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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作业及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起重作业及吊索具安全使用的管理,降低起重作业风险和规范吊索具正确 的使用方法,保障作业人员与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包括承包商在内)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吊装分级、作业的审批 与沟通、作业过程控制与检查、吊索具管理、作业文件与记录的收集等活动的安全管 理。3定义与解释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 化的作业过程。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 压提升装置、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
2、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吊具:起重吊运作业的刚性取物装置。索具:吊运物品时,系结勾挂在物品上具有挠性的组合取物装置称为索具或吊索。4职责4.2 起重作业部门负责制订吊装方案和作业前的协调沟通,进行吊索具的日常管 理,保存作业许可证与吊索具管理记录。4.3 起重作业人员按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监护 人会同起重指挥、司索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做好起重作业的现场监护。g.严禁在地面上拖拽吊带。5. 7. 4钢丝绳a.根据吊物的重量选择合适的钢丝绳,严禁超载使用,起吊前检查所使用的钢丝 绳是否是合格且无其他损坏情况;b.起吊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交叉、扭转、打结;c.钢丝绳不得
3、与吊物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加以保护衬垫。5. 7.5吊链a.根据吊物的重量选择合适的吊链,严禁超载使用;b.严禁将吊链直接挂在吊钩的构件上,严禁缠绕在吊钩上;c.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处于同一铅垂线上,使吊物处于稳定平衡状态,防 止提升时产生滑动或倾覆;d.链环不允许错扭、打结,相邻链环活动应灵活;e.严禁利用吊链捆绑吊物进行起吊;f.链环之间严禁使用非正规连接件连接;g.严禁使用行车或人为将吊链从设备下方抽取出来;严禁摔打和在地上拖拽吊链;6. 7. 6卸扣a.使用卸扣时,螺栓必须拧紧且严禁使用其他材料的螺栓替代卸扣配套螺栓;b.使用卸扣时,禁止起吊的作用力不在卸扣中心线的轴线上,且
4、顶部夹角不得超 过120 ,如图所示;c.严禁将吊索具直接作用在卸扣销轴上,如图所示;d.卸扣不应焊接修补或焊接在其他物件上使用;e.卸扣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裂纹、锐边等缺陷;f.卸扣的使用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负荷。5. 8许可证与相关资料的管理5.8. 1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HSE管理部留存,第二联由作业部门留存。5. 8. 2起重作业许可证及相关资料由HSE管理部收集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6附件附件1起重作业许可证(HSE WIN-0020-JX-R-01-1)附件2起重吊索具登记表(HSE WIN-0020-JX-R-02-0)附件3起重吊索具检查记录表(HSE WIN-0020-JX
5、-R-03-0)附件4吊索具报废标准附件5吊索具检验合格标签7管理流程图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流程图序号流程责任部门/配合部门相关文件/过程记录15.1起重机械性能保障制造部设备科起重机械管理台账25. 2起重作业的分级起重作业部门作业许可证35. 3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起重作业部门作业许可证45. 4作业过程控制起重作业部门/HSE管 理部/55.5作业完毕的检查确认起重作业部门/65. 6吊索具的管理起重作业部门起重吊索具登记表 起重吊索具检查记录5. 7吊索具的使用要求起重作业部门/75. 8许可证与相关资料的管理起重作业部门/HSE管 理部作业许可证附件1起重作业许可证SUNPOWER起重作业许
6、可证编号:HSE WIN-0020-JX-R-01-1申请部门申请人作业地点作业负责人起重指挥作业执行人作业内容吊装设备最大起重量最大起重量作业时间申请部门填写作业部门填写吊物名称吊物重量作业前检查事项,符合打不符合的打“X”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设置警戒线作业人员精神状态良好口起重机无超限使用口起重机安全附件良好口起重机通过定期检测口吊索具检验完好口吊索具负荷足够口作业区域无其他人员作业环境视线良好场地地面无湿滑、杂物口作业区域与周边间距足够最大吊装量吊物捆绑良好,无散落口吊物重量已确认吊物棱忍部位有衬垫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风险和事故隐患预防控制措施本人已对此次作业进行了检查, 符合起重作
7、业的安全要求,并向 此次作业的执行人进行了告知, 我对本次检查的结果和此次作业 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起重指挥:本人已对此次作业的相关资料、现场 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分析了此次作业 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预 防控制措施,并确保预防措施已经落 实,我对此次作业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负责。作业部门负责人:木人已同作业部门负责人、起重指挥讨 论了安全工作方案,确认该工作许可证 的安全措施已落实。我在此项工作过程 中,持续关注此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性。HSE部门:年 月 日时年 月 日时年 月 日时我已了解此次作业过程及安全措施,同意开展此次作业。批准人:完工验收许可证取消作业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时取
8、消原因:批准人:附件2起重吊索具登记表SUNPOWER起重吊索具登记表编号:HSE WIN-0020-JX-R-02-0序号吊索编号额定安全承重量磨损降级情况1磨损降级情况2报废日期备注降级后安全承重量降级日期降级后安全承重量降级日期12345678910附件3起重吊索具检查记录SUNPOWER起重吊索具检查表编号:HSE WIN-0020-JX-R-03-0序号吊索编号吊索断丝磨损情况标定的安全承重量完好情况检杳人检查日期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附件4吊索具报废标准吊索具报废标准1断丝数大于总丝数的10%应报废2钢丝绳直径相对
9、于公称直径减少7%时,应报废钢丝绳报废标准3钢丝绳出现断股、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波浪形时应报废4钢丝绳内部绳心挤坏、挤出应报废5钢丝绳的腐蚀严重,表面出现深坑,钢丝松弛时应报废。6由于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应报废7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8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9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吊带报废标准10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录小洛。11吊带出现死结。吊带发霉变质,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12焦。13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已裸露。14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时应报废15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时应报废吊钩报废标准
