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720.3-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贵州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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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20.20 CCS R 8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720.3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 Specification for layout of urban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 3:Road traffic monitoring facilities 2023-04-12 发布 2023-10-01 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T 1720.3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1 4 总则.3 5 交通信号灯.3 6 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7 7 交通参数检测器.9 8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10 附录 A(资料性)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技术指引.12 附录 B(资料性)畸形交叉口车行信号灯设置视野检查.28 DB52/T 1720.3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52/T 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的第3部分。DB52/T 172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本文件

3、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贤、赵亚钦、陈维明、王媛媛、吴松、吴海、罗波、王海龙、马松、刘钦、李宗泽、胡云飞、苏永云、卢果、万年良、李宁、林纪、张道荣、刘燕霞、孙红兵、卜一凡、林鑫、龙顺、胡恒。DB52/T 1720.32023 III 引言 本文件为系列标准,DB52/T 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适用于贵州省内新建、改建与扩建的城市道路,由三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交通标志、标线配置、设置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增加非常规场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定,增加

4、适应性;提升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水平,提升安全性。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设置条件、设置样式及布设方式,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同地方的适应性,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提升交通隔离设施设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位置及布设要求,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设施设置的协同性,提升服务品质;提升交通监控设施设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DB52/T 1720.32023 1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组成,以

5、及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交通参数检测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等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位置与布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城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 2528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T 31418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GB 50647

6、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CJJ 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GA/T 1047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4886、GB/T 31418、GB 506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交通监控 traffic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通过采集、处理和发布道路交通信息,为交通管理者提供一种用于道路交通运行和管理的技术措施。3.2 交通参数检测器 vehicle detector 检测车辆交通参数的装置。3.3 闭路电视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指在

7、特定的区域进行视频传输,并只在固定回路设备里播放的电视系统。DB52/T 1720.32023 2 3.4 标准车当量 passenger car unit,PCU 以小型客车为交通流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其他车辆根据占用道路时间和空间资源情况,按一定的折算系数换算为标准车当量。3.5 车道信号灯 lane signal 由一个红色交叉图案单元和一个绿色向下箭头图案单元组成的信号灯。当显示红色交叉图案时表示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当显示绿色向下箭头图案时表示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3.6 人行横道信号灯 crosswalk signal 由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红色行人站立图案的单元和内有绿色行人行走图案的单

8、元组成的一组道路交通信号灯,指挥行人通行。3.7 闪光警告信号灯 flash alarm signal 由一个黄色无图案圆形单元及闪光警示构成的信号灯。工作状态闪烁,表示车辆、行人通行时应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后通过。3.8 行人过街手控按钮盒 pedestrian manual control button 一种附着安装于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杆上,请求行人过街信号的专用设备。3.9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 road traffic counting down display unit 简称倒计时显示器,是独立于道路交通信号灯,同步显示对应交通信号灯色剩余时间的装置,用于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

9、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等。3.10 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 voice prompt instrument for blind pedestrian 安装于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灯杆上的声音装置,为盲人过街提供声音提示。3.11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road traffic singnal controller 能够改变道路交通信号顺序、调节配时并能控制道路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装置。DB52/T 1720.32023 3 3.12 战略检测器 strategic vehicle detector 用于检测各入口方向断面的流量、占有率、平均车速、队列到达率及队列驻留时间等数据的交通参数检测器设备。3.13 战

10、术检测器 tactical vehicle detector 用于检测左、直、右各流向的流量、占有率及车头时距数据等数据的交通参数检测器设备。3.14 感应检测器 inductive vehicle detector 用于检测路口车辆的到达信息的交通参数检测器设备。4 总则 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应具备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处理、管理控制、信息显示,以及与其他4.1 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等功能。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一般由具备采集交通基本信息、监视交通状况、监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4.2 显示管控信息等的设置于前端的交通监控设施,与交通监控(分)中心、数据传输存储设施、供电设施等以及相关软件

