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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 范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安装、使用和管 理,保证矿井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结合平煤股份公司实际,制定 了*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矿井 安全 监控 检测 细则 通知*公司综合部2015年10月30日印发如图1ble所示。图l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图lb Z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375 工图lc Y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图Id H型通风方
2、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图le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aU形通风方式;bZ形通风方式;cY形通风方式;dH形通风方式;eW形通风方式;图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2 进行设置。甲烷传感器To,和T2的设置同图la;在第二条 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丁5、丁6。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 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15、丁6的设置相同。图2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3进行设置。甲烷传感器T。、丁2的设置同图la;在专用排瓦斯巷 设置甲烷传感
3、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T8,如图3a、图3b所示。图3a图3b图3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 行,即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台甲烷传感器。(七)高瓦斯、突出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应在采面靠上部 三分之一位置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第一次大顶垮落后,由矿总 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保留。(A)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使用抽出式风机时,风筒内正压侧应 设置甲烷传感器,
4、风筒末端应铺设到回风巷道内,在排放的风流 混合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第二十九条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一)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 传感器必须按图4进行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在工作面混 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 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丁3。图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二)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 按图5进行设置。甲烷传感器和T2的设置同图4;在工作面混 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丁3。h图5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
5、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 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四)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第三十条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第三十一条 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碉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6所示。机电洞室图6在回风流中的机电雨室甲烷传感的设置第三十二条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7所示。/ 寸玲一 架空线F_7T_二八7 /7Z U TN装煤点HA3*5m图7装煤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第三十三条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 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 8
6、所示。CH4检仆 2, 寸 架空线,小一小】人A 人人小/X,Z J 0CH43Pm图8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的设置第三十四条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 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 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第三十五条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 设置甲烷传感器。第三十六条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 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第三十七条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 感器。第三十八条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 感器。第三十九条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 传
7、感器。第四十条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一)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二)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三)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 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 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第四十一条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 波及到其它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 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第五章其它传感器的设置第四十二条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一)一气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 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在维护方便、不影
8、 响行人和行车的地点。(二)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 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 风巷,报警浓度为20. 0024%,如图9所示。(三)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 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沆(四)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 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五)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 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 0024%o图9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第四十三条风速传感器的设置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 感器。
9、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 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 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第四十四条 风压传感器的设置主要通风机的风碉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第四十五条瓦斯抽放管路中其它传感器的设置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 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 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 传感器。第四十六条 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第四十七条温度传感器的设置(一)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
10、00 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 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有煤矿瓦 斯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 范),保证矿井监控系统及检测装置的正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 特制定*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贝I (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依据规程、规范以及有关文 件规定编制。第三条 自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平煤集团公司原下发 的安全监测使用管理规定内容凡
11、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 则为准。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原 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修、系统及联网信息 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本细则适用于平煤股份 各生产矿井和建井处。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基建(含改、 行人和行车。(二)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 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rc。如图io所示。图10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的设置(三)机电碉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2。第四十八条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一)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对旋局扇的每级)必须设 置开停传感器。(二)矿井
