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安检查工作中警察执法与公民权利的平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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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治安检查工作中警察执法与公民权利的平衡一、警察执法中违法行为人权益保护的概述2(-)警察执法的界定2(-)违法行为人权益保护的范围21 .人身安全权32 .知情权33 .控告申诉权3(三)违法行为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概况41 .宪法42 .刑事诉讼法43 .治安管理处罚法4二、警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人的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5(-)执法语言侮辱违法行为人人格5(二)暴力执法侵犯违法行为人人身安全5(三)乱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程度不一6三、警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人权益保护的改进措施7(-)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7(二)优化执法手段7(三)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8结语8参考文献9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观念的不断进步,

2、违法行为人的权利越来越被更 多的专家、学者所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呼吁保护他们作为一个违法行为人作为一 个人的合法合理的权利权益。在我国,因为历史、风俗习惯、政治制度等因素, 对违法行为人的权利关注的并不是特别多,尤其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权利保障不 够,一些警察不规范的执法给违法行为人员带来了人身财产的伤害,这不仅给违 法人员带来伤害更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了极坏的影响,通过以警 察权力使用遵循法定程序、目的与方式相称实现警察权力行使这一执法行为合理 化、规范化的目标,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有积极作用。警察权力的制约与保障 是一对矛盾。一方面,人们需要足够强大的警力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3、; 另一方面,人们担心警察权力过大会侵害社会和违法行为人的权益,希望警察权 力受到制约和约束,制约和保护警察权力的诉求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 警察权力制约与保障的矛盾实质上是自由与秩序的矛盾,反映了社会精英与违法 行为人权利在现实利益面前的博弈,平衡警权与违法行为人权利,必须从不同时 期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出发,协调各种利益,综合考虑赋权、分权、制衡的最佳 结合。一、警察执法中违法行为人权益保护的概述(-)警察执法的界定警察执法就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 警察,按照国家规定的权利,采用法律的手段,依法用法律处理事情的行为我 国现代执法理念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

4、,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基础 上,按照合法的执法程序和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公正、公开、合理的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办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杜绝暴力行为和 违法行为,体现法律的权威和人文关怀,可以说现代法治社会要求警察执法过程 中要文明执法,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2(二)违法行为人权益保护的范围违法行为人指的是已经实施违法行为的人一一行政违法,民事违法,交通违吴旻清.警察执法攻略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22刘云耕.现代化与法治化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 7-8 法等,违法行为人权益保护就是对这种违法人员正当权利的保护,比如人权、生 命权、知

5、情权、申诉权等的保护。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注重对治安管理处罚 权的规范和制约,对违反治安管理者(违法行为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强调以 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不仅保护了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人的生命健 康和财产安全,而且保护了违反治安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护违法行为人的 权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个突出特点。1 .人身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就是指人的生命、健康、自由、人格、名誉等不受侵犯的权利。 宪法中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现代法治国家,民主、自由和人权是违 法行为人不可分割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建立各种执法和司法机构 的根本任务是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不仅保护全国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

6、和其他权 利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还保护违法行为人、犯罪违法行为人、被告人免受拷问、 虐待,生命、人格不受侵害的权利。2 .知情权目前尚未在宪法中直接规定违法行为人的知情权,也没有制定直接的法律、 法规,但颁布、制定了一些保障知情权的条款,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 定知情权,即在违法行为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起,侦查人员应告 知其所涉嫌的罪名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违法行为人的知情 权难以得到完全保障的“两多两少”现象,即被动性告知多,主动性告知少;不 完全告知多,完全性告知少。3 .控告申诉权控告、申诉权利往往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人整个讼诉过程中自己的权利受到侵 犯后的自救

7、性权利,也是违法行为人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我国宪法的 第14条、第41条和第96条分别规定、说明了违法行为人应该享有这两项权利, 但应该注意的是,这些规定缺少关于具体的救济措施以及这两项权利的具体解释 与规定。因此在日常的审查过程中,处于被追诉地位的违法行为人,其各项权利 很容易受到来自侦查机关的损害与侵犯。在违法行为人的权利保障这个问题上, 存在很多迫切需要解决、被更多人重视的问题。在实际案例中,很多违法行为人 在因为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而提出相关的控告与申诉时,公安机关或是敷衍搪 塞,或是置之不理,或是将相关的材料转交被控告的相关侦查人员去进行有关调 查,毫无疑问,处于这种境遇下违法行为

8、人的问题根本不能得到解决。(=)违法行为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概况1 .宪法从宪法的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任何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权利,宪法及宪法原则下确立的国内法律体系,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 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保障人权包括违法行为 人、被告人的人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这是我国宪法原则下法律运行的目的。这既 能够符合宪法的规定,但宪法是从整体上来说的,缺乏对违法行为人权益保 护的具体规定。2 .刑事诉讼法目前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行为人权益的保护有一些规定,比如非法证据 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在收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证据的时候,以 非法手段敲诈勒索、

