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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 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中央地方合作,发展提升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思路创新;是充分发挥地方积极 性,突出特色、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支撑创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加强中国软件名 城管理,发挥中国软件名城示*带动效应,促进我国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产业集聚与创新提升,实现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与城市的融合互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软件名城是指积极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 工作,完成创建目
2、标,达到创建标准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的城市。第三条中国软件名城创建以部省市合作为主要推动机 制,以“统筹规划、联合推进、突出特色、务*效、发展创 新”为原则,依照透明、规*的程序进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的组织开 展和推进管理。省级人民政府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软 件名城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支持本辖区的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集聚城市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2.软件产业规模较大,产业综合竞争力强;3.产业创新能力 突出,研发费用占业务收入比重普通不低于10%; 4.拥有以 中国软件前百家企业等为代表的知名软件企业,市场占有率 较高;5.软件产业
3、的集聚发展程度高,拥有国家级软件园区 /示*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入驻软件企业占全市软件 企业的比重不低于70%。对于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规定如下基本条件:1.城市 应根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选择一个特色领域方向。主要 特色领域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工控系 统)、大数据、互联网软件、云计算、物联网、信息安全、 人工智能、游戏动漫、智慧行业应用等;2.特色领域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基于核心技术的产品体系;3.特色 产业在城市软件产业规模中的比重不低于10%; 4.特色产业 的龙头企业的行业市场份额进入全国前三;5.制定促进特色 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建立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
4、体制机制。二、实地评估达标条件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包括7大指标,指标体系基 础分数为100分。为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及重点工作 的评价,同时引导城市差异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鼓励 城市探索促进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设立若干“加分项” (不含在100分之内)。“加分项”包括:(一)以1000亿为基准,软件业务收入每多增加200Z. 亿元,赋予0.5分的加分,最多加3分;(二)软件业务收入过亿元企业超过100家可加0.5分;每 拥有一家软件业务收入过50亿元企业可额外加0.5分,过百 亿元企业可加1分,过三百亿元企业加3分,以此类推,加分 不设上限;(三)在基础技术、通用技术、非对称技
5、术、“杀手铜”技 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成果,和国际 率先水平实现并跑或者领跑的,可视具体情况赋予1-3分的加 分;(四)对基础软件(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办 公软件)和工业软件(指专门用于或者主要用于工业领域,为 提高工业企业研发、创造、生产、服务与管理水平以及工业 装备性能的软件)发展情况较好的,可视情况分别赋予1-3分 的加分;(五)在贯彻落实中国创造2025、创造业与互联网融合 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一带一路”、“双创”、“安全可 靠”等国家战略方面有突出成效的,视情况每项给予1-3分 的加分;(六)根据实地评估情况,软件产业特色突出,且符合 对“特
6、色”的认定条件的,酌情赋予1-3分的加分;(七)对于国际化发展水平较为突出的,视情况赋予1-3分的加分;Z.(八)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带动效应明显的(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支柱产业转 型升级、两化深度融合的促进,以及对城市交通、政务、社 保、教育、医疗、市政等领域管理效率的提升),可视情况 赋予1-3分加分;(九)对于党政主要领导推动软件产业发展以及名城创 建工作有独创性举措,对于集聚资源,促进产业发展成效明 显的,视情况赋予1-3分的加分。总得分=基础分+加分项。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地评估达标分数为总得分100分;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地 评估达标分数为总得分9
7、0分。三、动态调整 严格控制中国软件名城数量。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对通过相应实地评估标准的两类中 国软件名城,每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当*个特色型中国 软件名城的产业规模指标超过了 *个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时, 实现“晋级”,后者“退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发文的方式 确定当期内各城市的中国软件名城级次。Z.四、具体指标内容指 标 名 称指标说明和要点反映城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实力情况。要点包括:1、产业规模;2、产业发展速度或者产业增量;3、产业出口总额;4产业利税情况;5、产业结构。15反映城市软件企业特殊是骨干企业哺育和发展情况。要点包括:1、企业规模(软件
8、业务151、“产业规模”制性”指标);2、产业发展速度度,或者产业增5% (“控制性”突出对名企、名品带一路”)等内1、拥有至少1家Z.等为代表的知名2、上市软件企业 分支机构的企业3、特色类中国软 鲜明的产业特色 有自主知识产权 心技术的产品体 料、现场演示、 是特色产业(含 件产业规模中的 特色产业的专题 三是特色产业的 额进入前三(要育冲收入前百家企业数量、上市软件企业数量、 企业兼并重组情况);2、国际化水平(建立 海外分支机构的企业数量、国际外包业务收 入、海外上市的软件企业数量、参预国际标 准制定情况以及国际专利申请情况、参预“一 带一路”建设情况);3、企业能力(信息系一 统集成
9、能力;企业主导或者参预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领域,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 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国家/行业标准研制 情况,企业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认证 以及实施应用情况);4、知名企业、知名产 品和服务、特色产品、知名行业领军人物的 数量。Z.反映城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力资源发人 力 保 障展情况。要点包括:1、产业从业人员总数及 学历构成;2、人材培养情况(高校软件及相 关专业在校生占全部在校生的比例,软件职L0 业培训人员的数量、人材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及实训人数);3、人材引进情况(含高端人才引进数量)。告)。四是对于 策,党政主中的核心环节推产业从业人员:1、产业从业人员 人员总数
