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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 1、签名、盖章问题:签章就是对合同认可的表现形式,对合同落款局部签名或盖章后,说明已承受合同的内容,除非能证明合同的签名、盖章是受胁迫的。假如缔约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则落款局部须由本人亲自书写,并且是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假如缔约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当事人也可以商定实行落款的方式,选择盖章加签名或只盖章不签名的形式。一般状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订合同时,必需加盖公章,而签名则可选择。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供应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托付书。 2、
2、加盖的公章应清楚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正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签订之后: 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准时归档保管,以免丧失。 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治理制度,对合同进展标准治理。 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商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见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
3、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局部,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留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分。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处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五)、签订以后 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4、。 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很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展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行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做为产销一体化的企业,在送货的时候,必需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实践中,履行 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状况。 (一)、接收支票时应留意的事项:对支票的审查。支票付款的状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承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开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晰,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全都;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
5、请问:“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殊留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此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开这种错误);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楚;6、假如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留意事项: 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浙江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23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假如对方要求先动身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
6、出具收条,并肯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三)、消失纠纷时的处理方法 1、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一旦起了冲突和争吵,对方往往实行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签订还款协议留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成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详细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商定假如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商定假如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四)、履行风险 1、刑事诈骗:近些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合同进展诈骗的案件逐年增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予以凝视。刑事诈骗的预防要求业务人员时刻提防,切记勿贪小廉价。 2、信誉欺诈防范:对方先以良好的信誉履行前期小额合同,骗取信任。在履行后期大额合同时拒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