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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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目录摘要2一、案例介绍2(-)案件简述2(二)案件结论3二、劳动合同解除概述4(-)劳动合同概述4(二)劳动合同解除概述5三、劳动合同解除表现形式及相关法律问题6(-)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表现形式及法律问题61 .劳动者单方解除表现形式62 .劳动者单方解除法律问题7(-)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表现形式及法律问题8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表现形式8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法律问题8(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与法律问题9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表现形式9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问题9四、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完善10(-)劳动合同解除的立法

2、完善101 .完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102 .完善工会组织形式H(二)劳动合同解除司法完善11(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执法完善11(四)用执法和同法的手段突出工会的作用11五、结论12参考文献13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仅规定“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较为笼统,未设置前置条 件。例如当劳动合同的接触会对国家或者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时,仅仅要求合同 主体协商一致是不全面的。另外在解除形式上也没有进行细化,协议解除形式存 在一定随意性,但劳动合同主体权益受损时也难以得到保障。四、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完善(-)劳动合同解除的立法完善1 .完善劳动合同

3、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能简单地与劳动合同的期限联系起来。在法律和司法实 践中,应综合考虑工作性质。对于熟练程度要求低,技能水平低的工作,应对劳 动者试用期时间进行适当缩短,从而避免部分企业廉价利用试用期劳动者。在离 职员工对企业的通知期限上也应根据岗位的不同进行划分,对于基础员工,可以 按照既定的30天进行规定,但对于类似于技术型员工、管理层员工等高价值劳动 者,可以适当延长通报期限,但最多不应超过三个月,以避免企业对待离职人员 工作安排的不合理化。对于被判刑的劳动者,必须加以区别对待,如果不适宜在原单位继续工作, 例如死刑,长期监禁或侵害雇主的罪行。对于那些疏忽而不必入狱服刑的人,为

4、了改革罪犯和稳定社会,法律限制雇主单方面终止其工作合同,而社区教养部门 也积极参与其中,并需要提出干预要求,监督犯罪人员或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合同 的解除。171任慧芳.浅析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6(09):99-102.2 .完善工会组织形式为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必须改革工会的组织形式和立法方式, 寻求建立独立于雇主的工会组织团体,并保证工资。明确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并 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雇主内部和外部工会组织的协调机制,使工会真正成为工 人工会,使工会能够充分履行其合法职责并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不是欺骗雇 主。(二)劳动合同解除司法完善为了充分保障

5、工人的权利,在劳动正义的实践中,劳动仲裁员或法官必须充 分了解案情。司法机关根据行业性质和与案件有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特点,对“诈 骗”,“处境变更”等法律事项进行量化和细化,统一判决作出执法和合规决定, 以及确定违法和合法性的行为标准。(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执法完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解除的 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将其送达章程,并为解除劳动合同提供指导。在违反法 律的情况下,立即下达纠正命令并拒绝纠正命令的人必须及时执行纠正措施并集 中监督。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与劳动执法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 优势,形成执法合力。例如,在2014年铝合金工厂停产

6、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该部门分批处理了 90多名员工,员工在请愿书上打了个标语。由于劳动监察和仲 裁,来信来访,法院,街道办事处的及时协调,没收了公司财产,并查封了公司 财产。解决方案进行得很顺利。(四)用执法和司法的手段突出工会的作用雇主单方面终止其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并有义务向工会征求意见是一种国际 惯例。世界各地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认识到,工人大多缺乏劳动合同,因此,加 强对雇主终止劳动合同的控制和干预,是为了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工会是工人 自己的组织,它们确定首要任务是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有程序上的义 务,即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通知工会,用人单位不仅必须遵守该合同,而且还 必须

7、通过执法和司法法律予以维护。如果用人单位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和工会 法,不执行工会报告程序,则行使工会权力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义务。执法 举措上,司法部门应积极审查和处理用户。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解雇被视为非 法,并协助寻求赔偿或继续执行工作合同的工人。充分利用工会在终止劳动合同 中的监督作用,并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和司法途径突出工会。五、结论劳动合同的解除不仅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重要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 发展与稳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双方各种的不同利益,这也是劳动合同 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保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即使这样并不代表用

8、人单位的利益就不需要保 护了,我们应该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过程中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力求寻找到 一个平衡点。基于此,本文从法理出发,对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提 出意见,并在立法、司法、执法、工会等角度上提供完善策略。参考文献1张航.论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责任分配D.辽宁大学,2020.2刘伟梅.劳动合同解除中劳资权益平衡研究D.深圳大学,2018.网郝伊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2018.4关晶心.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D.海南大学,2018.5冯磊.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度价值J河北企业,2017(02):124-125.6王颖.劳动合同解除的

