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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铁路公司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各部门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的铁路工程建设 项目顺利进行,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利于操作,建立分层 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任 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 守国家和XX省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全面落实XX局集团有限公司 与XX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局省会谈纪要为总的工作原则,认真执行 公司与沿线各市、州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M以下简称实施协议); 紧紧依靠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维护好铁路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合 法利益,贯彻铁路建设新理
2、念,为创一流铁路,筑精品工程,努力创造 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需由公司完成的十项工作: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核准文 件;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 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和 用地位置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及所在省(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和审核批 复;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四)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1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依据省部会谈纪要
3、、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 省、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办法。2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 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与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征地 拆迁包干协议。3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督促县(区)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 拆迁实施协议。4 .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放地界桩、挖地界沟。5 .设计、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 偿、交地手续。政府部门实施房屋拆迁,并办理会签手续。7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部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土地复 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五)竣工验收阶段1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
4、室和段落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复核绘制实际用 地图,整理工程用地拆迁资料,与乡镇政府办理征地界址和范围的签认 手续、埋设地界桩;2 .公司向县(区)国土部门申领铁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3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部组织整理工程竣工征地资料并 向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移交。第五章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第十七条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依据 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用地、改移工程(含地方道路) 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征用土地界桩表(建交一7 )并签 章;组织各方及时完成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 量,城镇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它的合法建(构)筑物实
5、 地丈量后确认,按不同产权人(路内拆迁以产权单位为单位)填写铁 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一6)并签章。由市、县(区)主管部门、乡(镇)、村、被征地拆迁人和公司对外协调办公 室、段落指挥部、设计单位签章确认。第十八条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与县 (区)主管部门依据各方确认的“建交一7、建交一6表,共同 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 ) 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一1),经双方签字盖章, 报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部核对后,报省主管部门,作为统征 统迁用地、拆迁补偿费作价入股的依据。第十九条 公司管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用
6、地范围划定后,公司对 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填 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建协表一5 )、线路用地范 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建协表一6),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二十条 公司管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经批准后,公司对外 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部应督促县(区)主管部门依法及时组织听证会, 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征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 筑物并移交土地。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移交后的土地,禁止其它任何 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对地方在铁路用地界线外30米以内新建一般设施,或150米以内 新建噪音敏感设施,施工单位要及
7、时书面通知地方县级主管部门采取措 施妥善处理,同时抄送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部。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对取、弃土(硝)场、预制梁场用地在使用前进行现场核对完善,事先到地方国土、水保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完善汇 总表(建协表3 )。取弃土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好土,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硝(),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 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使用完毕后,使用 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 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将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向相
8、关产权单 位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依据XX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竣工 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铁运2008158号)的规定编制地亩竣 工文件,按县(区)为单位编制组卷,并负责向铁路接管单位移交。第二十五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土部门申报办理土地登记发证 工作,设计、施工单位予以配合。第六章临时用地的具体办理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的取、弃土(阳)场、桥梁预制存梁场、铺轨 基地等临时用地,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力争不占或少 占农用地。取、弃土(硝)场等临时用地的地点、范围、数量由县(区) 国土部门、水利部门、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段落指挥部及设计单位共 同
9、确定,实施时按照审查确定后的施工图执行。其它大、小临时设施用地,由施工单位向县(区)国土部门或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按确定的补偿标准自行办理,按规定签订补偿 协议、支付费用,并报县(区)国土部门批准后使用,使用完毕应办理 移交结案手续。取、弃土(硝)场,大小临工程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平整, 按要求复垦,经县(区)国土、水保部门验收并办理临时用地验收合 格手续。第二十七条三电迁改(-)公司管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三电迁改工程,通过招标 选择迁改单位(由地方政府承担三电迁改工作及费用的除外)。(二)三电迁改承包单位应与被迁改产权单位、土建施工单位 加强联系,并根据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安排和
