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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气防火设计做到安全牢靠、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在火灾中消防设备在给定时间内能维持牢靠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所引起的火灾,削减在火灾中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 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中电气 防火设计。1.0.3 建筑物内的电气防火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 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和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消防联动掌握器 :centralizingequipmentforfire automatic control接收火灾报警掌握器或其他触发器件发出的火灾报警信
2、号,依据设定的掌握规律发出掌握信号,掌握各类消防设 备实现相应功能的掌握设备。2.0.2 消防配电(掌握)箱:power distribution (control) box for fire protection通过手动或自动的方式对消防水泵、防排烟设备、电动 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各类消防设施的进展配电或掌握装置。2.0.3 应急电源:emergency power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的电源。2.0.4 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 :AirSamplingSmoke Detection System由空气采样管网、烟雾探测报警器及显示掌握单元组
3、成, 通过分布在探测区域的空气采样管网上的采样孔 ,将空气样品抽吸到探测报警器内进展烟雾分析 ,并显示出所保护区域的烟雾浓度、报警和故障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采样管:Sampling Pipe安装于探测区域内,用于传送空气样品的管道。2 采样点:Sampling Point在采样管上的开孔,用于对探测区域内的空气进展采样 ,也称采样孔。3 毛细管采样点:Capillary Sampling Point在采样孔位置加装毛细软管以进展空气采样并输送到 探测器的延长采样点。4 探测报警器灵敏度:Sensitivity探测报警器对烟雾浓度变化的有效反响灵敏程度。其测 量单位为遮光度/米(obs/
4、m)。5 回风采样探测:Return Air Detection将采样点布置在回风口气流集中处的探测方式。6 常规采样探测:Ceiling Detection采样点的设计和布置相当于常规点型感烟探测器的探 测方式。2.0.5 图像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Video-basedFire Detection System承受双波段探测器、光截面探测器、可视烟雾图像探测 器等图像采集设备,基于高度集成的图像处理技术进展火灾 探测、分析、推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像型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可分为双波段和光截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视图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双波段探测器 Double Wave Band Fir
5、e Detector( 简称为DWB)承受红外 CCD 和彩色 CCD 传感器作为探测器件,猎取监控现场的红外图像和彩色图像,通过对序列图像的亮度、颜 色、纹理、运动等特性进展分析而确认火灾的感光型火灾探 测器。2 光截面探测器 Light Beam Image Fire Detector(简称为LBI)承受高强度红外发光点阵作为放射器,以高区分率红外CCD 作为接收器,通过分析放射器光斑图像的强度、外形、纹理等特征的变化来探测火灾烟雾的感烟火灾探测器。3 可视烟雾图像探测器 Video Fire Detector(简称为 VFD)承受 CCD 摄像机作为探测器件,猎取监控现场的彩色或者灰度图
6、像,利用图像处理单元对猎取图像序列的颜色、灰 度、纹理、边界、运动特性进展分析,从而实现对火灾的早 期探测,并按预设规律输出方式和图形界面方式进展报警。2.0.6 线型光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Line Fiber Detection Fire Alarm System承受分布式感温光纤或光纤光栅感温传感器等可恢复使用的温度感知设备 ,依据探测点的环境温度变化而进展火灾探测、分析、推断并确认火灾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分布式感温光纤火灾探测器 optical fiber distributed temperature detector将感温光纤封装在具有肯定机械强度和密封性能的热敏感材料中,作
7、为热敏元件探测环境温度并可多点、并行、 网络化进展报警的感温探测器。2 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探测器 fiber grating temperature sensitive Detector依据温度与光纤纤芯折射率之间的内在规律,承受光纤 光栅作为感温敏感元件探测环境温度并进展报警的感温探测器。2.0.7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 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1 疏散照明 Escape lighting作为应急照明的一局部,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 认和使用的照明。2 备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作为应急照明的一
8、局部,用于确保正常活动连续进展的 照明。2.0.8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位置,引导人员疏散的灯光标志。 可分为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疏散导流标志。2.0.9 阻燃电线电缆 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 cables难以着火并具有阻挡或延缓火焰集中力量的电线电缆。2.0.10 耐火电线电缆 Fire resistant wires and cables在规定温度和时间的火焰燃烧下仍能保持线路完整性 的电线电缆。2.0.11 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Halogen free low smoke flam
9、e retardant wires and cables材料不含卤素,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的阻燃电线电缆。2.0.12 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Halogen free low smoke fire resistant wires and cables可保持线路完整性的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2.0.13 矿物绝缘电缆 Mineral insulation cables用矿物(如氧化镁)作为绝缘材料具有不燃、无烟、无毒和耐火特性的电缆。通常由铜导体、矿物绝缘材料、铜护套 构成,不含有机材料。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10、 fire prevention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 出报警信号、掌握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 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Alarm and control units for electricfire prevention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和掌握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 息的装置。2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Detectorsforelectricfire prevention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急参 数变化的探测器。2.0.15 配电箱耐火温度
