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727-2023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贵州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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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CCS B 01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1727202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net of things systems of fire protectionfacilities2023-04-12 发布2023-10-01 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2/T 1727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44缩略语.45总体要求.56总体架构.67技术要求.78施工与调试.129验收.1310系统运行及维护管理.14附录 A(规范性)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17

2、附录 B(规范性)消防安全管理信息.18附录 C(资料性)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0附录 D(资料性)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21附录 E(资料性)系统工程验收记录与系统验收设备安装位置信息登记表.22附录 F(规范性)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24附录 G(资料性)系统检查测试记录.25 DB52/T 1727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科研所、贵州兆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消防协会、北京航天常兴

3、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国斌、周亮、杜兰萍、吴志强、丁宏军、赵钢、吴元龙、罗恩健、徐丽晴、王昌辉、陈光孟、赵嘉诚、杨迺文、赵海龙。DB52/T 17272023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总体要求、总体架构与技术要求、施工与调试、验收、系统运行及维护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置、验收、运维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4

4、52室外消火栓GB/T 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 12514消防接口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GB 15322(所有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GB 2051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T 26231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对象标识符(OID)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操作规程GB 26875(所有部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 30122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GB/T 30269(所有

5、部分)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GB/T 31866物联网标识体系物品编码EcodeGB/T 36478.3物联网信息交换和共享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T 1127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52/T 172720234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通过感知设备,按消防物联网约定的协议,连接消防设备设施、人和系统,

6、将数据信息上传至应用平台,实现物理实体和虚拟世界的信息交互并提供应用和服务的系统。消防设施物联网通过物联网信息传感与通讯等技术,将传统消防系统中的设备设施与消防信息网络链接起来,构建高感度的消防基础环境,实现实时、动态、互动、融合的消防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实现住宅火灾和紧急事件的远程智能监控和救助。用户单位应用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消防安全单位,例如:九小场所、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卫生医疗、图书馆、体育场馆、工业园区、机场车站等场所、单位。报警传输网利用共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传输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报警信息、运行状态信息的网络。系统信息运行平台在消防设施物联系统应用层中,负责

7、处理信息并输出结果,为客户服务管理平台、消防培训平台、维保应用平台、监督管理应用平台提供后台支撑服务,并可以与消防数据交换应用中心进行信息交换的基础平台。消防数据交换服务中心在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用层中对相关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接收和调用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客户服务管理平台或维保应用平台、监督管理应用平台的信息,对消防数据进行集中分析和应用的管理平台。可对客户服务管理平台或系统信息运行平台推送相关的消防信息。物联监测采用物联网技术,通过感知设备、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信息进行实时现场监测展现、自动报警提示,并将所采集的信息上传,以便维护人员及时发现故障及时解决。4缩略语下

8、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CAN: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attack)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LORA:远距离无线电(Long Range Radio)Modbus:串行通信协议(Modbus protocol)DB52/T 172720235MQTT:消息队列遥测传输(Message Queuing Telemetry Tran

9、sport)NB-IoT:窄带物联网(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NFC:近场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POE:有源以太网(Power Over Ethernet)QoS:服务质量(Quality of Service)RFID: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UDP:用户数据协议(User Datagram Protocol)5总体要求一般规定5.1.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场准入制度。5.1.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施工前,应对用户单位原有的消防设施、

10、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5.1.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支持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共享。5.1.4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具有信号自动采集识别、传输、实时监控、及时准确报警、管理等功能;b)具有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私密性,并具有可能涉及的真实性、责任制、不可否认性和可靠性等属性;c)对上传的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分析、融合;d)系统应留有与 BIM 系统等其它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的接口。5.1.5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不应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正常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a)不应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技术指标;b)不应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功能;c)不应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d)

