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JGS 10026-2009 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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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B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FJGS 10026-2009石狮电网调度规程 1前 序为了规范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调度管理工作,提高电 网安全运行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规定了调度管理职能、内容和要求,规程实施的监督检查,适用于石狮电网地 调管辖电气设备的调度管理。本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修订的要点为:新增电力市场运营和修改石狮地调 设备管辖范围划分明细表等内容。本规程是下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本企业实施的细化: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闽电调 200840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 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L 40 8-91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 部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闽电安20 0 31 54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操作 票、工作票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3号令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本规程由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调度所提出。本规程由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调度所负责起草。本规程由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本规程由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批准。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薛道东、苏瑞金、郭清淡、郭清育、颜碧莲。本规程审核人:张海庭。本规程批准人:许少冠。本规程由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调度所负责解释。本规程于2009年

3、05月11日修订发布,从2009年06月01日起实施。2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 一 节 前言.1第二节调度管理的任务和职责.1第三节调度管理机构.5第二章调度管理.5第 一 节 基 本 原则.5第二节 调度范围划分.8第三章发电厂并网管理.10第一节并网管理.10第二节电厂并网运行技术要求.10第四章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13第 一 节 系 统 运 行 方 式 管理.13第二节 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14第三节 月、周调度计划的编制.15第四节 日调度计划的编制与调整.16第五章设备检修管理.17第一节 设备检修编制原则及基本要求.17第二节 主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19第三节 设备月

4、度检修计划的编制.19第四节 设备停役的申请与批复.19第五节 电力通信设备检修、网路异动管理.22第六节 自动化设备检修管理.23第六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24第一节 启动投产具备的条件.24第二节 启动投产过程管理.27第七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31第一节 系统频率标准.313第二节并网机组调速器要求.31第三节调频厂的确定及频率监视.32第四节 系统频率的调整.33第五节 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度管理.33第八章 系统无功电压管理.34第 一 节 基 本 原则.34第二节 无功补偿与调压配置技术要求.34第三节 电压的监视与调整.35第九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38第一节 基本

5、原则.38第二节 定值管理.38第三节 运行管理.41第十章 系统稳定和安全措施的管理.45第一节 稳定准则.45第二节 稳定计算及管理.45第三节 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管理.46第十一章 系统倒闸操作规定.48第一节 操作制度.48第二节 设备操作的基本规定.51第十二章 系统事故处理.55第一节 系统事故处理一般原则.55第二节 系统频率异常的处理.57第三节 系统电压异常的处理.58第四节 线路事故处理.59第五节 母线事故处理.60第六节 变压器事故处理.61第七节 开关异常及事故处理.62第八节 系统发生振荡时的事故处理.62第九节 通信中断情况下的事故处理.634第十节 自动化系统故障

6、处理.64第十三章 系统调度自动化管理.65第一节 基本原则.65第二节 运行管理机构和职责划分.65第 三 节 运 行 管理.66第 四 节 设 备 检 验 和 缺 陷 管理.68第十四章 系统通信调度管理.69第一节 基本原则.69第二节 职责分工.69第三节 专业管理.70第四节 运行管理.72第十五章 电力市场运营.75第一节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原则.75第二节 电力市场主体职责.75第三节 电网“三公”调度.76附录A 新设备启动投产前需提供的技术资料(规范性附录).78附录B 石狮地调设备管辖范围划分明细表(资料性附录).80附录C 设备的状态及其综合指令(规范性附录).83附录D

7、主要设备名称表(规范性附录).90附录E 操作术语表(规范性附录).92附录F 调度术语表(规范性附录).94附录G 220 kV宝盖变启动投产调度关系协调会议纪要(资料性附录).975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前言1.1.1 为保证石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供、用电各 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华东电力系统调度 M、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电力行业标准等文件,特制定 本规程。1.1.2 本规程遵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结合石狮电力系统 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调度工作各方面问