11、 Fireresistant temperature of power distribution box带额定负载的配电箱,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断电时 箱体内部的温度。2.0.16 配电箱耐火时间 Fireresistanttimeofpower distribution box带额定负载的配电箱,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火的作用时起,断电时止的这段时间。3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3.0.1 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应依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急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 宜符合表 3.0.1 的规定。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表 3.0.1等使用场所级特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
12、高层公共建筑、级单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 10 万 m 2 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高层公共建筑一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 的公共建级筑及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一类建筑1.200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 2及以上的门诊楼 ;2.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m 2 的百货楼、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 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 超过 3000 座位的体育馆 ;5. 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 市级的邮政楼、播送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7. 市级车站旅客候车室
13、、码头旅客候船室、民用机场候机楼;8. 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9. 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10. 单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 5 万 m2 公共建筑 ;11. 建筑面积在 3 000 m2及以上的公共消遣场所和餐饮场所。地下公共建筑1.地下铁道及地下铁道车站 ;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高层公2. 长度超过 1000m 的城市交通隧道3. 地下影剧院、礼堂 ;4. 使用面积超过 1000m 2 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等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5. 重要的试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 19 层及以上的住宅类停车库共建筑二级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的公共建筑二地下公共建筑级三级二类建筑1.
14、每层建筑面积 2023 m 2及以上,但不超过 3000 m 2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等公共建筑或商业、公共活动场所 ;2. 区县级的邮政楼、播送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3. 中型及以下的影剧院 ;4. 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5. 建筑面积 1000 m2 及以上,但不超过 3000 m2 的公共消遣场所和餐饮场所 (不含厨房 )。1. 长度不超过 1000m 的城市交通隧道 ;2. 使用面积 1000 m 2及以下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不属于特级、一级、二级的其他民用建筑注: 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
15、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45 的规定。 类停车库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GB50067 的规定。 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4 消防电源 4.1 供电电源4.1.1 特级建筑除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外,尚应设置自备发电机组或第三路市电作为消防设备的应急电源。一级建筑应 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级建筑应按二级负荷供电。4.1.2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由二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 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2 当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或不能获得其次个电源时,应设 自备应急电源。4.1.3 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16、:1 宜由二个电源供电。2 当承受二个电源供电有困难时,可由一路 10KV 及以上专用回路电源供电。当承受电缆线路时,应承受两根电缆组 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4.1.4 特级建筑应在变配电所设置消防专用配电母排。4.1.5 特级建筑内的消防设备应由二个回路供电,其中一个回路应引自消防专用配电母排作为消防设备的应急配电回路。当正常供电回路失电时,系统应能自动切换到应急配 电回路上。4.1.6 一级、二级建筑的消防设备应由二个配电回路供 电,三级建筑的消防设备可由单回路供电。4.1.7 以下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1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供电回路;2 独立于正
17、常电源的发电机组;3 蓄电池组组成应急电源装置(如 UPS、EPS 等)。4.1.8 应急电源应依据以下原则来选择:1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应急 电源可承受其次路电源、带自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或由二者 组成的系统;2 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电源可承受 EPS 集中供电或灯具自带电池的应急电源系统。4.1.9 当建筑内依据使用功能需要设置自备发电机时,该 自备发电机可兼作建筑物内消防设备的应急电源。当发生火 灾时,应能自动切除该自备发电机所带的非消防设备的供电。4.2 自备发电机组4.2.1 当市政供电不能满足使用功能需要或消防用电要 求时,应设自备发电机组。4.2.2 自起动功
18、能的自备发电机组,其启动完成到正常供 电的时间不应大于 30s。4.2.3 自备发电机组宜靠近建筑用电负荷中心或变电所。 只担当局部设施用电需要的可就近设置。4.2.4 自备发电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作为其次路电源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2 作为第三路电源时,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建筑屋 顶平台、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3 当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靠近疏散出口,有通风、防潮、 机组的排烟、消声和减震等措施并满足环保要求。4.2.5 自备发电机组应考虑 3-8h 的用油量。当用油量超过 1m 3 时,应在建筑物外设置储油装置。4.3 EPS 应急电源系统4.
