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558-2023 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黑龙江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23∕T 3558-2023 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黑龙江省).pdf(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 13.060.30CCS Z 32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35582023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2023-07-21 发布2023-08-20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35582023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15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26运行与维护.37监督与管理.3参考文献.4DB23/T 3558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
2、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兵、李广来、徐红、刘勇丽、王嘉悦、苏会敏、郭意、王锐、于晓英、郭一雄、杜慧玲、董彭旭、冯可心、李秋实。DB23/T 35582023III引言为防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文件。DB23/T 355820231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收集与处理、
3、输送与贮存、资源化施用、运行与维护、监督与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居住分散、庭院或房前屋后消纳土地充足的农村生活污水就地资源化利用,以及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资源化利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DB23/245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黑水农村居民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
4、3.2灰水除冲厕用水以外的厨房污水、洗衣和洗浴污水等低浓度生活污水。3.3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经适当处理后,作为常规水资源,用于庭院利用、农业利用、村屯绿化、环境卫生等。3.4庭院利用农户在宅基地、自留地、“三小园”(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或其他房前屋后闲置土地上,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农作物种植。3.5农业利用统一收集自然村、行政村或一定区域内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由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农田上有计划地用于农作物种植。4一般规定DB23/T 3558202324.1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包括污水收集、处理、输送、贮存、施用等各环节。4.2不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应处理
5、后达标排放,其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 DB23/2456 要求。4.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应确保村内及周边生态、卫生环境维持良好,不出现水体黑臭、环境污染或环境质量下降、农作物品质降低等负面影响。4.4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过程可参照 CJJ 124 执行。4.5发生重大疫情时,应尽量停止农村化粪池吸粪作业,确需粪污清掏转运的,应做好密封措施和先期消毒工作,相关人员配置防护服和卫生消毒设施,清掏出来的沉渣要统一无害化处置,未经处理的或达不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污不得还田。5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5.1收集与处理5.1.1污水可采用黑水、灰水单独或混合的方式进行收集。5.1
6、.2单独收集时,黑水经三格化粪池等构筑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应达到 GB 7959 要求;灰水需要配备洗菜盆、洗涤盆等卫生器具暂存污水。5.1.3混合收集时,污水需经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出水水质应达到相应回用要求。5.2输送与贮存5.2.1出水水质达到相关要求的尾水,可通过污水管道输送或吸污车运输。如采用明渠或暗渠形式输送,不应与周边水体连通。5.2.2采用管道输送时,埋地管道深度应根据当地最大冻土深度确定或采取防冻措施;地面输送管道应采取防压或耐压措施。土壤渗透性强的农田宜增设田间地面移动管道;山丘区的田间地面移动管道宜布置在同一级梯田上。5.2.3冬季以及农田不需要灌溉的其他时间,尾水应
7、利用贮存设施进行贮存。5.2.4贮存设施可用于污水暂存、调节,其容积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和利用区域主要作物需水量、作物面积、浇灌周期等确定。贮存设施应采取防渗措施,并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避免出现污水溢流污染周边环境问题。5.2.5贮存设施的建造材质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碳钢、玻璃钢等。5.2.6污水在输送与贮存过程中,应有防渗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和与人体直接接触。5.3资源化施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施用途径包括庭院利用、农业利用、村屯绿化、环境卫生等。5.3.1庭院利用黑水达到相关要求后可回用于“三小园”,若不满足施用条件,应将其转运至贮存设施;洗菜、洗米水等灰水可用于浇灌“三小园”,洗
8、衣、盥洗等灰水可用于庭院抑尘或硬质铺装地面清洁,洗锅(碗、盘)水等经隔油沉淀后可用于庭院保洁、绿化。5.3.2农业利用DB23/T 3558202335.3.2.1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达到 GB 7959 要求,可进行农田施用。施用前,应综合考虑气候条件、土壤类别、土壤养分水平、种植种类、作物养分需求等因素,确定适合当地的施用量、施用方法,防止施用对土壤、作物和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后果。5.3.2.2污水经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 GB 5084 要求,可用于农田灌溉。灌溉应考虑灌水定额及灌水时间,不得影响作物生长。5.3.3村屯绿化污水回用于林地、草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进行绿化的,相关控制指标可参
9、照 GB/T 18920,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回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可参照 GB/T 18921,利用过程中,应注意景观水体的水质变化情况,不得造成水体污染。5.3.4环境卫生污水经过处理后用于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扫除时,相关控制指标可参照 GB/T 18920。资源化利用过程应加强卫生管理,避免滋生蚊虫、挥发恶臭,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对于出现卫生环境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处理。6运行与维护6.1运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根据要求配置相应的运行维护能力。6.2运维单位应对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必要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6.3定期检查
10、污水输送管道,若出现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应尽快处理和修复。6.4定期检查化粪池池体的完整性、密闭性,以及盖板是否完好。若出现盖板破损、地基沉降、化粪池上浮、进/过粪管脱落、排气管断裂、池体隔板移位等现象,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定期清掏化粪池,清掏周期不宜超过 12 个月。禁止将清掏出的粪渣随意倾倒,满足 GB 7959 要求后可作为肥料利用。7监督与管理7.1运维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报告资源化利用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等,形成工作台账,并接受当地和上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测。7.2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水质、水量、用电量等反映设施运行情况的指标进行在线监控,与监管部门信息平台联网,提高监管效率。_DB23/T 355820234参考文献1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2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3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