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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资料查阅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档案馆应 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 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 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 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第二十二条:档案法 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3 .安徽省档案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安 徽省档案条例的决定
2、修正)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和其他 档案机构应当改善条件,简化手续,为各方面利用档案服务。4、日常开展的常态化工作。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企业和其他组织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工作咨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 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 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3、(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 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 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 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3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 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 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法人和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按照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市级档 案行政管理
4、部门监督、指导和服务范围内,贯彻实施档案工 作标准规范时需要咨询服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五、服务流程1 .受理:企业和其他组织通过函电等多种形式联系,说 明在贯彻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时的咨询服务需求。2 .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网络、书面等形式 提出答复意见和建议,或面对面开展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和 其他组织准确把握和贯彻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工作咨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全国档案信息化 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档发20028号)第十八条:
5、加 快推进档案信息化法制建设。适时提出比较成熟的行政立法 建议,推动相关配套行政规章的制定和完善。第十九条完善 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集中力量研究制定一批急需的档案信 息化标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宣传和贯彻。2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 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 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3 .中共安徽省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厅2003) 11号):科技信息处负责 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
6、指导档案数字化、网络化建设。负责 草拟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宣贯实施工 作。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需要对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进行指导的法人和其 他组织五、服务流程1 .接受咨询: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档案信息化工作方面 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电话指导或实地指导。2 .指导: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网络、书面等形 式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或面对面开展指导服务。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公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
7、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档案馆应 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 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 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 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第二十条:各级国家档案 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 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第二十二条:档案 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3 .安徽省档案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 人民代
8、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安 徽省档案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和其他 档案机构应当改善条件,简化手续,为各方面利用档案服务。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 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目录。五、服务流程1 .向社会公布:通过芜湖市弋江区档案局官方网站向社 会公众公布馆藏开放档案目录。2 .咨询和登记:持有合法证明的利用者到馆寄存随身携 带物品,填写登记表,接待人员主动提供初步查阅咨询。3 .检索目录:利用者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进行档
9、案 目录检索。可以使用为利用者配备的服务指南、馆藏开放档 案目录册及电脑检索系统进行查找,也可以请接待人员提供 帮助和指导,或代为查找。4 .阅览目录。利用者查到所需档案目录线索后,可以 阅览、摘抄开放目录。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 室)档案移交工作咨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2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 局第9号令)第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要贯彻科学发展、
10、以 人为本的理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统 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 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3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各类档 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 整理、俣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4 .芜湖市弋江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第二条: 档案接收是指省档案馆依法接收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音 像、实物、电子等形式的档案。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国有企业四、服务条件列入区档案馆年度档案接
11、收(移交)计划五、服务流程1 .制定计划:弋江区档案馆根据芜湖市弋江区档案馆 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制定年度档案移交计划并印发相关单 位;2 .检查指导:接到档案移交通知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拟 移交的各门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进行自检。自检过 程中,对拟移交档案实体的整理、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 编纂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发现有疑问的地方,可以通过来电来 函进行咨询。弋江区档案局(馆)根据移交单位需求提供上 门服务,对拟移交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进行质量检查 和技术指导。六、服务时限档案移交工作业务咨询的,一般的当即给予答复,特殊 的一日内给予答复;联系上门进行服务和技术支持的,当即 给予答复,确认