19、3.1. 以下设备可承受 EPS 作为应急电源。1 应急照明;2 无法取得其次路电源的消防设备。4.3.2. EPS 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消防设备负荷总容量的 1.3 倍。4.3.3. EPS 装置在额定输出功率下放电时间不应小于 1h。4.3.4. 设置 EPS 装置的房间应设置通风措施,其楼板构造应满足 EPS 装置的负载。4.4 供配电系统4.4.1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需实行防止并列运行 的措施。4.4.2 消防用电设备应承受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 应设有明显标志。配电线路和掌握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4.4.3 当建筑物的供电电源等级为一级负荷或由二个回路供电的二
20、级负荷时,其消防设备的配电系统应满足如下规 定:1 消防水泵的供电电源应承受双回路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2 消防掌握室的供电电源应承受双回路电源末端自切的 方式;3 消防电梯的供电电源应承受双回路电源末端自切的方 式。当消防电梯机房楼层内有其他消防设备时,其他消防设 备的电源可由消防电梯电源的双电源末端自切箱单回路放射式供电;4 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或同一楼层)的排烟风机、正压风 机、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等设备,其供电电源可由本防火 分区(或同一楼层)的双回路电源自切箱单回路放射式供电。4.4.4 除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应符合上海市标准住宅建 筑设计标准DBJ08-20 的规定外,其它建筑的应急照
21、明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 疏散照明应承受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备用照明可采 用蓄电池或另一路电源作为备用电源;2 特级、一级场所应急照明的正常供电电源,应承受双 回路电源供电。其双回路电源自切箱可实行不超过五层设置 一台;3 二级、三级场所应急照明的正常供电电源可承受单回 路市电供电。5 配电设备装置 5.1 一般规定5.1.1 配电设备装置内的导体、电器及支架的选择应满足 其在正常运行、短路、过电压状况下的要求。5.1.2 配电设备装置的绝缘等级应与供电系统的额定电 压相匹配。5.1.3 配电箱、柜和掌握箱的金属构架及金属外壳,均应 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柜、箱内保护导体应有暴露的连接外部
22、保护导体的端子。5.1.4 配电(掌握)箱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 配电(掌握)箱应具有国家规定认可的生产许可证、产品 质量认证书及相关的型式试验报告;2 应依据配电(掌握)箱所处的环境条件确定其防护等级;3 配电(掌握)箱内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应与该装置的额定容量相匹配。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4 配电装置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5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 其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维护;5.1.5 民用建筑中电气设备线路的连接应满足下述条件:1 电气设备线路的导线应承受铜压接端头连接,其压接 部位的接缝处
23、应焊接(如银焊等),并进展外表被覆处理(如镀 锡、镀银等);2 配电(掌握)箱内接线端子的构造应保证良好的电接触 和预期的载流力量,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5.2 一般配电(掌握)箱5.2.1 一般配电(掌握)箱宜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5.2.2 一般配电(掌握)箱内各元器件之间的连接导线,应 承受阻燃型 B 级绝缘导线。5.2.3 一般配电(掌握)箱内的尼龙扎带、塑料线槽等其它 辅材,均应承受阻燃型材料。5.2.4 一般配电(掌握)箱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设置在非机房内的各类室内场所时,宜承受嵌入式安 装方式;2 设置在机房、配电间等设备专用房间内时,可承受挂 壁式或立式安装方式;3 配电(
24、掌握)箱前均应留有不小于 0.8m 的操作维护距离,并远离可燃、易燃物品。5.3 消防配电(掌握)箱5.3.1 用于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5.3.2 设置于机房、泵房、配电间等场所的末端消防配电 (掌握)箱,宜实行隔宠保护措施。设置于其它场所的末端消防配电(掌握)箱,应实行隔宠保护措施。实行隔宠保护措施的消防配电(掌握)箱,应满足附录 A 的试验标准要求。5.3.3 消防配电(掌握)箱内的元件,应满足如下要求:1 断路器、接触器、按钮、指示灯、仪表等元器件,其 外壳宜承受阻燃型材料。2 箱内各元器件之间的连接导线,应承受阻燃 B 级的绝缘导线。3 实行隔宠保护措施的消防配电
