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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一章合同概述其次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合同生效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第四合同的履行 履行的概念 履行的原则 履行的规则 履行抗辩权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合同担保概述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权 定金第八节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与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担当违约责任的方式第九节 合同的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合同的法律适用 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二章买卖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的条款第二节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的义务 买受人的义务第三节风险担当与利益
2、承受 标的特的风险担当 利益承受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其次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第四章政府选购第一节政府选购模式选购方式 政府选购模式 政府选购方式第六章其他重要的与选购 相关的法律第二节消费者权益爱护法 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概述 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价值取向 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第四节学问产权法 学问产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著作权制度 商标权制度 专利权制度第一章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1、合同是同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合同当事人
3、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2、合同是两方或者以上主体的意 思表示一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必需是。3、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婚姻、 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外)。其次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条款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A、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居处B、标的C、数量和质量D、价款和酬金E、履行期限、地 点和方式F、违约责任G、解决争议的方式)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确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 利与义务的质与量。类型有三种:A、由法律干脆规定B、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确定C、由当事人约定3、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4、类型有三种:A、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需具备的 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B、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 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C、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 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二、合同中人权利与义务:合同权利:又称给付恳求权,即债权人恳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特征:(1)合同权利是恳求权(2)合同权利是受领权(3)合同权利是相对权(4)合同权利是同等权(5) 合同权利具有恳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
5、给付义务:合同关系 所固有的确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协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 获得最大满意的义务。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 的限制。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的订立与成立1、合同的订立概念: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样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 过程。成立要件:1、必需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必需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样3、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 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要约概念及构成要件及失效的缘由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
6、为“要约人”。构成要件:1、有订约实力的人作出意思表示2、内容要求明确(确定、详细、完整)3、要约人情愿受要约的约 束4、要向特定的人发出5、到达受要约人失效缘由: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3、承诺期满而受要约人没有 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要约的撤销和撤回1、撤回的时间: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2、撤销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 要约人做出承诺前。4、承诺概念及构成要件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情愿和要约人达成合同。构成要件:1、承诺必需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必需是
7、接受要约主要 内容的意思表示4、承诺必需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情愿和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方式符合要约要求。5、对价的概念对价是指依据协议已经履行或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得到某种利益,或则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遭遇某 种损失的事实要素,是对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回报。二、合同生效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肯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 必需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
8、 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三、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缘由。概念:严峻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爱护的合同。特征: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3、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缘由: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四、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缘由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特征: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9、同,2、必需通过撤销权的主动行使,恳求撤销合同,3、可撤 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仍是有效的,4、可撤销合同又成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缘由:1、因重大误会所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允,3、因欺诈胁迫所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之后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五、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 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规则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标的及质量数量,由适
