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型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科目编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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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科目编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一以及会计科目总则(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非工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营 工业企业。(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 帐目。各部门以及各企业不要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前留有空号, 供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以及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 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三)本制度对企业的记帐方法,不作统一规定。在保证把帐记清楚以及不错不 乱的原则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也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

2、根据本系统 的具体情况统一规定。鉴于目前多数国营工业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和增减记帐法,本制度在会计科目 的设置以及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同时阐明这两种记帐方法的记帐 方向。但这些记帐方向是指记入总帐科目的方向。在采用借贷记帐法时,总帐科目 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借方或贷方)是一致的。在采用增减记帐法时,有 的总帐科目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增方或减方)并不完全一致,各明细科 目的记帐方向,应根据各该明细科目的性质分别确定。(四)本制度中引用的现行有关计划以及财务以及统计等方面的规定,是为了说 明会计科目的设置依据和使用方法。今后,这些规定如有修改以及废,企业应按新 的规

3、定办理;如果会计科目需要作相应的变更时,由财政部统一修改。(五)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以及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财政厅以及局在符合本制度 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木部门以及木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木制度作必要的补 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对本制度的补充规定,如果要求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执行, 应先征得财政部同意,并抄送各省以及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财政厅以及局。处理:1 .企业将闲置未用的厂房以及设备等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 面净值(原价减已提折旧),借(增)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减)记“折旧”科目, 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贷(减)记“固定资产”科目。2 .企业按规定以场

4、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借(增)记本科目,贷(增)3.企业将多余 的材料以及物资等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借(增)记本科 目,贷(减)记“原材料”以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计划成本),贷(减)记”材料 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4 .企业将结余的更新改造基金以及生产发展基金等专用基金向其他单位投资, 应按投资转出的专用基金数额,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等科目。5 .企业用银行借款向其他单位投资,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投资借款” 科目。企业按规定用投资分得的利润归还借款本金时,借(减)记“投资借款”科目, 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5、;同时,借(增)科目。投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规定由投 资分得的利润核销,不增加投资数额,支付的借款利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可先在 “专项应收款”科目核算,利润”科目(三)企业收到吸收投资单位分来的投资利润,应借(增)记“银行的部分,作相 反的分录。(四)企业根据吸收投资单位的通知,按吸收投资单位归还技措借款利润中属于 增加本单位投资的数额,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利(五)企业投出的各项资产如按质论价确定的价值与帐面价值有差额时,企业应 按双方确定的价值记入本科目,差额部分报经批准后作为增减“国家固定基金” “国 家流动基金”和有关的“专用基金”处理。(六)联营期满,企业收到吸收投资单位以银行

6、存款以及固定资产等发还的投资, 借(增)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减)记本科目以及贷(增)记“折旧” 科目。企业投出的资金数额与收到发还的投资有差额时,差额部分报经批准后作为增 减“国家固定基金”“国家流动基金”和有关的“专用基金”处理。但如由于联营企业的盈亏在联营期满前未作分配处理而使收回的投资数额与投 出资金有差额时,其差额应作为长期投资的利润或亏损处理。(七)本科目应按吸收投资的单位设置明细科目。第111号科目材料采购(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和专项物资的采购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 材料”“专项物资”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

7、)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1 .买价;2 .外地运杂费;3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4 .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的损耗,并扣除下脚以及废料价 值)。企业自筹外汇购入材料应分摊的调进外汇价差以及支付的进口关税等,也应计 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烧油企业购入燃料油所支付的烧油特别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以及3以及4项,凡能分清 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 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企业,计入材料采购 成本的运杂费等间接费用,可以根据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要求,按照材料类别或

8、品 种分摊。采购人员的差旅费,专设采购机构的经费,市内运输费,企业供应部门和仓库 的经费(包括入库后,对材料的整理挑选费用),可列作企业管理费,不包括在材料 采购成本内。但大宗材料的市内运输费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购入材料在运输途中的损耗,除合理损耗(定额内的损耗)以及按规定应由供应 单位以及运输机构负责赔偿的以外,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 的损失,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然后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或按损耗 原因进行处理。(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1 .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银行 存款” “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

9、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 开出以及承兑商业汇票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应付票据”科目。2 .材料已经收到以及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 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或贷(增)记“应付票据”科目。3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预付货款时,借(减)记“应付购货款”科目,贷(减)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材料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增)记本科目, 贷(增)记“应付购货款”科目。4 .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大宗材料运回企业,应计算购入 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