25、(掌握)箱,其按钮、指示 灯、仪表等二次线路元件,应设置在已实行隔宠保护措施的 内层箱风光板上。5.3.4 消防设备的配电(掌握)箱,其箱面应有明显的标志。5.3.5 消防配电(掌握)箱内的断路器,应只承受短路保护; 用于过载保护的热继电器等其它元件,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 于报警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5.3.6 承受双电源进线的消防设备切换箱,在其箱内进线 处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 2h 的耐火隔板等防火阻隔措施。5.4 其它各类电气设备5.4.1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变压器应满足如下要求:1 应承受不燃或难燃绝缘材料的变压器。2 变压器与其它配电装置设置在同一房间内时,应具有不低于 IP2X 防护外壳
26、。其与门、侧墙、后壁及其它设备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JGJ16 中的规定。5.4.2 断路器应满足如下要求:1 高压断路器应承受真空或 SF6 绝缘的断路器。低压断路器的壳体应承受阻燃型材料。2 配电箱、柜内的高压断路器、低压框架式断路器的金 属外壳或底座,均应牢靠接地。5.4.3 电容器应满足如下要求:1 应承受不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容器。2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全部连接导体,应满足所处环境下 动稳定和热稳定的要求。3 安装电容器组的框架和柜体,应承受不燃或难燃的材 料制作。4 电容器组的框架和柜体,应牢靠接地。5.4.4 母线槽应满足如下要求: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
27、支架等外露可导电局部,应牢靠 接地。2 母线槽的外壳外表应掩盖阻燃、无眩目反光的涂层。 母线槽内导体支撑件应承受阻燃绝缘材料,同时应具有足够 的机械性能,绝缘材料的外表其温升值应不超过 40K。3 给消防设备负荷配电的母线槽应承受耐火型母线槽。5.4.5 自动转换开关应满足如下要求:1 自动转换开关的使用类别应到达 AC-33B。2 当承受 PC 级 ATSE 时,其触头额定容量不应小于回路负荷电流的 125%。3 当承受 CB 级 ATSE 为消防负荷供电时,应承受仅有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成的 ATSE。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 一般规定6.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8、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50116 的有关规定。6.1.2 在建筑物中承受的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图 像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型光纤温度探测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可作为一个子系统纳入整个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其报警器可作为区域报警器 ,由掌握室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其进展监控。当建筑物内未设置其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上述探测系统均可独立使用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1.3 建筑物中设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时,宜将其监控室 与消防掌握室合并一室布置,并可利用所设置的闭路电视监 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进展确认。6.2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6.2.1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可用
29、于火灾发生初期能产生烟雾、需要早期和极早期火灾探测的场所。6.2.2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依据其使用性质、重要程度、火灾危害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 A 类、B 类和 C 类,并符合表 6.2.2 的规定。表 6.2.2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等保护对象级A电信机房、数据中心、信息中心等类重要的计算机房、微波站、博物馆、图书馆、资料、档案馆,以及环境简单、人员疏散困难的B 类超大空间等腐蚀性和有毒危急物品库房、医院的手术室、扫描室、核磁共振室、地铁大厅、体育馆、会展C 类中心、高架物品库等6.2.3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划分和适应场所应符合表 6.2.