10、16吊钩的危险断面和颈部发生塑性变形时应报废17吊钩表面出现无法修理的裂纹、裂痕时应报废18吊钩开口度尺寸增加量大于10%时应报废19吊链允许的磨损值不得超过圆环链棒料直径或辅具厚度的10%20从主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主环扭曲超过10度应报废吊链报废标准21吊链的任何部位出现裂纹,弯曲或扭曲现象和环校间有卡死或僵涩滞阻等现象且不能排除时禁止使用.22链条和单环的永久性伸长均不得超过原长的5%注: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为“变形”。这种变形部位(或畸形部位)可能引起变化, 它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钢丝绳变形严重时应给予报废。以下图片供参考。弯折附件5吊索具检验合格证标签吊索具
11、检验合格标签检验时间:_年_月_日 检验人1.4 制造部设备科负责自有起重设备、设施、机具的建账、使用管理以及起重设 备的租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1.5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参加取换证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4. 6 HSE管理部依照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作业许可制度得 到执行。5管理内容4.1 起重机械性能保障4.1.1 制造部设备科建立各类起重机械台账及技术档案。5. 1.2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5.1.3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需由取得当地政府相应部 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12、。5.1.4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 方可使用。5.1.5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 图纸、计算书等),并予以存档。5.1.6 自制、改造和修复简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并经具有检验资 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1.7 各使用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制造部设 备科负责月度检查和保养及年检等工作。保养及检维修记录必须存档。5. 2起重作业的分级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作重量和长度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5. 2. 1 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以上;6. 2. 2二级为重量
13、40吨(含40吨)至100吨;7. 2. 3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8. 3作业许可证的办理9. 3. 1以下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a. 一级起重作业。b.二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c.吊装物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80%时。d.吊装物体重量虽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 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应编制起重作业方案和办理作业许可证。5. 3. 2起重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a.起重作业许可证由起重作业部门填写,作业部门负责人对现场的作业内容、 设备、场所、人员、安全预防控制措施等起重作业条件逐一进行确认。b. HSE管理部在审核起重作业许可证时,应检查
14、内容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 符合。如不符合,应停止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待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c.许可证办理完毕后,起重作业项目负责人应与起重作业项目协同人员、作业活 动所在车间负责人以及周边作业班组负责人进行现场沟通,沟通的内容应包括:1)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范措施;2)明确作业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3)指挥及联络信号;4)许可证内明确的其他内容。d.委外作业项目需进行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时,业务接洽部门应在作业开展 前核查作业人员的资质,并协助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e.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起重作业部门应立即终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证,在作业 许可证上注明取消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
15、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 证。1)作业环境、起重机、吊物发生变化时;2)实际作业内容与作业计划要求发生重大偏离时;3)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4)其他必须取消许可证的情况。f.起重作业许可证办理后,应在作业时间一个工作日内执行作业,如需延迟作业, 则应重新办理许可证。g.起重作业结束后,作业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和关闭起重作业许可证。5. 4作业过程控制5. 4. 1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 作业人员操作证”。国家法规有具体要求或说明的,按法规要求执行。5. 4. 2进行起重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作业安全分析), 确
16、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5.4.3 一级起重作业前,起重作业部门应会同有关技术部门对作业方案、作业安 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5. 4.4作业前应依照所属行业标准要求,对从事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进行资格 确认。作业前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 障碍。5.4. 6如在室外作业,应在作业前核实天气情况。5. 4. 7起重作业前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1.4.8 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操作人员应清楚吊装 方案和指挥信号。1.4.9 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 决。1.4.