11、不应对原有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控制。系统接入要求5.2.1已有下列消防系统(设施)的,应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b)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水池/水箱);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d)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e)用电安全监测系统;f)可燃气体监控系统;g)人员巡查和值守系统。5.2.2已有下列消防系统(设施)的,宜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a)气体自动灭火装置;b)防火门监控系统;c)疏散通道监控系统;d)消防车通道监控系统。DB52/T 1727202366总体架构总体架构图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总体架构见图1。图 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总体架构总体架构说明6.2.1感知层感

12、知层由具有感知、识别等功能的多种设备组成,通过采集各类信息,将物理世界和信息世界联系在一起。感知层包括二维码标签和识读器、RFID标签和读写器、摄像头、GPS、传感器、M2M终端、传感器网关、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主要功能是识别物体、采集信息,并将采集的信息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6.2.2传输层包括传输网络、传输协议和传输安全。网络数据的传输应具有传输效率及响应速度的实时性等功能组成,并应有身份认证、数据安全加密。6.2.3数据管理服务层实现感知层各类前端设备接入服务,包括报警信息、故障信息、运行信息的接入及模拟量信息处理,实现海量数据存储,提出系统运行环境要求,提供性能指标保障。实现感知层各

13、类前端设备接入服务,为综合应用层提供应用接口,确保综合应用层的数据接入服务。DB52/T 1727202376.2.4综合应用层采用各种服务支撑技术,结合通用的应用支撑形成各类模块的应用,最终将各模块数据通过数据接口层传送到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7技术要求感知层7.1.1一般规定7.1.1.1感知层的数据采集来源可采用传感器、电子标签、视频采集终端、物联监测、物联巡查等。所采集的数据应上传至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7.1.1.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用于物联监测的传感器设置应根据使用功能、应用场所、火灾危险性、现场联网条件等因素确定。7.1.1.3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殊环境应用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传感器等

14、组件和设备应选用满足安全防爆认证和耐腐蚀检测规定的组件和设备。7.1.1.4感知层的数据采集应优先利用原有消防设施的感知信息。7.1.1.5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物品编码应符合 GB/T 31866 的有关规定。7.1.1.6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物联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7.1.2连接原有消防系统传感器要求7.1.2.1水位水压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满足检查目标点的位置、压力、水位等信息的设计要求;b)设备采样频率不应低于 1 次/min,设备状态数据上传频率不应低于 2 次/h;c)环境温度应支持(-2070);d)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压力传感器量程宜为(02.5)MPa;e)传感器

15、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6;f)应具备防腐蚀、抗氧化功能;g)宜采用低功耗设计;h)应支持 MQTTLORAWIFINB4G 等通讯方式;i)水位、水压实时采集的数据与水位的实时高度、水压得实时大小其偏差不得超过 5%。7.1.2.2电子标签应符合下列要求:a)电子标签可采用 RFID、NFC、二维码标签;b)物联巡查标签宜设置在消火栓箱、卷帘门、配电柜、配电箱、灭火器等设施上;c)电子标签宜选用防水、耐磨的材料;d)电子标签存储信息应包含设备 ID,并应确定唯一的消防设施部件及位置信息;e)NFC 读取时间不宜大于 2 ms,读取次数不得少于 100000 次,读取距离不得超过 10 cm。

16、7.1.2.3视频采集终端应符合 GA/T 1127 的规定,以及下列要求:a)图像像素不得低于 130 万像素;b)光圈值在 F(1.62.9)5%;c)应支持红外探测及补光装置;d)应支持远程配置参数;e)应至少支持 IPv4 寻址方式;DB52/T 172720238f)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g)防护等级不得低于 IP64;h)视频压缩应支持 H.265/H.264。7.1.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具有有线无线传输方式;b)应支持通用的 TCPUDP 传输协议模式;c)支持接入市场各类自动报警设备;d)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符合 GB 25506 的规定