8、题。1.1.3 凡并入石狮电力系统的发、供、用电设施及其相应配套的二次设备(包括:继电保 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系统、自动化系统等)必须在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调度所(简称“地调”,下同)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和并网条件,实行“统一调 度、分级管理”。1.1.4 凡并入石狮电网的发电厂、集控站、变电站各级运行人员、调度人员,以及从事与 石狮电力系统有关的生产、设计、计划、检修、调试、工程建设人员和分管领导都应熟悉本 规程并贯彻执行。1.1.5 各单位制定的现场运行规程、规定应与本规程相一致。1.1.6 本规程若与上级调度规程有相抵触,按上级调度规程执行。1.1.7 调度规程是本

9、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规程,本地区电网内各发电厂、变电 站运行规程不能与本规程相抵触。第二节 调度管理的任务和职责1.2.1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 事故处理,根据电力市场规则组织、参与电力市场运营。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系统内发、供电设备能力,以满足系统用电的需要。2、使整个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3、使整个系统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符合规定标准。4、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并网调度协议,维护系统的整体利 1益,保护发电、输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10、,督促各方履行义务,协调各方的关系。1.2.2地调的主要职责1、接受福建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省调”,下同)的指挥、协调,执行石狮电 网联络线送受电计划;配合省调许可设备的操作和调整,协助省调进行电网的异常和事故处 理。2、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和运行方式。3、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及电网频率、电压和潮流的调整。4、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分析电网事故,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5、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批准设备检修申请。6、参加拟定发电计划和电网经营、控制原则,负责指挥电网的经济运行。7、参加有关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科研试验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组织调度

11、运 行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及持证上岗培训工作。8、根据授权与并网各方签定并网调度协议。9、参与电网规划审查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参加电 力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编制新设备投入运行的调度方案,并根据规定审核、批准其并入系统 运行。10、负责调度管辖范围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 理和技术监督。11、负责地调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 制工作。1.2.3正值调度员的工作标准:1、正值调度员的工作概述:在调度班班长的领导下,负责完成当值的调度计划和各项生产任务,对地区电网实行 全权调度领导和指挥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

12、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挥地区电网频率和电 压的调整工作,参与制定和执行提高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2、正值调度员的岗位职责:(1)自觉执行省调规程、地调规程和相关的规定,负责本地区电网的安全、优质、经 济运行工作,完成本值调度运行的各项任务;(2)负责管辖范围内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的变更工作;(3)负责审核预拟的调度操作指令票,发布较复杂的设备倒闸操作指令;2(4)负责审核线路工作票的正确和安全性,负责办理线路工作票的许可工作手续;(5)正确迅速地指挥本地区电网事故的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及 填写事故报告,值班期间特别在气候恶劣的情况下,做好事故预想;(6)负责督促管辖设备

13、缺陷的及时处理,了解设备异常及检修情况,按规定批准本值 内可完成的设备临时检修申请;(7)严格执行供电调度计划,监视和调整电网潮流分布情况,做好无功电压的监视和 调整,保证电能质量;(8)在早调会上负责向到会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地区电网的运行情况;发现通信、自 动化系统异常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9)协助副值做好调度台文明工作,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3、正值调度员的职权:(1)对所发布的调度命令和工作许可命令的正确性负责。(2)对运行方式的安全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负责。(3)有权制止各变电站、线路人员的错误操作。(4)有权按规定向管辖区内变电站、线路的运行、检修人员及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单 位

14、人员发布调度操作命令。(5)有权对本辖区内的电网事故处理发布命令。1.2.4副值调度员的工作标准:1、副值调度员的工作概述:在调度班班长和正值调度员的领导下,负责完成当值的调度计划和各项生产任务,对 地区电网实行调度领导和指挥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挥地区电网 频率和电压的调整工作,执行提高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2、副值调度员的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供电调度计划,监视电网潮流分布情况;(2)负责各种记录、数据的统计和整改工作,在正值的领导下完成调度日常工作任务;(3)负责填写调度操作指令票,下达经正值审核后较简单的操作指令票;(4)负责无功电压和力率的监视,及时下令调整

