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执业证申请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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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律师执业证申请条件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 篇1 申请律师执业证材料装订顺序 一、专职律师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复印件;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 6、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7、实习鉴定书; 8、实习人员登记表。 9、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合同 10、档案存放部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有无受到开除公职、辞退、治安、刑事处分证明(离退休人员除外); 11、(1)申请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辞职的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及复印件。 (2)申

2、请时无业的,须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3)失业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失业证。 (4)退休人员须提交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休文件及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 1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近期辞职的可由原单位提供。 另:除提交材料所粘贴的6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6张以外,单独提交一张照片(蓝底,着律师袍或深色西装) 二、兼职律师 1、专职律师应装订的上述1、2、3、4、5、6、7、8项; 2、申请人工作证复印件; 3、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法学类)复印件,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申请人职称证复印件; 4、所

3、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开除公职经历)证明及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历的证明。 装订材料说明 1、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 2、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除证明类材料订入材料外,其余原件材料只需提供,不需装订。 3、律师执业申请书栏,内容填写要讲清执业意图及执业方向,并保证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4、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须用A4纸格式,双面打印或填写;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律师执业证颁发程序和条件 篇2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你所

4、询问的司法考试考的东东以及通过司法考试后拿的证书正是此证。 4、律师执业证,则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指的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习一年后、符合相应条件、申请律师执业做了律师以后,执业律师所持有的用以律师身份的证件。类似于司机的驾照。其他的称谓皆不准确。至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条件,简单一句话:参考人必须具备本科学历(非法律专业也可以)。 律师执业证 篇3 上海市司法局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 年司法审批第 号 申请人: 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审查机关:上海市(区/县)司法局 承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上海市司法局 承办人姓名:

5、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六条第三款;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2008年7月18日)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执业律师; 2.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执业证正本

6、及复印件;4.关于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说明。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口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名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行政审批审核机关将及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不愿意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

7、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材料。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交需要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在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 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审查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行政审批审核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

8、下列承诺: (一)已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申请人为合伙人的,已与原律师事务所终止合伙关系;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三)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四)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五)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年 月(一式两份) 行政审批审查机关:(盖章)年 月 日 日 申请办理专职律师执业证材料 篇4 办理新律师执业申请提交材料要求(专职) 1、中华人民共和

9、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填写要求: (1)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文字表述(即必须填写“无”),不能空格; (2)登记表可以下载打印或复印后填写(尽可能打印);(3)粘贴好一寸彩色蓝底近照; (4)在联系电话中分别填写事务所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5)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至今,时间精确到月,不可断档,一个月也不能少; (6)奖惩栏目如实填写,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无”明确表述;(7)个人执业申请书要求提出较为详细的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保证专职从事律师执业(兼职律师除外)等作出承诺和声明,签署姓名和日期; (8)律师事务所聘用律

10、师,应对受聘对象进行任职前审查,包括对受聘人的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学历、刑事犯罪以及道德品行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和审核,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全面提出鉴定意见,文字不少于150字,主任签名并签上日期。律师事务所不尽职审查或者故意帮助受聘人隐瞒情况、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习事务所与申请执业事务所不是同一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实习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情况鉴定材料或由申请执业事务所向实习事务所了解实习情况后在事务所鉴定意见中说明。 (9)登记表中的填表日期、个人申请日期和主任签字日期应有先后顺序或同一天,且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近期; 2、律师协

11、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在领取实习考核登记表时应注意检查身份证号码、实习起止时间、考核结果等重要栏目是否有填错。申请人应当在实习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申请执业。注:(a、延期考核的,协会应当在登记表上备注,b、延长实习时间的,应当写明实习的实际起止时间,c、重新考核的,对申请专职律师人员,协会应当注明原因,对实习人员,申请执业时应当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浙江省司法厅制作的合同范本,该范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动和调整,但关键条目不得减少。)原件(一式两份);执业机构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需提交总所核准分所聘用

