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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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网市龙华8促世帝费互破网声Q鬲历堡族屋若干箧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普及消费互联网应用,完善消费互联网支撑 体系,推动消费互联网集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 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深圳市关于推动电 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 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第三条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 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 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第二章支持措施第四条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2、支持实体商业智能化升级。鼓励商业特色街、商圈、 商业综合体主动适应消费互联网发展,着力加强商圈数字化建 设,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消费互联网示范项目,对已纳统 的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数字化改造费用100万元以上 的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 个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二)支持智能化体验式新商业项目建设。支持开展智能化、 无人化、数字化等形式的新商业业态和运营模式创新,支持建设 一批数字化门店,实现购物全流程智能化。对已纳统的营业面积 在1000平方米以上、数字化建设投入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智能 化体验式新商业业态项目运营主体给予扶持,按其数字化建设

3、费 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第五条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经报备的基础 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的,切实提升企业研发 设计、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 化水平,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 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 过10万元。对符合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八条、第十条的项目,按其规定给予资助。第六条 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一)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新迁入的符合深 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条件的大型

4、电 子商务平台企业,按其规定给予奖励。(-)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对纳统的电子商务 自营平台企业,其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首次超过100 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 万元的奖励。第七条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一)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 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统 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 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

5、鼓励区内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店或 网络旗舰店,对其入驻平台缴纳的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单个企业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第八条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对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第 六条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中“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的协 会或企业,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第九条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一)对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 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 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二)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

6、赁费,给予 50%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 超过100万元。第十条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一)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 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50万元的 奖励。(二)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 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项目,按相应奖励的标准追 加差额奖励。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 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 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 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

7、,不予重复扶持。第十二条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对于违 反承诺的,应按承诺书相关要求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区商务局将 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 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 并视情况采取停止拨付,后续申报将依照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不予 核查通过。第十三条 本措施中“以上”“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 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 舍不入)。第十四条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 应调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8、现代 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7) 3号)同时废止。 本措施实施前已申报但尚未审核拨付的项目,按深龙华府办规 (2017) 3号文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牵头制定与本措施 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一、修订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工的细化,消费互联网由PC端向移动 端转移,由一线城市用户向全国用户普及,更好、更方便满足用户消费需 求。2020年全国网络零售额超过11万亿,所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 重逐年增加,消费互联网产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推动我区消费互联 网产业链发展,以数字化转型为主线,着力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加快建成布局合理、层次高端、特色

9、突出、创新活跃的消费互联网体系, 进一步加强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从 产品制造和采购,到交易平台、仓储物流的完整产业链条,打造百亿级消 费互联网产业链群。二、修订工作目标为抢抓双区驱动机遇,提升龙华区消费互联网产业竞争力,助 推企业转型升级,全面建设数字龙华。三、主要内容()明确适用范围若干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 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 须在龙华区。第一条:明确目标和政策制定依据。第二条:强调了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第三条:明确支持对象条件,新增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在龙华 区的要求。(二)推进

10、消费互联网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措施是在吸收调整原政策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 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共包括3章,15条。支持措 施相比原政策,保留了1项条款,删除了 3项条款,调整了 2项条款, 新增了 5项条款。第四条:新增条款,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实体商业智 能化升级、智能化体验式新商业项目建设。第五条:新增条款,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增促进数字产业化、产 业数字化。第六条:新增条款,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力度引进大 型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在我区设立具有运营决策、集中销售、集中研 发、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第七条:调整条款,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11、。保留了企业反馈较好 的批零住餐网络销售额增长奖,调整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等表述; 新增鼓励区内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零售相关奖励,鼓励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 融合发展。第八条:新增条款,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第九条:新增条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第十条:调整条款,由于无省(省、市)级认定标准,删除了获得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 的奖励。第十一条:强调不重复资助原则,充分发挥资金激励作用。第十二条:明确获得资金后的监管要求。第十三条:进一步细化资助金额要求,增强措施操作性。第十四条:明确废止原政策施行,确定若干措施的有效时间。第十五条:明确起草单位和措施操作

12、规程的制定要求。四、涉及范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电子商务自营平台企业;跨境电子 商务企业等纳统企业。商业特色街、商圈、商业综合体;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等营运 主体。五、注意事项资金总量控制。政策明确规定总量控制 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 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不重复资助。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 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 申报,不予重复扶持。外迁防范。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 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 (若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 的,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 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 申请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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