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龙华区工业上楼项目企业入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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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龙华区工业上楼项目企业入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编制说明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 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3) 20号)深圳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的通 知(深府函(2021) 4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 (2022) 1号)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 等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龙华区工业上楼项目企业入驻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及必要性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

2、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广东省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 长相关决策,深圳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做大做强“20+8”战略 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水平规划建设20个先进制造 业园区,大力实施“工业上楼”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进一步 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并坚持“工 业立市、制造强市”战略方针,遵循“三生融合”、“三创结 合”、“三个平衡”的现代产业园区要求,将连续5年每年提 供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产业空间的 工作目标,为全市制造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龙华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盘活空间、提质增效、

3、集约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制造业立区之本,推动12+4产 业集群和三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发展,实现高端制造业企业需 求与工业上楼项目供给精准匹配,拟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 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将龙华区工 业上楼试点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或租赁, 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为衔接上位政策、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全过程管理规范, 我局牵头编制了实施细则,主要应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 是审定申报企业拟分配方案;二是协调、解决工业上楼项目运 营管理以及企业入驻涉及的产业监管等重大问题;三是议定 其他应当报工作小组审定的事项。二、编制过程和依据我局于2023

4、年3月启动了实施细则编制工作,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 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3) 2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 函(2021) 4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 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 1号) 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等文件及工作 实际,经多轮内部研讨,形成实施细则,向相关部门进行 第一次征求意见。三、主要内容实施细则主要分为运营管理及产业监管、工业上楼项 目租售要求、入驻条件与标准、入驻审批流程、退出机制五大 板块,共28点具体内容。主要如下:(一)运

5、营管理及产业监管。产业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业 上楼项目的企业准入、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及后续产业监管等 工作。平台企业须与相应项目产业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产业监 管协议,入驻企业须与产业牵头单位签订企业入驻产业监管 协议,必要时须与产业牵头单位、平台企业共同签订三方产业 发展监管协议。平台企业负责评估确定项目产业用房、宿舍市 场租金价格;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开展产业服务及园区运营相 关工作,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产业空间;可在园区设 计中突出产业服务属性,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及产业特点配建 相应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废弃物处理系 统等。(二)工业上楼项目租售要求。工业上楼项目租售比例、

6、租售价格等按照深圳市有关工业上楼规定执行。工业上楼项 目宿舍应优先满足入驻企业需求,剩余宿舍可向龙华区内其 他企业提供,宿舍转让的,按照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 转让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0) 2号)等政策规定执行。除 法律法规规定或产业监管协议约定外,工业上楼项目可分割 销售的,自购房企业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 空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 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 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购房企业,可申请将其名下的 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进行转让,次受让人应符合深圳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的

7、通知 (深府函(2021) 43号)相关要求。工业上楼项目租赁的, 入驻企业租用1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免租期为二个月,租用 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免租期为三个月。租期内(含免租期)物 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三)入驻条件与标准。入驻对象应符合20+8产业集群 或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产业, 且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实际经营地应在龙华区。入驻对象的 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实际经营地在提交入驻申请时未在龙华 区的,应在申请时提交迁入承诺书并租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 月内迁入龙华区。申请工业上楼项目企业分为按照工业上楼 规定要求出售和出租两类,对应不同的入驻条

8、件和空间分配 标准。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梳理汇总意向申请龙华区 工业上楼项目空间的区内外企业,形成企业遴选库并按照第 五条产业分工原则转产业牵头单位受理,入驻企业均从遴选 库中选择。(四)入驻审批流程。一是公告受理阶段,区投资推广和 企业服务中心会同项目产业牵头单位于官方平台公布项目租 赁通告,并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照第五条产业分 工原则转产业牵头单位受理;二是审查审批阶段,产业牵头单 位自收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转来正式书面申请资料 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起草拟分配方案、征求各 相关单位意见、单位内部审核等审查工作,并将完成审查工作 的拟分配方案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批;三是公示入驻阶段,产 业牵头单位将审定后的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产业牵头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入驻 企业凭租售合同正式入驻。(五)退出机制。出售类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的退出,参 照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深府函(2021 43号)执行;租赁类入驻企业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产业 牵头单位提交产业监管协议所要求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 税收等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违约情况,则不再享受租 金优惠,根据实际分为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和租赁合同自动终 止两种退出情况,对应不同的退出相关手续办理方式。专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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