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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商大学合作办学协议审查暨项目备案表(试用)项目名称校内办学单位合作单位培训对象收费标准/收费总额项目校内联系人及电话办班口期、地点培训人数办班情况简介 (合作协议另附)现场安全方案(表格不够可另附页)办学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创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社会合作处)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场馆(含教室)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保卫处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计财处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后勤服务中心意见(如无需后勤保障可不填)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日法律事务室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校领导意见有以下办班情况之一,须经
2、相关校领导审批(30万人民币以上办班收入;200人以 上办班规模)。校领导签字年 月 日合同协议正本及备案表 移交人合同协议正本及备案表 接收人备注说明:1 ,社会合作办学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申报和审批流程;2,主办单位需提前到相关部门审批,主办单位意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部门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法律事务 室审查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审查意见);3.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按相关规定另行审批;4.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创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社会合作处)留存,一份主办单位留存并放在活动现场备查,一份交计财处备用。5.主办单位将正式签署后的合同协议正本交由社会合作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