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货物供应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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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货物供应合同货物供应合同1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供应商出厂货物托付乙方承运,依据合同法,双方就承运事项约定条款如下:一合同主体和履约保证:甲方将供应商从工厂发出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乙方负责支配承运的驾驶员和车辆,乙方对其承运驾驶员的相关行为负全责;乙方自愿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用于运输平安保证和货损赔偿的押金。二费用标准:乙方须供应业内合理的物流费用标准和运输周期,如乙方收费高于行业标准,甲方有权拒付运费;特别状况双方可依据运输行情另外协商。(签定协议后乙方提交经甲方确定的国内费用标准和运输周期表)三货物交接:甲方的供应商负责产品包装及其

2、内置物品的防护,同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乙方须以书面和短信方式向甲方明确每次运输任务的承运驾驶员,车辆及运抵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便甲方刚好通知收货人;甲方的供应商将货物交给乙方时,乙方应确认收到的货物保持包装完整,负责装车摆放及物流过程的防护;乙方与甲方供应商就货物数量清点完毕须办理交接手续(配件按整件包装计算),并以双方签字确定为准(乙方驾驶员签字有效);甲方同时将货物发货信息用电子信息等方式提前传达到收货人;货物运达时,乙方承运驾驶员须按甲方要求和收货人办理交验手续。四物流信息反馈:如属零担中转物流,乙方有义务刚好将物流状况通报甲方,乙方不能供应驾驶员信息的.

3、须将物流站点信息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刚好了解信息。五货损赔偿:甲方供应商的货物交由乙方签收后,出现货损由乙方担当,货损较轻的可由乙方或乙方送货人现场协调赔偿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予以返厂,返厂修理或报废损失由乙方担当;六货物验收:甲方在验收货物或配件时须当面核验,必要时开包验收,依据事先接收的发货信息,验收无误方可办理收货手续和支付运费;甲方现场核验,如发觉货物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状况,依据损失轻重和自身修复实力,可与乙方送货人现场协调赔偿事宜;协调不成,收货人可拒收货物拒付运费。假如甲方收取货物时外包装完好并在货物签收后发觉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的,原则上与乙方无关;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

4、和索赔日期为15天,乙方须主动协作。七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双方前期已事实履行的托付运输业务参照本合同执行。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出现合同纠纷,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甲方: 乙方:日期:20xx年1月1日 日期:20xx年1月1日货物供应合同2需方:_(以下简称甲方)供方: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样看法,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_二、产品规格及价格

5、:_三、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_四、质量标准:1、乙方供应的货物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地方质量标准和甲方的生产要求。2、_五、付款方式: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处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卸货后_日内付款。六、交货时间和地点:_年_月_日前乙方将货物送至_。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担当责任。七、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需向甲方供应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供应的产品,必需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2、如乙方供应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供应符合要求的货物,且

6、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担当责任。3、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刚好进行质量检测,如发觉质量问题,乙方须马上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担当甲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4、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5、如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拖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元。八、特殊声明条款:_。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双方签字盖章后马上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签订地:_。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甲方代表签名:_ 乙方代表签名:_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货物供应合同3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标的物:品名:_规格型号:_单位:_ 数量 :_ 单价:_ 金额 :_ 交货日期 :_ 超欠幅度:_%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1,质量标准:_2,交货(运输)方法及地点:_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4,结算方式及限期:_5,其它:_(

8、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少交而需方仍须要的,应按数补交,不须要的,可以退货,并担当每天误期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2)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 同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依据供方所经营的品种,随意选择,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允许退货。(3)其它:_需方经济责任:(1)对无故变更品名,数量,不履行合同,给供方造成损失,应给付供方实际损失的千分之一赔偿金。(2)对无故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取货,事前未声明,每延期一天,应担当每天迟取货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3)其它:_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行抗拒的灾难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缘由,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审核机关查实证明,经政府批准,

9、可以减轻或免于经济责任。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可另订附件。本合同一式份,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_年_月_日供方(盖章):需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签证机关(盖章)年月日货物供应合同4合同编号:_甲方:_法定代表人:_乙方:_身份证号码:_签订地址: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货物选购暨供应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选购品状况1选购品的规格,型号和其它技术标准:选购品为_货物,共_种。其详细规格,型号和技术要求见合同附表。2选购品单价:选购品的单价按合

10、同附表规定执行。注:依据供货商最终的竞价结果,根据甲方邀标书附录的价格按比例确定为最终价格。3选购品的包装:全部品种的选购品均按甲方要求采纳统一规格的纸箱或木制包装。其次条 订货量甲方确保选购品的最低订货总量为_元人民币(大写:_)。详细品种和数量依据甲方供应的书面订单确定。订单中每个详细品种的最小订数按合同附表的每笔下单量确定。当甲方要求订货量超出最低订货总量时,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供应。第三条 选购品的交货地,交货期和交货量:1本合同选购品的总交货期为_年_月至_年_月,选购品的交货地为:_省_市_路_号,交货前的全部运输,装卸费用由乙方担当;2详细的交货期,交货量和交货品种由甲方在交货

