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点:具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级会计师考点:具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中级会计师考点:具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买卖合同的特别成立方式及效力(2023新增) 2、交付标的物(2023新增) 3、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重点) (1)因买受人的缘由致使标的物不能根据商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商定之日”起担当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当事人没有商定交付地点或者商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担当。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担当。 4、检验期间 5、分期付款合同 6、全部权保存 7、试用买卖 (二)赠与合同 1、任意撤销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 严峻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力量。 2、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三)借款合同 1、借款人未根据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1)停顿发放借款;(2)提前收回借款;(3)解除合同
3、。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根据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3、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应当根据“实际”的借款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未根据商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根据“商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四)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期限 2、不定期租赁 3、修理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修理义务,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修理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修理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削减租金或
4、者延长租期。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连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租金的支付期限 6、买卖不破租赁(重点)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全部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的权利。 (五)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商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2、租赁物不符合商定的,出租人不担当责任;但承租人依靠出
5、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担当租赁物的修理义务。 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5、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六)承揽合同 1、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酬劳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七)建立工程合同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局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担当“连带责任”
6、。 2、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运输合同 1、客运合同 (1)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效劳标准的,应当依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效劳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2)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安康缘由”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有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货运合同 (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承运人对运输
7、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行抗力、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行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3、多式联运合同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担当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担当连带责任。 (九)技术合同 1、托付开发完成的创造制造,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讨论开发人;讨论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托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讨论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托
8、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2、合作开发完成的创造制造,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技术询问合同的托付人根据受托人符合商定要求的询问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托付人”担当;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十)行纪合同 1、行纪人以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假如在行纪合同中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托付人”。 2、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市场定价的商品,除托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此时,行纪人仍旧可以要求托付人支付酬劳。 3、行纪人完成托付事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酬劳。托付人逾期不支付酬劳的,行纪人对托付物享有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