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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集体劳动合同篇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样,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爱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行能对涉及合同的全部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2、。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改变,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改变,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须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状况相脱节的状况下,若接着履行,有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值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肯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样,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改变发展了的新状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接着
3、履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上述情形并不是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旧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现实当中,会存在有些用人单位有意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两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都不填,等“有用时”随意填写,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大相径庭,试图躲避劳动执法部门监管,规避自己的劳动风险及责任。用人单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劳动酬劳等进行单方变更调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劳动酬劳”等约定成为了法定必备内容。
4、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不得擅自变更,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1、双方协商一样变更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一般状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样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实行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变更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第
5、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需达成一样的看法。假如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最终,在变更过程中必需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6、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主要是指:(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需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假如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假如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依据法律、法规的改变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
7、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需的。(2)用人单位方面的缘由。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依据市场改变确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依据市场改变可能会常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行避开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状况。在这种状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变更而发生变更。(3)客观方面的缘由。这种客观缘由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行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由
8、于不行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行能或者失去意义。不行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自然灾难、意外事故等。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状况改变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3、用人单位依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单方调整岗位。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调岗权需满意如下要件:(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2)用人单位可不经员工同意即可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
9、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法律就给予了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的单方权利。劳动者经过岗位调整后,仍旧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有权利单方确定解除劳动合同。须要留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必需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无效行为。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和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依据该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纳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纳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
10、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纳书面形式为由主见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该条规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口头变更的内容须符合如前所述的法定变更情形,即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变更符合实质要件,而仅缺少书面的形式要件;2.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任何一方未提出任何异议;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如何认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效力呢?通常认为,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劳动合同变更的生效要件在形式上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
11、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当然也有观点认为是可以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效力,一方面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另一方面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还是可以从其他企业内部的文件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当详细状况详细分析,但首先应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作为解决这类问题的原则来对待,因为这有利于爱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我们要考虑不能简洁否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针对某些事项的口头变更,否则会出现违反爱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并使劳动关系困难化。比如用人单位口头承诺给劳动者增加工资并实际履行等等使得劳动者受益的行为。但由于实践中实际大量存在口
12、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一概否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简单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应给予肯定程度上的效力。通过以上文章的分析,我认为还是应当对有利于劳动者的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认,同时,劳动者应当通过补签等方式加强其效力,以确保自己合法权益能够维护。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改变,应变更相关的内容。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同等协商一样方能变更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3、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1、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2、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担当经济补偿的条件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状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2、劳动者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4、。注:1、从劳动违纪起先到做出处理确定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处理时效,不得以次解除劳动合同。2、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的看法。3、依据罪由法定的原则,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用人单位也无需担当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4、劳动者违纪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规定且公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则。(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担当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15、作的。3、劳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样协议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1、用人单位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合同变更的条件与效力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变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改变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合同变更的条件与效力是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我整理了合同变更的相关学问,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具体了解。(一)合同变更的条件1.原合同
16、关系有效成立。合同的变更必需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因为,合同的变更发生变更原合同关系之效力,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状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2.合同要素发生改变。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需有合同要素的改变。在广义合同变更中,不仅指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包括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在狭义的合同变更中,则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要素发生改变是合同的变更不行或缺的条件。就合同内容改变来说,主要包
17、括下列内容的改变: 合同标的物变更,包括标的物种类、数量、品质、规格等发生改变;合同履行条件变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变更等;合同价金变更,即合同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以及利息的改变等;合同性质变更,例如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选择之债变为简洁之债,原合同债务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等;合同所附条件或者期限变更,例如所附条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长或者提前等;合同担保的变更,例如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规定,使合同担保歼灭或者新设等其他内容的变更,例如违约金的变更,选择裁判机构协议的变更,等等。当然,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的约定必需明确。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约定不明确的,推
18、定为未变更。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得具有违法性,不得规避法律的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果。3.合同的变更必需有合法依据。在合同法学上,合同变更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变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当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事实。前文已经指出,合同通过当事人协商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类型,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合同”。法律干脆规定。基于法律的干脆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干脆发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裁判机关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或者
19、仲裁机关裁决的程序发生变更。在我国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二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变更在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实行肯定方式的,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须要采纳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二)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一经过变更,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20、第一,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旧接着有效。换句话说,合同变更仅对已经变更的部分发生效力,未变更部分的权利义务接着发生效力。这是因为,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其次,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失去其法律依据。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变更而要求对方返还已为的给付。第三,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21、。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范本是什么样的?假如您遇到合同须要变更时,是否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变更合同怎样拟定?下面我将为您解开这个怀疑,华律我将会在下文为您带来合同变更范本,通过参考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开心!合同变更范本原合同编号:组织名称:组织通讯地址: 省 市邮编:指定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合同变更内容类型:(选项: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用“”表示) 01.企业名称 02.企业地址 03.体系覆盖人数 04.认证标准 05.认证范围 06.现场审核日期 07.初次/再认证(复评)审核费 08.监督审核费 09.认证标记
22、010.其它 (*上述选项之一变更可能会导致其他选项变更,请同时选取。例如“认证范围”变更可能导致体系覆盖人数、初次/再认证(复评)、监督审核费等的变更,请将这些变更一并考虑。)合同变更缘由:合同变更前内容:合同变更后内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人: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人: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原合同中被变更条款作废。什么是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变更是说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要进行变更,假如要进行合同主体变更必需原合同签订双方均同意,合同才能生效。关于合同主体变更的更多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我祝您阅读开心!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
23、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变更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事实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接着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旧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全部的利益与瑕疵仍接着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状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的