17、10 10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待故障排除后重 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试吊的方法应参考相关标准在起重作业方 案中说明。5. 4.11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起重操作人员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没有指挥令, 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6. 4. 12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5. 4. 13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a.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均应立即 执行。b.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上有人、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c.严禁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d.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
18、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起 重设备、设施处于非完好状态时,禁止起重操作。e.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造成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吊索或吊 带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f.无法看清地块、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g.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 线路。确需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进行起重作业。h.起重机械、吊索、吊具及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如下:项目输电导线电压(KV) 11035110220330500安全距离(米)2.03.04.05.06.07.08.01 .停工
19、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J.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 变幅机构的制动器。k.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二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om.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5. 4. 14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b.根据重物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 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吊具承
20、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时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与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d.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悬吊物下方时, 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起重机 运行轨道上。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物件时,应使用 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f.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连结在一起的重物。g.除具有特殊结构的吊物外,严禁单点捆绑起吊。h.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牵引绳或撑竿、钩 子辅助就位。5. 5
21、作业完毕的检查确认5. 5.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 用电气控制 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5. 5.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有效锚定。5. 5.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5. 5. 4应告知接替工作人员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5.6吊索具的管理5. 6.1所有吊索具应记录登记在“起重吊索具登记表”内,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吊索具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依据起重吨位悬挂在吊索具放置点。b.新购的吊索具应进行编号,编号依据使用场所、吊索具种类、起重吨位等。c.吊索具上应悬挂吊索具标识牌,标
22、识牌上包含吊索具的主要信息及编号,编号 应与“起重吊索具登记表”上的编号相对应。5. 6.2吊索具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依据“吊索具报废标准”,检查完成 后填写“起重吊索具检查记录”,检验合格的吊索具应张贴“吊索具检验合格标签”。吊索具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吊索具的使用状况不符合要求,应对吊索具进行 报废或降级使用,并将报废或降级的情况更新在“起重吊索具登记表”及吊索具标识 牌上。使用部门每日班前、班后对吊索具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5. 6.5每次使用吊具前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 使用;吊挂前,应确认吊物上设置的起重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作业中不得损坏 吊物
23、与吊索具,必要时应在吊物与吊索具间加保护衬垫。5. 6.6吊索具要挂在行车吊钩的有效受力部位使用,吊索具不得打结,不得绕到 吊钩上使用。5. 6. 7任何吊索具严禁私自焊接,严禁私自对吊索具进行改造。行车使用结束后取下吊索具,将行车吊钩停放在吊车一端,并高出地面3 米以上的位置上。同时利用专用推车将吊索具归放放置点,不得跟随行车运行,不得 在地面拖拽。5.7吊索具的使用要求5.7. 1横吊钳(L型夹)a.横吊钳不得使用于吊运钢板以外的物体且仅限于水平吊运;b.根据钢板的重量和厚度选择合适的吊钳,严禁超载使用和同时吊运两块及以上 钢板;c.起吊时,几个吊钳的位置应对称放置,钢板的重心应位于几个吊
24、钳所组成的多 边形的形心上。吊起钢板后,钢板应保持水平,否则应重新调整横吊钳位置;d.起重作业前,必须将横吊钳插到底;e.在起重作业中,需要避免吊运的钢板受到碰撞冲击;f.四点起吊时,其两组钳之间夹角B不应超过60 ,肢间夹角a不应超过60 , 如图所示;g.利用平衡梁起吊时,两组钳与平衡梁垂直,肢间夹角a不应超过120 ,如图 所示;5. 7. 2竖吊钳(C型夹)a.竖吊钳不得使用于吊运钢板以外的物体且仅限于垂直吊运;b.根据钢板的重量选用合适的吊钳,严禁超载使用和同时吊运两块及以上钢板;c.起重作业前,必须将竖吊钳插到底;d.在起重作业中,需要避免吊运的钢板受到碰撞冲击。5. 7.3吊带a.根据吊物的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带,严禁超载使用,起吊前检查所使用的吊带是 否是合格且无其他损坏情况;b.使用吊带期间,严禁采用栓结方式环绕在行车吊钩上;c.使用吊带时,将吊带直接挂入行车吊钩受力中心位置,严禁挂在行车吊钩钩尖 部位;d.起吊过程中,吊带严禁交叉、扭转、打结;e.当吊物有尖端、棱边时,必须采取护套、护角等方式来保护吊带,以免吊带被 尖端、棱角割断和表面划伤;f.当吊物停留在吊带上时,严禁使用行车将吊带从设备下方抽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