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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 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 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为进一 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我校科研学术水平,特设立“石家庄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 是学校科研学术问题的最高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针对学校教学、科研 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为教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在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指导下,以科 学、
2、民主、公正的态度,积极推进学校学术工作的开展。第二章组织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在组织上应充分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坚持学术 开放与兼容并蓄的思想,保持学科、专业方面的前沿性和代表性。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 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产生,委员由 校长提名和各部门推荐相结合产生。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连任原则上 不得超过两届。委员缺额或委员因退休、调离、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 学术委员责任和义务时,由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写出申请并报主任委员 批准,进行更换或增补。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
3、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 事公正,不循私情,治学严谨,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二)具有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熟悉各专业的 学术动态,了解全校学术状况,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三)身体健康,能完成学术委员会要求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设立日常办公机构,即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简称 学术办)。其职责是:负责学术委员会会务的组织、材料的准备;负责协 调相关职能部门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负责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记录、会议 纪要和文件的起草、印发和归档工作;负责学术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等; 监控学校学术活动存在的问题,参与制定、审议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政策 和规定
4、,接受教职工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并及时进行独立调查,提供 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第三章任务和职责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一)审议学校科研发展计划和规划,对教科研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审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鉴定校级科研 成果,承担评奖工作;(三)评审、推荐各类省级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项 目;(四)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科研业绩的评价和认定;(五)提出学术活动规划和建议,指导、组织、协调、推动全校性学 术交流活动;(六)审议知识产权纠纷与学术道德相关事项;(七)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学术任务。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一
5、)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二)对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三)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进行调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四)对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五)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复议;(六)指导各教学系(部/中心)的学术活动工作;(七)自由发表或保留自己的意见。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一)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学术权利,公正、公平地发表学术评审意见;(二)对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形成提案或者调查报告;(三)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为学术活动的开展提供咨询;(四)接受学术申诉,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五)完成校长委托的有
6、关教学、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六)对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的事项严格保密。第五章议事规程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学期举行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 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委员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时, 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第十四条 会议议题或提案经主任委员审议后,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会议通知和材料送达。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 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委员;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学术审议 事项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最终结果
7、须经与会委员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委员提出复议,需征得半 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 再行复议。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形成的决定将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对 于涉及人员或成果评价、推选之类的决议,学校将进行公示。公示期内,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来自校内外与评审决议相关的实名举报、质疑及申 诉,由主任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复议。第十八条 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秘 书委员请假。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审议和决策与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关的 议题时,委员本人应回避。第二十条 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者,经学术委员 会讨论,可免除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秘书委员提出预算,报学 校审批。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