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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篇 1、我矿主要灾难包括:水灾、火灾、瓦斯、煤尘、提升运输、顶板等灾难。 2、为预防各类灾难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矿组织特地制定2023年矿井灾难预防处理规划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据各类灾难的存在条件、危急分析、危害程度范围猜测等分别制定了预防措施,并依据事故性质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制度及应实行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不编制或内容不全、不准时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矿长、总工程师及各专业要组织职工对矿井灾难预防规划和救援预案进展学习,仔细抓好落实,让每一名职工了解把握矿井的灾难隐患及预防与处理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
2、0-50元。 4、矿长负责灾防规划所列工程工程的落实,并依据矿井生产中实际变化状况,有通防科准时对灾防规划修改补充(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修改后的灾防规划要准时向职工传达贯彻,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5、每年必需要与抢救队联合,有规划的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并进展总结,演习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要准时实行措施加以整改,提高矿井抗灾力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6、根据明确职责,重点检查、预防为主的原则。各专业依据所辖范围,对可能消失的事故危害,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7、对特别地点实行重点监控治理,由专业领导分班盯岗,准时汇报生
3、产过程中消失的各类特别现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8、消失特别状况,各岗位作业人员要准时汇报矿调度室、专业领导,依据事故应急处理规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实行措施,积极组织自救,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9、以上考核由通防科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第2篇】矿井主要灾难预防治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主要灾难的预防和治理,掌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依据我矿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提升运输、职业危害事故等为我矿主要灾难。 第2条 矿每年在制定矿井灾难预防与处理规划时,要把
4、矿井主要灾难预防措施纳入规划内容。在每季开头前15日,矿总工程师依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状况,准时组织有关部门进展修改和补充。 第3条 矿井每月25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展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4条 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难预防治理的规定。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进展监视检查,发觉不按矿井主要灾难预防治理制度执行的状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展惩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其次章 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治理 第5条 每年必需对矿井进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展
5、治理。 第6条 矿井每月初对瓦斯治理重点区进展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治理重点区必需制定特地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7条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需查明缘由,进展处理。 第8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需停顿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风部门马上查明缘由进展处理。 第9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1.0%时,必需停顿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四周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1.0%时,严禁爆破。 第10条 矿井必需从采掘生产治理上实行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第11条 矿井必需有因停电和
6、检修主要通风机停顿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解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第12条 发生瓦斯积聚现象或瓦斯超限时可实行以下措施进展处理: 1、当瓦斯涌出特别系由通风系统或通风参数变动引起时,应首先考虑去除诱发特别的大事,以恢复正常;无效果时,应考虑换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调压、堵漏等措施。 2、当瓦斯源范围小,且由较集中的裂隙通漏出时,可采纳包帮埋管方法抽出。 3、当瓦斯来自小型储瓦斯空间时,可用注高水材料等方法填充空洞,隔绝瓦斯源。 4、当瓦斯来源为与采空区无直接的联系时,可用风筒等导风吹散。 5、当掘进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加大风量不能将瓦斯稀释到允许浓度时,可采纳边排边掘的方法。先采纳
7、钻孔自然排放,仍不奏效时,改用机械抽放。 6、采煤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应首先采纳加大工作面风量的措施,并协作导风帘等措施进展治理;在加大风量仍不能杜绝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就应使用瓦斯抽排风机抽排回风隅角瓦斯。 7、采区的的瓦斯治理严格执行双风机、双电源,每班检查不少于三次,风机实行专人治理,通风系统合理,监控系统牢靠,导排管路严密。 第13条 当发生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时,可采纳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消退有害气体。但在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需严格检测影响区域内风量和有害气体变化状况,若有害气体涌出特别时,应马上停顿调整,并实行相应措施处理。 第14条 对有高温、自燃的区域,必需严格监视瓦斯变
8、化,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 第15条 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治理工作由通防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视检查。 第16条 贯彻先抽后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的治理方针,建立通风牢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治理到位,多举并措的瓦斯治理体系,保证瓦斯抽、放使用正常,抽、掘、采平 第三章 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治理 第16条 矿井必需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全部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需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第17条 木料场、矸石山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18条 矿井必需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