11、系统构成。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应结合城市道路网现状、发展规划、道路交通管理与控制需求进行统一规4.3 划。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规划应包括设立原则、系统功能、系统构成、设施布局、设备功能要求、投资匡算与实施计划等。交通监控设施主要包括: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交通参数检测器、4.4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等。交通信号灯由红色、黄色、绿色灯采取不同组合组成的信号装置,用于指挥车辆、人行通行。4.5 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采用车辆自动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等高新技术,对机4.6 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摄和记录。道路交通信息采集设施有地感线圈、视频检测器、微波检测器

12、、红外线传感器、超声波检测设备4.7 以及与道路交通相关的其他信息采集设施。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由摄像设备、显示设备、控制设备与传输及存储设备组成,用于实时掌握4.8 和记录道路交通路况。新建、改建与扩建道路工程在道路设计阶段,应同步完成相应的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计,成果4.9 报城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主管部门审定。5 交通信号灯 一般规定 5.1 5.1.1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安装应符合 GB 14886 中的规定。5.1.2 交通信号灯应便于交通参与者准确识别,应指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交通信号灯组的设置位DB52/T 1720.32023 4 置和数量应确保驾驶人能进行清晰识别。畸形交叉口

13、可参见附录 B 进行信号灯设置视野检查。5.1.3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与道路交通组织协调,保障交通安全,有利于提高交叉口通行效率。路口信号灯设置路口类型条件 5.2 5.2.1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道路路口应设置信号灯:a)城市道路主干路与主干路平交的路口;b)城市道路主干路与次干路平交的路口;c)按照 GB 50647 的 3.2.3 规划、设计的平 A1 类、平 A2 类路口。路口信号灯设置的交通流量条件 5.3 5.3.1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 1 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表1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 主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PC

14、U/h)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1 1 750 300 900 230 1200 140 1 2 750 400 900 340 1200 220 2 1 900 340 1050 280 1400 160 2 2 900 420 1050 350 1400 200 注1: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的道路。注2: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小的道路。注3:车道数以路口50m以上的渠化段或路段数计。注4:在无专用非机动车道的进口,应将该进口进人路口非机动车流量折算成当量小汽车流量并统一考虑。注5:在统计次要道路单向流量时应取每一个流量统计时间段内两个进口的较大值累计

15、。注6:PCU指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依照GB 14886附录B取用。5.3.2 路口任意连续 8 h 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超过如表 2 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表2 路口任意连续 8h 机动车小时流量 主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主要道路双向任意连续 8h平均小时流量(PCU/h)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任意连续 8h 平均小时流量(PCU/h)1 1 750 75 500 150 1 2 750 100 500 200 DB52/T 1720.32023 5 表 2(续)2 1 900 75 600 150 2 2 900 100 600 200 路口信号灯设置的交通事故条

16、件 5.4 5.4.1 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5 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应设置信号灯。5.4.2 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路口信号灯设置的综合条件 5.5 5.5.1 当表 1、表 2 和 5.4 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达到 80%时,路口应设置信号灯。5.5.2 在不具备 5.5.1 条件的路口,但在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协调控制范围内的,可设置信号灯。5.5.3 在不具备 5.5.1 条件的路口,但因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易造成路口拥堵或交通事故时,可设置信号灯。5.5.4 对于畸形路口或多路交叉的路口,应进行合理交通

17、渠化后设置信号灯。5.5.5 平面交叉口道路设计技术指标如不符合 GB 50647、CJJ 152 的有关规定,应进行合理的优化设计与改造,在改造后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 5.6 5.6.1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距停止线 25m 范围内不能清晰视认用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的显示状态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5.6.2 对于机动车单行线上的路口,在与机动车交通流相对的进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5.6.3 非机动车交通流与机动车交通流通行权冲突,可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 5.7 5.7.1 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