24、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假如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旧有权恳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依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集体劳动合同11(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2)集体合同与劳动
25、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带有特性的东西,比如说,详细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而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企业里全部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特性的东西。(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间和条件
26、。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的。而集体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约束企业赐予职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体合同里,对于约定的企业的义务,企业必需执行;对于约定的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里员工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员工不履行,或者职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业不行以拿集体合同去告员工。所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样的。(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需签署的。而集体合同则不同,因为劳动关系刚刚建立的时候,企业职工人数不多,无法签署集体合同。所以,签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
27、双方当事人一旦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而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还不能签署。因为必需是先制定集体合同的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探讨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就立刻产生法律效力。而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即使和企业签署了集体合同,也不能立刻产生法律效力。当双方当事人签署完集体合同后,应当报给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假如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或者没有给企业任何回复,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集体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28、(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没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而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时间只能是一至三年。以上六方面就是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信任大家对二者都有肯定了解了,以后也不会再弄混淆。集体劳动合同1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同等协商一样,特制订本合同。其次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_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电业局(
29、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仔细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敬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看法,企业在探讨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与或列席
30、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化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当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其次章 企业用工第五条 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供应,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
31、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看法,征得工会同意。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依据劳社部发20xx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九条 工作时间详细按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看法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支配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限
32、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化职工增加主子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安排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主动推广和采纳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主动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须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别缘由须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需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
33、加班后应支配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第四章 劳动酬劳第十三条 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酬劳根据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变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第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第十六条 企业应为职工供应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第十七条 企业
34、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第十八条 工会参加审议确定职工福利基金运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运用状况向工会通报。第十九条 企业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状况向职代会报告。工会帮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其次十条 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
35、,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赐予相应的待遇。第六章 劳动爱护与职业卫生其次十一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平安卫生和劳动平安爱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平安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平安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退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平安技术工作和劳动爱护特别工种爱护工作,为职工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削减职业危害。其次十二条 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爱护管理,协作企业检查、监督劳动爱护和平安卫生状况。其次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须要,为职工配备相应的
36、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其次十四条 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实行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其次十五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爱护和特别爱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其次十六条 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托付工会进行 。其次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教化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协作企业教化和组织职工接受平安技术培训管理。第七章 职业培训其次十八条 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运用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安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
37、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需向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供应特地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九条 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化,职业道德教化,要帮助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竞赛活动,激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第八章 纪律与奖惩第三十条 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看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探讨通过。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果显著的,或者
38、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指责教化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嘉奖和惩处。第三十一条 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针目标生产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等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应赐予荣誉嘉奖和相应的物质嘉奖。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探讨确定;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举荐。评定职工嘉奖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照实际状况须要,亦可刚好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一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而需作特别处理的除外。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肯定后
39、果的职工,可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视状况轻重,可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及经济惩罚。企业赐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必需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探讨并征求工会看法,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辨后确定。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开除确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1、企业行政提出处理看法;2、征求工会看法;3、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特地小组联席会议探讨确定;4、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探讨确定;5、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第九章 监督检查及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执行,企业和工会职工代表应按人数对等的
40、原则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执行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刚好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限届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合同执行状况,并写出书面总结;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当中如发生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平安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一方提议,并征得对方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样协议后实施。第三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议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
41、处理条例处理。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变更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时间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仔细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谈判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接着顺延二个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应吻合。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别状况时双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条款要求的权利。修改合同的过程应按同等协商的程序进行,修改后的条款,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
42、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四十条 双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按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后应于7日内分别报送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_电力工会。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报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合同生效后,企业和工会应刚好以适当的形式分别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集体劳动合同13中共中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溢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43、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公司与工会敬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1.课长以上以及担当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安排的人员。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安排的人员。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当相同职务的人员。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
44、员。其次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赐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看法,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第四条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快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其次章工会活动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与正值的工会活动为由赐予不同待遇。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看法,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需在工作时间内实行
45、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2.谈判委员及特地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特地委员会。3.中心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特地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特地委员出席审议会及特地委员会。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6.工厂委员会及其特地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特地委员会。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与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第八条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特地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
46、和书记。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1.不支付工资。2.不支付交通津贴。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复原原来工作。第九条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第十条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运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运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