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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备品备件 采购合同需月) 合同编号:FHC-2023-CG-EQ-DXY0*/第一部分 协议书供方:需方: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鉴于:供、需双方有权利及能力依法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供、需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 漳州 签订本合同。供、需双方在协议上的签字人是供、需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具体详见附件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元)未税总价(元)税额(元)备注详见附件1合计人民币含税金额(大写
2、): *元整 (支付方式:现汇)(有尾差,以最终实际开票金额为准。)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供方按照需方需求型号和规格组织生产,同时,产品质量仍符合第 1 项标准(详见附件 / ):1、国家标准及代号: 2、行业标准及代号: / 3、企业标准及代号: / 4、供方提供的相关技术标准资料。三、包装标准:供方应当采取便于货物存储、运输等足以保护货物完好的包装方式。包装应标有标志,标志应符合内装货物性质和对运输条件的要求。四、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1、总价: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总价已含税金/保险/运输等一切所需费用,总价为闭口价。2、付款方式:到货后,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标准
3、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结算所需的各类清单, 需方收到并确认无误后向供方支付 %货款(即人民币 元);余款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五、交付方式和期限:1、交货时间:供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货物交付需方。2、交货地点(按需方指定仓库):福建省漳州市古雷经济开发区腾龙路84号(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发货通知:供方应于发货前以传真通知需方供货物的名称、大约毛净重、体积、发货日期及预计到货日期,并提交装箱清单一份。六、运输方式、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及承担运费。七、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方执 壹 份,需方执 叁 份。
4、供方(章):需方(章):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工商注册号:91350600717866709A地址: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腾龙路84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 戴小玉电话:电话:0596-6311078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xydai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古雷支行帐号:帐号:162070100100021071税号:税号:91350600717866709A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规则第一条 产品包装标准及包装物回收产品的包装标准为:供方应按照货物性能和要求进行合理、必要的包装,包装应适合长途
5、内陆运输,并符合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腐蚀等标准,危险品包装标准按国家对危险品包装标准执行。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或技术资料损坏、丢失或者影响需方按照本协议目的使用之时,供方应当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产品包装物不计费,供方不回收包装物。如供方需回收包装物的,因回收包装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运人的选择等相关事宜均由供方负责。第二条 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供方产品均需附质检报告单、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在交货之日起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按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交付的产品负责。2、如果供方知道或者应当
6、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本条第一款质量保证期限的约束,供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条 货物所有权、风险的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于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时转移至需方。货物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货物的风险责任。第四条 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需方或需方指定企业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完成验收(遇节假日顺延),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后壹周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供方。2、若供方交付的合同货物存在不易发现的内在质量缺陷,供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 安装1、需方与生产企
7、业签订自行安装协议,由生产企业自行安装。2、如生产企业需安装指导,供方应按生产企业所提要求,指导安装。需方不另行支付任何指导或安装费用。第六条 保修1、自产品交付使用之日起,供方提供为期 1 年的免费保修服务。2、保修期内,产品出现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故障报修通知起 7 日内派出合格技术人员到需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处理、排除故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等费用,由供方承担。3、保修期内,如遇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及非需方或需方指定企业原因造成损坏的,供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费用由需方承担。4、保修期内,如供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到需方指定地点现场排除故障,或在合理时间内无法修复的,需
8、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第七条 保密条款供需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技术及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本合同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第八条 不可抗力1、如遇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火灾、水灾、雪灾、海啸、台风、地震、雷击、风灾、罢工,和军事上的敌对行动或政府禁令等致使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全
9、部或部分条款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一方,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的24小时内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以书面方式提供事件及处理的情况,以及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的理由,如必要,可由该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有权部门出具证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避免和阻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在事故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时,受事故直接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3、按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在符合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履行本合同受影响部分的责任。双方并应尽快协商决定是否修改或解除本合同或将延误的履行期限顺延。因不可抗力
10、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期如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货物,每逾期 1 日,应向需方支付延迟交付货物货款金额 0.1 的违约金;如供方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除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外,需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需方有权拒收、要求更换、解除合同、拒付货款、追回已付货款等,供方仍须对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供方货物质量问题给需方或
11、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供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的质量及数量供货或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超过两次(含两次)的,需方有权单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及供需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3、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法律的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双方之间的争议无法及时协商解决的,若该争议系由某一方违约及/或过错导致,其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争议解决费
12、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等),概由违约方及/或过错方承担。第十二条廉政条款 双方承诺,为达成和/或履行本合同,一方及其关联方(包括一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1、不曾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2、未向对方及其关联方(包括对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礼品或其他任何有价物品、服务;3、不存在任何行贿、受贿行为。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实施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都构成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金额20%,如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违
13、约金金额,超出部分的损失,违约方还应予以赔偿。并且,守约方有权视违约方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解除本合同和/或将违约方纳入限制或禁止交易的对象。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合同以传真件形式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以纸质盖章原件的文本形式予以固定。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协议书、合同条款及规则、相关标准及附件、订单、补充协议。4、双方重要文件往来应当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等)进行。如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本合同所列地址,则:双方地址在同一个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自特快专递寄出之日起算第3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有证据证明对
14、方已经提前签收除外);双方地址不在同一个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自特快专递寄出之日起算第6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提前签收除外);双方应主动做好信函接收工作,无论信函是否被拒收、无人签收、他人签收等,均不影响有效送达的认定。如送达地址变更,变更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否则,通知方按对方变更前地址寄出的,仍然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变更方对此无异议。5、其他约定事项:1、供方送货时,应将采购订单、送货清单、需求部门人员姓名、手机号等信息粘贴在货物外包装上(需用胶带覆盖,以防运输中磨损掉)。2、需方或需方指定单位有权对供方提供的货物根据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质量要求及技术标
15、准,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若供方不认可检测结果,在约定期限内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扩检,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合格时检测费用由需方或需方指定单位承担。第 3 页 共 4 页附件1合同编号:FHC-2023-CG-EQ-DXY0*/序号请购单号存货编码存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元)备注请购人及联系方式1QG23070600072705080830电磁流量计0300T/HDN250PN16IP68420mA+HART220VAC分体式详见规格书需技术协议台1.00以上总价合计(含13%VAT)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古雷开发区腾龙路PX工厂;收货单位: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到厂接货人:赵靖辉 0596-6311364。商务、收货及发票接收联系人:戴小玉 0596-6311078。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