9、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需常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假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池共用,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第19条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需严密并易于关闭,翻开时不阻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修理;假如不设防火铁门,必需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第20条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四周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21条 井筒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需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2
10、2条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温和使用电炉。 第23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假如必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展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需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视。 第24条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需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需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第25条 矿井必需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第26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四周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
11、,应在“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规划”中确定。全部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需熟识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识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27条 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治理工作由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视检查。 第四章 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治理 第28条 每年初应依据矿井全年接续状况制定防灭火工程规划,并按规划实施防灭火措施,当矿井接续转变或现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准时调整防灭火工程规划。 第29条 必需采纳正规开采挨次,依次开采,避开在一个采区形成两个以上孤岛采面。杜绝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同时回采。 第30条 优化采煤工作面接替挨次,避开跟随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以防掘进头与采面间漏风。
12、不得已消失该状况时,掘进头与采面间距应不少于500m。 第31条 沿空掘进应留设不小于2m的小煤柱,削减向邻近采空区漏风。 第32条 沿空掘进巷道,正常状况下,每周一次测定采空区温度并取样气样分析。若消失特别,必需每班至少进展一次温度测定,进展一次钻孔气样分析。依据钻孔的温度和气体浓度,分别绘制出与时间的变化曲线。 第33条 沿空掘进揭露联络巷、溜煤眼、废弃巷道时,要准时采纳措施,进展防灭火处理。 第34条 对于巷道冒预、煤柱破裂区域或巷道揭露的断层、废弃巷道的首先进展背邦、用不然材料充填、喷浆和注胶处理,并依据现场条件设置测温、取气钻孔,孔底距外表距离必需大于2m,用水泥或聚氨酯密封。 第3
13、5条 对相邻采空区的切眼和停采线四周50m内应加强观测,并进展防火预处理,发觉隐患必需进展处理。 第36条 对巷道自燃危急区域采纳喷浆和注凝胶等技术,对采空区自燃危急区域应采纳加快推动速度、注氮、灌浆或气雾阻化剂等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第37条 对采过的溜煤眼、联络巷等与采空区相通的巷道,必需实行牢靠的封堵措施。 第38条 采煤工作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准时调整工作面风量,并进展自燃危急性猜测,有危急时应实行预防措施。 第39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后,应准时组织回撤,并进展永久性密闭,从停采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45天,并预留注浆管和观测孔。 第40条 采煤工作面封闭后,必需对停采线实行注浆等措施进展
14、预防性处理。 第41条 内因火灾事故的的预防治理工作由通防科、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视检查。 第五章 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治理 第42条 矿井必需制定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防尘一票拒绝制度。 第43条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需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能掩盖全断面,使用正常。 第44条 按冲尘制度定期对矿井及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展冲尘,杜绝煤尘积累现象。 第45条 采煤工作面必需按有关规定进展煤层注水,煤层注水设计应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薄煤层工作面不考核煤层注水)。 第46条 掘进工作面锚喷巷道喷浆时必需使用除尘风机或安装除尘器,除尘风机
15、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150m。 第47条 炮掘工作面必需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30m。 第48条 必需采纳湿式打眼,钻眼排出的煤(岩)粉成糊状。 第59条 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洒水降尘。 第50条 井下全部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需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第51条 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 第52条 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治理工作由通防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视检查。 第六章 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治理 第54条 矿井每月初依据生产接续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对矿井水害进展分析,编制水害分析报告,并将主要内容纳
