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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订立合同篇订立合同 篇1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有:(一)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在有组织的招工考试中,参与考试的人员可以自愿报名,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工种。参与考试的人员,必需提交城镇户口、毕业证书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如初次参与工作,应提交居住在街道以上机关或学校的证明文件),以此保证录用职工的政治条件,保证用人单位了解录用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工作实力,便于安排工作,用其所长,防止在校学生中途离校,防止非城镇人员参与考试。确需从农村招收工人的,除国家有规定的以外,必需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各用人单位招用或个别录用职工
2、时,应对应招人员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以依据生产、工作须要有所侧重。招用学徒工人,侧重文化考核;干脆招用技术工人,侧重专业学问和技能考核;招用繁重体力劳动工人,侧重身体条件考核。这样做,对提高招工质量,保证生产,克服招工中的不正之风,促进青年学习有重要的意义。(三)填写新职工审批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并由审批部门发给新职工录用通知书。(四)被录用者提交报到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被录用者在向录用单位报到时,应提交报到文件,经录用单位审查后,才准许报到,由录用单位发出任职通知书。(五)用人单位向被录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在订立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
3、应当向新招收录用的职工照实地、具体地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涉及的有关状况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还有义务回答招用职工的询问、看法和要求。(六)双方协商一样,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职工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样看法,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对新职工进行考查的肯定期限)。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考查被录用职工的德智体全面状况,了解其业务水平或工作实力是否与其担当的工作相称。假如发觉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与其担当的工作不相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七)工会对录用职工实行必要的监督。我国工会法规定,企
4、业行政录用工人或职员时,应当通知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如发觉录用职工或职员违反政府法令时,有权于三日内提出异议。这样做可以防止个别单位不顾生产须要,乱用职工,使企业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同时,也可以维护录用职工或职员的合法权益。(八)办理法定手续。有些用人单位在招用特定工时,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如全民全部制矿山、建筑、交通、铁路、邮电等用人单位招用农夫轮换工或农夫合同制工人时,同农夫本人或其所在县、乡有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在与被招收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留意以下问题,以使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日臻完善:1、当事人双方应首先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
5、的条件;2、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3、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简繁得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体的内容,可以从简,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详细规定的,应当尽量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4、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精确、明白,避开运用简单产生误会或歧义的词语;5、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6、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可能每个单位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都规定的不一样,但是总的来说都会具备以上几步。希望各位劳动者能仔细对待,早日与自己满足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合同 篇2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紧密相联,涉及三
6、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困难,所以在融资租赁合同订立前,应作好必要的打算工作。(一)选择租赁设备。融资租赁的一大特点是承租人依据自己的.须要选择租赁设备和出卖人。租赁设备的选择是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履行的前提和关键。承租人在选择设备时要慎重从事,要重点考察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价格、性能、交货日期等条件,选择最符合自己设备投资安排的设备。此外,出卖人的商业信誉和设备售后服务也要具体了解。(二)资信调查。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作相互的资本信用调查,这在实践中是订立经济合同的必不行少的步骤。在订立合同前,出租人在承租人提出租赁申请时,应要求承租人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收入表等财务报表和其
7、他有关资料,来推断承租人的资信状况,将此作为是否接受其租赁申请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样,承租人也须对出租人进行资信调查,选择合适的出租人。资信调查,可由合同当事人等亲自进行,亦可托付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订立合同 篇320xx年5月,A市A公司与B市B门市部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A供应B250吨进口螺纹钢,总价款为40万元,A应于同年10月底在天津港报关,商检后交货。同年10月25日,A从俄罗斯进口螺纹钢250吨抵达天津港后,马上通知B前往接货并支付价款,后者则以种种借口拖延。为避开支付更多的仓储费用,A于11月10日将钢材从港口取回,堆放在自己的露天货场,后被盗走50吨,另有部分钢材
8、生锈。由于多次督促B提货未果,A遂向法院起诉,要求B提货、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被告则称自己为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购销钢材为超越经营范围,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审理认定,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公司法第十二条、合同法说明(一)第十条的规定,虽然被告B超越其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但是此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因此判决双方合同成立,被告B担当违约责任,赔偿原告A的损失。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始终是我国公司法领域学界和实务界在争辩的一个问题。在我国公司法、合同法尚不完善的时期,依据当时的司法实践,法人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活动,
9、假如超越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法人的经营活动即为无效民事行为。随着商事交易的日渐频繁,特殊是国际贸易往来的急速增加,在国内公司制度和国际公司制度的不断碰撞中,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也渐渐完善。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意思自治和行为自由,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之一,法人的行为自由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旺盛。假如把法人的经营活动限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把任何超越范围的经营活动都简洁地宣布为非法和无效,只会导致市场经济的窒息和不振,而且也会影响到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交易平安。正是基于这一理由,1999年12月1日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说明(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
10、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为了爱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区分不同的状况,做出不同处理:(一)假如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状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爱护交易平安和第三人的信任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二)假如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有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恳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
11、主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三)假如法人越权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特地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等,这种状况下,法院应依据实际状况,认定合同无效。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将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但是P2P平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
12、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学问整理,仅作参考。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运用或者不运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运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纳电子签名
13、、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第十四条规定:牢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事实上给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给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询问,得到答复如下:序号询问对象询问时间答复1、上海仲裁委员会(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须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