15、主变分接头和投切电容器;(5)协助正值正确、迅速地处理系统事故,整理事故记录;(6)负责设备状态变更申请书的填报工作,并及时将审批后的申请书下达给申请单位;(7)负责做好调度台的文明工作,保持调度台整齐和清洁,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3任务。3、副值调度员的职权:(1)对所发布的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2)对运行方式的安全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负责。(3)有权纠正各变电站、线路人员的错误操作。(4)有权按规定向管辖区内变电站、线路的运行、检修人员及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单 位人员发布调度操作命令。1.2.5调度班班长的工作标准:1、调度班班长的工作概述:在调度所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

16、、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参 加分析电网事故、指挥地区电网频率和电压的调整工作,制定提高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负责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强化班员安全意识,督促班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 工作规程。2、调度班班长的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电网调度规程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开展班组安全思想教育,负责落实调度计划及反事故 措施;加强班组安全日活动,事故分析,保证不发生调度责任事故和误操作事故。(3)组织技术培训工作及业务学习,制订反事故演习计划,组织技术问答、事故预想 和反事故演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4)负责结合

17、新设备、新技术投入运行,下现场学习、了解,做好新建、扩建设备投 运前的准备工作。(5)定期召开班组会议,检查、分析、总结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解决班组内存在的安 全生产问题,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全班人员的积极性。(6)负责随时掌握系统运行方式变化,遇到较大的事故处理、复杂的运行操作,应做 好安排、检查工作。(7)负责调度班行政管理、一流班组建设、调度日常事务管理;参与电网设备停役检 修计划平衡、供电可靠性管理等工作。(8)负责组织健全班组图纸、台帐、各种记录,做好调度技术资料及有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4(9)参加本地区内新设备启动、投运等方案的拟定工作,并执行新设备投运的调度操 作计划。(10)

18、关心本班组职工生活,组织班员共同做好环境卫生,搞好班组建设和安全文明 生产,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3、调度班班长的职权:(1)对运行方式的安全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负责。(2)有权制止各变电站、线路人员的错误操作。第三节 调度管理机构1.3.1 福建省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机构采用三级制,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省调是省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省公司的职能部门,是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运行指挥 中心和电力市场运营交易结算中心。调度系统包括:福建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和各发电厂、集控站、变电站等运行单位。1.3.2 在各地(市)供电区域设地区电力调度所(简称“地调”),负责地区供电、联网的 县级电

19、网和管辖范围内电厂的调度管理,并接受省调的调度管理。地调可根据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设立配网调度机构(简称“配调”),负责配电网络供电 的调度管理,并接受地调的调度管理。1.3.3 在各县(市)设立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负责县(市)供电和并网电厂的 调度管理,并接受省调、地调的调度管理。第二章 调度管理第一节 基本原则2.1.1 凡接入电网的发电厂(包括各种投资主体的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集控站、变电站 和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均应服从统一调度,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接受调度指挥。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2.1.2 地调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接受上级调度值班调度员的指挥,为石狮电网运行

20、操作、调 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厂、站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均应受地调调度员的指挥。公司领导发 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令,应通过调度所领导转达给调度员;调度所领导不在场时,则 调度员可直接接受指令,同时报告调度所领导后执行。52.1.3 地调调度员发布指令的对象(具有接令资格)是:发电厂值长(或机组长、电气班长)、集控站值班长(或主值)、变电站值班长(或主值)。集控站所辖变电站的业务联系均通过集控站与调度联系。属省调管辖设备的业务与省调 联系,属地调管辖设备的业务与地调联系。电网紧急事故处理需要时,调度员可将操作指令 直接下达到集控站所辖的变电站,变电站接令人员执行后立即报告集控站。2.1.4

21、 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核对发令时 间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应立即向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并核对汇报时间,否则不能认 为指令已执行完毕。在发布、复诵和回复调度指令时,双方均应做详细记录和录音。2.1.5 调度员应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所下达的调度指令的 正确性负责。地调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各发电厂和集控站、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 执行,任何人不得干涉调度指令的执行,凡拒绝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受令人和允许不执行指令的领导负责。如受令人认为发令人所下达的调度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发令人提出意见,如发令人仍重复