30、3 的规定。表 6.2.3 探测系统灵敏度及其使用场所系统灵敏系统灵敏度指标适用场所必备条件度1、换气次数大于等于1、使用承受激光技术的探测报警20 次的场所器探测报警器灵敏度X 实际孔数2、承受回风探测系统高2、承受确定烟雾浓度探测技术0.5%obs/m的场所3、每台探测报警器允许的采样孔3、A 类、B 类和 C 类数量不宜超过 100 个保护对象较高 0.5%obs/m 探测报警器灵敏度X 实 B 类和 C 类保护对象每台探测报警器允许的采样孔数际孔数 2%obs/m量不宜超过 40 个2%obs/m 探测报警器灵敏度X 实际每台探测报警器允许的采样孔数一般C 类保护对象孔数 5%obs/
31、m量不得超过 24 个6.2.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划分应满足以下规定:1 每台探测报警器的保护区域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个 独立的报警区域不宜超过 2023m 2 ,一个独立的探测区域不宜超过 500m 2 ;2 每个探测区域的采样孔数量不得少于 2 个;3 同一探测报警器所保护的不同探测区域的环境条件宜 全都。6.2.5 采样管道的设计应考虑空气流淌路径,布置在烟雾 最可能经过的路线上。烟雾传送时间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 符合以下要求:1 非特级场所,烟雾传送时间不得大于 120s;2 特级场所,烟雾传送时间不得大于 90s。6.2.6 除采样管道末端孔外,全部通过采样孔的空气流量 百分比的合
32、计值应大于 70%。6.2.7 最终一个采样孔的空气流量与该管道上采样孔的 平均气流量之比应大于 70%。6.2.8 建筑物设有室外风系统,当室外空气可能存在烟 雾时,应在室外风进风处安装一立的探测报警器,提 供参考探测。6.2.9 一般灵敏度探测报警器采样孔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2m;较高灵敏度探测报警器的采样孔安装高不宜超过 16m。高灵敏度探测报警器的采样孔安装高不宜超过 26m。高灵敏度探测报警器采样孔安装高度超过 26m 时,应作消防性能化的分析评估。6.2.10 探测报警器安装于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 不宜小于 1.5m。6.2.11 保护区域内有腐蚀性/毒性气体时,应将采样气
33、体 通过排气管引回到探测区域。6.2.12 常规采样探测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可将每个采样孔作为一个点式感烟探测器来考虑,采 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一样条件下的点式感烟探测器之间的距离;2 当房间高度大于 12m 时,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房间高度在 12m 的条件下采样孔的间距;3 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面积应随着空气换气次数的增加相应削减,具体数值应符合表 6.2.12 的要求:表 6.2.12 换气次数与采样点保护面积的比照表换气次数一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面积(m 2 )采样孔最大水平间距(m)(次/小时)60n809330n60123.520n30234.815n20355.912n154
34、66.810n12587.68.6 n10708.4n8.68194 采样管的间距不宜小于采样孔的间距;5 直接设置在保护机柜内的采样点,宜使用毛细管采样点;6 应用于灰尘特别多的环境时,系统应承受可清洗的过 滤器。6.2.3 当建筑设有 24h 连续运行的通风循环系统时,应设置回风采样探测系统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采样孔应布置在通风系统的回风格栅处,或在从探测 区域回来的气流集中处;2 采样管应安装在风机过滤网的前端;3 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回风口面积不应大于 0.36 m2;4 单台探测报警器最大保护回风口面积不应大于 45 m2;5 安装于干净空间内时,探测报警器必需能够监视到 10m
35、的烟雾颗粒。6.2.14 当建筑设有非连续运行的通风循环系统时,除设 置回风采样探测系统外,还应设计常规探测系统。6.2.15 采样管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采样管最远距墙的距离不应大于采样管间距的一半;2 采样管布置在地板下方且气流方向是由上而下时,应 依据地板的高度、气流的方向和地板孔的位置调整采样管;3m;3 当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采样孔间距不应大于4 当管道布置为毛细管采样方式时,毛细管长度最长不 宜超过 4m;5 当仓库内有货架时,应在货架的内部每隔 12m 必需增加一层采样管网;6 每台探测报警器所连接的采样管道 (不计分支管时)总长度不能超过 200m,单管管道最长不应超
36、过 100m。6.2.16 采样孔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采样孔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2 采样孔四周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3 采样孔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3m;4 在走道的顶棚上设置采样孔时,宜居中布置采样孔。 采样孔距端头墙的距离,不应大于采样孔安装间距的一半;5 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超过 600mm 时,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个采样孔;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小于 600mm 时, 可不计梁影响;6 对于吊顶下安装的采样管,当吊顶至地板高度小于 4m时,宜贴着吊顶安装采样管。吊顶至地板高度在 4m 至
37、20m之间时,采样孔与顶的距离不应大于 600mm。假设该建筑有明显的热屏障现象时,亦可依屋顶构造适当调整该距离,或进 行不同高度的采样;7 每个采样孔应有明显的标识。6.2.17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当多台探测报警器联 网运行时,至少应有一台探测报警器能够对全部其它探测报 警器进展编程、复位和静音。6.3 图像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3.1 图像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不易安装饰式探 测器或高度大于 12m 的以下场所:1 候车(船)厅、航站楼、展览厅;2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等的观众厅、会议厅、共享舞 台等公众聚拢场所;3 中庭、大堂、等候厅等高大的厅堂场所;4 历史性建筑内高度高于 1