10、相关标段工期要求,每季 度编制迁改计划上报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部核备后,及时完 成迁改工作,确保铁路施工顺利进行。(三)设计单位、土建单位应积极配合”三电迁改单位进行迁改 项目调查,及时提供三电迁改工程所需的有关资料(线路位置、征 地范围、准确里程、标高等),确保一次迁改到位。迁改单位在现场调 查完成后,应填写三电迁改”工程量调查汇总表(建协表4 ) 报公司。迁改完成的工点,土建施工单位应予以确认。设计单位在前期 调查时,应按铁路有关规定,查清需要迁改的数量,明确迁改方案,并 计列费用。(四)三电迁改工程施工与土建工程施工相互影响时,应相互 协商处理,不得推诿并延误工期。协商不成的,报
11、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 协调和段落指挥部解决。(五)公司依据季度迁改计划和合同办理月度预支工程款。对已完 成的迁改项目,凭原产权单位验收交接手续和土建施工单位的确认手续, 于季度末报对外协调办审核后报计财部办理验工计价。(六)迁改后的三电线路跨越铁路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铁 路验交要求,否则,由迁改单位负责返工。第七章征地拆迁计划及投资、拨款第二十八条各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组安排,向标段所在县(区)主 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抄报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 部。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部根据全线的施组设计,对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审核汇总后 报沿线省、市、 州国土资源
12、部门核备。第三十条施工单位按月与县(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共同签认的建 交一6、建交一7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报统征用地完成数量 汇总表(建协表一2 )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 1)报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部。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挥部负责核实施工单位填报的已完成 征地拆迁数量,按实施协议”确定的标准办理确认手续。施工单位填 写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建协表一9 ),对外协调办审核并全 线汇总后,填报征地拆迁投资完成汇总表(建协表一10 ),报公司 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计财部作为征地拆迁计列投资完成的依据。第三十一条新征地、铁路回收地、制梁场、铺轨基地等由地方政府 包征,其
13、余大、小型临时工程设施用地费用在施工单位包价中自行解决。第三十二条征地拆迁费用的拨付,按公司与沿线市、州签订的实 施协议办理。第八章其他注意事项第三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在办理建设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认真 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法令,严格执行协议”及省人民政府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 范、真实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段落指挥 部对征地拆迁数量和费用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分析,进行 模拟运行,及早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方案,按概算投资将征地拆迁投资 纳入受控范围。第三十四条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发放工作,由XX省人民政府具体 实施。
1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仅对征地拆迁数量、类别及权属负责,对补 偿标准不予解释。第三十五条因铁路施工必须中断的灌溉水渠和乡村道路,施工单位 应采取临时过渡措施,避免对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如 因施工单位措施不当造成的影响,由其自己负责处理。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用地图,检查新征、既有地界 桩和界限是否清晰、完整。设计数量表的数量与图纸数量是否相同(如 果图纸上没有数量表,可根据里程、界桩宽度进行计算,汇总出数量)o 对出入较大的,要及时通知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或段落指挥部现场核实, 并做好原始资料收集(包括影像资料)。第三十七条现场丈量土地和房屋时,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和段落指 挥
15、部参与组织并现场配合地方国土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丈 量、读数、记录工作,丈量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内业汇总、核对,核对 的数量应在设计的允许范围内。第九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八条对实施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数量不实的,有关责任单 位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法律、行政或经济处罚。第三十九条公司将征地拆迁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实行季度检查、 半年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的检查考核形式,对各参建单位的征地拆迁工 作进行考核。年度末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总结评比,对在征地拆迁工作 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第四十条对严格执行公司征地拆迁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政策、 措施,
16、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在质量信用评价评比 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加分和奖励。第四十一条因征地拆迁工作被公司通报,或被外界曝光造成负面影 响的施工单位和相应施工标段的监理单位,公司将视严重程度,在质量 信用评价评比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建协表18建交67建交2728第四条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按局省纪要精神, 由XX省人民政府负责统征统迁并承担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 有关规定及“实施协议执行,经双方认可后作为资本金入股。第五条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用地包
17、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 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以及取弃土场、桥梁预制场、 铺轨基地等临时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 依据。永久用地经勘测定界后,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 划拨。第六条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 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权属后,由地方主 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第七条站后(房屋、水源点等)及四电工程用地,由所在标段 站前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统一办理。第八条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 补征手续。第九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 边角地。第三章
18、相关部门的职责第十条公司管辖铁路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有关 单位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第十一条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的职责:(一)严格按照省部会谈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组织、协调、 管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二)负责与XX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有关部委及沿线各市、州、 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并配合国土、环保、林业、水利、 文物保护、计划等相关部门协调,尽快批复相关程序文件,确保工程顺 利开工;(三)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全线的征地拆迁推进计 划并监督执行;(四)组织向国土、规划部门办理申请用地的文件;(五)督促各分管人员落实沿线市、州、县(区)国土、林业主管 部门提报建设