22、原指令,受令人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指令将威 胁人身、设备或系统的安全时,受令人可拒绝执行,并将拒绝的理由和自已的建议报告发令 人和本单位领导。2.1.6 当系统发生危及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时,地调调度员有权对下级调度管辖范围内的 设备直接发布操作指令,厂站值班人员不得拒绝执行。在未得到地调调度员的同意前,不得 擅自恢复。在指令执行后,厂站值班人员应迅速报告设备所辖调度的调度员。2.1.7 省调管辖设备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委托有条件的地调调度,地调应接受,但双方应预 先商定委托事项和有关规定,并由省调通知设备运行单位。2.1.8 地调管辖设备、许可设备的管理地调管辖的设备只有得到地调调度员的指令后现场

23、值班人员才能进行操作。除了对人 身或设备安全有威胁外,否则不得自行操作或擅自改变设备状态。地调许可的设备只有得到地调调度员的同意后,管辖该设备单位才能下令现场操作,操作完毕应尽快汇报地调调度员。地调许可设备故障或威胁人身安全时,现场可不待调度同 意自行按现场规程处理。地调许可机组出力应严格按照地调编制的出力曲线运行,若无法按 曲线运行,应事先征得地调调度员的同意后修改。2.1.9省调管辖设备的管理省调管辖的设备只有得到省调调度员的指令后现场值班人员才能进行操作。除了对人 身或设备安全有威胁外,否则不得自行操作或擅自改变设备状态。62.1.10省调许可设备的管理省调许可设备只有得到省调调度员的同

24、意后,管辖该设备单位才能下令现场操作,操 作完毕应尽快汇报省调调度员。省调许可设备故障或威胁人身安全时,现场可不待调度同意 自行按现场规程处理。省调许可机组出力应严格按照省调编制的出力曲线运行,若无法按曲 线运行,应事先征得省调调度员的同意后修改。在地区电网紧急事故处理过程中,省调许可设备允许地调调度员不经省调调度员许可 而发布指令,但必须尽快报告省调调度员。2.1.11汇报及联系制度1、地调严格执行省调汇报联系制度,并按规定将电网的运行情况汇报公司领导和有 关部门。2、各厂、站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在预定时间向地调报告电网运行统计数据,地调将 地区汇集的数据向省调报告。3、地调调度员和发电厂、集

25、控站、变电站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均有责任加强电网运行 情况的联系,除严格执行地调规定的电网运行情况汇报制度及规定外,各单位值班员还应主 动及时地将本单位设备、电网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向地调调度员反映;地调调度员也应将电网 重大运行方式的变化对地区电网或厂、站的影响情况通知省调和现场值班人员。4、地调许可设备异常汇报要求地调许可的设备发生异常、故障时,厂、站运行人员除了在第一时间将简要情况汇报 地调;还必须尽快将设备的恢复送电情况及对地区负荷或机组出力的影响情况汇报地调调度 员。2.1.12跨地调管辖范围的联络线(以下简称“跨地调联络线”)的调度管理规定:1、跨地调管辖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联络线由

26、相关地调协商后报省调批准,各 地调应按商定的调度设备管辖分界点,对所管辖的设备实行调度管理。2、各地调应按省调规定的正常开环点安排运行方式,如须改变开环点,应首先取得 对方地调的许可,并按省调规定的要求向省调办理许可手续。3、改变开环点前,地调之间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协商,并按规定向对方办理申请手 续:新开环点的位置及运行方式,需要对方输送的负荷以及事故处理的方法、继电保护配合 等。如电网需要,省调可以对地调的协商情况进行最后的裁定,地调应服从。4、开环点应经常处于热备用状态,且开环点应具备防雷设施和并列装置,通讯应完好。7第二节 调度范围划分2.2.1 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应首先确保电网安

27、全稳定运行,要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结 构的特点和管理体制,要有利于电力系统管理,有利于电网整体性和调度管理权利和义务的 一致性,它不受制于资产所有权和设备经营权;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电网 调度自动化等二次设备的管辖权原则上跟随一次设备,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2.2 地调调度管辖的设备1、220千伏变电站的主变及三侧开关。2、地区no千伏网络。3、直接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且不属省调管辖的电厂的主变及机组。4、直接接入地区35千伏电压等级、全厂总装机容量达10 MW及以上电厂的发电机组。5、明确规定由省公司购电上网的地区电厂机组。6、公司所属llOkV线路、35kV线路,10 kV线路