17、,无消防控制室的,应设置在值班场所;e)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单位还应设物联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与消防设施的服务范围一致。消防设施物联信息的采集和要求7.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物联信息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a)系统应符合 GB 50116 的相关规定,采集的信息应与附录 A 要求内容一致;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防火防烟分隔监控、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等系统;c)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对可燃气体进行物联监测,数据采集内容应满足 GB 15322 的要求。7.2.2自动喷

18、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物联监测信息的采集应满足 GB 50974 相关规定,以及下列要求:a)高位消防水箱及低位消防水池应设置水位传感器;b)试验消火栓处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宜设置压力传感器;c)消防水泵控制柜宜设置监测装置,监测控制柜工作、电源、故障等状态;d)室外消火栓监测装置应符合 GB 12514 及 GB 4452 的要求,宜采用低功耗设计;e)应校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信息监测设备采集的数据与现场机械表数值的一致性;f)因消防水压、水位告警,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及时读取和推送报警信息,应符合或优于所

19、有设备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7.2.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应满足GB 50116的相关规定,可燃气体探测器宜提供安全防爆认证。物联监测的信息采集设备应包含但不限于:a)可燃气体探测器;b)可燃气体电磁阀;c)机械臂。7.2.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满足 GB 50116 的相关规定,物联监测的信息采集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a)电气火灾监控器;b)测量热解粒子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c)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d)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7.2.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监测。采集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电压、电流、温度、剩余电流、测量热解

20、粒子、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等信息;b)应对监测设备的各项报警功能进行模拟测试校验和信息采集。对线路温度过高、剩余电流过高、电压电流过高等过载信息应及时发出告警并推送报警信息。DB52/T 1727202397.2.6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应满足 GB 50116 的规定,对机械防排烟系统和风机的启动、停止等信息进行监测,宜能对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的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进行监控、信息采集并推送至传输层。7.2.7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符合 GB/T 28181 的相关要求,能对相关场所进行监控、信息采集并推送至传输层。监控

21、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同时,亦可对在岗人员离岗、睡岗、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堵塞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输出报警;b)摄像机应满足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远程查看的功能;c)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接入消防物联网视频监控系统;d)人员离岗摄像机的测试,应模拟人员离岗、睡岗等状态,校验采集数据准确性,并查看报警截图和实时查看现场视频;e)消防通道、应急通道摄像机测试,应模拟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堵塞,校验采集数据准确性,并查看报警截图和实时查看现场视频;f)模拟消防设施设备报警,校验视频联动,查看报警图片和实时查看现场视频;g)火焰探测摄像机测试,应模拟现场火焰,校验采集信息是

22、否准确,并支持查看报警截图和实时查看现场视频。7.2.8防火防烟分隔监控系统物联信息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能对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开启和关闭进行监控;b)防火防烟分隔监控系统宜采用包含但不限于门磁、摄像头等设备,宜设置电子标签和电子巡查系统;c)应校验各种状态信息下,防烟排烟系统信息监测设备对消防风机电源、手自动开关、启停、故障、停止等状态信息采集准确性。7.2.9消防设施电源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对消防设施电源监控系统进行物联监测,并能对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短路等故障信息进行监测。7.2.10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物联信息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a)独立式感烟

23、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独立式感温探测报警器应符合 GB 20517 和 GB 30122 的相关要求;b)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独立式感温探测报警器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信息上报、远程消音、防拆功能;c)独立式无线报警按钮宜采用低功耗设计,电池使用时间不应少于 5 年;d)安装位置应按照 GB 50116 的相关规定执行;e)根据实际需要,宜采集本规范中未提到的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 A;f)应对监测设备的各项报警功能进行模拟测试校验,包括感烟、感温、可燃气体、独立手报等,硬件设备应及时发出告警并推送报警信息。7.2.11其它系统或设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传输层功能和性能7.3.1传输

