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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银行借款合同范本协议个人银行借款合同范本协议(1)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市_县签署: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分(支)行法定地址: 鉴于: 1.乙方情愿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商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商定的方式担当责任; 3.甲方情愿按本合同商定的条件向乙
2、方供应贷款。经三方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其次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意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供应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
3、)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消失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治理方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特地通知乙方。 第六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治理方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
4、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商定,本合同其他商定不作转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规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局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商定采纳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归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年_月_日一次性归还贷
5、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若采纳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终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缺乏,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
6、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商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商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归还全部或局部贷款本息。在局部提前还款的状况下,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局部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规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马上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乙方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对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行撤销。 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
7、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商定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商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状况下,甲方除连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商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抵押物根本状况如下: 房产地址 :土地使用年限: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 建筑面积: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元 (大写) 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 其次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
8、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其次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其次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展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赐予合作。 其次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缘由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其次十五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甲方有权马上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丢失完全民事行为力量。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9、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情愿代其连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其次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帮助甲方或甲方托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帮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其次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置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
10、所定贷款期限。 其次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担当,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其次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承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缺乏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连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大事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大事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
11、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供应不行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需满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
12、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商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商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构造完整和对抵押物进展必要的修理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治理费等费用等;帮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
13、物进展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马上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供应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担当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规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状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
14、这一状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担当。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帮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状况时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削减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需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展。 第四十五条丙方承受
15、甲方的信贷监视、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协作,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供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赐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待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展修改、补充、变更时连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行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削减、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合
16、同生效之日起,至以下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商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状况下,丙方必需无条件承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承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
17、付。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上述债权转让的商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商定的保证期间内不行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五十四条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
18、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乙方授权托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托付及的关承诺不行撤销。上述授权托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任何违反本合同商定义务和以违反诚恳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状况下,守约方有权
19、依据本合同的有关商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实行以下全部或局部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订正其违约行为,实行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顿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顿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订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担当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拖延天数及商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商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赐予乙方
20、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待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协作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商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情愿直接承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
21、,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以下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商定,特殊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情愿承受这些商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根底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乙方
22、: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 年 月 日 借款抵押合同范例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抵押权人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全都同意,甲方以其全部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供应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供应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房地产治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
23、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觉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缺乏抵偿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
24、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乙方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个人银行借款合同范本协议(2)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 地 址:_ 电 话:_ 贷款人:_ 地 址: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
25、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人民币。 1.2 额(大写金额)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 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 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其次条 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_。 2.2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依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贷款利息=本合同商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
26、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头计算。 2.5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终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 借款人在第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3.2 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以下事项,并依据审查结果自主打算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 贷款人依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照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
27、和借款凭证不全都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四条 还款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4.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 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 4.4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 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商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5.1 借款人成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5.2 借款人保证协作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状况,准时、完整、真实、
28、精确地供应贷款人所需的状况和相关材料。 5.3 借款人必需在以下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削减;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削减; (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力量的大事;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六条 债权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供应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保证人)供应保证担保,保证合
29、同编号为温商银( ) _年( )保字_号. (2)由_(抵押人)供应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 )_年( )抵字_号. (3)由_(出质人)供应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_)_年质字_号. 第七条 违约大事 7.1 以下任一大事均可构本钱条所称的违约大事: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拒不承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视及经营监视,或者借款人供应虚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力量的。 (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峻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
30、 (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供应新的有效担保措施; (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7.2 有违约大事发生时,贷款人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1)停顿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马上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 (3)实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2 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
31、;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3 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8.4 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担当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 _ _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_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 10.2 借款人不行撤
32、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报送。 10.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个人银行借款合同范本协议(3) 订立合同单位: 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立银行
33、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依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展根本建立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遵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用于_.估计用款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 其次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局部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归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局部,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
34、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规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缘由,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供给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担当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治理,规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假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盖章) 贷款方_(盖章) 负责人:_ 负责人:_ 地址:_ 地址: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