10、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 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当基于诚恳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帮助其履 行债务的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讲求效益以最小的付出成本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4、情势变更原则: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行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缘由发生不行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 的基础丢失或动摇,若接着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允,应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规则:1、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2、履行标的:是债务人必需实施的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3、履行期限: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
11、行为的时间。4、履行地点: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5、履行方式:一般包括对标的物的履行和价款酬金的履行。6、履行费用: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担心抗辩权: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是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 可能会危及先给付一方债权的实现,先为给付的一方可以主见担心抗辩权,在对方未履行或担保前,可以拒绝履 行自己的债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依次的,先履行一方在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恳 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
12、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恳求。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概念与特征概念:合同担保时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供应的保障。特征:1、从属性:合同担保从属于它所担保的合同本身2、补充性:合同的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合同的基础 上增加担保义务的内容3、保障性:合同担保的功能在于保障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主合同债权的实现。二、保证的概念特征概念: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就其履行合同供应担保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保证人,经债权人接受以后,由保 证人与债权人通过保证合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担当 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特征:1、从属性:保证合同不能脱离主合
13、同单独存在2、相对独立性:保证合同不是主合同本身3、补充性: 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担保义务的内容。三、保证合同的概念、特征、成立、生效要件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的协议。特征:1、单务合同2、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4、要式合同5、附条件的合同6、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诺成性合同,只要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就该保证事项与权力义务内容达成意思表示一样,保证合 同即告成立,同时也要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假如法律或行政法规有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能生效的,必 需办理才生效。四、抵押的概念类
14、型和抵押财产的范围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 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类型:1、不动产抵押2、动产抵押3、权利抵押。范围:1、具有交换价值的可流通物2、应当是特定物3、应当是非消耗物。五、质押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特征:1、仅限于动产2、具有可转让性3、质押权以转移占有时成立并生效。种类:1、动产质押2、权利质押抵押与质押的区分:1、抵押主要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也包括某些动产,但这些动产如航空器、船舶、汽车、 机器设备
15、等本身就有不动产性;质押主要是以动产为标的物,也包括某些可以作为质物的权利2、抵押不转移物 的占有,只需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质押要转移物的占有,以交付为公示方法。3抵押和质押的生效条件不同。六、留置权概念、特征、成立条件概念: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扣留该财 产,经过肯定的宽限期,其债权仍得不到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 受偿的法律行为。特征1、留置权是法定权2、留置权与原债权之间具有牵连性3、以债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前提4、留置权的法律 效力具有双重性。成立条件:1、主动条件:(1)债权人已经占有属于
16、债务人的财产(只限于动产)。(2)被债权人所占有的上述财 产与该债权有牵连关系,换言之,留置物即该债权的标的物。(3)该债权已至清偿期,这就是留置权的行使要件, 又是留置权的发生要件。2、消极要件:(1)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留置权不能成立。(2)留置 权的行使不得与债权人所应当履行的义务相抵触。(3)对留置物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而取得。七、定金的概念、特征、种类和效力概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担保其合同债务之履行为目的而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笔金钱。当债务人按合同履行债 务之后,该笔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予以收回。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他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其定金; 而当收取定金的
17、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他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特征:1、惩处性2、从属性3、实践性4定金的支付具有实效性5定金具有双方担保性种类:1、立约定金2、解约定金3、成约定金4、证约定金5、违约定金效力:1、担保上的效力2、预先付款的效力3、证约的效力第七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概念、缘由概念:合同终止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简称,是指由于肯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 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歼灭的情形。缘由:1、债务已经依据约定履行:依据合同的要求,能够实现债权目的的给付行为。2、合同解除: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依法使合同权利义务得以歼灭的行为。3、提
18、存:债务人因债权人的缘由而使债务人难于履行交付义务时,债务人将该无法清偿的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 保存以歼灭合同的行为。4、混同:因某种法定缘由的出现,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5、抵消:二人互付给付债务时,格子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充抵,以使合同得 以歼灭的行为。6、免除:合同债权人放弃合同债权,从而使债务人所付的义务归于歼灭的行为。7、其他情形。第八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念、归责原则、违约形态概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所应担当的民事责任。归责:严格责任原则,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只要违反合同义务,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除有免责
19、事由外,都要 担当违约责任。违约形态:预期违约(2023年真题):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 实际违约: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分为:1、不履行2、不适当 履行3、加害给付4、其他违约行为。二、不行抗力概念、要件、发生时间和免责前提免责范围、责任担当方式概念: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要件:1、具有不能预见性2、不行避开与不能克服性3、属于客观状况不行抗力发生的时间和免责前提:时间: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前提: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 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对不行抗力的发生有过错的不能免除责任。
