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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篇) 一、 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需全部入帐,并依据分类登记明细帐,明细帐总额必需与总帐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总额相符。 二、 单位内部各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需有台帐或借据,单位财务人员每学期要同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一次资产核查。 三、单位新购入固定资产,必需通过政府选购,下帐时凭政府选购票据和发票一起入帐。 四、每年要进展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自然损坏的要按规定要求准时报损。发生短缺要查明缘由。 五、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的仪器设备要准时收回,不得无故丧失。 六、各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需专人负责,试验员的台帐必需与财务的帐目相符,要有试验仪器使用、借用、修理、损坏登记本。
2、 七、 图书室的图书必需有专人负责,治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八、 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得借给个人私用。 九、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需定期维护和修理,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丧失必需进展包赔(全额或局部)。 十、 每年必需参与国有资产登记。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2 依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治理的要求,我校领导特别重视,结合我校状况,制定方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缺乏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试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
3、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展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展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缘由,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
4、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治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丧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依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治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3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治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削减铺张,特制定如下治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治理实行总务处综合治理,各处室归口治理,使用单位详细负责的治理体制。总务处设资产治理员1名,负责治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
5、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治理员1名,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家具和借用手续。 二、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家具的治理和使用手续,办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级组长在每学期开头的两个月内,应供应一份年级组任课教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协作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家具,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三、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便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觉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
6、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六、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前方可选购,购回后,学校财务治理员依据领导批条,查收前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七、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治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治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丧失者,依据状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八、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状况进展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别状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7、 九、教室公物治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催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全部设施留有班级使用治理,如因治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担当赔偿责任。 十、奖惩罚法 (1)学校对仔细负责地治理好本组财产治理、帐、物相符,积极协作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赐予嘉奖。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治理不善,造成资产铺张、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赐予批判、赔款,并追究责任。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4 1、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按用途分拨,交由各部门使用,专人治理。 2、全部固定资产,要造册登记,须做到帐物相符,交由有关部门核
8、对备案。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定期检查,因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经治理人员填写报废单,经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和批准进展极废。 4、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损失要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属因公损坏的要查明缘由,按责任的大小进展教育处理。 5、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律不得任凭借给他人。属特别状况必需借用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属外借的.,外借单位要有正式介绍信,并按时归还,如有丧失,要照价赔偿。 6、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治理 (1)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需经使用单位审定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然后交由选购人员购置,所购置的物品,须由使用部门验收入库入帐。 (2)新购置的固定
9、资产的报帐手续,须经会计和使用单位登记入帐,签署意见,交由主管负责人签证,方可报帐。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需与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治理一样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5 一、学校购进固定资产,要有保管员签字前方可报销,无保管员签字,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按类进展登记,凭总务处发放单分至部门进展治理。 三、对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人要写出借条,经总务主任同意后(珍贵物品经校长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员要按时收回,收回时要对固定资产进展检查,检查完毕后放置规定位置。 四、保管员要每学期同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每学期保管员对固定资产
10、进展清查,写出清查报告。 六、凡固定资产,放假前必需交保管员处,保管员要有固定特地仓库。 七、捐赠物品必需入帐前方可领用。 八、固定资产位置变动更换需告之总务处及保管员。 九、未列条款按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的治理规定执行。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6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治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的义务,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害,削减财务支出,现将固定资产的.治理、使用制度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治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安排,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需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
11、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觉丧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治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需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治理小组监视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7 为加强我校财产治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依据会计法、深圳市中小学校财
12、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治理的范围和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类物资,不属于固定资产,由学校加强实物治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钢琴、电子琴、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二、固定资产治理的工作职责 (一)校长的财产治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我校国有资产治理负完全责任。严格治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也是审计和考评的重要指标。 2、固定资产治理是学校
13、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当任用德才兼备、仔细负责、具有肯定专业根底的治理人员,不得聘临时工担当保管员。 3、组织建立有效的内部财产治理制度和监视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状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状况,以保证其治理意图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治理的重要问题,惩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治理工作,也可以书面授权其他负责人代理行使该治理职责,但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担当责任。 (二)治理教师的财产治理工作职责 1、治理教师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组织治理责任。 2、在校长授权的范
14、围内积极主动做好固定资产的规划、购建、验收、安排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制度及规程。 4、建议任用仔细负责并具有专业根底的财产治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5、常常检查单位财产治理各方面的状况,发觉问题准时解决或汇报,对单位财产负详细组织和治理的责任。 6、校长授权的其他治理职责。 (三)报账会计的财产治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准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工作,对入账财产的验收、领用、调拨、盘点等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展复核,发觉问题准时告知财产治理员订正。 2、每年十一月份为单位的财产清查月,在财产清查中,报账会计负责与财
15、产保管人员进展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财产治理人员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特殊是帮助保管员做好与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的对账工作。 3、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治理和监视职责。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8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治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学设备、电化教学设备由教育处确定专人治理,房屋、建筑物和治理用具由总务处治理,一般家具、器具在统管与分管的根底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治理人员。 二、学校必需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做到学校依据每一件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账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账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房屋建筑物应合理使用与准时修理保养。 四、对学校专
16、用设备 一)是制定技术治理制度,定期检查、检验与修理,使其常常保持完好可用; 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 三)是专项设备治理人员必需娴熟操作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帮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成龙配套的完整体系; 五)是对周密机械仪器应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制度、修理保养与交接制度,各学科、各部门对此应组织协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 六)是要常常对师生员工进展爱惜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惜设备的责任感。 五、对交通工具应妥当修理保养,围绕教育、教学、科研和经营治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并建立有效治理制度,以杜绝不正之风。 六、学校图书应设置治理部门图书室,制定严
17、格的治理制度,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效劳,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丧失。 七、其他财产也应区分不怜悯况,制定详细治理要求。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9 1.学校财产的治理,由分管副校长领导、总务处统一治理,各使用部门保管入账 2.新购、调入或自制的财产,须先经过验收统一编号登入各类账册,然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3.添置固定资产必需符合审批、选购、验收、入账、报销手续。 4.总务处及部门账册必需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账账相符的要求。 5.学校房屋、设备、家具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调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搬离或调换。 6.学校的一切仪器、教学用具等不得借给个人,个别特别状况必需借用的,要经学校同意,并