9、刑讯逼供、威胁等获得的证据,无论是物证、书证的收集不 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 能纠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排除证据。另外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违法行为人、 被告人被人民法院确认有罪前,推定其无罪,应切实保障违法行为人、被告人的 各项合法权利。虽然有上述种种规定,但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上,依然缺乏对违法行为人权 益的保护,如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违法行为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或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可是这一规定明显缺少在制度上的限制性规定,即没有对上述机 关设定对违法行为人、被告人不变更强制措

10、施的行为和后果进行约束和限制的条 例,这会使得超期羁押后在制度上没有对羁押权力行使的机关和直接责任人的惩 罚性规定,缺少明确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权力行使的界限和制约的规定,限制 其权力的滥用。从而导致滥用权利,漠视违法行为人、被告人权利等现象,不能 达到其对国家权力的维护和对违法行为人、被告人保护的目的。3 .治安管理处罚法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了之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2006年正 式施行,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秩序、保护犯罪分子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 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人们生活价值观的 变化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违法者权益保护的规章问题日益突出。4 1)治

11、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治安裁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经过复议,限制 了被治安管理处罚人自愿选择法律救济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判 处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权人对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裁定不服 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 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地方人民法院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根据这一规定,被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人不服,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法院不予受理。(2)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

12、安处为程序简单,自2012年修改以后,至今 已经八九年,其没有规定听证等必要程序,剥夺和限制了违反治安管理者通过听 证程序进行质证和辩论的权利。0斤证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行政处罚执行机关依法 公正、公正、公开、合理地处罚行政违法者,达到高效、合法行使行政权力的目 的;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人身安全受行政处罚的人可以通过参加听证行使质证、 辩论权,保障对违反行政法行为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救济权的实现。治安管 理处罚法中没有针对违法行为人权益的听证程序,显然不能充分保障违法行为 人的质证权和辩论权。二、警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人的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执法语言侮辱违法行为人人格在日常的管理活动中,一些警察

13、仍然习惯于用军事手段管理犯人、违法行为 人,强调绝对服从,管理过程根据主观判断,表现语言使用不当,使用冷暴力的 语言,态度生硬,少数警察有着严格的特权观念,实行“刑罚主义”,对犯罪者 进行体罚和野蛮的管理。2020年,司法部纪检局成立了调查小组,调查结果显 示,在典型事件中,有2%的警察辱骂、犯罪违法行为人,少数民警对法律漠不 关心,执法手段简单粗暴。警察的言行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但是,有些 警察在日常语言交流的手段上缺乏友好和规范,有的民警不重视规范文明的执 法,使用脏话、不文明的语言,作风粗暴,侮辱违法行为人的人格,甚至威胁违 法行为人,这都是对违法行为人权益的侵犯。(二)暴力执法侵

14、犯违法行为人人身安全暴力一般指对人体的强烈攻击、威胁,也就是威胁的力量,暴力法执行是指 国家机关及其职工在执法过程中违法使用语言或行为进行攻击的行为。经过调查 发现,部分警察有很深的特权思想,执法过程简单粗暴,他们根本不做基本工作。 在控制违法行为人时,态度粗鲁,方法僵化。他们不向人民解释法律知识,不能 用理性说服人,不能让违法行为人从心底服从,甚至出现变相体罚的现象。如 2019年安徽省民警黄某在街头处理群众聚集事件时,因犯罪分子张某不遵守行 为规范,带头闹事,身体与黄某发生碰撞,态度恶劣。民警黄某因为心情不好, 直接打了张某一耳光,违法行为人张某立即对民警黄某表示不满,此时,围观的 人纷纷

15、到操场集合,也立即跟着哄骗并大喊“警察打人!”民警黄某看到这一幕, 更加生气,随后张某被扇了两巴掌,后检察机关发现警方在执法管理过程中手段 简单粗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由此可见部分民警在 执法时遇事不冷静,态度粗暴,侵犯违法行为人人身安全,极大损害公安民警的 形象。(三)乱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程度不一执法可以分为羁束裁量的执法和自由裁量的执法,自由裁量是指执法机关可 以根据执法对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视具体情况选择执法范围和执法方法, 执法人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3在自由裁量行政执法模式下,法律没有明确执 法模式和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执行方式。这种模

16、式的 形成,不是因为缺乏法律法规规范,而是由于行政执法对象不同,执法程序也不 同。执法人员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调整,以达到最佳执法效果。正是因为这种 自由裁量的执法给执法人员足够的自由意志来决定如何执法,这导致执法人员不 符合行政法规范要求或者超出自由裁量权范围的情况下,对一些违法行为人的合 法权益进行侵犯,对另一些违法行为人太过宽容。在同样的情形下,一些背后有 关系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利用熟人、律师到公安机关调解,在律师、熟人的游说 下,这些违法者往往只会被罚款,不会被拘留,而且罚款的数额也可能减半,可 以说执法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形象。3王锡锌.自由裁量与行政正义J.中外法学,