9、法律风险探究D.青岛大学,2016.任慧芳.浅析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企业科技与发 展,2016(09):99-102.摘要劳动合同的意思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制定的劳动关系,是一 种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最 大的特点就是有很强的法律性,换句话说就是劳动合同上的内容和规 定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随便的规定和改变。劳 动合同部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它和本人自己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概念就是劳动合同制定以后,因为某种原因员工或 者用人单位其中之一没有履行之前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 到双方各种的不同利益,这也是劳动合

10、同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 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处于不利你地位,所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即使这样并不代表用人单位的利益就不需要 保护了,我们应该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过程中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力求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基于此,本文从法理出发,对我国劳动合同 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提出意见,并在立法、国法、执法、工会等角度 上提供完善策略。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不足;完善一、案例介绍(-)案件简述2011年6月20日,李某同上海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李 某的工作期限为2011年7月30日至2013年7月30日。李某在2013年5月9日 与该公同产生劳动纠纷,先后经

11、过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后又起诉至法院。李坚持说,公司没有按照2013年5月9日原岗位安排工作,使他无法正常开展工 作,所以就离开公司,但无法出示证据。该用人单位辩称李某在2013年5月9日出现 无故旷工的现象。公同于是按照章程将李某解雇,并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但 是庭审中,该公同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李曾被口头告知劳动关系终止。在庭审过程中, 李某和公司表示不愿继续劳资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出现负有举证责 任。公司认为李某旷工的,有权终止合同。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因李某缺勤3天, 公司按照章程口头通知并解除同李某劳动合同关系。然而,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没 有证据

12、证明李某旷工的原因,5月9日之后,是由李的个人原因,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 行使终止对李的缺席工作的理由。因此,未提供证据的不良后果由公司承担。判决 支持李某经济赔偿要求。(二)案件结论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用工期间如果存在具有严重违反用人 单位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及公司章程单方面解除它与劳动者的 合同用工关系,并且不用支付给劳动者部分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 人单位自动离职并不属于该法规定的范畴,但是如果公司企业的员工无故旷工缺 勤达到三天以上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确认该员工行为已经 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用工的行为,该用人单位已具备单方解除和劳动

13、合同的条 件。一般而言,公司职工如果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应该出示证据证明该劳动者确实 存在无故缺勤。就此而言,法院认为“该公司无法出示证据证明,李某在2013年5 月9日后,由于其个人原因没有抵达工作岗位”说法不具有证明力。在本案中,该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主要是该公司在解除同李某劳动合同关系程 序不适当。因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该要送达给李某本人手中 或者李某知晓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时,应该将劳动关系解 除书送交给劳动者本人签字;若劳动者拒绝签字,用人单位可以利用其他方式正式 证明其履行了通知义务。二、劳动合同解除概述(-)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

14、者订立的用以阐明工作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川。劳 动合同的意思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制定的劳动关系,是一种规范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付出相应的劳动并 遵守公句的规章制度。企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并根据合同和劳动者提供的 劳动支付工资,并保证相应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最大的特点就是有很强的法律性,换句话说就是劳动合同上的内容 和规定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随便的规定和改变。劳动合同 具有普通合同的一般性特征,但基于雇佣双方的限制又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包 111张航.论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责任分配D.辽宁大学,2020.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主体

15、方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只限于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相对于一般合同,具有覆盖面较小的特点。二是劳动合同的内 容,劳动合同对雇佣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都进行了规定,双方在享受权利 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是劳动合同虽然签署双方局限于雇用企业和 劳动者,但是也涉及到社会关系和第三方利益,例如劳动者的亲属,因为劳动者 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劳动合同的分类也有不同,主要根据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定期工作合同、长期 工作合同以及任务型劳动合同。定期工作合同,是最常见的工作合同,其主要特 点是用人单位从一开始就与职工签订了明确的协议。长期工作合同,其中开始时 间是固定的,

16、但是解雇时间没有设置,但是必须由雇佣单位和雇员表示,而不是 当事方的疏忽。在合同上。第三个是具有完成特定任务的时间限制的工作合同, 可以称为基于工作的工作合同或单个工作合同。签订此类型的工作合同是针对雇 佣单位的特定工作,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例如完成某些科学研究工作, 完成某些合同工作或季节性临时雇用工作。尤其重要的是要指出,在这种工作合 同中,雇佣单位和雇员建立劳资关系,雇员成为企业的成员,遵守企业的规章制 度,并享受其利益和社会利益。笔者认为,这种类型的工作合同应该是一种固定 期限的工作合同,这是固定期限工作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二)劳动合同解除概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执行劳动合同

