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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报告责任制度14篇 1、工程监视、检测过程中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者,按工作质量责任事故处理: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供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原始记录丧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由于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由于检测方法错误,造成数据过失而导致检测结论错误的; (3)在监视、检测过程中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4)在监视、检测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 (5)在监视、检测工作过程中因疏漏局部构造特别状况、未准时发觉质量(安全)隐患或缺陷,造成受监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有责任实行积极措施,防止事态的进展,以爱护国家财产和人身
2、安全。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责任人照实填写事故报告,科室负责人核查后,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依据事故的性质召集有关方面的人员进展分析讨论,查明缘由,确定性质作出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站长。 4、对确认的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并依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按规定赐予事故责任人经济和行政惩罚。 【第2篇】某矿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标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防止和削减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23)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治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 事故报告要准时、精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
4、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实行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 4. 事故报告后,又消失新的状况的应当准时补报。 (三)事故抢救 1.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准时了解清晰事故状况,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难预防与处理规划按挨次通知有关人员并在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指挥救援;需要外部救济的电话召请抢救队;需要医疗抢救的通知医疗单位。 2. 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实行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当爱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
5、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四)事故调查分析 1.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煤矿成立事故调查组进展事故调查分析,矿属各部门、单位应协作事故调查分析。 2. 事故调查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准时精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缘由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调查分析后要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矿安委会争论打算。 4. 发生死亡事故或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按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分析,煤矿负责协作。 (五)事故责任追究 1. 发生非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性质及责任大小赐予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经济惩罚、书面
6、检查及行政处分;事故主要责任人员赐予经济惩罚、行政处分;事故直接责任者赐予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理,煤矿负责协作并落实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3篇】监视、检测工作质量责任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工程监视、检测过程中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者,按工作质量责任事故处理: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供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原始记录丧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由于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由于检测方法错误,造成数据过失而导致检测结论错误的; (3)在监视、检测过程中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7、的; (4)在监视、检测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 (5)在监视、检测工作过程中因疏漏局部构造特别状况、未准时发觉质量(安全)隐患或缺陷,造成受监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有责任实行积极措施,防止事态的进展,以爱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责任人照实填写事故报告,科室负责人核查后,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依据事故的性质召集有关方面的人员进展分析讨论,查明缘由,确定性质作出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站长。 4、对确认的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并依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按规定赐予事故责任人经济和行政惩罚。 【第4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依
8、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在站场内人员损害及火灾事故,无论等级大小,事故现场人员必需马上向车站站长或副站长报告。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120”“119”求助,并直接向当地交警队、当地消防队、安监局报告。 二、车站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照实向局领导、当地安全监视治理局、卫生治理局、公安消防队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消灭证据。 三、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状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
9、人数和初步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实行的措施,事故报告后,消失新状况时,还应当补报。 四、事故经调查程序,查清事故发生缘由,性质及责任明确后,应根据“四不放过”的要求,车站应依据责任人行为性质及后果严峻性,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峻的,可以提起司法责任诉讼。行政责任追究根据贵州省雷山汽车站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及雷山汽车站站务人员安全治理奖惩罚法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程度,赐予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惩罚。 【第5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治理,强化安全治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治理责任,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治理程序,依据生产安全
10、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方法和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类型及认定方法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损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11、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顿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米及以上; (9)巷道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 (10)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11)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13)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 (1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顿供风30分钟以上; (15)提升设备的断绳、猴车故障、过卷,大型物坠入井筒; (16)猴车故
12、障8小时以上; (17)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峻损坏,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18)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19)压风机故障、风包和风管爆炸或着火; (20)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21)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22)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小时以上,但缺乏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缺乏3昼夜; (2)井下透水或突水致使淹采掘工作面; (3)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4)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
13、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8小时以上; (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但缺乏10米; (6)掘进工作面冒顶达3米及以上,但缺乏5米; (7)巷道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但缺乏10米; (8)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缺乏5万元; (9)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缺乏50万元; (10)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11)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地面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条; (12)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通风)停风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 (13)猴车故障达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 (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
14、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小时至8小时; (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规划停运,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及以上; (3)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下; (4)因水灾迫使一个采掘面停顿生产; (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但缺乏5米; (6)掘进工作面冒顶3米以下; (7)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 (8)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 (9)乘人猴车故障1小时以上,但缺乏4小时; (10)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地面供电中断1