24、网络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传输网络应确保系统内、外部数据传输交换的安全性,并应符合 GB/T 26875 和 GB/T 22239的相关规定;b)对于有线传输网络宜采用专用通信网络,对于无线传输网络宜根据现场环境、传输需求、时延性要求,采用合适的传输方式;DB52/T 1727202310c)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到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的传输网络可采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d)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通信传输网络优先专网,不具备条件的,应加强信息安全防护,摄像头视频分析等带宽需求较大的场景应采用专网;e)传输网络可采用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或有线无线结合等多种传输方式。有线通信宜采用以太网、POE、

25、RS485、CAN 等;无线通信宜采用蜂窝(4G 或 5G)、LoRa、NB-IoT、WiFi 等通信方式。7.3.2传输协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传输协议应符合 GB/T 26875 的有关规定;b)用户信息传输采用有线方式传输时,传输协议可采用 TCP 或 UDP 等以太网协议;c)传感器采用有线方式传输时传输协议宜采用 TCP,UDP 或 Modbus 等协议,采用无线方式传输时传输协议宜采用 LoRa、NB-IoT、Wifi、4G 等协议;d)传感器的信号接口应符合 GB/T 30269 的有关规定。7.3.3网络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通

26、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数据检验等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 GB/T 22239 的有关规定;b)数据库具有热备份功能,必要时数据库进行异地备份;c)具有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管理功能;d)火灾报警信息、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巡检巡查信息、系统运行和操作日志记录信息等不被修改和删除;e)建立网管系统,设置防火墙,具有攻击防御和溯源安全措施。数据管理服务层功能和性能7.4.1一般要求7.4.1.1数据管理服务层应具有收到联网消防设施的管理、状态、故障、预警、报警等日常管理信息以及巡查、巡检、值守等人员履职信息;对消防数据进行收集、清洗、挖掘、分析和统计且具有信息交换的功能,并自动生成消防设施

27、运行状态及人员履职评估报告,应符合 GB 50440、GB 26875 的有关规定。7.4.1.2数据管理服务层应支持数据的及时维护和更新,并建立确保数据有效性的数据维护更新机制。7.4.1.3数据分类、编码与标识应符合 GB/T 7027、GB/T 26231 的相关规定。7.4.1.4数据管理服务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a)从联网消防设施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20 s;b)传感器的异常信息到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20 s;c)传感器的工作状态数据上传周期不应大于 24 h;d)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消防设施物

28、联网综合管理平台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 30 min;e)生成区域内火灾事故数据库,并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形势分析;f)通信、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数据处理等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g)采集的信息记录应备份,数据的保存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DB52/T 17272023117.4.2数据要求7.4.2.1数据采集应支持人工采集和系统采集,通过分析相关数据源类型,根据可操作性、成本导向等原则选定数据采集方式。7.4.2.2数据在整个生命周期管理中应符合下列要求:a)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可访问性、可追溯性;b)按数据安全及安全控制要求,实现授权访问、

29、可定位溯源、数据加密、安全审计及监测等。7.4.2.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所上传的数据应包含感知对象的身份属性和地址属性。7.4.2.4共享与交换的元数据应符合 GB/T 36478 的有关规定。7.4.2.5在涉及个人及企业的隐私与保密信息时,应确保数据是经过数据所有方和提供方的授权,保证数据的合规、安全使用。综合应用层功能和性能7.5.1综合应用层功能和性能的一般要求如下:a)综合应用层的设计应具有开放性、规范性、容灾性;b)消防设施物联网服务的软件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建立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c)消防设施物联网服务应对监测的异常信息及时向综合管理平台报警、通知;d)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

30、管理平台应对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社会单位进行提醒,并应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主管部门。7.5.2综合应用层应满足下列要求:a)应用支撑宜采用电子地图、三维 BIM 建模、视频监控支撑、数据可视化展示等技术手段;b)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的应用模块应包括用户鉴权、实时监测、行业服务、维保管理、社区联动、用户服务、巡查巡检、数据共享、分析报表、培训演练等;c)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应至少包括管理、查询统计、数据分析、信息挖掘、行业服务、智能研判、分析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共享互通等功能。7.5.3行业服务平台,实现行业数据分析功能,能够对各行业的消防报警