18、口,已施划人行横道标线的,应相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5.7.2 行人与车辆交通流通行权冲突,可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设置 5.8 5.8.1 在隧道、收费站、潮汐车道以及需要对车道进行控制的路段,应设置车道信号灯。5.8.2 在设置公交车辆、BRT 或有轨电车等专用车道的路口,需对公交车辆、BRT 或有轨电车等进行信号优先控制或单独控制时,可设置专用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设置 5.9 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路口,宜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 5.10 5.10.1 路段交通流量条件。在已施划人行横道的路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

19、灯。a)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如表 3 所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DB52/T 1720.32023 6 表3 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 路段车道数(条)路段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PCU/h)行人高峰小时流(人次/h)3 600 460 750 390 1050 300 3 750 500 900 440 1250 320 b)路段任意连续 8 h 的机动车和行人平均小时流量超过如表 4 所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表4 路段任意连续 8h 机动车和行人小时流量 路段双向车道数(条)路段任意连续 8h 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

20、PCU/h)任意连续 8h 的行人平均小时流量(人次/h)3 520 45 270 90 3 670 45 370 90 5.10.2 路段交通事故条件。路段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a)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5 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路段。b)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段。5.10.3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特殊路段人行横道,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 5.11 5.11.1 宜在主-主路口、主-次路口,主-支路口的信号灯控制路口各个方向安装倒计时显示器

21、。5.11.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路口宜设置倒计时显示器:a)在商业、行政、文化中心的路口。b)任意一条进口道与出口道车道数为双向六车道或以上的路口。c)道路交通管理有特殊需求的路口,可视条件设置。5.11.3 安装倒计时显示器的路口,各个方向均需安装倒计时显示器;设有左转、直行、右转箭头灯的,应对应设置专门的左转、直行、右转倒计时显示器。5.11.4 倒计时显示器的显示颜色应与被计时的交通信号灯灯色一致。交通信号控制机 5.12 5.12.1 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均需设置交通信号控制机。5.12.2 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宜采用具有区域协同控制及联网通信功能的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

22、备远距离通信功能,可根据当地通信条件选择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与中央控制系统联网。DB52/T 1720.32023 7 行人过街手控按钮盒 5.13 5.13.1 行人过街手控按钮盒配合人行横道信号灯进行设置。5.13.2 行人过街手控按钮盒安装于人行信号灯杆上,安装高度宜在 1.2 m1.5 m 范围内,并配备相应的提醒标志牌或等待时间提示装置。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 5.14 5.14.1 人行横道信号灯可视条件设置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5.14.2 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应结合配对的人行信号灯设施设置,其工作周期应与交通信号灯的相位周期一致。5.14.3 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为声音信号装置,宜采用电子

23、合成的间歇式声音类型。5.14.4 一个信号灯杆不应安装提示两个方向的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6 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设置原则 6.1 6.1.1 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通过一般设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车辆超速自动记录系统、不按道行驶自动记录系统、逆向行驶自动记录系统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对车辆闯红灯、超速、不按车道行驶型、逆向行驶等常见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摄,具体设置条件应符合 GA/T 1047 的规定。6.1.2 信号灯控制的主干路交叉口各进口车道一般宜设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6.1.3 在车速

24、快、超速较多、交通事故多发、群众反映较多的地段宜设置车辆超速自动记录系统。6.1.4 在车辆不按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较多、交通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地段宜设置不按道行驶自动记录系统。6.1.5 在车辆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较多、交通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地段宜设置逆向行驶自动记录系统。6.1.6 其他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机动车违法停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结合实际需要设置,可与闭路电视协同设置,并符合 GA/T 1047 的规定。6.1.7 电子警察的设置位置应按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设施设备布置 6.2 6.2.1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25、 6.2.1.1 前端布置符合以下要求:a)进口道车道数不超过 3 条的路口,前端安装可采用竖杆式;进口道车道数超过 3 条的路口,前端安装宜采用悬臂式。b)视场上边线应包含对应路口信号灯完整信息。c)视场下边线应包含停止线。d)视场左右边线应包含所有受控车道。e)保障视野开阔,不应架设在镜头视野受道路设施或植被遮挡的位置。f)上述要求同时满足,并让前端取景视场最大。g)竖杆式安装时,前端应架设于停止线前 10 m20 m。DB52/T 1720.32023 8 h)悬臂式安装时,前端应架设于停止线前 14 m25 m。6.2.1.2 闪光灯布置的闪光灯的光轴中心应跟随车型方向,为避免造成车牌

