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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最新10篇】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一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
2、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
3、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
4、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模板 篇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_车型,车牌号码_,从_年_月_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时止收回。 2、交付地点:_。 3、使用范围:只限海南省内使
5、用。 第二条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元,共计人民币_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_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_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
6、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 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
7、、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
8、如有遗失,除承担补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
9、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 承租方:(章) 委托经办人:委托经办人: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三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二oo三年十二月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
10、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11、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
12、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
13、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
14、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
15、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
16、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
17、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
18、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电话 住 址/地 址 证 证件 件 号码 名 称 经办人 电话 住 址/地 址 保证人 电话 住 址/地 址 驾驶员 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 电话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燃料标号 租金标准 保证金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 租期 限驶
19、里程 超程费 超时费 预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变更记 录 特别约定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保证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四 出租方(甲方):_ 承租方(乙方):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 _车_号 第二条租赁期: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
20、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必须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按照每月_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_个月,合计_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
21、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
22、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_年_月_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_(签名/章) 乙方:_(签名/章) _年_月_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
23、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 8小时,超一小时: 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 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 元/天。 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 司机: 手机: 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 元(大写: ),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司机每次餐费 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元。 4、车辆每月可行
24、驶 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 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3、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4、甲方提供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5、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
25、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 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租期内如
26、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六 出租人:_ 承租方:_ 1、出租人将_辆_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_、_、_ 2、租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3、租金每车每月为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_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
27、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5、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6、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_天,加罚_天的租金。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8、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_份。 出租人(盖章):_ 承租人(盖章):_ _年_月_日 北京市汽车租
28、赁合同书 篇七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
29、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
30、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
31、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
32、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
33、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34、。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 承租方(盖章):_ 住所:_ 住所:_ 电话:_ 电话:_ 委托代理人(签字):_ 保证人(
35、盖章):_ 住所:_ 电话:_ _年_月_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赁车辆名称型号及牌号见附近一,车辆状况见附近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详见附近一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力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车辆时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 4、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7、国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力及义务 1、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