:人民币_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交付。贷款人民币_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_元整。运用许可证时交付人民币_元整。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_元整及其他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约房屋交付予甲方。第四条前条其次项如办理贷款时,应依另立的代办贷款托付书的约定办理。第五条前条其次项贷款,甲方应自运用许可证领到日起至贷款领到日止支付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第六条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所附施工说明办理,不得有省工减料现象发生,甲方对于内部装设变更时,须
37、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费用另行计算。第七条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_工作天内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给付甲方人民币_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第八条关于楼下空地及楼顶阳台运用权属范围如下楼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楼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属底层全部人保管运用。四楼屋顶阳台除公共设施外,归顶楼全部人保管运用。第九条楼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层住户均不得放置影响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第十条本约房屋全部权登记所需各项产权凭证由乙方负责供应,于房屋完工时,交由乙方特约的代书统一办理,登记所需的房屋契税、监
38、证费、登记费、复丈费、印花税、代理费等,按通知期限内由甲方负担并交付予乙方。第十一条若因运用道路,政府课征有关道路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临时税捐时,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积分担。第十二条本约房屋所需缴纳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工水电接通之日起,其税单不论开具甲方或乙方名义,皆应归甲方负担缴纳第十三条本约乙方已向土地局领得建立许可证,并依安排施工,而甲方未刚好列为起造人时,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税,则依法由甲方负担,但若经列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变更起造人名义,以利工程顺当进行。第十四条本约甲方应付乙方的各期价款应于接到通知书五日内给付现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缴付的,即视同自愿放弃权利,本约即行作废,
39、所缴价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订户以一个月为限,逾一个月则乙方可没收甲方所缴的全部价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无异议。逾期损失计算标准,自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币_元计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应付的款项,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第十五条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留一年第十六条甲方应凭乙方所给迁入证明及本协议书始得迁入,并取得迁入证明前必需缴清各期款顶、各项税费以及代书费。第十七条本约甲方全权托付乙方代为监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缘由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约,乙方为工程的进行及施工的监造,均应以和善管理人的留意为之,若有本约所未规定事项,双方应本着公允合理的方
40、式,依照一般工程惯例处理。第十八条本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委建人甲方:_承建人乙方:_住址:_负责人:_身份证统一号码:_住址:_身份证统一号码: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屋购买合同9甲方(卖方):契约人: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葫芦岛市 区(市) 路 号 幢 单元 户的住房(房屋全部权证号: 土地运用权证号: )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情愿购买上述房屋。其次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41、 元 整)。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 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终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详细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第四条 甲方应于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五条 甲、乙双方问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依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担当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梅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全部。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