31、信号、故障信号、图像信息等进行分析,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分析数据。7.5.4维保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消防维保管理功能,督促消防维保服务机构及时解决消防设施故障,提高维保服务质量,规范消防维保服务工作流程。7.5.5社区联动平台,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将社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独立烟感报警器、燃气报警器等报警信息,实时与物业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进行联动,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7.5.6用户服务平台,实现对联网单位安全管理信息的录入、编辑,设施状态及火警信息的用户查询、值班查岗、模拟报警、消防档案管理、远程查询服务等功能。为联网用户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联网用户消防管理信息

32、的查询、检索、统计服务。7.5.7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数据处理与系统运行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7.5.8社会单位在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后,应采用用户服务平台进行自我管理。7.5.9经过确认的真实火警信息,由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119 指挥中心,并同步真实火警数据。7.5.10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 APP 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支持 ios 操作系统和 Android 操作系统;b)应能通过角色定义访问权限;c)应具有物理安装信息(生产商、投运日期、使用年限、安装人)图片、视频信息的编辑采集功能;d)应具有主动报警、现场取证和上传火灾现场视频、图片、语音及定位等功能。DB52/T 17272

33、023127.5.11综合管理平台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具备多样化的数据接入能力,能够接入各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的物联网数据;b)能够查询联网单位、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维保、巡检等消防设施物联网数据;c)支持各消防设施物联网管理平台视频的接入;d)可与政府部门、交通、医疗、保险等行业进行数据共享互通;e)可对汇聚的数据进行分析应用,能向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等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数据;f)宜具备建立研判预警模型,并进行分析预警和风险评估的能力。8施工与调试一般要求8.1.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现场施工应符合 GB 50303、GB 50343 的相关规定,应按施工现场制定

34、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安装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安装过程要求等相关技术文件。8.1.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宜按附录 B 的规定划分。8.1.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设备和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准入制度的要求。8.1.4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施工应出具现场勘验表制定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8.1.5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施工完成后应由用户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形成系统验收记录并签字存档。设备安装8.2.1施工布线应满足 GB 50166 的相关规定。8.2.2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和 GB 50116 的相关规定。8.2.3系统的布线除应符合

35、本规范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 GB 50303 的相关规定。8.2.4室外消火栓的压力智能监测采集终端设施,应确保消火栓的正常使用。8.2.5其它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系统调试8.3.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制定通过直观检查的方法对设备进行全部检查:a)检查系统各设备和平台的软件应按安装要求进行安装;b)检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系统安装要求;c)各用电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在线检查合格;d)制定调试和试运行方案。8.3.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中各设备功能验收试验应不少于 1 次。8.3.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中各主要设备通信功能验收试验应不少于 1 次。8.3.4消防

36、设施物联网系统集成功能验收检查、试验应不少于 1 次。8.3.5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制定通过直观检查的方法对设备进行全部检查:a)所有感知设备的硬件和软件运行测试;b)系统 PC 端和手机 APP 端运行测试;c)是否影响传统设备正常运行测试。8.3.6系统信息运行平台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制定通过直观检查的方法对设备进行全部检查:DB52/T 1727202313a)应通过 Web 平台和手机 APP 分别访问系统,并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检查各功能模块的工作性能及数据准确性;b)应模拟火警、故障报警对通知方式进行验证,并应进行完整的流程测试。8.3.7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在各项功能调试后应