12、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 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四)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后是否断电,必须设置馈电 传感器或其他方法检测被控开关负荷侧的供电状态。第六章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九条 组织、检修机构(一)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测管理机构,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并配备相应的具有通风、安全监测和计 算机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二)井下安装维护人员应按井下应配设备(包括甲烷、风 速、co、温度、开停、风门等传感器,分站、电源箱、断电器等 设备)每45台配1人,中心站必须配备不少于4名具有通风
13、、 安全监测和计算机基本知识的值班员,地面应配备专职维修人员。(三)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 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未建立检修室的小型煤矿应将安全监控仪器送到矿区检修 服务中心进行调校和维修。(四)矿区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由平煤集团计量检定站承 担,负责配制甲烷校准气体、安全监控设备的维修、报废鉴定等 工作,并对煤矿进行技术指导。(五)矿井应根据系统需要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 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光熔接机、光功 率计、光缆故障检测仪、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 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 仪器装
14、备外,具备条件的宜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 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等。第五十条校准气体(一)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MT423-1995 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 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 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 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二)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 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配气气瓶应分 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三)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 规定。第五十一条调校(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15、 传感器调校、断电功能测试必须在井下现场进行。(二)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 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三)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 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 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 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 2%CH4左右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 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低浓度载体催化 式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见附录B)。每调校周期应集中12天时间对全矿的甲烷传感器进行调 校,采掘
16、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先外口后里口。调校时应使用 钢瓶或气枕,不准使用球胆或更小的气囊储带气样。调校人员必 须与监控中心核对调校结果,若存在问题,要重新调校。(四)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 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0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 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 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五)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 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六)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 能进行测试。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工作必须在被控开关带电 状态下进行,监控中心在调
17、校时严禁设置“手控禁止断电”功能。 断电控制测试内容包括断电控制功能是否完好和馈电状态传感 器状态转换是否正常。(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 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第五十二条维护(一)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 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瓦斯检查员每班一次使用光学甲烷鉴 定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作好记录, 并将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 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 两种仪器调准。(二)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 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
18、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三)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式甲 烷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 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 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 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四)炮采、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到安 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移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 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 动,严禁擅自停用。(五)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 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六)传感
19、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 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 处理期间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七)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测量上限的甲烷冲击后,应 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A)监测分站或电源箱备用电池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lh时,应及时更换。(九)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 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时应避免摔打碰撞。第五十三条便携式检测仪器(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应 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 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测报警矿
20、灯的 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二)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 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第五十四条备件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 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o第五十五条设备报废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一)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 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三)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四)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五)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第五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倒台装置和自动倒台
21、试验的规定。(一)自动倒台装置的技术功能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具备相互闭锁、延时、送电后必须人工启动等技术性能。(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的规定1、每班必须进行一次倒台试验。试验时瓦斯检查员要在现 场,由看风机工具体操作;试验后看风机工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作 好记录,瓦斯检查员签字备查。2、倒台试验时,主风机倒到副风机后,副风机运行时间不 得低于6 0秒。若不能正常倒台,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查 找原因,进行处理。3、倒台试验后,瓦斯检查员要及时向安全监控机房汇报倒 台试验情况,机房值班人员利用监控系统进行核查,并将试验地 点、倒台时间、倒台情况、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人等记入专用 台帐。如出现异常情
22、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向业务和调度部门汇报。第七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第五十七条 地面中心站的装备(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联网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 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机应在5rnin 内投入工作。(二)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的在线式不间 断电源。(三)利用公网进行传输的联网机必须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 全设备。(四)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安装电话,保证能与平煤股份通 风处调度(监控网络中心)室进行双向通话。(五)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煤矿调度 室内。第五十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一)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煤矿调度室内,实行24