28、及所属继电保护装置、安全稳定装置。7、石狮地区10 kV主干线路的刀闸,10 kV分段开关、刀闸及联络开关、刀闸,10 kV主 干电缆分支箱,10 kV支线开关、刀闸及分段开关、刀闸,市区10 kV开闭所、10 kV开关站及 所属高压开关、刀闸及PT,客户10 kV双回路供电的高压进线开关、刀闸及室内高压进线柜 开关、刀闸和母联开关、刀闸。2.2.3 地调许可管辖的设备属厂、站管辖的设备,若运行方式的改变将影响地调管辖范围设备的安全运行、电能 质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或电力电量平衡、地区用电指 标,则定为地调许可范围的设备。地调许可设备的范围(或方式)有:1、no

29、千伏变电站的主变本体及其高压侧开关间隔。2、直接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电厂的10千伏母线的运行方式。如电网需要,地调可 将上述电厂10千伏母线定为地调管辖设备。3、跨厂、站联络线。4、影响地调管辖或许可电厂出力的设备。5、110千伏主变中性点个数变化。2.2.4经地调许可抢修操作班管辖的10 kV配网设备:石狮市区10 kV杆上公用变高压刀闸、跌落式开关和变压器,10 kV杆上专变高压刀闸、跌落式开关和变压器。市区10 kV单回供电电缆进线室内公用变、户外10 kV进线刀闸及室 8内高压开关、刀闸。2.2.5 经地调许可由供电所管辖的10 kV配网设备:石狮农村10 kV杆上公用变高压刀闸、跌

30、落式开关和变压器。农村10 kV单回供电电缆 进线室内公用变、户外10 kV进线刀闸及室内高压开关、刀闸。2.2.6 由用户自行管辖的10 kV配网设备:10 kV单回供电用户开关室内高压开关、刀闸,10 kV双回供电用户开关室内高压开关、刀闸及PT。2.2.7 许可手续的办理地调许可厂、站、抢修操作班、供电所管辖设备的正常许可手续可分为两类进行管理:地调当班调度员口头许可和申请单书面许可。前者侧重于倒闸操作过程的把关和指导,对当 日内的电网运行方式的修改;后者侧重于电网运行方式的安排和计划的编制。1、调度员口头许可的范围:(1)凡不影响地调管辖或许可机组出力正常送出的,厂、站、抢修操作班、供

31、电所 管辖地调许可设备(不含机组)状态的变更。(2)厂、站、抢修操作班、供电所管辖地调许可机组及设备当日内的非计划停役或 降出力。(3)火电厂汽轮机阀门的定期活动试验。(4)110千伏变电站(或与电厂)之间的合解环及转供电。(5)跨厂、站联络线的开环点改变,如不影响地调管辖或许可机组出力正常送出的。(6)110千伏主变停役及不需测向量或进行冲击试验的复役。2、通过申请单许可的范围:(1)凡影响到地调管辖或许可机组出力正常送出的、地调许可设备(不含机组)状 态的变更。(2)地调许可电厂的机组跨日检修和非计划降出力。(3)具有110千伏电压等级的发电厂110千伏母差保护退出运行。(4)影响到地调直

32、调机组、许可机组出力正常送出的跨地调联络线开环点的改变。(5)接入110千伏电压等级的厂用变的状态变更。(6)110千伏主变中性点个数变化。(7)110千伏主变大修、更换等工作需测向量、核相或进行冲击试验的。(8)110千伏主变二次回路变动后与地调管辖设备有关的。92.2.8 各发电厂、变电站的厂(站)用变属厂(站)管辖。2.2.9 地调调度管辖及许可范围的具体划分详见附录B。2.2.10宝盖变的调度关系见附录G。(关于印发220 kV宝盖变启动投产调度关系协调会议 纪要的通知,省调20 0 1 151号文)第三章 发电厂并网管理第一节 并网管理3.1.1 发电厂与电网并网协议是发电厂与电网之