38、2m 的部位。6.3.2 双波段、光截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光截面探测器 选择和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依据探测区域的大小选择光截面探测器;2 每只探测器可对应多只放射器,但最多不应超过 8 只;3 光截面放射器应设置在光截面放射器的视场范围内且 光路不应被遮挡;4 光截面探测器安装位置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5 当探测区域高度大于 12m 时,光截面探测器宜分层布置,且每两层之间高度不应大于 12m;6 光截面探测器距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3m,且不大于 5m;7 相邻两只光截面放射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0m。6.3.3 双波段、光截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双波段探测器 选择和设
39、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依据实际探测距离选择双波段探测器;2 依据双波段探测器的保护角度,确定双波段探测器的 布置方法和安装高度;3 探测距离较远的双波段探测器的正下方如存在探测盲 区,应利用其它探测器消退探测盲区;4 双波段探测器安装位置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5 双波段探测器距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3m。6.3.4 双波段和光截面探测器宜承受壁装。6.3.5 双波段和光截面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强红外 光区域,避开强光直射探测器。6.3.6 可视图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视烟雾图像探测器(摄像机)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1 解析度不应低于 480 线;2 应具有自动白平衡、自动增益
40、掌握、自动背光补偿、 自动电子快门;3 应具有强光抑制功能;4 探测器最低照度应依据现场状况选取,并且不应大于0.1Lx;5 应选用自动光圈镜头,焦距应依据工作距离和保护范 围选取;6 电源应为 DC12V。6.3.7 可视图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视烟雾图像探测 器(摄像机)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每台探测器的最大监控范围约为 40m30m;2 探测器距地面高度应在现场全部设备、人员、运动物 体及其它障碍物的高度之上,且便利安装调整。近距离处不 应有物体遮挡,同时保证能够监视最简洁发生火灾或存在特 殊危急场所;3 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整个保护区域都在监视范围 内,无监控盲区,宜成对安装;4
41、探测器不应直接对准过亮(如灯光、光明的窗口等)物 体,同时也不能将探测器对准黑暗的角落;5 现场的环境照度应高于探测器的最低工作照度,当低 于最低照度时应设置补光设备。6.3.8 图像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 择应符合以下的规定:1 系统的视频设备的制式应与通用的电视制式全都;2 系统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与技术要求应协调全都;3 系统视频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 75;6.3.7 双波段、光截面探测器和可视烟雾图像探测器(摄 像机)输出的视频基带信号宜承受以下方式传输:1 传输距离小于 900m 时,宜承受同轴电缆传输视频基带信号的视频传输方式,同
42、轴电缆的性能应满足相应传输距 离的要求;2 传输距离大于等于 900m 时,宜承受同轴电缆传输射频调制信号的射频传输方式或光缆传输方式;3 当有强电磁场干扰时,宜承受传输光调制信号的光缆 传输方式。当有防雷要求时,应承受无金属光缆。6.3.8 可视图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兼作该报警区域的 安保系统。6.4 线型光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4.1 线型光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以下场所:1 建筑物内的电缆井道、电缆桥架、电缆夹层以及建筑物之间的共同沟(隧道);2 变配电所、发电机房等强电磁场场所;3 燃油/燃气锅炉房、燃气冷冻机房、燃气调压站、燃气 表计房、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4 地下长廊、地下长通
43、道、地下停车库、隧道;5 其它不适用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6.4.2 光纤光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应设置在以下场所:1 靠近正常火源、热源的场所;2 具有振动、冲击的场所。6.4.3 分布式感温光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区域、探 测区域的划分和报警阈值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规定:1 系统的报警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4000m;2 感温光纤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应大于 8m;3 应按不同探测地址的工作温度及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 设置预警温度值、报警温度值。6.4.4 分布式感温光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感温光纤设 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感温光纤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6m;2 感温光纤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12m;3 报警定位偏差不应大于 2m;4 感温光纤距离顶壁 50100mm ;5 感温光纤距离侧壁不应大于 6m , 且不应小于50100mm ;6 感温光纤的安装净高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