17、的过程中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根据某些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行动和理由事先协商,同意或单方面终止刘伟梅.劳动合同解除中劳资权益平衡研究D.深圳大学,2018.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双方各种的不同利益,这也是劳动合同的 重要内容之一。终止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从劳动合同的效力来看,终止的劳动合同是 合法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发生在合同执行期间。3.就当事 方的权利而言,雇佣单位和工人有权根据以下要求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双 方同意在不违反法律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劳动合同,但单方面解雇必 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有条件程序。根据当事方表示的其他意图,终止劳动

18、合同包括单方面终止和通过双方协议 相互终止叫前者意味着要解除劳动合同,只能解除一方的意愿,一方的意愿必须 符合合法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是非法的。单方面取消分为工人单方面取 消和雇佣单位单方面取消。单方面解雇劳动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辞职和从 雇佣单位的过错中解脱。企业单方面解雇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例如过失性辞退、 非过失性辞退和裁员。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是雇佣双方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动合同解除表现形式及相关法律问题(-)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表现形式及法律问题L劳动者单方解除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了单方面解雇雇员的规定。根据解雇

19、的 通知期限,有三种表达方式。一种是有通知期的单方面解雇,也称为无条件事前郝伊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关晶心.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D.海南大学,2018.通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员工在向企业提出辞职申请时不 需要前提条件,并在书面通知雇佣单位一个月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 者并非企业正式员工,尚在试用期内,则只需要提前三日即可。第二种是单方面 终止而没有通知期限,一般是雇佣单位出现过错,例如雇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 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薪酬等等,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并 不受限制。第三种即无需通知,如

20、果雇佣单位存在强迫劳动、指示危险工作等侵 犯劳动者权利等行为,劳动者即有另行通知的权利。2.劳动者单方解除法律问题在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方面,虽然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但是也 存在着诸多问题,对雇佣单位来说,存在着利益损伤。企业员工的价值一般由员 工的个人素质决定,高价值的企业员工可替代性较低,例如科技公司研发中心的 负责人专业能力较高替代性较低,如果提出辞职通知,并在一个月后离职。雇佣 单位很难在一个月的时间找到与该员工能力、素质相匹配的员工,核心员工的缺 失很有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最终影响企业利益。另一方面,此条劳动 规定针对性并不强,不同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与专业素质有很大区别

21、,在劳动力市 场竞争中,低阶劳动力法律意识不高,对于雇佣单位和工作要求也较为简单,因 此很少行使主动解除权,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对于他们并没有实际 意义上的帮助。最后,因为对员工离职权利的放宽,劳动者辞职约束性较小,企冯磊.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度价值J.河北企业,2017(02):124-125.王颖.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探究D.青岛大学,2016.业员工流失率加大,长此以往对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和企业的发展都会产生一定限 制。(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表现形式及法律问题1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表现形式雇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面权利有以下三种表达。主要为过错辞退、无 过错辞退以及裁

22、员。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严重违反规则和规定, 犯罪的情况下,雇佣单位具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无过错辞退即相对于 过错辞退而言,员工本身并没有出现重大过失,但由于客观情况,例如劳动者生 病、自身工作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符等等。第三类裁员,根据劳动法的第四十一条 规定来看,雇佣单位由于自身经营问题可以通过裁员来解除劳动关系。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法律问题试用期内单方解除法律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在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如 果认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符合标准,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看似合理,但 存在较多的主观因素影响,所谓工作能力达标,并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和划分, 评判的标准也只是雇

23、佣单位的管理者,决定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只能 被动接受。因此有部分公司为降低劳动成本,招聘大量员工,但在试用期满前就 以不符合录用标准的理由辞退劳动者,侵犯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方解除法律问题:与录用标准相同,劳动者违反单位 规章制度的严重程度同样由雇佣单位进行衡量。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单方解除法律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如果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存在严重失职的情况,雇佣单位可以依照规 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此条规定与上文录用标准的衡量以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的规定相同,缺乏实际衡量标)隹。情势变更引起的单方解除法律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客观情况已发生

24、 重大变化”也称为情况变化。在情况发生变化时,雇主行使单方面终止工作合同 的权利应遵循三个条件。一个是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另一个是双方无法达 成协议。经过协商后,第三点是让雇主提前30天通知,在这三个条件中,法律没 有对客观状况的变化制定详细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查明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的原因,以期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即使发生争执,劳动仲裁员和法 官的酌处权问题仍然存在。如果司法人员偏爱劳动人员,则即使该用人单位列出 了改变客观状况的几个原因,司法人员也可以考虑该客观原因。相反,当司法人 员偏向雇主时,即使司法机构写出了不充分的理由,司法人员也可以认为该理由 是情况的客观变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与法律问 题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表现形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合同双方按照依法约定的条件解除, 并需要具备以下四点条件,一是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二是协商解除行 为只能发生在劳动关系成立之后。三是劳动合同主体都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利,劳 动者具有自主选择权,雇佣单位具有自主用工权。四是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需要 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存在欺诈、强迫、威胁等行为。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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