33、间的法律文件。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 理条例等要求,凡新建、在建和已运行的发电厂(或地方电网)并入石狮电网运行,必须与 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方可并入电网运行。3.1.2 发电厂并网协议包括: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协议(合同)。根据平等互利、协商 一致的原则,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涉及电力市场运作、运行管理考核、电网安全稳定等问题,商谈时应有电 网调度部门代表参加,并在协议(合同)中体现相关的内容。3.1.3 对新建和改建的电厂,公司根据发电厂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本,以及电厂向公司提 出接入电网运行的申请报告,与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原则协议(作为机组并网前的调度协议),以规范并体现电厂

34、接入电网的一、二次设备在设计、选型、建设等阶段电网对并网电厂的要 求,以满足电网的安全运行需要。并网调度原则协议应在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前完成签订。3.1.4发电厂正式并网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或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法定许可证。公司 根据经营许可证、双方已签订的原则调度协议,与发电厂正式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第二节 电厂并网运行技术要求3.2.1并网发电厂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电网运行准则及石狮电网有关技术的 要求,并应随着上述要求的改变而改变。3.2.2地调有权调整发电厂设备的运行方式,电厂应执行,以确保接入点输电系统的技术、运行特性满足电网安全运行需要。3.2.3频率变化的要求:发电厂设

35、备满足:电网频率48.5Hz51Hz范围能够连续运行;事故情况下,电网频 率47Hz 48.5Hz、51Hz52Hz范围不会跳闸。10发电机组应具有一次调频功能;10 0 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和50 MW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应 具有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3.2.4 电压变化的要求:在石狮电网的每个并网点,并网设备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1989)和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1990)的要求。在事故等特殊 情况下,电网电压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但一般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正常情况下 电网各控制点电压根据有关规定的电压曲线控制运行。3.2.5 励磁系

36、统要求:1、发电机自动励磁系统要能稳定控制机端电压在规定的范围内运行。2、为满足电网稳定要求,并网发电机的短路比不应小于0.5。3、并网机组的励磁方式应满足石狮电网的运行要求。4、并网机组自动励磁装置至少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技术要求:(1)励磁装置的额定电流应不低于发电机转子额定电流的L 1倍。(2)对长线路零起升压时发电机的空载调压应有较低的下限,手动调节发电机的机 端电压,最低电压应不大于0.3标么值。(3)励磁系统的顶值电压为机组额定电压时的励磁电压的2倍以上(强励倍数)。(4)励磁调节器的工作应是自动、连续动作,没有死区,自动和手动之间能平滑无 扰动切换。(5)调压精度应高于1%。(6)

37、励磁调节系统具有进相能力。(7)应具有多种保护与限制功能。3.2.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要求发电厂应根据设备和电网的要求安装相应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要求是:1、发电厂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电网运行准则 和省电网技术标准。设备选型、设计、调试、运行管理应遵循石狮电网继电保护技术原则和 石狮电网有关反措要求。对于机组的失磁失步保护、过励磁保护、负序过流保护、低阻抗保 护、主变零序保护等有关电网的重要保护技术方案及跳闸模式,在初设阶段就要报地调确认 后进行设备选择,以满足电网运行要求。2、对于新建电厂,要求同步建设电厂和电网安全需要的安全稳定自动装置和故障

38、信 息管理(含机组及电网故障录波)等二次系统,满足地调要求的接口规约和数据传输模式,11并应完整、准确、可靠地接入地调主站。3、为提高电网频率稳定水平及电网解列后的快速恢复供电能力,水电厂应配置高频 切机和低频自启动装置(功能)。单机10 0 MW及以下机组应具备低频解列保厂用电措施。3.2.7调度通信要求并网电厂应具备完善的调度通信系统和完善的信息通道,基本要求是:1、发电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电网运行准则和省电力专用通信 网规划及有关通信设备的设计、技术标准和运行管理规程。2、发电厂应严格遵循“福建并网通信系统并网实施管理办法”,按照光纤通信为主、调度交换系统与行政交换系统

