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急诊电子病历打印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门急诊电子病历打印管理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医院门急诊电子病历打印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门(急)诊电子病历打印,保证医患双方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 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 .门(急)诊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 学影像检查报告、门(急)诊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单以及其他检查资 料。2 .每次诊疗活动结束时,接诊医生应及时完成并提交门(急) 诊电子病历记录。3 .门诊电子病历记录、化验单、病理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 采取自助打
2、印方式,打印时限为一个月,仅可自助打印一次。急诊电 子病历记录由急诊科接诊医生负责打印。部分未纳入自助打印系统的 化验、检查报告由相应科室负责打印。4 .门诊区域设立门诊电子病历记录人工打印工作站,指定专人负 责,主要受理门诊电子病历记录补打申请以及自助机故障时的应急打 印。5 .急诊电子病历记录补打申请由急诊科指定专人负责,医学影像 检查报告、病理报告单、化验报告等补打申请及应急打印由相应检查 科室指定专人负责。6 .各相关区域指定工作人员受理补打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 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
3、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 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 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 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 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 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7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 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打印病历
4、资料要求 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门诊部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 全部电子病历:(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 证明;(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4)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 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打印电子病历要求的,还应当提供 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 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 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8 .各相关区域工作人员受理再次打印门(急)诊电子病历申请后, 指定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将需要再次打印的电子病历在申请人在场的 情况下打印,再次打印的电子病历需经申请人和工作人员双方确认无 误后方可交与申请人。9 .凡形式审查通过,各相关区域指定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提供 病历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因医生原因导致门(急)诊电 子病历未及时完成,患方无法打印的,由接诊医生负责处理。10 .各相关区域指定工作人员要做好门(急)诊电子病历再次打 印相关信息登记,并按月汇总报门诊部。11 .门诊部负责门(急)诊电子病历打印整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