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鬲危命分级域名金风险专项招理工6方拿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进一 步巩固2022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成效,有效防 控高危细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 大事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和目标持续以提升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 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深化组合治理措施,健全高危细分领域 “2+X”(2为每年必查的硝酸铁和硝化,X为每年视情选定的 其它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完成硝酸铁、硝化企 业安全风险专项检查,丁二烯企业“回头看”,液氯、氯乙烯、 过氧化企业和液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二、工作任务(一)深化硝酸铁、硝化
2、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一是企业自查。硝酸铁企业(硝酸铁生产企业、硝基复合 肥生产企业和使用硝酸铁的化工企业)和硝化企业按照安全风 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 (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照前期各级专家指导服务交办 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023年3月底前完 成)。二是专家指导服务。省应急厅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四)公示:专家委员会评定通过的拟纳入省应急厅专家库人员名单在 省应急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入库: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纳入省应急厅专家 库,由专家委员会颁发专家聘书,实行统一管理。第十一条专家库每届3年,专家任期与专家
3、库届期保持一致,任期届满 时由专家委员会集中组织开展换届工作。届内确需补充专家的,可按本办法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增补。第四章专家使用第十二条根据省应急厅工作部署,需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时, 专家使用部门应提前3天在专家管理系统中提交使用申请,经分管厅领导同 意,由专家使用部门在专家管理系统中按照抽取方案进行专家抽取,抽取结 果报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实施。工作过程中需要更换专家的,由专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厅领导 同意,由专家使用部门在专家管理系统中按照抽取方案重新递补抽取专家, 抽取结果报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实施。发生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专家使用部门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可先行 调用专家,事
4、后补办审批手续。若专家库中无符合需求的专家或符合需求的专家数量不足时,经专家使 用部门分管厅领导及分管专家工作厅领导批准后,由专家使用部门从后备人 才队伍或库外选派专家并报办公室备案后参与有关工作。第十三条专家使用部门负责专家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在专家工作完成 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对专家本次工作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 进行评价。第五章专家管理第十四条办公室结合专家使用部门给出的评定意见,每年度从德、能、 勤、绩、廉等方面,对专家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报专家委员会审 定。对表现优秀或履职尽责较差的专家,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进行表彰 或约谈调整。第十五条专家存在下列情形,经专家
5、委员会批准,由办公室对相关专家 进行约谈或调整退出专家库:(一)半年内,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不承接省应急厅工作任务,对其 进行约谈;1年内,累计次数达到3次的,调整退出专家库;(二)不履行专家义务,违反回避原则,妨碍工作正常开展,首次出现 的,对其进行约谈;再次发现的,调整退出专家库;(三)擅自以省应急厅名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首次发现的,对其进行 约谈;再次发现的,调整退出专家库。第十六条专家接受委托从事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河南省应急管理 厅应急管理专家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应急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有硝酸铁和硝化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
6、全覆盖核查,督促企 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硝 酸锭企业专家指导服务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硝化企业专 家指导服务于5月底前完成)。三是督办整改。2023年6月底 前,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和省级专家指 导服务情况,对所有硝酸锭企业和未使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 技术的硝化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核查,评估部省两级专家指导服 务问题交办整改情况,硝酸核企业重点核查储存设施安全管理 情况和外部安全距离评估中提出的安全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 况,硝化企业重点核查反应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措施和自动化控 制措施落实情况。对于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的问题 隐患,省应急厅
7、交办给有关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省 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向企业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2023 年10月底前完成)。(二)完成丁二烯企业“回头看”专家指导服务一是企业自查。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 成“两个清单”;对照前期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 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023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省级 核查。省应急厅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核查,督促企业按照“两 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 督办整改。2023年7月底前,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以 2022年度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较多、责令停产整改、未 开展指导服务的企业为重点,开展丁
8、二烯企业“回头看”专家 指导服务。对于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的问题隐患, 省应急厅交办给有关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省辖市应 急管理部门向企业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10 月底前完成)。(三)开展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 业、液化烧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L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安全风 险专项治理:一是企业自查。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应 急管理部制定)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2023年5月底 前完成)。二是专家指导服务。省应急厅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 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 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
9、,并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整治 (2023年7月底前完成)。三是督办整改。2023年10月底前, 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和省级专家指导服 务情况,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核查,严格复核液氯(氯 乙烯)储存场所、过氧化工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 于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省应急厅交办 给有关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向 企业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液化煌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一是自查评估。按照液 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应急管理部制定)完成自查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高、较高、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