39、分离、与石狮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方案应按 有关地调核准的文件执行,配置的设备或系统必须能直接接入通信网管系统,实现监视、控 制等功能。3、并网电厂涉网有关通信系统的设备配置、接入方案、长途电路全程联调大纲、工 程验收范围和标准等内容,应由并网电厂组织、地调参加涉网通信系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审查会形成书面意见后方可实施。4、并网电厂通信站应投产达标(标准通信站),并每年通过地调组织的标准通信站复 查。3.2.8调度自动化要求:1、发电厂根据设备和电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调度自动化装置及关口计量装置。其中 包括:(1)远方终端装置(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包括:电厂与AGC/AV

40、C相关的控制系 统及设备)。(2)专用变送器或测控单元。(3)关口计量装置。(4)GPS卫星授时装置。(5)功角/相位监测装置。(6)网络及相应的安全装置。(7)其他与电网及电厂安全有关的自动化装置。2、远动自动化设备应具有满足与地调EMS系统通信所需的通信规约;确保电力调度 自动化信息完整、准确、可靠地传送至地调。3、电能量采集终端,必须满足与地调电能量计费系统通信的要求,采用满足地调规 12定要求的电量采集装置。4、发电机组AGC系统的配置、性能和指标应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5、直接接入110千伏系统的并网发电机组必须具备AVQC功能,可根据一调下达的高 压侧母线电压控制目标或全厂无功总出力

41、,协调控制机组间的无功出力,并具备与地调AVC 主站联合闭环控制条件,同时AVR环节维持正常运行。电厂AVQC功能应满足地调无功电压 控制的要求,装置应具备完善的安全闭锁及合理的多机群间无功分配策略。6、并网电厂必须根据电网要求,安装广域测量系统(PMU)。7、并网电厂必须按照要求安装网络路由器,实现石狮电力调度数据网的接入。电厂 计算机监控系统以及接入调度数据网的有关系统应满足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 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电力二次系统有关安全防护的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部署防 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备份系统等。8、并网电厂必须安装调度生产管理系统(OMS)或其终端,开通专用OMS网

42、络通道,利用OMS实现调度生产管理流程。9、所有发电厂内部的各类自动化系统,应设计合理,其整体必须能保证通过二次系 统安全性评估。第四章 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第一节 系统运行方式管理4.1.1 调度机构应结合电网的实际情况,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月度调度计划、周 调度计划、日调度计划及节假日、特殊时期保电运行方式。4.1.2 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是指导电力系统生产和运行的技术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1、进行负荷预测,并根据用电负荷需求进行电力、电量平衡,保证系统备用容量。2、编制电力系统正常接线方式及设备检修后的运行方式。3、制定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整定方案、运行方式说明和运行规定。4、开展

43、电力系统经济调度及市场运营分析。5、根据发电、输变电设备投产计划和检修计划安排,编制系统运行方式和启动方案。6、编制各发电厂、变电站最大短路容量表。7、计算分析电力系统正常及主要设备检修时的潮流分布。8、进行电力系统无功分区平衡和电压计算分析,确定系统电压监视点和控制点并编 13制运行与控制电压曲线。9、编制低频、低压减载方案并付诸实施。10、编制系统事故拉荷序位及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11、制定电网暂态稳定运行限额,并根据生产运行部门提供的设备允许热稳定运行限 额,提出相应的安全稳定措施。4.1.3 遇节假日及重要政治活动等特殊保电时期,地调应按照上级的要求编制电网运行 方式。制定的地区

44、电网保电方案,报送省调备案。4.1.4 电网年度运行方式、节假日及特殊时期保电网运行方式及月度调度计划经公司领 导批准后实施,电网日运行方式经调度所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二节 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4.2.1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是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电 力系统正常运行的年度大纲。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由地调负责编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后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4.2.2 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应按照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和省调的有关规定,结合电网 的实际情况规范编制。包括上一年度电网运行情况分析,本年度新(改)建项目投产计划及主 要机组检修计划和本年度运行方式三部分。4.