18、办理出借手续。 7.各财产保管员必需有对国家物资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公私清楚。财产治理人员调动时必需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才可离职。 8.财产治理人员对财物要存放得当,使用便利,防止霉变,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9.财产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要依据状况准时处理,原则上因故损坏的要查明缘由,报组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方可报损,无故损坏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要酌情赔偿。 10.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由总务处检查审定后报校长批准。 11.每学期各部门财产保管员会计校对一次财产帐,如有不符,查明缘由后订正,年终作一次全面清查。 12.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运出校门要凭学
19、校签发的出门证。无证运出,传达室人员对无证携出物品有权拘留。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我校财产治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治理方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治理体制。由固定资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选购规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视、检查固定资产治理、维护和使用状况。对固定资产进展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部室治理员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制度
20、对固定资产进展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治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根据治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展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状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完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嘉奖,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准时查明缘由,分清责任,根据规定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检查与清理 对全校财产进展全面清查和局部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校年终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展一次局部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结算供应依据。 每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
21、对全校财产进展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规划地进展,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精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准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治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根底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治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
22、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治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治理坚持科学标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确实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治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治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治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其次章 固定资产治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治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治理体制,成立校产治理委员会。 第七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
23、施统一监视治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治理实施方法和规章制度; (二)、主持、参加大型、周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根本建立工程论证、招标、选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会同归口治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六)、监视、检查固定资产治理、维护和使用状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治理人员; (八)、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治理。归口治理部门的治理范围按国有资产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详细职责如下: (一)、依据
24、学校有关固定资产治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治理方法; (二)、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参加固定资产购建的招标、选购、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 (四)、组织所属部门进展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依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依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日常治理工作。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治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治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治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学校固定资产治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治理方法;
25、(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规划,参加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选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立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治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设品; (五)、图书; (六)、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
26、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到达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筑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根据建筑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根底上进展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承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依据中介机构评估供应的有关凭据,以及承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
27、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于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展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以下状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依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进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局部撤除; (四)、依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觉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
28、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筑、改进、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事业进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根底上,讨论编制年度购建规划,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资产治理处会同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工程实行工程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选购实行双人选购制。 第十六条购置周密珍贵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幅员书以及根本建立工程,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展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9、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治理制度、法律询问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治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根据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展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准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其次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准时、常常。对大型、周密、珍贵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
30、、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其次十一条对周密、珍贵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详细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常常对使用人员进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其次十二条购置大型周密仪器设备、文物、陈设品以及根本建立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准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当保管。 其次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治理部门审核,校产治理委员会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仔细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准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治理使用。 其次十四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
31、下的固定资产应准时进展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其次十五条校办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局部除外)应按规定收取肯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其次十六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总务处会同归口治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展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治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治理部门监视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其次十七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展一次清查盘点,并依据需要不定期地进展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
32、定资产应准时查明缘由,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其次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展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其次十九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治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总务处资产治理员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依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周密、珍贵仪器设备,应由资产治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展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治理规定评估确认处
33、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治理规定进展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治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丧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治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准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治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治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二)、校产总治理员设置固定资产
34、分类、分户明细账薄; (三)、校产分项治理员设置分类明细账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五条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担当保管责任。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照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治理部门、校产总治理员、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当保管,不得随便涂改。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治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资产治理处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
35、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八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准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九条校产分项治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八章奖罚 第四十条为使固定资产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鼓舞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治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学校将赐予表彰和嘉奖: (一)、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治理工作,仔细完成各项治理任务,成绩显着的; (二)、在固定资产治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着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犯固定资产治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资产治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治理权限和程序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使用、治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峻损失不报告,不实行相应治理措施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五)、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即赐予报销的; (六)、其它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第九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