16、入矿井灾难预防及处理规划。 第55条 每月初对采掘工作面水害(情)进展猜测预报,并依据生产状况,对水害地点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情预报和水害通知单要发放到有关区队、科室及分管领导。 第56条 矿井、采区排水力量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57条 采掘工作面排水力量不小于该工作面估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系统必需完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排水力量。 第58条 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采掘工作面,必需实行措施,查明缘由。 第59条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仔细搞好探放水工作。 第60条 采空区密闭墙必需留设泄水装置,以防人为造成采空区大量积水。 第61条 封闭不良钻孔
17、,必需超前启封处理。 第62条 各项防治水工程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规划,由矿长组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63条 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做好观测及资料整理工作。 第64条 各种防水隔离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完好。 第65条 各类防(隔)水煤柱不得随便破坏。已破坏的要实行措施,恢复其防(隔)水力量。 第66条 每半年对相邻矿井采掘状况及积水状况进展一次调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 第67条 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治理工作由地测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视检查。 第七章 顶板事故的预防治理 第68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裂带掘进巷道时,必需实行前探支护
18、或其他措施。 第69条 采煤工作面必需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准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全部支架必需架设坚固,并有防倒措施。遇顶底板松软或破裂、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需制定安全措施。 第70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需制定安全措施。 第72条 修理巷道支护时,必需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第74条 以下状况应列为顶板治理隐患,必需编制特地安全技术措施进展处理: 1、掘进工作面贯穿各类废弃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受水、火、瓦斯威逼地点)及重要技术边界。 2、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矿山压力显现猛烈等地质构造简单区。 3、工作面安
19、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巷道严峻变形、高度小于1.8m。 4、采煤工作面过废弃巷道及内错布置的联络巷。 5、工作面切眼、巷道交岔点、穿层巷道、断层区及围岩破裂带、沿空巷道、有范围较大的顶板淋水巷道、各类硐室等未采纳经特地设计的联合支护。 6、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穿插点消失显著离层。 7、在动压影响区进展巷道掘进或修理。 8、在高应力集中和有冲击倾向性区域掘进施工巷道。 第75条 煤矿顶板事故的预防治理工作由生产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视检查。 第八章 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治理 第76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实行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
20、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77条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需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第78条 建立严格的治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展防尘学问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前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第79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峻影响职工安全安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80条 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需进展安康检查。对在职的、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需定期进展安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治理的规定执行。 第81条 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需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赐予治疗或疗
21、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82条 以下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 2、慢性肺疾病,严峻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4、严峻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第83条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实行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84条 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85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实行以下治理措施: 1、设
22、置治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治理人员,建立放射防护工作治理档案。 2、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治理规章制度。 3、制定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四周环境进展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承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学问培训。 5、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86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需设置防护措施,其入口处必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需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急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戒备。 第87条 放射同位素源的储存场所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