10、 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形成液化妙储罐安全风险 评估台账(2023年5月底前完成)。二是深度评估。省应急厅 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在企业自评结果基础上,组织开展深度 评估,按照液化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核定液化烧储 罐区安全风险等级(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负责组织本集团所属企 业液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的核定),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 罐区一策”整改方案(2023年7月底前完成)。三是分类整治。 各有关企业按照“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经 评估,液化烧储罐区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依 规淘汰退出;评估为高安全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完善安全、 设备和工艺等管理措施,改造
11、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 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评估为较高安全风险 的,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评估为一般安全风 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按服务组,对全省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液化烧储罐区风险 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2023年9月底前完成)。五是督 办整改。2023年10月底前,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对 现存投用时间长、深度评估为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液化垃 储罐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一罐区一策“整治提 升。对于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省应急 厅交办给有关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省辖市应急管理 部
12、门向企业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12月底前 完成)O(四)完善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督促有关企业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每年至少开展 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加的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治理,并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作为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 检查的必查项。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应急厅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各 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专家组的工作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有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 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二)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组织、 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自查、 隐
13、患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三)严格执法验收。专项治理中责令停产后申请复产的 企业,由省应急厅组织复产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复 产。对各级督导核查阶段发现的隐患整改不落实、举一反三自 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 行行政处罚。(四)强化督导调度。坚持专项治理调度机制,在专家指导服 务期间,实行日调度制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危险化学 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定期上报。省市应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工作 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通过 登记系统及时报送。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
14、技术支撑作用,健全完善应 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专家 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具有应急管理领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应 急处置经验,能够积极发挥智库作用,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防范、 调查评估、综合防灾减灾等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与服务的专业人才。首 席专家是指在本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在重大决策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中能够发挥权威指导作用的高端专业人才。第四条省应急厅设立专家委员
15、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负责指导开展专家库及首席专家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审定入库专家,协调 解决专家管理和使用等重大问题。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专家库的 建设、维护和管理。第五条专家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为以下五种类别:(一)应急处置类参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领域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为安全生产、自然 灾害等领域突发事件预警监测、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评估和 救援指导等技术支撑。(二)现场检查类参与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执法检查、灾害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为日常督导检查、监管执法、风险(隐患)普查及其他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 撑。(三)调查评估
16、类参与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评估鉴定,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和 事故灾难教训,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四)咨询服务类参与应急管理相关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为重 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五)教育培训类参与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宣贯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教育培 训,为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撑。第二章专家权利义务第六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进入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 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规范做出政策咨询、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三)获取相关专家服务费用;(四)检举、申诉侵犯专家权益的行为
17、。第七条专家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献计献策;(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按时高质 量完成工作任务;(三)保守国家秘密以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四)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五)不得擅自以省应急厅名义开展有关工作。第八条开展现场检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专家应当回避:(一)对专家所在单位进行审查或专家所在单位与被审查单位存在隶属 关系;(二)同一工作组内专家来自同一单位;(三)专家本人曾在被审查单位任职;(四)专家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被审查单位工作或持有股份;(五)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与被审查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 (六)专家本人
18、与被审查单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七)在中介机构任职的专家一般不得承担现场检查类工作任务O第三章专家库组成第九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 录;(二)熟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少于5年,实践 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四)参加过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科技项目研 发;有代表性专业技术论文、获奖科技成果;能够深入现场开展工作,有较 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与事故调查 分析等能力;(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十条专家库组建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申报:办公室根据本办法,下发通知,面向全省各行业征集符合 条件的专家人选,专家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原则,通过专家管理系统 进行在线申报;(二)审查:办公室按照专家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 后由相关业务处室对专家专业能力进行审查;(三)评定:专家委员会对符合专家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