37、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 1 个月。8.3.8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调试记录应形成技术文档,保存备查。9验收验收流程9.1.1系统竣工后,施工单位向用户单位提出验收申请,获批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9.1.2用户单位对系统进行验收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出具验收意见,不符合的由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9.1.3验收审查的内容包括过程审查、工程量审查、质量审查、功能审查及相关资料审查等。9.1.4施工单位和用户单位共同确认验收结果并签署验收结论,初验结论符合要求按 9.1.5 的规定进行,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9.1.5试运行通过后,施工单位向用户单位提交终验移交申请,施工单位提供

38、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日志作为终验依据。9.1.6验收通过后,用户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结论。9.1.7用户单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书,履行监理职责的单位应签章确认。验收资料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a)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b)系统设备清单、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c)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项目实施方案;d)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设备安装报告;e)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调试报告;f)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使用与维护手册;g)其他相关项目资料。验收记录与要求9.3.1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工程验收记录与系统验收设备安装位置信息登记表见附录E。9.3.2验收要求

39、9.3.2.1消防设施物联网验收应符合 5.1.4 和 5.1.5 的相关要求。9.3.2.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验收应符合 7.1.3 及 9.3.2.13 的相关要求。9.3.2.3视频采集终端验收应符合 7.1.2.3 的相关要求。9.3.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满足 7.2.1 的相关要求。9.3.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验收应满足 7.2.2 的相关要求。9.3.2.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验收应满足 7.2.3 的相关要求。9.3.2.7电气火灾监测系统验收应满足 7.2.4 的相关要求。DB52/T 17272023149.3.2.8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验收应满足 7.

40、2.5 的相关要求。9.3.2.9视频监测系统验收应满足 7.2.6 条的相关要求。9.3.2.10防火防烟分隔监测系统验收应满足 7.2.7 的相关要求。9.3.2.11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验收应满足 7.2.9 的相关要求。9.3.2.12系统验收时,应按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设置的项目逐一全面测试并验收。采用直观检查方式,合数检查。9.3.2.1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a)模拟一起火灾报警,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的火灾报警信息是否完整,并检验是否能及时将信息按指定的数据格式传送到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b)模拟一起故障信息,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的故障信息是否完整,并检验是

41、否能及时将信息按指定的数据格式传送到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c)模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故障,检查系统能否准确判断设备离线或故障状态;d)检查过程应采用秒表计时检查。9.3.3验收结果验收不能符合9.3.2相关要求的,作为验收不合格,不合格的系统和设备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按9.1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应少于1个月,各项性能指标正常才能开展最终验收移交。10系统运行及维护管理一般要求10.1.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消防设施物联网服务商的核心技术人员应由从事火灾报警、消防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专业 3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员

42、担任。10.1.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运行操作,运维人员上岗前应具备熟练操作物联网设备和系统软件、硬件的能力。10.1.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 24 h 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如需进行影响系统运行的关键设备和平台的关停操作时,应按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执行,应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备,经同意后才能实施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维护工作结束应及时恢复系统的正常工作。10.1.4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用户单位应建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制度、操作人员管理制度、设备运行、巡检及故障记录、系统操作与运行安全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备份与恢复方案、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等技术文档。10.1.5消防设施

43、物联网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440 的相关规定。运行管理10.2.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网络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系统应拥有较大的网络容量,并应具备海量终端的地址管理等功能,宜同时支持 IPv4、IPv6;b)用户单位和消防物联网服务商应对正常运行中的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进行在线监测,确保网络质量满足信息传输要求。当数据出现异常或中断的情况,应及时反馈并进行处理;c)当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感知设备网络系统使用的是运营商网络时,消防物联网服务商应确保网络在任何时间都应该处于可用状态;DB52/T 1727202315d)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感知设备宜将现场网络状况上传至消

44、防数据交换服务中心。10.2.2网络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授权机制、访问控制和系统日志分析等功能;b)用户的访问权限可由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负责人提出。运维管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数据库、管理程序、客户程序的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并宜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禁止使用弱口令;c)添加内容过滤识别,主动检测敏感词汇,应对网络内容进行物联监测过滤。10.2.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终端安全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软件、硬件,设施的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任何软、硬件设施;b)系统主机应设有防火墙以及上网