23、h值 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 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 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行 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二)监控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 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 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三)煤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 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 断电源、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第五十九条联网信息的处理(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各矿必须向平 煤股份通风处网络中
24、心(安全监控)上传实时监控数据。网络中 心对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二)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 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 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 规定进行处理。(三)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 异常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 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 反馈。(五)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 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
25、理意见, 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六)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甄别和汇总分析。 第六十条监控系统测点定义文件编制规则(一)巷道名称应与矿井使用的巷道名称一致。(二)巷道、测点、传感器名称,安装位置的编写应言简意 赅,不得超过12个汉字(或24个字符)。(三)为便于进行分类统计,测点和传感器名称在编写时必 须使用末尾两个汉字(字母)来描述该测点的类别属性。它们分 别是瓦斯、甲烷(专指正常工作状态下就处于超限区域的瓦斯传 感器和调试间的瓦斯传感器)、风速、负压、温度、CO (大写)、 C02 (大写)、02 (大写)、压力、压差、流量、水位、粉尘、烟 雾、主扇、风门、风筒、主风机
26、、副风机(指局部通风机开停传 感器)、馈电(指被控开关负荷侧馈电传感器)、断电(指分站控 制输出)、开停(指生产类开停传感器)。1、主、副风机定义规则:XXXX主风机、XXXX副风机。2、主、副对旋风机定义规则:XXXXMM主风机、XXXXMM副风 机、XXXXNN主风机、XXXXNN副风机。3、成组风门定义规则:XXXXMM风门、XXXXNN风门。4、双主扇定义规则:XXXXMM主扇、XXXXNN主扇。说明:以上成对的传感器名称中的前部XXXX的书写必须完 全一致。而中部MM和NN用12个字符(中英文均可)书写, 表示一种相对应的名词,如1和2、1#和2#、#1和#2、一号 和二号、东台和西
27、台等等。第六十一条对矿井监控主机的要求(一)监控主、备机上存放监控系统程序的工作磁盘名必须 一致。备份的监控系统程序与工作的监控系统程序不得同名。(二)在监控主、备机与通讯机之间网线都连通的情况下, 主、备机不得同时运行监控程序,以免破坏数据的正常上传。(三)监控主、备机每月倒机时必须及时进行相应的设置调 整。第八章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第六十二条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人员 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第六十三条安全监测工及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第六十四条台账、记录及报表(一)煤矿应建立以下台账、记录及报表1、安全监控设备台账;扩建)矿井应在进入采区准
28、备工作面巷道施工前装备煤矿安全监 控系统并投入运行。改扩建矿井独立区域施工时应在进入采区准 备工作面巷道施工前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生产矿井连通后, 由生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统一进行监测监控。第六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接入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按规程规定对甲烷浓度、 C0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局 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宜 对风筒状态、粉尘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必须传输 到地面主机。第九条 煤矿必须按矿用产
29、品安全标志证书中规定的型号 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 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一氧化碳 传感器稳定性应不小于15do第十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平煤股份公司实现联网。第十一条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 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 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 检测仪。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
30、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11、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核查台帐;12、安全监控设备布置、断电控制图。(二)安全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平均值;6、最大值及时刻;7、报警次数;8、累计报警时间;9、断电次数; 10、累计断电时间;11、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12、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三)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6、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7、馈
31、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8、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9、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 大值及时刻;10、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四)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 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断电测试起止时间;5、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6、校准气体浓度;7、断电测试结果等。(五)煤矿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断电控制图,并根 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 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 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
32、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第六十五条 数据备份及资料的保存时间(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 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二)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附录一:(资料性附录)矿用开关瓦斯电闭锁接线(一)QBZ-80D/660型电磁启动器瓦斯电闭锁可参照附图1 接线,将断电控制器的常开接点接入QBZ-80D/660型电磁启动器 2、8端子,当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时,断电控制器的常开接点吸 合,电磁启动器能正常供电,当瓦斯超限或分站失电后,断电控 制器的常开接点打开,电磁启动器断电闭锁。附度1 QBZ-80D
33、/660型电磁起动器瓦斯电闭锁接线原理图(二)BKD1-500/1140. 660型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瓦斯电闭锁可参照附图2接线,将断电控制器的常开接点接入馈电 开关磁力启动控制回路,当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时,断电控制器的 常开接点吸合,馈电开关能正常供电,当瓦斯超限或分站失电后, 断电控制器的常开接点打开,馈电开关断电闭锁。断电控制器BKD1-500/K40.660 型矿用大爆型真空慢电开关J 2-2-SL开关欠压线厘固路附图2BKD1-500/1140. 660型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瓦斯电闭锁接线原理图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瓦斯电闭锁接线原理图(三)BGP9L-6A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开关
34、瓦斯电闭锁可参 照附图3接线,将断电控制器的常闭接点接入真空开关后腔单元 的4、5端子,当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时,断电控制器的常闭接点 打开,真空开关能正常供电,当瓦斯超限或分站失电后,断电控 制器的常闭接点闭合,真空开关断电闭锁。3Gp9L-6A初用导爆盘高压其空开关断电控制器Z345q耍附国3 BGP9L-6A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开关瓦斯电闭锁接线原理里附录二:(规范性附录)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一)在用的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每隔10d应按以 下方法调校:1、配备器材1%2%CH4校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 管,空气样。2、调试程序(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