14、确定。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假如不能供应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需供应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3、深圳仲裁委员会(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呈现,须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纳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
15、见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平台须供应事实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供应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供应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5、北京仲裁委员会(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须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样,否则应担当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爱护、支持的看法。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
16、3分假如不能供应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须要领导审批。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生疏,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旧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纳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须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假如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状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须要平台供应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
17、据,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状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当进行,削减诉讼风险。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平台着手考虑选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供应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
18、的证明效力。希望以上内容对各位读者挚友有所帮助,假如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询问网站在线专业律师。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纳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洁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干脆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亲密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
19、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缘由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实行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不宜采纳的情形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需采纳书面形式的状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样,都可以采纳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特别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看法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酬劳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20、法律规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看法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酬劳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纳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
21、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实力和民事权利实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爱护。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怀疑,欢迎免费询问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详细专业的解答。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状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学问,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具体了解。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主动的行为,以缄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需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
22、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别状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根据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缘由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刚好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纳
23、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情愿购。”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次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以上就是这次我为
24、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假如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询问。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担当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担当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恳求确认显失公允,但是详细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担当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
25、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恳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肯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担当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次,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爱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爱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爱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爱护的合同,不行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第三,合同效力,事实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定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定性。假如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
26、并不肯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相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订立合同 篇4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同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有哪些呢?有哪些留意事项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具体的了解。订立原则一、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需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7、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爱护。二、协商一样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样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三、合同主体地位同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同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吩咐,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吩咐的状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同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四、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担当和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任务,用
28、人单位付给劳动者肯定的酬劳,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留意事项一般员工签订留意事项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依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假如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肯定的工作
29、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殊留意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5、用人单位必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担当相关责任。订立合同 篇51、订约主体必需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将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
30、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担当合同义务的人。有些合同当事人并未亲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如通过代理人订约),而另一些人可能参加合同的订立而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如代理人)。无论订立的主体涉及到哪些人,合同必需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合同必需具有双方当事人。合同订立是双方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根本不能订立合同。2、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肯定程序或者方式。也就是说,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没有要约或者承诺,就不行能达成交易、订立合同。3、订立合同必需经过当事人协商一样。“协商一样”,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必需协商并取得一样的.看法。既然法律