45、行为管理等安全软件;c)系统终端须安装防病毒软件检测程序;d)终端节点的接入应进行验证,防止非法节点或者被篡改后的节点接入;e)设备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在有限的支持下进行现场操作,且能边缘处理。10.2.4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网络设备防火墙、交换机要支持主备设备切换,灾备线路自动切换;b)网络设备可无缝自动切换至子系统线路,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60 s;c)为了保证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服务能力的安全,在公网访问出入口需要提供三层防火墙的能力,针对 IP 和端口进行出入流量的访问管控,根据业务需求能够灵活设置访问放行策略,并实现黑白名单访问机制。根据管控需要,还应

46、部署 IPS、WAF 等下一代防火墙服务;d)应具备提供 DDoS 攻击检测及流量清洗的能力,并能根据阈值将问题流量清洗;e)可以监控网络、专线、接口流量拥堵情况,可监控线路是否可用;f)系统运维管理人员应对网络进行实时异常流量物联监测;g)系统运维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实时查询,物联监测,并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10.2.5物联网设备的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能对各个物联网设备进行周期性巡检,发现通信故障应立即发出故障信息。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外部供电的感知设备之间的心跳巡查周期不应大于 30 min,与内置电池供电的设备之间心跳巡查周期不应大于

47、24 h;b)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对物联网设备的信号强度、电池耗电量、设备运行状态等情况进行查询,并填写物联网设备巡查记录;c)在巡查中应将感知设备采集的数据状态与现场数据状态进行对比,确保本地数据与后台数据一致且真实、客观、有效。10.2.6物联网设备的启、停用和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a)物联网设备宜具备远程启、停用能力,并能通过应用平台实现对物联网设备的启、停控制;b)应用平台应支持对物联网设备的启、停用查询操作,且相应操作需进行确认并对启用、停用操作能保留日志记录;c)物联网设备的启、停用时应详细记录原因,并与设备运行、巡检及故障记录均应保留存档;d)物联网设备的停用应不影响该设备的历史数

48、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e)物联网设备停用后应将设备停用信息同步到消防数据交换服务中心。10.2.7消防数据交换服务中心的数据库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数据库应有完整的容灾系统,整套系统应包含本地主备、异地主备、异地灾备,数据库可采用云数据库以及本地搭建主备且要求每天备份;DB52/T 1727202316b)关键业务数据系统应用的系统容灾应保证本地数据与异地容灾数据的一致性,数据延迟同步时间不能超过 1 min,防止数据差异过大;c)关键业务系统应该实现高可用级容灾,主要业务服务异地容灾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1 min;d)数据库数据应自动化备份,可提供管理功能,具有可以查看备份状态信息;e)

49、当本地数据库不可用时,系统应支持自动及手动调用灾备数据库,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管理10.3.1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用户单位应有系统的管理制度,包括系统操作、运行安全相关规定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备份与恢复方案、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等制度,以及检查检测、设备运行、巡检及故障等技术记录并存档保管。10.3.2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维护管理按附录 F 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 GB 25201 的相关要求。10.3.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10.3.4已设置消防设施物联

50、网系统的用户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测试。10.3.5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消防设施地理信息应及时更新。10.3.6用户单位应对用户信息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10.3.7感知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a)巡回检查:仪表显示情况、指示值有无异常;环境温度、湿度、清洁状况;仪表和工艺接口、导压管和阀门之间有无泄漏、腐蚀;b)检查设备:检查仪表工作状况,其指示是否准确、静压值等是否符合设定值要求。零位正确,仪表零件完整无缺,设备无严重锈蚀损坏、铭牌清晰无误。紧固件不得有松动,接插件接触良好,接线端子接线是否牢固;c)定期维护:检查仪器仪表零点的正确性,进行零点校验。感知设备宜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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