26、反光膜眩光,闪光灯与摄像前端宜相隔一定空间距离。6.2.1.3 检测器布置符合以下要求:a)闯红灯检测首选视频检测器或雷达检测器,亦可采用线圈检测器。b)当采用线圈检测器,线圈的位置根据设备要求和记录起点确定。按行驶方向,第一线圈(进入型检测线圈)设置于停止线附近,第二线圈(离开型检测线圈)设置于第一线圈前 0.3 m1 m。6.2.2 超速自动记录系统 6.2.2.1 前端布置符合以下要求:a)前端架设位置应选在长直道路,架设点前后 200 m 应在道路直线段范围。b)视场左右边线应包含受控车道。c)保障视野开阔,不应架设在镜头视野受道路设施或植被遮挡的位置。d)上述要求同时满足,并让前端取

27、景视场最大。6.2.2.2 闪光灯布置的光轴中心应跟随车型方向,为避免造成车牌反光膜眩光,闪光灯与摄像前端宜相隔一定空间距离。6.2.2.3 线圈布置符合以下要求:a)超速检测可采用线圈检测器或视频检测器。b)线圈的位置根据设备要求和记录起点确定,按行驶方向,第一线圈(进入型检测线圈)设置于检测点起点附近,第二线圈(离开型检测线圈)设置于第一线圈前 2 m6 m。6.2.3 不按车道行驶自动记录系统 6.2.3.1 前端布置符合以下要求:a)取景视场的上边线应包含对应路口信号灯完整信息,视场下边线应包含停止线或行驶车道的信息。b)取景视场左右边线内应包含受控车道。c)保障视野开阔,不应架设在镜

28、头视野受道路设施或植被遮挡的位置。d)上述要求同时满足,并让前端取景视场最大。6.2.3.2 闪光灯布置的光轴中心应跟随车型方向,为避免造成车牌反光膜眩光,闪光灯与摄像前端宜相隔一定空间距离。6.2.3.3 线圈布置符合以下要求:a)不按车道行驶检测采用视频检测器。b)不按车道行驶自动记录系统宜采用屏幕虚拟线圈的检测方式,按“左”、“直”、“右”设置虚拟车道分界线,触发点(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6.2.4 逆向行驶自动记录系统 6.2.4.1 前端布置符合以下要求:a)前端视线方向逆向于道路车行方向,可设置在道路两侧或道路上方。b)取景视场应包含受控车道的行驶方向标志或标线。c)取景视场左

29、右边线应包含受控车道。d)保障视野开阔,不应架设在镜头视野受道路设施或植被遮挡的位置。e)上述要求同时满足,并让前端取景视场最大。DB52/T 1720.32023 9 6.2.4.2 闪光灯布置的光轴中心应跟随逆向行驶车辆方向,为避免造成车牌反光膜眩光,闪光灯与摄像前端宜相隔一定空间距离。6.2.4.3 线圈布置符合以下要求:a)逆向行驶检测可采用线圈检测器或视频检测器。b)线圈的位置根据设备要求和记录起点确定,按逆行方向,第一线圈(逆向进入型检测线圈)设置于置于检测点起点附近,第二线圈(逆向离开型检测线圈)设置第一线圈前 3 m6 m。采用电子虚拟线圈时参考以上设置。7 交通参数检测器 一