12、律师的意见; 合同可笔填或打印,合同不得修改,不得用不同颜色笔填写,注意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即专职)、聘用起止时间、保险条款(缴纳社会保险责任明确)、劳动薪酬(不可太笼统,提成比例必须明确,工资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主任签名、事务所盖章、签订时间等重要栏目的准确、到位、合法;聘用起始时间应晚于实习考核合格证明出具时间。 4、申请人的下列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籍不在杭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2份;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并与登记表上的填写一致。有学位的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份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3、2份;申请人在浙江省以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前应当申请先行调取其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档案。 (4)无其它职业证明:能专职律师执业的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或者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社保凭证等证明材料2份;若申请人需要保存辞职证明的可提供复印件2份,但应提供原件审核。 注意事项:申请从事律师职业前有除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单位的,必须提供最后一个单位的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的,须提供有文号的正式公文);申请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其他律师事务所实习或执业过的,必须提供最后一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离所证明(证明劳

14、动合同已解除,财务、业务档案均已结清);申请从事律师职业前有曾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则须提供法律服务所的离所证明,并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注销证明,并由主管地市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证明;申请执业前最后经历是无职业(六个月以上)的,须提供街道(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就其某一时间段的无其它职业证明或失业证、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或出具可以证明无业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历年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以上证明均须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时出具证明(证明无其它职业并对其第二职业予以监督)予以补充。受聘执业机构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需提交总所核准分所聘用律师的意见。 如有以上第1-4项情况存在的则均须分别提供证明,第5项为单独

15、证明,申请人均须提供。 (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要求除离退休人员外,专职律师必须将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保障站或就业管理处等类似机构,开具证明的时间应是提交材料的近期三个月内。 (6)党组织关系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除离退休人员外,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专职律师必须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并由申请人所在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出具组织关系已转入的证明材料。 5、调档证明:资格档案或执业档案经调档的,须提供带网站名称的调档成功网页打印件2份。 6、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一张(网上申报时需以JPG格式上传电子版照片,大小小于500K,文件名

16、以英文小写或数字命名); 7、其它材料: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并按照办理相关事项的各项材料要求将提交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且用长尾夹固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书、证件和文件,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当将原件提交受理机关审验。 (二)新律师执业申请(专、兼职)、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专、兼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及律师执业证注销等相关事项,须先网上进行申报(登陆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把所需办理事项的相关信息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平台如实输入并点击上报杭州市司法局,

17、申报成功后的申请单号注明在登记表或申请书的右上角,继后再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完整书面材料。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平台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请咨询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三)详细情况和相关表格可以登录杭州律师网(网址是)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查询和下载。 (四)行政人员办理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有关律师执业许可或办事事项请咨询电话:。 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O一七年十月 申请律师执业证材料装订顺序 篇5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 一、封皮 封皮一般分类设置:诉讼、非诉讼、仲裁、法律顾问。 1.诉讼:诉讼类型(民事、刑事);所内卷号;案由;案号;承办律师;

18、收案日期;结案日期;审级;审理结果;归档日期;档案号数;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共计页数;档案类号等等 2.非诉讼: 3.法律顾问:顾问类型;卷宗编号;业务编号;聘请单位名称;受聘律师;法人代表;联系人;合同期限;单位性质;基本情况(单位人数、下设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归档日期;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统计页数等; 4.仲裁:;卷号;事由;当事人;承办律师;接受日期;办结日期;办结方式;统计类别;卷宗页数等 二、案卷目录: 1.基本内容填录:案件名称;业务类型;归档时间;客户、案件编号;委托方;主办律师;承办律师;页数;基本说明等 2.序号:不须多言,自然数依次排列; 3.内容:是主

19、要目录部分,按照卷宗整理后的顺序依次将主要内容提炼后填写; 4.页码:卷宗整理后编辑的页码; 5.备注:对文件内容的备注说明; 三、下面详细讲解案卷整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件的内容提炼: 一般以文件标题为目录内容,便于查找。对于标题内容过于简单不容易识别 的,可适当提取重点提示性内容。2.标记页码: 正规标记法应使用打码器依次标记,没有条件的手写也无所谓,所内档案以实用为要。应注意的是,律所内的卷宗文件以复印件为多,但也有部分正本文件,复印件多为单页面,正本文件尤其是判决书类型文件多为双页面,因此标记页码时注意双面页码勿遗漏。3.案卷整理顺序(诉讼案件) 一般以案件发展的顺序为顺序,以程序

20、性文件居前、证据性文件居后。总之,以便于案件线索梳理、案情发展了解为原则。1)封皮; 2)目录; 3)法律服务合同(或称委托代理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 6)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 7)起诉书; 8)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 9)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 10)民事判决书; 11)办案小结; 4.其他 1)重复的文件去掉,如有原件正本,则留存正本; 2)现司法中涉及的文件都以A4要求为主,因此卷宗一般文件均为A4,但也有少部分不规则大小文件,如律师手稿、快递单、单据等

