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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 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 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的相关 规定,结合“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要 求,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贝L 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 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第四条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
2、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第五条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第六条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十一)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 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十二)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的。(十三)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 器械的。(十四)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 临床医疗的。(十五)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 的。(十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七)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 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
3、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十八)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 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 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九)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 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二十)因医德医风问题,受到行政处分处罚的。(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 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第三章考评结果及应用第二十二条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 一般、较差。第二十三条 “优秀”为85分以上;“良好”为75-85分;“一般”为6075分;“较差”为60分以下。第二十四条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医院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4、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0第二十五条 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 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 挂钩。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 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结果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第二十七条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 任职年度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中 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中产生。第二十八条 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人员,年度考 核应为基本合格,并不得申报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第二十九条 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应 为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并不得申报考核年度下一
5、年的 职称晋升和晋升薪级工资。对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 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 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第三十条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 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 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处理。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 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 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第二章 考评内容与方式第八条医德考评的
6、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救死扶伤、 恪尽职守、敬业奉献;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因病施治;文 明礼貌、热情周到、便民利民;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不谋 私利;保守医密、善于沟通、医患和谐;互尊互学、团结协 助、共同提高;严谨求实、钻研医术、精益求精。第九条 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 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 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 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第十条 救死扶伤、恪尽职守、敬业奉献(10分)。(一)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 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二)增强工
7、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 职尽责。(三)热爱医疗事业,对事业有执着的追求,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 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第十一条 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因病施治(15分)(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 收和私自收取费用。第十二条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便民利民(10分)。(一)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二)着
8、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 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三)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实行人文关怀服务,营 造温馨就医环境。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不谋私利(15分)。(一)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 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 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二)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 友的财物、红包等。(三)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 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 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
9、不正当利益。(四)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 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五)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第十四条保守医密、善于沟通、医患和谐(10分)。(一)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 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 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二)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 等对待,不得歧视。(三)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 和谐医患关系。第十五条互尊互学、团结协助、共同提高(10分)。(一
10、)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 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二)尊敬年长的医务人员,上级医务人员应有甘当人梯 的精神,精心培养年轻医务人员的成长。(三)树立集体、团结协作的观念,珍惜和爱护集体荣誉,置个人荣誉于集体荣誉之中。第十六条严谨求实、钻研医术、精益求精(10分)。(一)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 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二)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发 生。(三)刻苦钻研医药技术,积极参加医药学术活动,不 断提高医药技术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第十七条 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为主,具体由医疗机构 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第十八条考评
11、方式:(一)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 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 评价。(二)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投诉举报、患者回访等 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 员进行评价,作出最终考评等次。第十九条 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一)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2分,最多 加1分。(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在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超 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但不足半年 的,加2分;超过半年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 受到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
12、加1分。(三)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援外及支援新疆、西藏等), 在条件艰苦的地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 3分;超过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5分;超过半年以上的, 加8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 彰的,另加3分。(四)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及以上、市级和 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 最多加3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 每人最多加2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 算,不重复累计。荣获省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加5分,市级的加2分, 县级的加1分。收到患者信件表扬的每次加1分;收到患者 锦旗、牌匾表扬的
13、,每次加2分;患者回访中提出表扬的每 次加1分。信件、锦旗、牌匾、回访表扬每人最多加4分。(五)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 财物(经单位有关部门核实),或按规定将其它难以拒收的 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 多加3分。第二十条 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减分项目(一)本院职工带熟人插队做检查,或为亲友做检查时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缴费,每次扣2分。(二)“搭车”检查、开“搭车”药的,每次扣5分。(三)医技科室人员工作不负责,将检查结果张冠李戴 未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 次扣5分。(四)未经院长、医务科和科室负责人同意,私自将患 者转院的,
14、每次扣5分。(五)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 请示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 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六)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不好、生硬, 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与其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七)不执行价格查询、费用日清措施及规定的,对科 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2分。(A)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 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九)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 分。(十)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3 分。(十一)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吵架、工作
15、受到影响的,每人扣3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十二)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 安排的,每次扣3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十三)推诿、拒诊或拒收患者的,每次扣当事人5分, 扣责任科室主任3分。(十四)工作期间接打电话,造成患者不满意的每次扣 2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5分。(十五)将手机带入手术间,每次扣3分。(十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当 事人每次扣5T0分,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2-5分;(十七)夸大或虚构病情,为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 5-8 分。(十八)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 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
16、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 5-8分;对当事人扣10-12分。不按照规定程序私收费的, 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5分,对当事人扣10分。(十九)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私自向患者及其家属出售 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每次扣10分。(二十)受到患者及亲属投诉,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 次扣5分。(二十一)患者、家属、或内部职工反映问题(或投诉)不配合调查的,每次扣5分。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其医德考评结果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较差:(一)收受患者及亲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收受回 扣的。(二)未经医院批准,在职人员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从
17、事医疗活动或私自介绍病人到院外治疗的;情节严重或造成 后果的。(三)违反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四)向病人推销药品、保健品、营养品、医疗器械, 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值班人员(包括行政值班人员)脱岗或擅离工作 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听班人员电话打不通,未及时赶到工作岗位造成 严重后果的。(七)将非医保、农合患者按医保、农合患者办理,或 者为患者办理住院挂床,造成严重后果的。(A)因医疗服务态度恶劣,受到患者或家属投诉,造 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九)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 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十)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