30、般规定 7.1 7.1.1 交通参数检测器用于实时采集道路交通状态信息,主要指交通流量、车辆速度、车流密度、车辆占有率、车头时距等交通流信息。7.1.2 交通参数检测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与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需要进行设置。7.1.3 交通参数检测器主要布设于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和路段沿线。7.1.4 交叉口车辆检测一般采用线圈,在技术成熟情况下可以选用其它类型检测器,要求能准确检测所需的交通参数。7.1.5 断面检测一般可以采用线圈、微波或视频检测器,要求能准确检测所需的交通参数。交叉口交通参数检测器设置原则 7.2 7.2.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宜满布路口检测器:a)交叉口属于主主

31、相交类型,且主干道日流量在 30000 辆以上的;b)交叉口属于主次相交类型,且主干道日流量在 30000 辆以上,次干道日流量在 12000 辆以上的;c)交叉口处于商业、行政、文化中心区域,且任意一条相交道路进、出口道为双向六车道或以上的;d)根据交通管理需求,要求路口满布检测器的。7.2.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宜半满布路口检测器:a)交叉口属于主次相交类型,主干道日流量在 30000 辆以上,次干道日流量在 12000 辆以下的,主干道满布车检器,次干道布设战略车检器;b)交叉口属于次次、次支相交类型,其中一条次干道日流量在 12000 辆以上,另外一条日流量在 12000 辆以下的,

32、其流量大的次干道满布车检器,另外一条可只布设战略车检器。7.2.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有交通管理需要的,宜布设战略检测器:a)路口属于主主相交类型,主干道日流量在 30000 辆以下的;b)路口属于主次、次次相交,主干道日流量在 30000 辆以下,次干道日流量在 12000 辆以下的;c)路口属于次支、支支相交类型的。7.2.4 符合下列情形的,宜布设感应检测器:a)当路口属于主支、次支相交类型,且支路日流量小于 800 辆,或平峰时段小时流量小于100 辆的,在支路布设感应检测器。b)根据交通管理需求,可在主干道布设感应检测器。DB52/T 1720.32023 10 交叉口交通参数检测

33、器设施设备布设 7.3 7.3.1 路口检测器布设符合以下要求:a)战略检测器布设于距停止线 150 m200 m 处,检测各入口方向断面的流量、占有率、平均车速、队列到达率及队列驻留时间等数据,用于识别交通状态和优化战略控制参数;b)战术检测器布设于导向车道入口处,距停止线约 50 m,在条件受限下可前移至 30 m 处,采集左、直、右各流向的流量、占有率及车头时距数据,用于辨识各流向需求,并为绿信比微调提供数据;c)感应检测器布设于距路口停止线约 3 m 处,用于检测路口车辆的到达信息。7.3.2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对检测器位置进行适当调整:a)当路口间距小于 150 m 时,战略检测器可

34、视情况向前移,当路口间距在 100 m 以内时,可只布设战略车检器;b)当路口左转展宽段或右转展宽段长度较长且大于 150 m 时,战略车检器应相应后移;c)当只布设战略检测器时,战略检测器宜布设在距路口 120 m150 m 的位置;d)战略检测器位置需结合路口实际排队情况确定,当排队长度较长时,不宜缩短战略检测器到路口距离,应至少与停止线保持 120 m150 m 左右的距离;e)当路口左转展宽段较短且小于 30 m 时,战术车检器应相应前移,要求线圈检测到进口道所有车道车流量;f)当公交站台或者路边停车位影响检测器布设时,战略检测器可适当向后移 20 m 左右;当支路影响检测器布设时,战