21、,对于此类文件应将其粘贴在A4白纸上,在白纸相应位置打印页码后装订; 3)文件原装订用的书订等都去掉,方便案卷整体装订,避免损坏装订机器 并保证卷宗的美观性。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司法部年月日颁布 司律通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 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

22、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 律师业务档案按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 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 第六条 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

23、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 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 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 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 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 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 三、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 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第十条 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

24、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一条 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第十二条 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 一、刑事卷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收费凭证; 委托书或指定书; 阅卷笔录; 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调查材料; 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集体讨论记录; 起诉书、上诉书; 辩护词或代理词、出庭通知书; 裁定书、判决书; 上诉书、抗

25、诉书; 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收费凭证; 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阅卷笔录; 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集体讨论记录; 代理词; 出庭通知书; 庭审笔录;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收费凭证;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

26、和有关材料; 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委托书; 收费凭证; 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调查材料;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工作小结。 第十三条 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及时间顺序排列。 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第十四条 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第三章 立卷编目和装订 第十五条 律师业

27、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第十六条 立卷人有钢笔或毛笔逐页填写案卷封面;填写卷内目录,内容要整齐,字迹要工整。 第十七条 有关卷内文书材料的说明材料,应逐荐填写在备考表内。 第十八条 承办案件日期以委托书签订日期或人民法院指定日期为准;结案日期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法律顾问业务的收结日期,以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与终止日期为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委托事项办结之日为结案日。 第十九条 律师业务文书材料装订前要进一步整理。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

28、附上抄件。主要外文材料要翻译成中文附后。卷面为开,窄于或小于卷面的材料,要用纸张加衬底;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揭掉。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 第二十条 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在线绳活结处需贴上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封签,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的姓名章。第四章 归档 第二十一条 律师业务文书材料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后由承办人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经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主任审阅盖章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接收

29、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全部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涉外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律师业务案卷均应列为密卷,确定密级,在归档时应地档案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第二十四条 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档案,应在每盘磁带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等,逐盘登记造册归档。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制订补充办法或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过去颁布的有关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律师执业证申请

30、材料 篇6 申请办理专职律师执业证(一式三份) (一)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正反打印;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司法考试要及时调档);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员需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实习鉴定书原件,正反打印; (八)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 (九)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无业和无违法犯罪证明原

31、件及复印件; (十一)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个人承诺原件; (十四)律师事务所接收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简历中无业的,填无业,不要填写其它。 2、有过工作的,简历中不填写,按承诺不真实处理。 3、个人简历具有特殊情况的,除上述材料外,还要有其他证明(原来有工作单位的要有辞职证明;原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出红头文件证明其已辞职;在律师所办理实习证前时间较长的,所里应开证明,证明做什么和表现;无业期间(含培训、不在校学习、在家待业、务农等),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32、处另开具无业期间的政治表现和无违法违纪证明;有失业的,加失业证;原来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或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出具工作表现和辞职证明;曾在部队服役,加退伍证或自主择业证;退休的要加退休证和单位证明其退休现无业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明放在人才发票后(至少一份原件)。 4、所有表用原件,正反面打印。 5、实习鉴定书意见用手写,并且日期填写到考核前,所参与办理案件在五个以上的,必须有指导律师的指导案件三个以上,三份原件。 6、简历从高中填起,日期填到月,要连续,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7、提供的三份办证材料其中一份的证明需全部为原件,律师所出证明全用原件。 8、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留一张

33、。 9、以上一式三份(一份原件,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和实习人员登记表三份全用原件)。 10、未连续执业律师,在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后加未连续执业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停止执业超过二年的,要参加实习律师培训和考核,材料中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鉴定书;停止执业不超过二年的,参加当年网上律师培训,将成绩单打印,加盖所印章,材料中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将成绩单粘贴在材料最后。不在原所执业的,原所出三清证明原件。 11、专职律师改兼职律师、兼职律师改专职律师、公职律师改专兼职律师,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其他材料相同。 12、外省转入的律师,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需要原所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三清(档案交清、案件移交完毕、财务结清)、无投诉、无处罚、执业经历、执业证已注销以及律师不具有本规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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