20、免责范围:1扩大损失不列入免责范围2免责范围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确定。责任担当方式:1、接着履行(A、必需有违约行为的存在B、由守约方提出履行要求C、能够履行)2、违约补救 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详细内容) 三、免责条款的概念、特征、无效情形 概念: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限制或免除将来责任的条款。特征:1、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2、免责条款的目的是解除或限制将来的 违约责任。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需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作出,也不允许事后推定。无效的情形:1、不具有民事行为实力的当事人所订立的免责条款。2、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 由于欺诈、胁
21、迫、乘人之危、重大误会和显失公允所订立的免责条款、4、由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三人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订立的免责条款。5、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6、供应格式条款一方免责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解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四、担当违约责任的方式:1、接着履行2、实行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五、违约金的概念特征与种类概念:当事人约定,在一方违约后,应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方式。特征:1、违约金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2、违约金具有约定性3、违约金是违约后才能生效的责任担当方式。4、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种类:1、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
22、约金2、补偿性违约金与惩处性违约金第二章买卖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概念、特征概念:同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于他方,他方受领该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 同。特征: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必需将标的物的全部权转移给买受人。2、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必需支付价款给出卖人。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第二节买卖合同的效力一、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指买卖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表现为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担当的义务。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1)依据约定的数量、质量履行交付;(2)
23、交付有关协助单证;(3)依 据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4)依据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5)履行交付所支出的费用。2、瑕疵担保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热应担保所交付的标的物本身不被其次人主见任何权利或侵害他 人权利的义务。(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也称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的质量要求的义务。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1)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的数额支付合同价款;(2)买受人应当依据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3)买 受人应当依据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4)买受人应当依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价款;(5)买受人应当依据约定的 货币种类履行付款义务,但国内买
24、卖合同只能以人民币支付。2、受领交付,买受人拒绝受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应负受领拖延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受领义务的条件:(1) 标的物须要买受人受领。(2)须以出卖人适当履行其交付义务为前提。第三节风险担当与利益承受一、风险担当的一般规则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行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的意外毁 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担当的问题。标的物若是因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则应由该当事人担 当责任。关于买卖标的物的风险担当问题,依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依照联合国国际贸 易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运用某种国际贸易术语,
25、如FOB、CIF等来约定风险由卖方 转移到买方的时间和条件。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状况下,则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风险的担当。大致分为三类: 一、自合同订立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二、原则上规定以合同订立之时为利益和风险转移给取得人的时间, 但同时规定,种类物买卖以标的物脱离出卖人时风险转移,附停止条件的买卖以条件成就之时为标的物风险转移 时间;三、规定以标的物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中国采纳“交付转移风险”的主见。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担当,交付后由 买受人担当。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路货买卖中标的物风险的转移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
26、找寻买主,出卖在途的标的物。(留意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和141 条规定以及书上相关内容)三、当事人一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当事人一方违约的状况,包括买受人单方违约和出卖人单方违约二种状况。简洁说,就是买受人违约,标的 物虽未交付,风险仍可能转移;出卖人除因根本违约而使买受人拒绝受领或者解除合同外,只要标的物已交付, 风险仍旧转移给买受人。(留意书本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四、利益承受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孳息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依自然 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物。利益承受也是以交付时间为确定界限,即标的物的孳息在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
27、人全部,至于标的物交付后所生 的孳息,则应由买受人承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在全部权保留的状况下,孳息同样也处于全部权保 留的法律状态,在交付之后不能归买受人全部,仍旧归出卖人。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概念: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供应货物并转移全部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双务合同。 第五章政府选购一、政府选购 模式选购 方式政府选购模式:1、集中选购 模式,2、分散选购 模式,3、半集中半分散模式政府选购方式:1、招标性选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非招标性选购第六章其他重要的与选购相关的法律一、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概念:是有关爱护消费者
28、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总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价值取向:1平安价值、2公允交易价值、3福利价值消费者的权利:1平安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允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 相关学问权8、受敬重权、9监督指责权经营者的义务:1保证商品和服务平安的义务,2供应真实信息的义务,3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4出具凭 证的义务,5保证质量的义务,6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义务,7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义务,8不得 侵扰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争议解决途径:1协商和解,2请示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二、学问产权法学问产权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隐私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建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特征:1独占性,2地域性,3时间性著作权制度商标权制度专利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