35、略车检器可前移 10 m 左右。断面交通参数检测器设置与布设 7.4 7.4.1 在进出区域的主要道路,日流量在 15000 辆以上的,宜在路段进出区域前 300 m 左右处布设交通参数检测器,检测进入和离开区域的车流量。7.4.2 城市快速道路,道路交通管理需要进行事件检测与特殊管理的,可每隔 500 m600 m 布设断面交通参数检测器,用于检测交通流信息,主要包括流量、速度、占有率、车头时距等。匝道交通参数检测器设置与布设 7.5 7.5.1 在快速路匝道,如有信号控制需要的,宜布设匝道交通参数检测器。7.5.2 在匝道进入快速路前 150 m 处以及匝道与快速路车流交汇处、交汇处前方

36、200 m 处,宜分别布设断面交通参数检测器。8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设置原则 8.1 8.1.1 城市主干道宜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在信号控制路口宜设置视频监控点,相邻信号控制路口间距超过 1.5 km 的视条件在路段中间设置视频监控。8.1.2 城市快速路主、辅道宜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在主辅道分岔口、立交匝道出口等处视条件设置视频监控点。8.1.3 车流量大的次干道、公交站点、交通安全违法多发和交通事故易发地段等处宜设置视频监控点。设备选型与布设 8.2 8.2.1 闭路电视信号分为模拟视频信号、数字视频信号、网络视频信号三大类,新建设的闭路电视系DB52/T 1720.32023 11 统

37、宜采用数字视频信号系统,模拟信号和网络视频信号采用转换方式接入。8.2.2 已建有监控中心的,前端监控设备应与监控中心匹配或兼容,且其技术参数应不低于现有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技术参数。8.2.3 监控中心的视频切换设备宜采用可远程切换的多级级联系统,即不同分控中心可实现自主任意视频的调取和切换。8.2.4 道路交通视频图像信号须实行封闭传输或网络加密传输。8.2.5 设立交通事件视频检测系统的,摄像机宜采用全数字高清摄像机,数字图像传输至监控中心并送入交通事件检测分析系统,以实现通过视频监测各种交通事件。8.2.6 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宜具备停车、逆行、抛撒物、烟雾、堵塞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件检测功

38、能,以及交通流量、速度、车型分类等交通参数检测功能。DB52/T 1720.32023 12 A A 附录A (资料性)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技术指引 A.1 基本规定及安装要求 A.1.1 基本规定 A.1.1.1 信号灯的颜色、形状及图案等应符合 GB 14887 的规定。A.1.1.2 信号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使用者准确清晰地识别。不得被树木和其它设施遮挡;不应被其它光源、彩色宣传品等干扰。A.1.1.3 在信号灯设置前应进行完善的道路交通渠化设计,完善的交通信号工程设计,合理配置交叉口信号灯组的类型、数量,以及确保信号控制机有足够的控制通道数,且适当预留未来增加受控灯组数量的需求。A.1

39、.1.4 在设置信号灯时,交叉口可根据管理需求同时配套设置电子警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等。设置信号灯时,应配套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A.1.1.5 对于超大型交叉口或特殊条件交叉口,如单一信号灯组无法满足视认要求,应设置辅助信号灯,设置位置可选择在停止线前或在出口处的适当位置。A.1.1.6 对于设有左弯待转区的交叉口,如驶入左弯待转区的车辆不易观察到本方向的信号灯,应在左弯待转区的停止线前方适当位置设置左转辅助信号灯。A.1.1.7 设有人行横道的信号控制交叉口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A.2 安装要求 A.2.1 信号灯安装方式种类如下:a)悬臂式,参见中图 A.1

40、图 A.4 要求;b)柱式,参见中图 A.5 要求;c)附着式,参见中图 A.6 要求;d)门架式,参见中图 A.7 要求;e)中心安装式,如采用一根长至交叉口中心悬臂上安装控制多个方向信号灯或将信号灯安装于交叉口中心岗亭上等方式。图A.1 悬臂式1 图A.2 悬臂式2 DB52/T 1720.32023 13 图A.3 悬臂式3 图A.4 悬臂式4 图A.5 悬臂式5 图A.6 悬臂式6 图A.7 门架式 A.2.2 机动车信号灯一般采取竖向安装方式,附着于桥体上的信号灯可采用横向安装方式。A.2.3 悬臂式机动车灯杆的基础位置(尤其悬臂背后)应尽量远离电力浅沟、窨井等,同时与路灯杆、电杆、