19、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逐级上报、批准;(六)按照局省会谈纪要精神与沿线市、州签订实施协议, 组织商谈军事、国道、重要设施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七)负责审定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 (八)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交验归档及土地确权。第十二条公司段落指挥部的职责:(-)督促沿线各县(区)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 协议;(二)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制定管段内的征地拆迁 推进计划并监督执行;(三)组织设计单位现场交桩,组织施工单位复核,放地界桩、挖 地界沟;(四)组织设计、施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 偿、交地手续;(五)组织参建单位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实施房屋拆迁,并办
20、理会签 手续;(六)参与组织商谈军事、国道、重要设施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 事宜;(七)参与审定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八)参与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交验归档及土地确权。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职责(-)参建各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建设项目用地有 关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二)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属县(区)行 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提报用地计划;(三)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 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 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四)与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
21、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类别、 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 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 交一6 ),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五)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 用地界桩表(建交一7 ),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 办理签章;(六)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七)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 交;(八)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九)督促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按照有关移民安置内部监
22、 测内容,完成有关报表;(十)积极主动协助公司做好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第十四条设计单位职责(-)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二)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市、州、县(区)行政区汇总分类、 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三)配合公司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先行用地报批,提 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 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四)现场设计指挥部或工作组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配合办理征地拆 迁相关事宜;(五)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签字确认;(六)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
23、加商谈,配合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设计;(七)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 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季度末,应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 协表一8 )汇总后报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第十五条监理单位职责(-)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二)指定专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 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三)按照公司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第四章建设用地征用程序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先期开工用地报批、 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土地预审阶段程序1 .根据立项批文办理地质
24、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土地规 划方案、土地利用实施影响评估报告;2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 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3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配合省、市、州、县(区)国土部门办理土 地总体利用规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4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向省(市)国土资源厅填写”项目用地申请 表和申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5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7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协调地方国土部门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手续;8 .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协助地方国土部门
25、组织专家论证。(二)先期开工用地报批阶段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 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成果报告书。如遇林地达一定数量时,需 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将成果报告书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并及时 跟踪省(市)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批情况。需由地方政府完成的七项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用地申请;省级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呈报说明;土地利用规划调 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图件;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及补充耕地验 收文件及图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履行征地程序的有关说明;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及承诺,涉及社保安置的失 地农民,当地社
26、保部门依规制定的保障、培训、安置方案。需由公司完成的十项工作: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批复意见落实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核准文 件;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 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和 用地位置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及所在省(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和审核批 复;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三)正式用地报批阶段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 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成果报告书。如遇林地时,需办理使用林 地相关手续。将成果报告书报送省、市、州、县(区)国土资源局并及 时跟踪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批情况。需由地方政府完成的八项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用地申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呈报说明;土地利用规划调 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图件;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及补充耕地验 收文件及图件;缴纳失地农民保险费;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履行征地程 序的有关说明;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及承 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