10、的5% 2、产业从业人员 不低于60%;3、重点特色领域反映城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主创新和 产业研发投入:可持续发展能力情况。要点包括:1、创新成15 1、研发费用占产果情况(软件著作权登记数、软件专利申请 2、与软件和信息Z.平台不少于10笏 个项目。1、制定安全可靠 统应用有关工作2、出台鼓励引导产品系统的配套3、编制本地应用 工程化管理规*。Z.力数);2、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费用占产业收 入比重,研发中心和科研机构的数量);3、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创新成果转化平台的数 量及效果,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数量及 金额,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学研用联盟的个数和覆盖领域,创新激励、“双创”支持、
11、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一 反映城市在安全可靠软硬件自主研发方面的 应情况和应用水平。要点包括:1、促进安全可 用靠软硬件自主研发和应用的政策措施情况; 水2、重点行业领域应用情况;3、安全可靠软 平硬件集群化发展和生态链情况;4、安全可靠软硬件研发、技术攻关发展及成效。发 展 环 境产业资金和政策、软件和信息技 并每年按产业增速日2、制定了中国制 联网+,等重大国0建立了相应的推 其中,对落考察要点主要包发展的政策规划造业创新中心与创造试点示*及推Z.反映城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环境和载体(基地园区、平台等)建设等情 况。要点包括:不低于1亿元,1、政策规划(产业政策法规和发展规
12、划制定 情况和实施情况);2、产业定位(省市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程度, 是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2 3、资金支持(产业专项资金的数额及增长比 例)。4、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基地园区的数量;5、产业用建造面积及单位产出比;6、产业基地园区会萃软件企业数量及占全市 软件企业的比例;融配套情况。对落实大数 大数据发展的组 政府数据开放及 用情况;公共服 发展大数据应用 3、拥有国家级、 务业基地园区的4、研发及产业用 平方米,每平方5、入驻软件企业 不低于70%,集 入的比重不低于6、产业公共服务Z.7、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数量、服务能力及服 务企业的数量;8、网络带宽、网络国际出口通道数量;
13、9、风险投资环境。支持、人材培训 支持、品牌推广 务企业数量占全对城市产业转型 进作用,以及政 1、重点行业企业 化研发工具普及息化集成性应用 研发周期缩短10 2、单位GDP综合 3、政府在线办事反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城市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人民生活的带动效应和支撑 带服务能力。要点包括:1、对支柱产业转型升 动级、两化深度融合的促进作用;2、对第三产 10率、工业电子商 效业增长的贡献率以及应用水平;3、对城市就益业的贡献率;4、在政府部门以及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市交通、市政服务等 重点领域的应用情况。Z.第四条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 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
14、织研究制定,是指导开展中国软件 名城创建工作,评估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的标准体 系。在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统一框架下,中国软件名 城分为综合型和特色型。第二章申请第五条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实行申请制。凡具备创建基本 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城市均可申请。其中,直 辖市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其他城市须在所属省级 人民政府支持下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第六条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条件:(一)城市及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度重视,对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积极主动, 明确专门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二)城市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符合国家产业规划 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15、,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良好、规模较大,对 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较高,拥有若干全国知名度较高的骨干 软件企.也和若干全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产也创新 能力较强,国际化水平较高;(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动效应明显,对拉动经博和app等沟通4、电子政府云平 迁至云上的业务 比例超过60%;5、数据开放和大 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 据,提升数据的 府管理现代化能Z.济增长、促进就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及促进城市管理 和社会服务效率提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对城市主题文化塑 造及提升城市品牌效应具有重要影响;(五)具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教育、人材等资源条件和
16、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具有较为完善的适合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物理载体环境,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 平台等建设情况良好。第七条申请城市应明确工作机构,负责本市中国软件名 城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城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城市人民政府的书面申请报告,以及根据指 标体系制定的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方案、合作备忘录(草 案)和部省市协同工作机制方案等文件;(二)创建工作方案应包括申请城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产业实力、企业哺育、人力保障、 创新能力、应用水平、发展环境、带动效益)、“五名”(名品、 名企、名人、名园、名展)发展情况及有关;(三)申请城
17、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负责机构及联络方 式;(四)申请城市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函;(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城市进行形式审查,审查Z. 内容包括申请城市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等。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城市,部省市三方适时签署部省市 协同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合作备忘录,启动中国软 件名城创建工作。第三章创建第十条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城市)建立 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达标计划,并 及时将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发展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 部。第十一条创建城市应做好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的动员 宣传,积极利用中国软件名城平台贯彻落实中国