41、行道树等相协调。A.2.4 当进口停止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m时,应在进口处增设至少一个信号灯组;当进口停止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70 m时,对向信号灯应选用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400 mm的信号灯。当进口停止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小于70 m时可选用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300 mm的信号灯。A.2.5 机动车信号灯灯杆的颜色:信号灯灯杆主体应为灰色或银灰色。DB52/T 1720.32023 14 A.2.6 机动车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机动车道停止线后60 m处中心点,如图A.8所示。图A.8 机动车通行信号灯安装方位 A.2.7 人行横道信

42、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人行横道边界线中点。A.3 信号灯的组成 A.3.1 机动车信号灯 由三个发光单元,颜色分别为红色、黄色、绿色构成的一组信号灯,发光图案可以是箭头或无图案的圆形,用于指示机动车通行。如果采用的是箭头图案,向左箭头、向上箭头和向右箭头分别代表左转、直行和右转。绿色箭头表示允许车辆沿箭头所指的方向通行;红色箭头表示对箭头所指方向起红灯的作用;黄色箭头表示对箭头所指方向起黄灯的作用。A.3.2 人行横道信号灯 由红、绿双基色构成的双面复合显示指示器,“红叉”表示当前车道禁止通行,“绿箭”表示当前车道允许通行。A.3.3 车道信号灯 由一

43、个可变图案可变颜色的发光单元构成的信号灯,当显示红色交叉形图案时表示下方车道不准车辆通行;当显示绿色向下箭头图案时表示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A.3.4 倒计时数码显示器 由红、绿双基色构成的点阵显示器,显示对应灯色剩余时间。A.4 机动车信号灯的设置 A.4.1 机动车信号灯设置条件 机动车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GB 14886的规定。DB52/T 1720.32023 15 A.4.2 机动车信号灯排列顺序 A.4.2.1 竖向安装,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如图 A.9 所示。图A.9 竖向安装排列顺序 A.4.2.2 横向安装,机动车信号灯由左至右应为红、黄、绿,如图 A.10 所示。图A.10

44、 横向安装排列顺序 A.4.3 设置条件和要求 A.4.3.1 机动车信号灯可根据需要设置一组或多组。在仅设置一组(主)信号灯时,信号灯的位置应位于出口上方,在同时设置多组信号灯时,可设置在出口左侧、出口右侧、进口左侧、进口上方、进口右侧、双黄线(即禁止跨越对象车道分界线)和路中护栏桩头。A.4.3.2 机动车信号灯应至少有一个信号灯组,安装位置应能确保在信号灯组所指示的车道上的驾驶人位于表 A.1 中所规定的范围内时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表A.1 交叉口视距要求 道路设计车速(km/h)30 40 50 60 70 80 距停止线最小距离(m)50 65 85 110 140 165 A.4.

45、3.3 若只设一组机动车信号灯,应设置在交叉口出口处。使驾驶人在停止线中点处,正前方 30角范围内,清楚地观察到信号灯的变化,如图 A.11 所示。图A.11 信号灯视认范围示意图 DB52/T 1720.32023 16 A.4.3.4 无中央分隔带道路信号灯设置 单幅路道路机动车信号灯一般采用左、右设置,灯杆位于路缘切点附近、人行横道外沿,距路缘不低于25 cm的适当位置。右侧为悬臂式、左侧为立柱式,如图A.12所示。两侧均为立柱式,如图A.13所示。图A.12 无中央分隔带道路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示例 图A.13 无中央分隔带道路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示例(两侧立柱式)A.4.3.5 有中央分隔带