35、感器气室。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值。(2)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3)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4)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1%2%CH4校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 电值。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 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使显示值与校准 气浓度值一致。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5)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 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6)当显示值小于1.0%CH4时,测试复电功能。测试结束 后关闭气瓶
36、阀门。3、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二)新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传感器大修后应参照 AQ6203-2006按以下方法调校:1、配备仪器及器材:载体催化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秒 表、温度计、校准气(0.5、1.5、2.0、3. 0%CH4),直流稳压电 源、万用表、声级计、频率计、系统分站等。2、调校程序(1)检查甲烷传感器外观是否完整,清理表面及气室积尘。(2)甲烷传感器与分站(或稳压电源、频率计等)连接,通电预热10mino(3)在新鲜空气中调仪器零点,零值范围控制在0.00%0. 03CH4 之内 o(4)按说明书要求的气体流量,向气室通入2. 0%CH4校准气, 调校甲烷传感器精
37、度,使其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值一致,反复 调校,直至准确。在基本误差测定过程中不得再次调校。(5)基本误差测定。按校准时的流量依次向气室通入0.5、 1.5、3.0%CH4校准气,持续时间分别大于90s,使测量值稳定显 示,记录传感器的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甲烷浓度值)。 重复测定4次,取其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样的差值,即 为基本误差。(6)在每次通气的过程中同时要观察、测量报警点、断电点、 复电点和声、光报警情况。以上内容也可以单独测量。(7)声、光报警测试。报警时报警灯应闪亮,声级计距蜂鸣 器1m对正声源,测量声级强度。(8)测量响应时间。用秒表测量通入2.0%CH4校准气,显示
38、 值从零升到最大显示值90%时的起止时间。(9)测试过程中记录分站的传输数据。误差值不超过0.01%CH4o引用文件:(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二)煤矿安全规程2006(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2004 24号(四)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豫煤行2003250号(五)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若干规定(六)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煤安字1995第526号(七)加强回采工作面瓦斯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煤总安字1991 第428号(八)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 20051133 号(九)煤矿瓦斯治
39、理经验五十条 发改能源20051457号(十)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1令(2005年1月6日)(十一)*集团公司高瓦斯突出煤层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瓦斯管 理规定*煤200644号(十二)*集团公司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避难碉室质量标 准和管理规定*煤2006 100号(十三)*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煤2007214 号(十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瓦斯管理的通知 *煤2007 172 号(十五)*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煤 200618 号(十六)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供电和安全监控等补充管理规 定 *煤2004 180 号
40、第十二条 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宜携带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或甲烷报警矿灯。第十三条 本质安全型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质安全型接 线盒连接。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不视为失爆,但必须及时 处理。第三章设计和安装第十四条 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 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 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设备布置、断 电控制图。第十五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 或光缆连接。严禁与其它系统共用通讯电缆,严禁与调度电线和 动力电缆等共用。第十六条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传输介质 为电缆的
41、监控系统,地面应有良好的抗干扰接地装置,接地电阻 W2Q。传输介质为电缆的监控系统,必须在中心站和入井口分别 设置防雷装置。进入中心站的所有网络传输线(金属导体)和交 流电源必须采取防雷措施。第十七条所有接入本系统的设备、电缆(井下部分),必 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以及合法的联检证明。第十八条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 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碉室中,安设时应采取 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第十九条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 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一)断电范围内;(二)低瓦斯
42、和高 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四)掘进工作面内;(五)采用 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六)采用串联 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第二十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 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以及有条件的低瓦斯矿井的监控分站必须实行专用电源供 电,以保证监测监控的连续性。允许分站与专用风机共用电源, 由供电和施工单位负责专用电源的配备及维修工作。第二十一条监测分站(电源箱)前应设置专用供电开关, 以方便进行分站备用电池放电试验、检修和更换设备。第二十二条 安装断电控制时,
43、被监控区域责任单位必须 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 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按照规范附录要求正确接线, 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第二十三条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 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 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 可进行。第二十四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 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第二十五条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井下
44、距巷道顶板 (地面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ni,距巷道侧壁(支架或墙壁) 不得小于200mni,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掘进 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风筒异侧,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 悬挂在巷道中线以上且靠采空区瓦斯涌出气流侧。第二十六条 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其 回风流中、突出采区的专用回风巷内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必须使用 测量上限不低于10%的甲烷传感器,严重突出的工作面应使用 040%或0100%的甲烷传感器。第二十七条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 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表1 的规定。表1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
45、、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甲烷传感器或便携 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设置地点甲烷传感 器编号报警浓度 %CH4断电浓度 %CH4复电浓度 %CH4断电范围采煤工作面上隅角To,1.0NL 51. 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设置的便携式甲烷 检测报警仪21.0低瓦斯和高瓦斯矿 井的采煤工作面Ti20.820.80.8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的采煤工作面Ti20.820.80.8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道 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 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t220.8三0.80.8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 部非
46、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t320.520. 50.5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 串采煤工作面进风 巷t420.5NO. 50. 5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风 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 电气设备采用两条以上巷道 回风的采煤工作面 第二、第三条回风 巷T.50.8NO. 80.8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620.820.80.8专用排瓦斯巷t722.522. 52.5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有专用排瓦斯巷的 采煤工作面混合回 风流处t82L021.0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煤与瓦斯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 面回风巷中部20.820.80.8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机20.820.80.8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运送 机电源采煤机设置的便携 式甲烷检测报警仪0.8煤巷、半煤岩巷和 有瓦斯涌出的岩巷 的掘进工作面Ti20.820.80.8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