17、2002(第1-6期):114-124.三、警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人权益保护的改进措施(-)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宪法中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定。在现 代法治国家,民主、自由和人权是违法行为人不可分割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受 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建立各种执法和司法机构的根本任务是尊重和 保护人权。事实上,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各种法律,都是从特定角度在一定方面保 障人权。从公安执法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是侦查犯罪的人权保障法。这不 仅保护全国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还保护犯罪 违法行为人、被告人免受拷问、虐待,保护其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非法侵害。要

18、加强服务理念,警察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工作 过程中,要时刻保持一颗善良的心,关心违法行为人,尊重人权,只有这样,放 下身量为群众谋利益。必须把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作为国民教育。自觉尊重和服 从,走出法律的权力,坚决摒弃人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法律至 上的理念目标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维护公安民警形象。(二)优化执法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警察工作越来越困难。依靠传统的经验、执法和服务,已 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执法是否“文明”,不能简单地由执法机关说了算, 而要看群众能否接受和满意。因此,要继续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如何与群众结合, 开展新形势下的监督执法新方式,

19、完善文明执法手段。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 与行政相对人进行面对面的接触,他们的言行在整个执法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在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不应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行政相对人。一切言 行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语言要文明礼貌,说话要有分寸,行为要谦虚 稳重。注意严肃而不粗鲁,温柔而优雅。不要在对话中对行政相对人指手画脚, 避免粗鲁无礼。要改进警察执法方式,实行软硬结合的执法方式,建立健全社会 参与的执法方式,倡导非接触式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公安民警要耐心听取对方的解释,而不要对对方的行政 执法人员做任何解释,而要冷静地了解对方所做的事情,“动真情”和“以理服 人”。当违法行为人对

20、执法人员产生强烈的感情和愤怒时,执法人员要耐心冷静, 执法措施适当,不能冲动采取野蛮粗暴的方法。实施软硬兼用的法律执行手段, 必须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处罚违法现象的同时,提出 事实的原因,说明原因。我们应该弄清楚他们违反了哪些法律规范,哪些具体条 款和条款。在以说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前提下,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及 时纠正,不再重犯。(三)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过大,会导致公安民警在处理违法事件中乱用权力,因此要对拘 留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限制,行政拘留涉及对人身自由的限制,适用上应当 十分慎重,最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将大多数情况下拘留处罚为1日以上 15日以

21、下,细分为1日至5日、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三个档次,从而缩小 了行政拘留的时限跨度,缩小了刑事拘留处罚权的自由裁量空间,以避免在执法 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同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 的行为,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20日,从而改变治安管理 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合并执行没有上限的规定,这有利于更好地体现行政 处罚法定的原则和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原则,更符合法治的要求。结语每一为违法行为人都应该享有人的基本权利,享有最为人类最基本的人权。 我国现行的关于违法行为人、被告人的相关法律中,对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权 益的规定很多都不明确、不完整,这就造成在

22、执法过程中,一些素质比较低下的 民警暴力执法,侵犯违法行为人合法权益,公安工作的核心是执法,执法的核心 是执法的质量。在法律执行过程中,部分公安民警经常用暴力手段履行职责,严 重阻碍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相应业务,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一个 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指导。相关的研究人员应该积极的 开展针对立法过程、立法内容、以及法律的执行过程等等内容的相关研究,从而 可以得到更加完善的法律,从根本上保护每一位违法行为人,使得民警执法行为 更加规范和透明,全面推进文明执法进程。参考文献山熊美宝,项金发.论治安违法行为人权利的发展与完善J.江西社会科学, 2006, (12)

23、.黄忠培.论警察权力监督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 (02).刘须群,周剑英.论警察权力的制约与保障一一兼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警察规范执法与执法监督的理解川.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 (06).李桂芝.美国警察暴力执法原因探析J.现代世界警察.2020, (11).杨坤.警察武力使用合理性原则探究J.法制与社会.202(), (25).韦冬.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0.刘宇航.论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和监督J.法制与社会.2014, (03).杨三红.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措施初探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01)王珏.论留置盘问制

24、度J.警官教育论坛.2009,(00)101李垒.论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UL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o18(02) 111彭慧.论违法行政行为的治理./.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6。(03)12谷青松.公安行政执法权的规制与保障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15.1引毕恒.公安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5, (09).14张国钧.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培训教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15张耕.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公正、文明、规范执法M.北京:中国检察出 版社,2016.16张耘.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博弈J.城乡建设,2016, (10).17尹伟.论警察执法的武力手段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3, (03).18Gardiner J A . Traffic and the Police: Variations in Law-Enforcement PolicyfJ.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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