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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连云港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 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江苏省定价书 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连云港市停车场建设和 管理方法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凡在连云港市市区范围内,从事车辆停放服务的单 位和个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行为,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城管做好停车收费管理 工作,价格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公 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停车区域划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 和公布;城管部门
2、主要负责非机动车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会同 公安部门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按城市区域等级划分,实行道路高于非道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白 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差别价格 政策。第五条 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依据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 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1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一般住宅前期物业汽 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2 .经营性停车场和非前期一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 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附件4: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计时收费标准路段车辆类型计时收费标准(元/小时)包月收费标准
3、(元/月)一类小型车4200中型车5200大型车6240二类小型车3150中型车4150大型车5180三类小型车2100中型车3100大型车4120二轮摩托车240附件5: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计次收费标准停车场等级车辆类型计次收费(元/次)白天时段(8: 00至 20: 00)夜间时段(20:00至次日8:00)一级小型车1012中型车1215大型车1520二级小型车810中型车1012大型车1215三级小型车56中型车810大型车10124A级(含以 上旅游景 区)小型车1520中型车2025大型车2530二轮摩托车223 .除上述两类范围以外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 场调整价。(二)非
4、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其次章停车收费管理第六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区停车服务 收费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实行差别定价。车辆类型由公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小型车、中型 车、大型车。(附件1)时段分为白天时段(8: 00至20: 00)和夜间时段(20: 00 至次日8: 00) o路段划分由公安部门会同价格、城管部门,依据交通状况等 因素进行动态调整。(附件2)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计时、计次或包月收费方式。(一)计时收费1 .停车场应当安装合格的计时收费管理装置。2 .经营性停车场计时收费(附件3)。(1)经营性停车场以小时为计费单位,计时停车超过
5、30分 钟后起先收费;(2)收费由首次计费时段和后时段组成,其中首次计费时 段标准要高于后时段标准;(3)后时段前20分钟以内(含)不收费,超过20分钟按1小时收费;(4)设置24小时内连续停放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3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时收费(附件4)。(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小时为计费单位,计时停车超过15分钟后起先收费;(2)停放时间未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3)设置24小时内连续停放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二)计次收费(附件5)1 .经营性停车场计次收费超过30分钟后起先收费;2 .停车时间在一个时段内,依据该时段标准收费;3 .对跨时段停放且超时未足1小时的,与前一时段合计实
6、行一次收费。第八条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必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室内或室外场地,水泥地坪(草坪砖), 车辆进出分门分道。(二)具备良好的照明、排水、通风、防盗设施。(三)配有消防栓、移动灭火器、砂桶、砂池等消防设施。(四)按国家标准设置相关的交通标记,划定交通标线和停 车泊位。(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指挥车辆有序停放。(六)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平安防范、岗位责任等制度。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三)至(六)项其中一项的为二级;对 不符合规定条件(三)至(六)项其中两项的为三级。第九条 重大活动期间,市价格部门会同公安、城管部门 依据交通状况临时调
7、整部分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第十三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 其他场地停车须要收费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向市价格部门 提出申请,由市价格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 依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确定能否停 放、是否收取停放费。第十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其租金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 范围内与运用人合同约定。第十五条符合规划要求有条件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依 据合同约定设立临时停车位,供临时停车业主和访客运用。临时 停车实行计次收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未超过4小时的 免交停车费。第十条 机动车辆修理单位、个人
8、,不得对承修期间的车辆 收取停放服务费。对承修车辆修复后,未按告知时间取车,致使 车辆滞存场内影响生产的,可按本规定收取停放服务费。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 取停车费。第十二条 对交通事故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0天(含20天) 的,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再收取车辆停车费。,第十六条下列状况免收停车费:(一)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确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二)接送学生车辆在小学、幼儿园等周边道路设置的临时 停车泊位内停车的;(三)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工程抢险 车以及行政执法车辆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四)下肢残疾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
9、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 的;(五)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物业运用人 供应配送、修理、安装、搬家等服务的;(六)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七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区停车服务 收费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费由公安部门依据价格部门 核定的标准执行。公安部门应刚好将新增的临时停车泊位状况告 知价格部门。(二)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须向价格部门申报,并供应 以下材料:1 .书面申请;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权属证明等;3 .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性停车场备案通知书;4 .停车场区域设备设施的配置状况、车位简图、管理制度 等材料。(三)住宅物
10、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按连云港市物业 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连价规(2014) 1号)执行。第三章停车收费监督第十八条 停车场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 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地点、 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 价格举报电话。明码标价格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 机构进行监制。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 格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 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罚。1 .未经价格部门批准或未告知价格部门,擅自对外收取停 车费的;2 .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11、;3 .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4 .其它价格违法行为。第四章附则其次十条各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可依据本方法,制定 本辖区停车收费管理方法。.其次十一条 本管理方法由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负责说明。其次十二条本方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连 云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连价服字2007355号) 文件同时废止。以前停车收费规定与本方法相抵触的,以本方法 为准。附件1:机动车类型划分序号车辆类型车辆范围1小型车9座(含)以下客车;2.5吨(含)以下货车; 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2中型车9座以上20座以下客车;2. 5吨至4吨(含) 以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方向盘式拖 拉
12、机;装载机。3大型车20座(含)以上客车;4吨以上货车。附件2:市区临时停车泊位路段划分序号路段范围1一类新浦区民主路以南(含民主路,下同),朝阳 路以北,郁州路以西,盐河路以东区域的临时 停车泊位;连云区东园路以东,大巷路以西, 中山路以北,大港路以南区域的临时停车泊位; 西园路的中华路至中山路路段临时停车泊位。2二类新浦区海宁中路、海昌南路、火车站广场、建 设中路的临时停车泊位;海州区华蜜路小商品 市场至胸阳门段的临时停车泊位;连云区海棠 北路、海滨大道、中山路大巷路以东路段和中 华路东园路至西园路段的临时停车泊位。3三类一、二类以外的道路。附件3: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标准序号车辆类型首小时内(元/小时)首小时后(元/小时)1小型车422中型车533大型车64注:1、后时段前20分钟以内(含)不收费,超过20分钟 按1小时收费;2、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小型车15元/ 车,中型车20元/车,大型车30元/车;超过24小时的停放车 辆,重新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