15、030分钟; (11)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 (1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13)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 (14)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4、矿井地面非伤亡事故划分,比照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中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非伤亡事故相关划分标准。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像,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幸运才未酿成后
16、果的事故。 (1)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埋、堵人超过3人及以上; (2)采掘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1.0以上或爆破地点四周20米以内瓦斯积聚仍进展爆破作业; (4)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 (5)斜井内有人员工作或行走同时开动车辆,或斜井跑车事故; (6)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 (7)猴车故障致摔人事故; (8)提升设备过卷0.5米以上,造成有人受伤,蹲罐未造成后果; (9)猴车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撞人的物体; (10)运输皮带电缆冒烟或着火未造成严峻后果; (11)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 (12)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 (
17、13)火工品爆炸或丧失事故; (14)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15)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像,假如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幸运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顶板冒落、掉顶或片帮埋人、砸人事故; (2)工作面倒柱险些砸人事故; (3)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4)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 (5)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6)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 (7)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 (8)机组锚链断裂崩人或大链弹人事故; (9)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 (
18、10)水或煤水冲人事故; (11)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马上责令停顿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抢救伤者,准时实行措施制止事故扩散扩大,并爱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需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马上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状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损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有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马上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预备好运送人的设备,保证运输畅
19、通;同时通知矿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准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预备;矿值班领导依据伤情汇报给矿长或总经理。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和总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事故,矿值班领导依据事故状况安排抢救工作并打算向矿长、安全矿长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当于30分钟内报告总公司调度室、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马上上报总公司。但凡需要马上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消失新状况的应当准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根据生产
20、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方法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根本状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状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实行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状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需马上到矿调度室参加事故处理工作,并
21、依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观察状况,帮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准时把握现场真实状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损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有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担当医疗费用的60,由行政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损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原则上10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对的,视为伤者有意隐瞒工伤,担当医疗费用的80,由行政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有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损害缘由无法进展信息沟通,四周知情人员消失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峻后果的,赐
22、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殊严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职工受伤后私自离矿,且又无矿内人员能证明其在矿工作时受伤,一切后果均由该职工个人担当;若有矿内职工能证明其在矿内因工作受伤,且经查实的,则视伤者有意隐瞒工伤,本人担当全部已发生医疗费用,由行政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有意隐瞒工伤。 三、现场急救程序 1、事故发生后,马上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拯救伤员脱离现场危急区,同时发出呼救。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展心脏复苏、简洁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井口急救医生接到呼救后,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展现场诊断、急救,初步推断伤情。对伤情较重
23、和危机生命的伤员,应准时报告矿医院或者上级医院,派医生下井帮助抢救,并在亲密监护下安全护送升井。要求矿医院指定与之相适应的抢救应急预案。 3、伤员送至矿医院后,应加强急救措施,准确推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送医院。伤员不宜转送时,恳求上级医院前来帮助抢救。 4、在急救过程中矿医院要做好抢救记录,在伤员转送医院时,应由医生护送,或由了解状况的工人护送,并由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5、依据事故等级,由矿长或调度室马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现场自救根本原则 抢救伤员必需遵守“三先三后”原则,即: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
24、顿不久的伤员必需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必需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必需先固定后搬运; 五、人身损害事故治疗程序 1、调度室通知矿医院值班医务人员,并把了解到的伤员伤情进展简要说明,由矿医院确定治疗地点。 2、伤员到达治疗地点,经过医务人员检查后,如需到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时,由矿医院医务人员通知调度室派车到指定地点,由事故责任单位值班人员通知值班队长、队长或党支部书记伴随。 3、重伤员治疗由矿医院院长与其它医院联系,安排治疗事宜,并指定医务人员陪护。 4、矿医院依据受害人状况,稍微伤于接诊后12小时内出具损害程度鉴定报告,轻伤及以上事故于接诊后24小时内出具损害程度鉴定报
25、告。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送安全科,在医院出具损害程度鉴定报告4小时内到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 5、伤员私自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或未经矿领导同意安排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按隐瞒工伤处理。 6、工伤人员工伤治疗完毕后,必需在一周内将自己工伤治疗证明交安全科妥当保管,然后由矿医院出具证明交行政科,行政科可会同有关人员依据工伤人员恢复状况确定是否准许其上班,不经行政科同意,工伤人员不得上班。 六、各科室职责 1、安全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准时向矿领导供应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科、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
26、“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全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电运输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安全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保卫科负责对地面爆破、地面火灾事故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全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
27、、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5、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全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七、零星工程施工消失事故责任划分 各采区多个队伍同时施工的地点,各队施工措施要统一会签,一个区队同时施工的地点不得超过四个,施工期间各队跟班队干要相互协调,杜绝事故发生。 1、零星工程作业的区队在其它区队的施工区域内施工时,零星工程施工措施要进展会签并送区域全部施工区队贯彻;零星工程施工队伍一并贯彻主体工程措施相关内容。 2、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它单位
28、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责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担当。 3、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它单位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责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担当。 4、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时消失其它事故,依据现场实际状况经讨论确定各自担当责任大小。 八、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与,对事故进展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稍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展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全科。 1、顶板事故调查组 组 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采掘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 成 员:其他矿领导,技术科、安全科
29、、行政科、调度室、监察科、工会、团委等科室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损害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损害事故,由技术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2、机电运输事故调查组 组 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机电科科长、安全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 员:其他矿领导,机电科、技术科、调度室、行政科、监察科、工会、团委等科室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由机电副矿长主持。有人身损害事故由安全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损害事故,由机电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3、“一通