11、期前l5天以订单方式书面通知乙方,通知的方法为传真通知。乙方按订单要求将选购品发送到交货地点。第四条 选购品的验收及付款:1乙方在每品种的第一次供货前应向甲方供应该品种选购品的样稿和样品并经甲方书面认可;2选购品的验收按样品和样稿对比验收,乙方供应的货品与样品不符的,由乙方担当退货费用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3付款方式:选购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货款。第五条 选购品的印刷修改:当甲方须要时,甲方可要求对选购品的印刷图案,文字进行修改,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担当。修改发生后,乙方应重新供应样稿和样品。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若甲,乙双方随意

12、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罚金_万元。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行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刚好协商处理。4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说明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保密一方对因货物选购暨供应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

13、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依据各方看法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九条 不行抗力1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行抗力事务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务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2遭遇不行抗力的方应实行一切必要措施削减损失,能接着履行的,在事务消退后马上复原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样后,可以终止本协议。3本条所称“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开的客观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然

14、灾难,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流行等,客观事务包括斗争、民众骚乱、罢工等。第十条 合同终止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全部费用及担当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担当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十一条 合同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二条 通知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居处)的法定地址或居处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一方变更通

15、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担当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式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_ 乙方(签字):_授权代理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住址:_ 住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传真:_ 传真:_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货物供应合同5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

16、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

17、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平安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状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

18、明状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恳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其次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丢失了实体恳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

19、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依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殊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允原则。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

20、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爱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供应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恳求

21、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见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爱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其次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恳求。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痹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

22、“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明显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其次十二条其次款其次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见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丢失。2痹判适用法律不当。3北景覆还钩晌蠼桓丁纤呷讼蚍峤涣硕喾莅椿跷镌说窃氐氖橹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

23、人。4鄙纤呷似笠狄岩婪至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恳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担当赔偿责任。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丢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供应运单,所排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一

24、审判决正确。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恳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五

25、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恳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见权利,明显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

26、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其次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恳求。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假如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说明的规定,

27、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看法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其次种看法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看法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看法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其次种看法明显不妥。因为本案状况特别,承运人始终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看法也不妥,因为从本案状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看法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说明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特地规定。

28、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看法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扰。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

29、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依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状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样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责任编辑按: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

30、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见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今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当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见误交付的权利。特殊是在本案这种状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事实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缘由。因此,在原告自己非常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

31、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状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见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恳信用原则和公允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见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见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恳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货物供应合同6需方:_(以下简称甲方)供方:_(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订地:_签订时间:_本合同由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以下称乙方),就乙方选购甲方的_达成以下协议:

32、一、产品选购乙方同意向甲方选购产品_。二、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需符合甲方的质量说明书,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产品的_日内向甲方出具产品验收证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说明,则视产品合格。三、数量_台。四、产品价格乙方向甲方选购的_价格为每台_元。乙方不得将_作为对外零售之用。上述价格中含产品的售后服务费用及运费。五、货款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物后,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_%的货款总额并出具发票,并于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后支付其_%的货款总额。收款单位:_开户行:_账号:_六、交货时间:_年_月_日前。七、交货地点:_八、包装甲方必需供应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甲

33、方必需在全部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九、售后服务1.甲方承诺售后服务期限_年。2.甲方在出售扫描仪时应向用户明示自己为售后服务担当者并供应相关询问电话等信息。3.甲方在服务期内为用户供应_服务。(保修范围:非人为损坏)十、保密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状况予以保密,未经透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透露方的状况。十一、信息沟通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对合同事项应主动协商刚好沟通,以有利于合同的.顺当进行,双方定以下人员为本合同联系人:甲方:_乙方:_电话:_电话:_十二、违约解决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

34、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_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并受中国法律约束。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甲方代表签名:_乙方代表签名:_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货物供应合同7需方:_(以下简称甲方)供方:_(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家具名称、规格、材质、数量、价格:品牌:_规格型号:_家具名称:_材质:_数量:_单价:_总价:_二、

35、买方自定规格家具需将图纸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交付卖方,经卖方审核认可后,由卖方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并将其中一份交还买方留存,以便交货核对。三、家具交付时应随带家具运用说明书,质量标准按家具运用说明书载明的标准执行。合同签订时,买方有权查阅家具运用说明书,卖方应予出示。四、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卖方免费送货上门;卖方送货,送货费用_元由买方担当;买方自提,费用自理交货时间:_年_月_日。交货地点:_。五、验收及三包责任:对于家具的数量、款式、颜色、表面瑕疵等有异议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卖方应当场处理;对其他质量问题,根据xxxx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六、付款方式:买方

36、在签约时应向卖方交付合同总货款_%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_%),计人民币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货款,余款计人民币_元交货前付清。自定规格家具的,买方在签约时应向卖方交付合同总货款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元,余款计人民币_元交货前付清。七、违约责任:1、买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卖方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自定规格家具的,不履行合同方应担当违约金计人民币_元。2、双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履行送货或提货,应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超过_天,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3、卖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认证标记、名优标记、厂名、厂址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37、产品等欺诈行为的,应依法追加赔偿,赔偿金额为买方购买家具总货款的一倍。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解决;解决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其它约定事项: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一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甲方代表签名:_乙方代表签名:_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货物供应合同8甲方:_乙方:_一、本合约自签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_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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