46、道路信号灯设置 两幅路道路机动车信号灯一般采用右侧和中心隔离带设置,右侧灯杆距离隔离带端头不低于2 m,距隔离带两侧路缘不低于25 cm的适当位置。右侧为悬臂式、中心隔离带为立柱式,如图A.14所示。两侧均为立柱式,如图A.15所示。DB52/T 1720.32023 17 图A.14 有中央分隔带道路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示例(右悬臂式、中立柱式)图A.15 有中央分隔带道路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示例(两侧立柱式)A.4.3.6 道路中心护栏信号灯的设置 在双向两车道以上,安装有中心护栏的道路,在道路中心护栏位置设置。如图A.16所示。DB52/T 1720.32023 18 图A.16 中心护栏信号灯

47、设置示例 A.4.3.7 机动车信号辅灯的设置 A.4.3.7.1 机动车信号灯辅灯,起到辅助指示作用,是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设置于不易看到前方信号主灯的交叉口。A.4.3.7.2 信号灯辅灯与对应信号主灯指示应相同。A.4.3.7.3 机动车信号灯辅灯一般安装在交叉口进口右侧或左侧。对于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辅灯可以设置在交叉口道路中央隔离带内,信号灯设置数量为一到两组。A.4.3.7.4 辅灯可以同行人通行信号灯安装在一起,一般安装在行人通行信号灯的上方。为避免驾驶人混淆辅灯与行人信号灯,辅灯与行人信号灯之间安装时需有一定高度间隔。A.4.3.7.5 辅灯安装结构:中心隔离带为立柱式,两

48、侧为悬臂式或立柱式。安装距离由交叉口停止线后退 30 m50 m,如图 A.17 所示。图A.17 机动车信号辅灯设置示例 DB52/T 1720.32023 19 A.4.3.7.6 立交桥下交叉口或较大的平面交叉口划有左弯待转区时,应在正对左弯待转区停止线前方适当位置设置左弯待转信辅号灯。如图 A.18 所示。并在信号灯具左侧标注“左弯待转信号”文字。图A.18 左弯待转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示例 A.4.3.7.7 有机动车右转导流岛的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可在右转导流岛上安装右转方向信号辅灯。如图 A.19 所示。图A.19 导流岛内的右转方向指示灯 A.4.3.7.8 立交桥下机动车信号灯安装

49、于桥体上或进口车道右侧,在本方位隔离带(或路缘)可再设置一组。如图 A.20 所示。立交桥下划有两次停止线时,应在立交桥另一侧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如图 A.21所示。DB52/T 1720.32023 20 图A.20 立交桥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示例 图A.21 立交桥另一侧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示例 A.4.3.8 环岛信号灯设置 环岛设置的机动车信号灯对进出环岛的车辆进行控制。环岛内层信号灯控制驶入环岛的机动车,环岛外层信号灯控制驶出环岛的机动车。如图A.22所示。DB52/T 1720.32023 21 图A.22 环岛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示例 A.4.3.9 信号灯辅助灯带 信号灯辅助灯带是道路交通信

50、号的专用辅助信号,采用LED交通专用发光模组组合制作,采用金属绑扎带,附着设置在信号灯横杆及立杆上,可直接与信号灯联通同步控制;辅助灯带采用红、绿两色信号,使信号灯杆可全景辅助展示道路交通信号,是对信号灯重要拓展补充,可大幅度增加司机对信号的可视范围。A.4.4 灯杆的臂长 灯杆的臂长一般不超过最内侧车道中心,最短不小于最外侧车道中心。如图A.23所示。图A.23 机动车灯杆伸臂长度 A.4.5 安装高度 A.4.5.1 悬臂式信号灯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 5 m,一般为 5.5 m7 m。A.4.5.2 立柱式信号灯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 3 m。A.4.5.3 附着于其它杆件设施的信号灯下缘距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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