31、地位是同等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只有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取得一样的看法,合同才能成立。协商一样的原则,不允许双方当事人没有经过协商或者虽经过协商但未取得一样看法而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得实行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签订合同。4、合同订立的结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通过订立合同这种行为,就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债权债务的关系。订立合同 篇6教化合同,是教化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教化目的所达成的,一方实施教化教学行为、另一方亲自或派员接受教化的协议。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
32、数量及质量要求的提高,教化合同已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我国学者对该合同的探讨却很少。由于合同法对教化合同没有作出规定,教化合同性质上属于无名合同,当事人对其订立存在诸多疑问。一、教化合同当事人的厘定从合同的内容来看,教化合同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注:关于教化合同的性质,学术界也存在“行政合同说”,由于此点与本文主旨无关,笔者此处不拟多言,另撰专文对教化合同的法律性质加以分析。)因此其成立也须具备民事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当事人、合意。(注:关于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学界始终有不同看法,代表性的有“二要件说”和“三要件说”。其中“二要件说”分为:“缔约人与合意”二要件(参见赵旭东: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33、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载中国法学20xx年第1期)、“当事人与合意”二要件(参见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笔者以为,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并不都参加缔约,当事人的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也能成立,但是代理人仍旧须以当事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无论订立主体涉及到哪些人,合同必需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当事人,所以以“当事人”为成立要件较“缔约人”更妥当。至于当事人是否须有相应行为实力,笔者以为其属合同效力问题,不在合同成立要件探讨之内。“三要件说”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当事人”、“合意”外的第三个要件上。关于这个要件,有学者主见其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参见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
34、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312页);也有学者认为是“须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修订版),第124页);还有学者以“契约之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为要件(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高校)。笔者以为,合同的成立以“合意”为本质,合意的形成必定要经过要约与承诺的阶段;而“要约”即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含缔约的目的,否则不属于要约,例如开玩笑就不是要约。由于合同的成立须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条款协商一样,而标的正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因此内容或标的“确定”已经被涵盖与“合意”要件中,不必累述。至于标的是否“可能”、“
35、适法”应属于合同效力问题,笔者将在后文论述之。综上而言,笔者倾向于“二要件说”之“当事人与合意”二要件。)由于教化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因此其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或实行特定形式(但当事人约定合同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除外),也就是说,教化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特别要件。一般状况下,教化合同的缔约人即是双方当事人,(注:民事合同包括双方法律行为的民事合同以及双方或多方共同法律行为的民事合同。后者以联营合同、合伙合同为典型代表,当事人可以有多方,且他们的利益和目的是一样的、同方向的;前者则发生于利益对立的双方主体之间,教化合同即属此类。因此这里将教化合同的成立要件精确为“双方当事人”。)在一般教化合同(
36、即为自己利益教化合同)中,教化机构和受教化者参加合同缔约、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而在托付教化合同(即为第三人利益教化合同)中,教化机构和受教化者的委派单位才是合同缔约人以及当事人。但是也有特别状况,当受教化者为未成年人时,通常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其订立合同;受教化者、教化机构或者委派单位有时也会托付代理人代订合同(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托付招生”即为适例),但这些参加缔约的代理人均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关于教化合同的订立,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是,无民事行为实力、限制民事行为实力的受教化者是否必需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订立合同,他们自己能否干脆参加合同的订立?他们干脆订立的教化合同能否成立?问题实质上已
37、转化为,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实力是否为合同成立要件的问题,也就是合同法第9条的合理性问题。依据该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注:民事权利实力是民事订立合同 篇7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有以下程序: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
38、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供应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
39、份。5、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40、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酬劳;(七)社会保险;(八)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隐私
41、、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以上就是劳动合同订立程序的相关学问。劳动合同在订立过程中有许多须要劳动者多留意、多留心的地方,不然用人单位就能轻易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订立合同 篇8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限要求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
4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第一,就是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例外状况,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里用钟点工,也可以用口头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
43、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上述原则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扰,首先须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干脆有关的必备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酬劳;社会保险;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
44、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隐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其它事项。第四,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劳动合同法总牢固践阅历,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合同到期没有明确。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里比较多,一起先请你来,这个工程结束,合同就结束了
45、。这里须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在调查过程当中,有些用人单位,甚至有些劳动者不情愿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情愿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订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假如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方法;有的劳动者,特殊是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也认为假如是无固定期限,自己就受约束,终身捆绑在企业中,就丢失了选择的机会。事实上这是一种误会。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在什么状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
46、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合同 篇9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什么时间订立,如何订立,不订立有什么后果,未有涉及。导致劳动合同订立的普及率不高,尤其在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为甚,本应爱护劳动者利益的劳动合同,其作用大打折扣。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47、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借此增加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削减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但是有一个问题,须要出台相关的规定予以明确: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方法强制劳动者来订立劳动合同,对此,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由谁来担当?由用人单位担当,不公允,由劳动者担当,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的劳动者主要是农夫工不情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他们对劳动合同的作用存在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