12、上门时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 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五、服务流程1 .查阅登记:(1)来馆查阅:持有合法证件的利用者填 写调阅登记表,工作人员主动提供初步查阅咨询服务;(2) 档案资料网上、预约查询。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公共 服务平台、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档案资料查 询申请,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主动进行开放档案目录检索 和初步查档咨询服务。2 .检索目录:(1)来馆查阅:利用者办理登记手续后,
13、 即可进行开放档案目录检索。可以使用为利用者配备的指 南、档案目录册及电脑检索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请工作人 员提供帮助和指导,或代为查询。(2)档案资料网上、预约 查询。工作人员通过档案目录册及电脑检索系统进行查找。3 .答复查询。工作人员检索后,立即通过一站通平台、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答复利用者档案查询结 果。需利用者到馆进一步查阅的,应将到馆查阅档案资料流地方志等地情资料的调阅查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7号)(2006年5月18日):“第十六条 地方志工作应当 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责地方志工作
14、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 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 抄地方志。”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5号)(2007年2月28日):“第十四 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和个人需要查询地方志有关内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 志工作机构、收藏地方志书的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方 志馆,应当通过网络公布、志书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便利。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五、申报材料介绍信或函六
15、、服务流程1 .申请:申请人凭介绍信或函到办公室提出资料查询申 请;2 .核实:办公室核实申请人材料,并确认查询内容后办 理;3 .办理:办公室查询相关资料后,告知申请人。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各行业、部门、单位年鉴编纂工作指导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国 办发2015) 64号)三(二)3: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 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
16、织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依据有关文件精神。2、经办领导同意后安排人员给 予指导;七、办理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开展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国办发2015) 64号)三(二)10: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 平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推动 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 营,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
17、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办公室负责发送。六、办理时限根据工作需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史志编纂业务培训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职责 是:(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拟定地方志 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 鉴;(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 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培训编纂人员, 为社会提供服务。
18、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六、办理时限根据工作需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口述史记录整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国办 发201564号)三(二)8: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 法,大力拓展资料征集范围和聚到,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 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 料保障机制。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
19、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资料、归档。七、办理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网络发布数字化地方志资料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地方志工作应 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 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 抄地方志。2.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社会组 织和个人需要查
20、询地方志有关内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 方志机构应当通过网络和志书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便利。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办公室提供资料、负责网络发布七、办理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程告知利用者;未能查到相关线索的,将检索情况告知利用 者。六、服务时限能即办的及时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 室)提供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
21、开发、研究指导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 从事地方志文献的开发、研究。县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 机构应提供业务指导。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指导七、办理时限当天办理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开展党史宣讲和革命传统教育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党史和地方志 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 54号负责史志成果
22、转化,开展党史、市情宣传教育 工作,参与做好党史遗址遗迹调查、保护修缮与开发利用工 作。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人员进行宣讲和革命传统服务六、办理时限2-3天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为有需要的规划外镇、村、企业提供志书编纂业务培训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国 办发2015) 64号)三(二)3:指导有条件的乡镇、村做 好志书编纂工作。2 .目前已经常性、常态
23、化开展,且为群众所认可。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办公室依据有关文件和规定安排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七、办理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规划内名镇、名村、名企志编纂工作指导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国 办发2015) 64号三(二)3:指导有条件的乡镇、村做好 志书编纂工作。2.关于在全省开展编纂名镇、名村、名企 志工作的通知皖志办(2013) 25号:二轮修志工作开展以 来
24、,一些地方和单位自发编纂出版镇志、村志和企业志,产 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丰富了地方志资源宝库。为了引导、 规范全省镇、村志和企业志编纂工作,提高志书编纂质量, 推动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名镇、 名村和名企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 报条件1.中国名镇、名村。2.安徽省名镇、名村。3.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具有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企业。4.其 他愿意编纂志书的镇、村和企业。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根据编纂名镇、名村、名企文件要求六、服务流程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安
25、排业务人员进行指导七、办理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规划外镇、村、企业志编纂工作咨询指导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国办 发201564号三(二)3:指导有条件的乡镇、村做好志 书编纂工作。2 .关于在全省开展编纂名镇、名村、名企志工作的通 知皖志办201325号:二轮修志工作开展以来,一些 地方和单位自发编纂出版镇志、村志和企业志,产生了良好 的社会效果,丰富了地方志资源宝库。为了引导、规范全省 镇、村志和企业志编纂工作,提高志书编纂质量,推动地方 志事业科学发