30、三防”事故调查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通防矿长、通风、采掘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 员:其他矿领导,技术科、调度室、行政科、监察科、工会、等科室相关人员,通风队队长和相关人员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损害事故由安全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损害事故,由技术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4、水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通防矿长、通风、采掘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 员:其他矿领导,技术科、调度室、行政科、监察科、工会、等科室相关人员,通风队队长和相关人员调查由总工程师
31、主持。有人身损害事故由安全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损害事故,由技术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5、爆破事故调查组 组 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地面矿长、通风、采掘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 成 员:其他矿领导,技术科、安全科、行政科、调度室、监察科、工会、等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井下爆破由总工程师主持,地面爆破事故调查由地面矿长主持。有人身损害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损害事故,井下爆破事故由技术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地面爆破事故由保卫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6、地面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地面矿长 副组
32、长:安全副矿长、调度室主任 成 员:其他相关矿领导,保卫科、安全科、行政科、后勤科、供销科等科室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由地面矿长主持。有人身损害事故由安全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损害事故,由保卫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7、其他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矿领导和相关科室及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参与。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级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马上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稍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
33、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协作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全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损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3)施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状况; (4)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全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行政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学问培训状况。 3、由机电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
34、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技术科负责搜集提交的资料(主要是采掘、“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事故)有: (1)采煤工艺、放顶状况; (2)事故当班瓦斯检查、记录、汇报状况,支柱、支架质量状况; (3)巷道质量状况; (4)施工工艺及掘进支护等状况; (5)地质、水文地质状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5、行政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经调度室同意对现场进展录像。 6、由矿医院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受伤者和相
35、关人员的安康状况; (2)事故后对受伤者致损害程度的鉴定及抢救状况。 九、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人身损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展事故分析追查。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比有关制度,把事故的缘由、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党政联席会争论打算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全科组织相关科室进展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党政联席会通过执行。 2、经矿党政联席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对应调查组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十、事故报告、统计及归档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党政联席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与公司业务相对应的科室
36、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损害人员损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全科对事故报告进展汇总存档,并依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非伤亡事故台账,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依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安全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账要包括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等三个科室全部非伤亡事故台账的内容、 十一、责任追究与惩罚 消失以下情形的,赐予事故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展惩罚的同时,依据事故性质赐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撤职处分。(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上
37、级文件执行) 1、消失事故后现场负责人不积极履行汇报、抢救(抢险)义务的,罚款2023-5000元并停工培训;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罚现场负责人2023-5000元;有意制造假象,影响或阻碍事故调查的,罚现场负责人2023-10000元,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有意隐瞒工伤(事故)或放任事态进展导致事故扩大的,单位负责人不准时汇报事故状况的。或不按程序汇报、治疗的,延误治疗时机或造成其它纠纷的,罚单位负责人、书记、跟班人员各100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单位有意隐瞒工伤的(事故)的。罚单位负责人、书记、跟班人员各100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 2、伤者有意隐瞒工伤的罚款5000元,知情者(证明人)罚款
38、2500元。 3、隐瞒工伤的除按隐瞒工伤惩罚外,依据所隐瞒工伤的类别或登记,根据煤矿安全奖罚制度对应条款一并惩罚。 4、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原则上必需在30分钟内到矿。凡因通讯不畅造成联系不到本人的,轻者罚款400元,重者赐予纪律处分。 5、矿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根据规定准时履行职责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行政责任。 6、事故调查过程中,不照实反映事故真相或供应虚假信息者,罚款1000-5000元。 7、事故追究分析、报告、统计不符合规定的,对
39、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责任。 8、工伤人员治疗完毕后必需将自己工伤治疗期间的病历交矿医院妥当保管。否则罚工伤人员500元。 9、不经行政科同意,擅自安排工伤人员上班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1000元。 十二、其它 凡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受害者,医疗终结需由医院出剧痊愈证明,出院后需到矿培训办承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能适应工作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6篇】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标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防止和削减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23)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安全生
40、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治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 事故报告要准时、精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
41、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实行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 4. 事故报告后,又消失新的状况的应当准时补报。 (三)事故抢救 1.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准时了解清晰事故状况,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难预防与处理规划按挨次通知有关人员并在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指挥救援;需要外部救济的电话召请抢救队;需要医疗抢救的通知医疗单位。 2. 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实行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当爱护好事故现场以
42、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四)事故调查分析 1.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煤矿成立事故调查组进展事故调查分析,矿属各部门、单位应协作事故调查分析。 2. 事故调查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准时精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缘由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调查分析后要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矿安委会争论打算。 4. 发生死亡事故或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按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分析,煤矿负责协作。 (五)事故责任追究
43、1. 发生非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性质及责任大小赐予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经济惩罚、书面检查及行政处分;事故主要责任人员赐予经济惩罚、行政处分;事故直接责任者赐予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理,煤矿负责协作并落实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7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在站场内人员损害及火灾事故,无论等级大小,事故现场人员必需马上向车站站长或副站长报告。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120”“119”求助,并直接向当地交警队、当地消防队、安监局报告。 二、车站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照实向局领导、当地安全监视治理局、卫生治理局、公安消防队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消灭证据。 三、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状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实行的措施,事故报告后,消失新状况时,还应当补报。 四、事故经调查程序,查清事故发生缘由,性质及责任明确后,应根据“四不放过”的要求,车站应依据责任人行为性质及后果严峻性,追究其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