18、创造 2025、 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安全、“双创”、“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 略,并与其他创建活动密切结合、协调一致、相互促进,加 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提升软件服务城市经济社会 发展的水平和能力。第十二条创建城市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对创建城市 的指导协调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大力支持,催促创建城市实 施好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成效,工作 发展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中国软件名城总体框架下,鼓励省级人民政府与创建 城市联合选择软件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城市园区/区域,打造 标志性的中国软件名城示*区,进一步提高中国软件名城工Z.作的成果显示度和产业知名度。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
19、化部通过部省市协同工作机制,行业运行分析体系建设等手段,加强对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 作的督导和检查,创建城市应赋予配合和支持。通过建立中国软件名城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年度报告等方式,加强对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 的跟踪研究和优秀成果的宣传推广。第四章评估第十四条中国软件名城评估包括评估申请、城市自评、实地评估、审核确认四个环节。第十五条创建城市根据部省市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创建城市的评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第十七条创建城市根据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
20、审查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适时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实地评估。第十九条专家评估组根据指标体系和评估规*,采取文档审查、实地考察、重点约谈、专题座谈等方式进行实地评 估,出具实地评估报告,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确认专家评估组提交的Z.实地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第五章授予第二十一条 坚持严格中国软件名城授予,控制两类中 国软件名城数量,确保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的实效和质量。综 合型中国软件名城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第二十二条对通过评估的创建城市,由工业和信息化 部正式授予“中国软件名城”或者“中国软件特色名城”称号,并 下发文件,颁发相关标志物。对未通过评估的创建城市,由 工业
21、和信息化部出具改进意见。第六章发展提升第二十三条城市应以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为新 起点,明确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和实施发展提升计划。顺应 产业发展新趋势,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创新能力、提升 国际竞争力、加快哺育新技术、新业态,做出实效、做强产 业、做大优势,进一步发挥示*带动作用。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应瞄准打造国际级软件名城的更 高目标,更大力度集聚资源,着力哺育世界级的产品、世界 级的平台、世界级的企业,率先承接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抓 住“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打造中 国软件名城的世界名片。对于创建成效突出的,工业和信息 化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认可。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应进一
22、步环绕特色领域精耕细作,Z.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快哺育自主品牌,不断提升产品 质量,打造名品、名企、名人、名园、名展,形成产业集群 竞争力,逐步从特色优势向综合优势转化。第二十四条城市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综合利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等手段,从产业创新、企业 哺育、人材培养和引进、国际合作等方面持续赋予中国软 件名城更大力度的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中国软件名城发展提升的战略 规划和指导,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资金安排、试点示*、 品牌宣传、标准化等方面赋予重点支持,支持其实施做大做 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推动中国 软件名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示*带
23、动作用,引导 更多地方和城市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七章监督管理与动态调整第二十五条 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参预中国软件名 城创建的城市,查实后取销创建资格,已批准授予中国软件 名城相关称号的,撤销称号、收回标志物并通告。第二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软件名城实行阶段 性检查制度。对于阶段性检查存在问题的,赋予限期整改、 启动重新评估乃至撤销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等处理。第二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软件名城实行动态 调整制度。按照综合型和特色型软件名城的标准要求,每两Z.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通过发文的方式确定 各城市的中国软件名城系列等级,逐步形成动态调整机制。第二十八
24、条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允许,任何城市不得 使用中国软件名城称号、制作使用中国软件名城的标志物及 其平面图形的宣传品。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实施。: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Z.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系是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的基 础依据和标准,是中国软件名城实地评估和品牌授予的主要 依据和标准体系。按照“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 总量指标与分项指标相结合,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 则,结合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实际和发展目标,从产业维度和 城市维度进行设计,指导和评价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指标体 系设计既注重产业
25、规模与速度、强化内涵与质量,又突出亮 点和特色,突出对中国创造2025、大数据、“互联网+”、信 息安全、“双创”、“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的贯彻落实 情况,同时体现城市集聚资源、营造环境的效果,体现软 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一、“控制性,指标为严格“中国软件名城”授予,确保中国软件名城创建 的实效和质量,设计以下“控制性”指标(根据产业发展情 况适时调整):(一)产业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指标数值按照该城 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计算);(二)产业发展速度不低于全国产业发展速度,或者产业增量不低于全国产业增量的5%o对于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规定如下基本条件:1.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新兴业态等软件产业门类健全,结构合理;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