26、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名镇、名村和名 企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中国名镇、名村。2.安徽省名镇、名村。3.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良好,具有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企业。4.其他愿意编 纂志书的镇、村和企业。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根据工作规划方案六、服务流程办公室接到任务后安排业务人员办理七、办理时限根据工作需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
27、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 法(档办发20124号)第三条: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 实践基地是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 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馆藏档案为主要资源,面向中小 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活动场所。2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 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 2015) 33号):七、通过加快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 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举办档案 展览展示、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 多种形式,提升档案开发利用水平。3 .安徽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皖档发(2013)
28、10号)第三条:安徽省中小学 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由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批准,设立 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馆藏档案为主要资源,面向中小 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活动场所。目的是宣传普及档案知识, 增强中小学生的爱国爱乡情怀,树立中小学生正确的人生 观、价值观,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二、承办机构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415号):(十)通过报送或推介相关档案信息、编辑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中小学生四、服务条件中小学校组织本校中小学生集体参加档案教育社会实 践活动。五、服务流程1 .受理:中小学校
29、来函或电话联系,说明参加档案教育 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和活动需求。2 .接待:通过具体的馆藏实物、专题影视片、展板、文 献资料,开展参观、档案知识讲座、知识竞赛或团(队)日 等多种形式的,适应小学、初中、高中各学习阶段学生认知 能力的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数字档案馆(室)标准规范实施工作咨询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 15 号)第十三条: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各地区各部门
30、 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 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 和利用网络化。2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八条: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创造 条件,加快实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建成以数字资源为 基础、安全管理为保障、远程利用为目标的数字档案馆(室) 体系,实现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对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并按规定及时移交利用。完善并实施数字档案馆(室)系统 测试工作。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
31、条件即将或正在开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法人和其他组 织五、服务流程1 .接受咨询: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数字档案馆(室) 建设方面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电话指导或实地指导。2 .指导:能够电话指导的,采用电话方式答复;需要 实地指导的,上门服务指导。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为社会各界或个人提供地情资料、家谱免费馆藏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收集的文字、图片、 照片、音像、电子文本、实物等文件资料及行成的地方志文 稿,地方志工作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保管,妥善保存, 不得损毁。二、承办
32、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 .申请:申请人凭工作证或身份证申请;2 .核实:核实申请人材料,并确认后给予办理;七、服务时限现场即时办理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电话:0553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 研究室)出版档案选编、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 频、发行音像制品、送档案信息进农村和社区等多种形式, 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 发2015) 33号):
33、七、通过加快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举办档 案展览展示、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 等多种形式,提升档案开发利用水平。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参观者凭有效身份证(驾驶证、现役军官证、学生证等) 申请参观。五、服务流程1 .预约:团体参观者来人、来函或来电预约,个人参观者来电预约。2 .受理:10人以上团体观众须提前3天电话预约,预约 时间为每日开馆时间,由法规宣传科安排具体参观时间。团 体观众须在参观前将单位介绍信或任务派遣书交至法规宣 传科,参观当
34、日提前10分钟在馆外排队入场。如遇重大或 临时性活动,请遵从法规宣传科安排,已预约的团队参观由 法规宣传科另行安排时间参观;个人参观者直接到市档案局 (馆),视情即时参观。3 .服务:由工作人员引导参观、播放语音讲解。每次参 观结束后,引导观众签名留言。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开展“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行 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 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
35、的行为进行查处。2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415号)第二十三条: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充分利用 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的新举措、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成绩、档案工作者投身 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精神。3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国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 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档发2016) 9号)第三 条:工作措施第(三)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 持将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 好档案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利用 “124”国家宪法日、“69,国际档案日、重大纪念日、档案法 治宣传月(周
36、)等契机,组织开展档案法治文艺展演展播等 活动,并通过汇编出版专题文献,举办大型展览,拍摄档案 纪录片、动漫、微电影等多元化途径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积 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更好地运用 官网专栏、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来提高档案法治 宣传教育的普及度和影响力。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方式现场设点、张贴宣传、网络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组织 观看档案展五、服务流程1 .摆放宣传展品,供服务对象观看。2 .接受服务对象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3 .提供宣传材料,供服务对象免费取阅。六、服务时限6月9日至14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弋江区档案局(弋江区档案馆、弋江区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