45、2.3 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内容:1、年及分月电力电量平衡。2、本年度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潮流计算、N-1静态安全分析及稳定水平分析。4、最大短路容量的计算分析。5、无功与电压的计算分析。6、经济调度及市场运营分析。7、网损率预测及降损措施。8、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与整定。9、电网重大方式专题分析。4.2.4 在公司领导的组织下,公司计划、生产、营销、调度、配电、运检等部门召开下年 度电网计划协调会议,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司计划、生产、运检、营销、配电等部门 向地调提供下列资料:1、全年新(改)建项目投产计划及日期。2、各厂发电量计划和购电计划。4.2.5 编制下一年度电网的运行

46、方式所需外网的网络结构及计算数据由省调提供,同时各有关 14单位应于每年9月15日前向地调提供下一年度的有关资料。1、各火电厂提供下列资料:(1)煤、油年度供应计划及油库、煤场的有关资料。(2)年度机、变及升压站一、二次设备检修、技改及基建投产等计划。4.2.6 各电厂应自行负责机端母线及厂用电系统的短路电流(短路容量)校核;若发现开关 的遮断容量达不到计算的最大短路容量要求,各单位应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整改情 况上报地调。4.2.7 地调根据省调下达的电网低频减载分配方案,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区 电网低频、低压装置整定方案并于3月15日前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上报省调。4.2

47、.8 地区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1、编制的年度运行方式内容要求:(1)上一年度地区电网运行情况分析。包括上一年内新(改)建项目投产日期及设备 规范,上一年底地区电网规模,全年生产运行指标评价。(2)电力电量预测及平衡。包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预测(或电力电量需求),丰、枯季节小水电电量预测,地方小火电(含企业自备电厂)的电量预测,本年度基建投产计划 安排表。(3)地区电网运行分析:包括潮流、无功电压、网损计算,短路容量计算,稳定计 算,地区电网安全措施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4)地区电网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包括需要省公司解决的问题)。2、编制的年度运行方式应经公司调度、生技、计划、基建等部门协调

48、,并经分管领 导批准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省调。第三节 月、周调度计划的编制4.3.1每月底前地调根据省调下达的次月月度计划、主管部门的年度发电调控计划、公司 的季度发电计划、月度检修计划等编制月度调度计划,并下达到各单位执行。月度调度计划 应包括下列内容:1、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分月送受电计划,参照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和公司计划部门下达 的季发电计划和各电厂购电协议,对本月电力电量进行平衡、修正。2、各电厂月发电量。3、全月主设备检修进度表。4、电网电压考核点和监视点的考核曲线,电网供力率考核基值的要求。5、其他重要情况说明。154.3.2 为了编制好下一月份的调度计划,公司有关部门及各厂应于每月1

49、0日前向地调送交有关资料:1、根据年度检修平衡会上确定的检修计划,各单位报送下一月份的主设备计划检修 及技改工程进度表。2、公司相关部门送交下一月份输电网新(改)建项目一、二次设备施工停电要求,新设 备投产范围与时间安排表。3、各电厂上报新(改)建项目一、二次设备施工停电要求,新设备投产范围与时间安 排表。4.3.3 地调在每月15日之前按省调要求将下月机组的检修计划、省调管辖和许可范围设备 检修计划、对电网影响较大的其他设备检修计划、用电负荷及电量预测、发电计划、最大检 修容量及各类交易等情况上报省调。4.3.4 周计划编制地调根据省调要求在每周三依据月度计划和电网实际编制本周五至下周四时间

50、段内的 周计划,并报送省调。主要内容包括:1、机组的检修计划。2、调管辖及许可范围设备检修计划,以及对电网影响较大的其他设备检修计划(包括 具体检修进度安排、工作内容、停电范围等)。3、区域电力市场各类交易电力、电量。4、日最高用电负荷及日用电量。5、地区电力平衡缺口情况。第四节 日调度计划的编制与调整4.4.1日调度计划由地调编制后通过调度生产计算机网络系统下达,供各有关单位执行。日调度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电网每15分钟有功负荷及日发电量预计。2、各电厂每15分钟有功出力安排。3、电网设备停役安排、运行方式变更及相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地区方式等调整 要求。4、检修方式出现薄弱环节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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