23、性物品放在一起,并实行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88条 严禁未经许可或者在许可登记范围外进展订购、销售、转让、调拨、借用和出租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 第89条 废弃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准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送交原供货单位回收或上报上级治理部门安排处理。 第90条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各单位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准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进展劳动力量鉴定,并做好安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第91条 安全科要建立健全职工安康档案,妥当保存职工上岗前、离岗及退休前和定期职业性安康检查资料,并准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第92条 职业危害事故的预
24、防治理工作由医院、安全科、工会、计量办、通防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视检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93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94条 各有关单位严格根据本制度抓好各自范围内的工作,确保各预防治理制度顺当实施,否则赐予单位负责人 50200 元的罚款,性质严峻危及安全生产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3篇】矿井的主要灾难预防治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对我矿主要灾难必需强化预防治理,为此特制定以下治理制度: 、“通三防” 1、瓦斯灾难预防。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力量生产;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通风系统合理、牢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局部通风质量达质标
25、要求,消退串联、循环风和不合理的通风;矿长、技术负责人将通风瓦斯治理作为安全治理中重中之重来治理,对人、财、物的投入要保证,始终抓住瓦斯治理不松手。瓦斯检查员必需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工作:中时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瓦斯,一旦发觉空班、漏检、假检、虚报,要赐予严峻惩罚;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削减片邦冒顶,消退局部瓦斯积聚;强化盲巷治理,按规程规定准时处理,不留隐患。 2、火灾预防。严禁烟火入井,一经发觉开除出矿,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井口四周20米,严禁烟火、取暖、进展电焊工作;加强机电完好治理,消退失爆,消退延燃电缆入井;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放炮,查出违章放炮赐予重处;逐步转变落后的
26、开采方式和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将自燃发火的程度降到最低;矿领导、技安员在井下,每天都要对密闭、采空区和其他可能简单发火的地点,进展监测,发觉问题准时处理,每天监测结果要有特地记录;一旦发觉井下消失火灾,如火势不大,对人的安全威逼不大,要马上将火扑灭,然后向矿汇报,如火势威逼大,应马上将全部人员沿逆风方向撤出,并马上向矿上汇报,矿接到汇报后要马上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处理方案,并制定出治理灾难措施,进展治理,如威逼太大,本矿不能处理,要马上向镇、县有关部门汇报,以求得支持帮忙处理。 3、煤尘预防。井下全部进回风,都要安设洒水喷雾装置,其中回风系统中每100米安设一组;严格做到放炮后,装煤前都应洒水
27、降尘;井下全部巷道,每月派专人对巷道邦的煤尘进展清扫,防止煤尘积累。 4、顶板事故预防。消退井下裸体巷道,如个别地段围岩完整可以不支护,必需有特地报告报政府有关部批准;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全部巷道的支护参数,支护质量都必需按设计支护,防止支护质量不合格而片帮冒顶伤人;采掘工作中如遇煤岩破裂,要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专设临时支护;严禁任何人在空顶下作业;强化巷道修理,尽最大努力降低巷道失修率;工作前,工作中严格敲邦找顶制度;严格支护材料的材质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二、机电事故预防 1、不合格的设备、器材严禁入井;2、杜绝失爆、各种安全爱护装置齐全,牢靠、灵敏;3、停送电必需是专人,制止随便停
28、送电;4、安装、搬移、检修设备,严禁带电作业;5、机电完好率到达质量要求。 三、提升运输事故预防 1、提升设备质量,提升力量到达要求,严禁设备带病提升负荷提升;2、每班工作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工作中设备运输状况都要清晰把握,并作好运行记录;3、加强日常修理、注油、超期效劳设备进展大修;4、斜坡一坡三档、声光信号,应齐全、完好、灵敏、牢靠;5、斜坡和上下车场的轨道质量应满意运输要求;6、绞车司机、磨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7、人力运输必需严格煤矿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推车。 四、水害事故预防 1、精确把握周边小窑水,采空区积水和本矿井涌水状况;2、采空区,上山的密闭必需坚固牢靠,防止造成灾难;
29、3、井下水池容积应满意涌水量要求,必需保证定时清掏;4、水泵排水能应大于涌水量,现场必需要备水泵作备用。 5、保证水沟畅通,不积水。 【第4篇】矿井主要灾难预防治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我矿主要灾难包括:水灾、火灾、瓦斯、煤尘、提升运输、顶板等灾难。 2、为预防各类灾难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矿组织特地制定2023年矿井灾难预防处理规划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据各类灾难的存在条件、危急分析、危害程度范围猜测等分别制定了预防措施,并依据事故性质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制度及应实行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不编制或内容不全、不准时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0、, 3、矿长、总工程师及各专业要组织职工对矿井灾难预防规划和救援预案进展学习,仔细抓好落实,让每一名职工了解把握矿井的灾难隐患及预防与处理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4、矿长负责灾防规划所列工程工程的落实,并依据矿井生产中实际变化状况,有通防科准时对灾防规划修改补充(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修改后的灾防规划要准时向职工传达贯彻,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5、每年必需要与抢救队联合,有规划的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并进展总结,演习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要准时实行措施加以整改,提高矿井抗灾力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6、根据明确职责,重点检查、预防为主的原则。各专业依据所辖范围,对可能消失的事故危害,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7、对特别地点实行重点监控治理,由专业领导分班盯岗,准时汇报生产过程中消失的各类特别现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8、消失特别状况,各岗位作业人员要准时汇报矿调度室、专业领导,依据事故应急处理规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实行措施,积极组织自救,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9、以上考核由通防科负责建立考核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