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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一、目标通过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 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二、建设内容支持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 场等经营主体,在实施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品 牌创建、富硒标准化基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等建设。三、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一)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2021年度,获得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 区农业龙头企业等认定,给予每个获得认定企业15万元扶 持;2021年度,获得贵港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 给予每个获得认定企业10万元扶持。2021年度,获得国家 认定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每个
2、获得国家认定的合作 社10万元扶持。2021年度,获得自治区认定的示范农民专 业合作社,给予每个获得自治区认定的合作社5万元扶持。 2021年度,获得自治区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每个获得 自治区认定的家庭农场3万元扶持。扶持资金用于经营主体 开展原材料基地建设、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物流、 销售和品牌创建等环节。(二)农业品牌创建打造1.2021年度,(1)获得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无公害农产 品证书的主体,种植类首次获证的:第1个产品补助3万元, 第2个产品补助1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 4万元封顶;复查换证的:经复查合格,第1个产品补助1 万元,第2个产品补助0.5万元,
3、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补助 0.3万元,2万元封顶。养殖类首次获证的:第1个产品补 助6万元,第2个产品补助2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补 助1万元,10万元封顶;复查换证的:经复查合格,第1个 产品补助3万元,第2个产品补助1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 产品补助0.5万元,5万元封顶。(2)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 展中心绿色食品证书的获证主体,首次获证的:第1个产品 补助10万元,第2个产品补助3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 品补助1万元,15万元封顶;续展换证的:经复查合格,第 1个产品补助5万元,第2个产品补助1万元,第3个以上 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8万元封顶。(3)获得中绿华夏有 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食品
4、相关证书的获证主体,有机食品转 换证书:第1个产品补助15万元,第2个产品补助5万元, 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补助3万元,25万元封顶;有机食品证 书:第1个产品补助20万元,第2个产品补助8万元,第3 个以上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35万元封顶。(4)获得国家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获证主体,每个产品补助30万元。2. 2021年度,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 用,在国家级媒体平台开展专场推广与品牌营销,每个企业 给予20万元扶持;获得自治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 使用,在自治区级媒体平台开展专场推广与品牌营销,每个 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入选广西农业企业品牌目录,并在 自治区级媒体平台开展专场
5、推广与品牌营销,每个企业给予 7万元扶持;入选广西农产品品牌目录,并在自治区级媒体 平台开展专场推广与品牌营销,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3. 2021年度,获得国家级富硒农产品品牌认证,每个企 业给予10万元扶持;2021年度,获得广西富硒农产品品牌 认证,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扶持。以上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原材料基地建设、产品 生产、加工、检测、包装、品牌宣传培育和质量安全追溯管 理等环节,支持用于品牌认证、品牌宣传打造、加工包装、 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联结带贫益贫等环节。(三)富硒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市、区)在已获得富硒认证企业的基地中(历 年已获得富硒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扶持的,不
6、可重复申报), 筛选培育出桂平市、平南县各4个;港北区、港南区、覃塘 区各3个在富硒基地建设方面优势产业突出、规模较大、标 准化程度较高,运作规范,且符合贵港市富硒生产基地创建 标准的(注:执行关于印发贵港市富硒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基地认定指导方案的通知(贵农局发201916号)文件) 每个基地给予10万元扶持。扶持资金主要支持富硒基地创 建、产品生产、检测、加工包装、制作示范牌、质量安全追 溯管理、联结带贫益贫等环节,要体现出富硒基地标准化示范、引领作用和带贫益贫效果,需联结带动脱贫户。(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融合体)试点建设联合体至少由1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自治区级 农业龙头企业发起,
7、有2家以上农民合作社组织参与。联合 体还可有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企 业在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农民合作社承 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纽 带作用;家庭农场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任务,开展适 度规模经营,发挥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作用。有联合体章程。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形式确立紧密的产业、要素、 利益联结机制。桂平市、平南县各建设3个试点;港北区、 港南区、覃塘区各建设2个试点。每个试点给予25万元扶 持(历年已获得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扶持项目的,不 可重复申报)。扶持资金
8、主要用于联合体内龙头企业为主的 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仓储等环节和 生产基地建设、技术和设备引进改造升级等。四、资金补助方式先建后补。五、申报条件(一)法人类申报主体应当在贵港市境内依法注册成 立,证照齐备,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有明确的主导产 业或业务,经营记录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以往获得过各级 财政扶持的,项目能够按要求实施完成,无骗取、贪污、挪 用或严重损失浪费等不良记录。(二)申报主体要参与融合脱贫村扶贫产业开发项目, 或者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发展增收。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 以下(含5万元)联结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不少于2户(或 人);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以上联结带动脱
9、贫户或监测对象 不少于5户(或人)。(三)申报主体须与项目所在地(村委、乡镇、乡村振 兴、农业农村部门)对接,由当地部门指导,纳入到(项目 基地所在村、乡镇、县(市、区)扶贫产业库中,扶持项 目须在国家扶贫产业库中择优选择,否则不给予扶持。入库 名称:例如:XX镇XX (企业)国家级富硒农产品品牌打造 项目;XX村XX (企业)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示 范项目。六、实施区域和承担单位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 门负责组织申报。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权限下放工作的要 求,市农业农村局不再直接审批指定具体项目承担主体,仅 根据各县(市、区)申报及审核情况入库,并确定各县(
10、市、 区)补助资金额度。待资金下达后,由各县(市、区)农业 农村部门按照任务清单组织项目实施。七、其他要求(一)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 责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将 有关精神传达到村级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二)实施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2年3 月15日前自愿向项目实施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材料申 报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填写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申报主 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按要求组织初审。(三)实行统一公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 初审合格并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四)
11、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 报。(五)各县(市、区)对项目实施进行组织验收评估, 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验收结 果一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市财政局,由上 述三个部门组织开展抽查、核验。八、项目指导及联系方式(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化联合体试点建设项目 由贵港市农业产业化管理中心负责指导;联系人:韦兆毅, 联系电话:(二)农业品牌创建项目由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 息化科负责指导;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三)富硒农产品认证、富硒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由贵 港市农业农村局富硒办负责指导,联系人:李柱添,联系电 话:、。(四)“三品一标”品牌创建项目由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法规与产品监督科负责指导,联系人:韦杰崇,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