10、“辅助生产”科目。5 .应向供应单位以及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 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减)记“应付购货款”或借(增)记“其他应 收款”科目,贷(减)记本科目。需要报请批准后转销或尚待查明处理的途中损耗, 借(增)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其中,经批准应计入材料采 购成本的超定额损耗,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6 .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 同情况进行汇总: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以及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以 及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

11、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 本借(增)记“原材料” “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增)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减)记本科 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对于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以及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 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增)记“原材料” “燃料”等作同样的记录, 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以及承兑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增)记本科目, 贷(减)记“银行存款”或贷(增)记“应付票据”等科目。7 .经过以上记录以后,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

12、为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 途材料”。(四)本科目应设置材料采购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为了加强对材料采购的付款以及到货和在途情况的核算和监督,材料采购明细 帐一般可按材料科目(“原材料” “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设置帐页,采 用横线登记法逐笔登记。各帐页可分设以下专栏进行登记:L付款或转帐的日期;8 .付款凭证或转帐凭证的编号;9 .发票帐单的编号;10 收料日期;11 收料凭证编号;12 供应单位名称或采购人员姓名;13 购入材料的简要说明;14 借(增)方金额(实际成本,下面再分价款和运杂费等小栏);15 贷(减)方金额(分设计划成本以及成本差异和其他三栏)。材料采购明细帐,应按

13、照记入借(增)方的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的编号先后,逐 笔逐行进行登记,每笔付款(或转帐)业务与其相应的收料业务,必须在同一行内登记。转出的金额(如应向供应单位以及运输机构收取的赔款等),在贷(减)方金额的 “其他”栏内登记。月份终了,对于已按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以及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收到或尚 未全部收到的在途材料,应逐笔逐行转入下月的材料采购明细帐。(五)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 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或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规定。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计划成本与实际 成本的差额在“材料成本差异

14、”科目核算,按月分摊,将全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 有统一调拨价格的材料,应按调拨价格加上一定比例的运杂费,作为材料的计划单 位成本。没有调拨价格的,可按上年实际采购成本(平均成本或最后一次实际采购成 本)作为材料的计划单位成本。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如国家统一调整调拨价 格,实际单位成本与计划单位成本相差在10%以上)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 不作变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 重较大的原料或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发出材料的实

15、际成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加权平均以及 移动平均或先进先出等方法确定。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 行材料的日常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设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但应设置“130在途材料”科目。在一般情况下,收到材料时,根据发票帐 单以及付款凭证等,借(增)记“原材料”等科目,贷(减)记“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或贷(增)记“应付购货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如果在支付货 款和运输费或开出以及承兑商业汇票时材料尚未到达,则借(增)记“在途材料”科 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或贷(增)记“应付票据”科目。待收到材料后,

16、 再借(增)记“原材料”等科目,贷(减)记“在途材料”科目。第112号科目原材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以 及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以及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等的计划成本。(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材 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增)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减) 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已经验收 入库但一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以及承兑商业汇票的外购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增) 记本科目,贷(增)记“应付购货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自制以及委托外

17、单 位加工完成和由建设单位购置转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增)记本 科目,按实际成本贷(减)记“辅助生产”“委托加工材料”或贷(增)记际成本与计 划成本的差额借(增)记或贷(减)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清查盘点中盘盈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待处理财 产盘盈”科目。车间和部门领用的原材料,借(增)记“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车间经费” “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增) 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减)记本科目。销售发出的原材料,借(增)记“发出 商品”或借(减)记“销售”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对于已按托收承付结算

18、方式销 售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原材料,视同库存原材料,留在本科目不予结转。清 查盘点中发现的材料盘亏和毁损,借(增)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减)记本 科目。月末再按各种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增或减)记有 关科目,贷(减)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四)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以及材料的类别以及品种和规格设置 材料明细帐(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一个企 业至少应有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帐。这套明细帐可以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 也可以由材

19、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 材料明细帐,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五)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将本科目分为“113原料及主要材 料” “114外购半成品” “115辅助材料” “116修理用备件”等科目。(六)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以及零件等,不在本科目 核算,但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 结存数额。第121号科目燃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燃料,包括煤以及汽油以及液化气等各种固体 燃体以及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以及可以作为燃料使用的废料的计划成本。烧油企 业按规定支付的烧油特

20、别税也在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燃料,不论其用途如何(即不论作为产品的原料使用,或在生产工艺 过程中使用,或生活取暖使用等),都在本科目核算。(二)烧油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增设“烧油特别税”明细科目。企业购入燃料油所 支付的烧油特别税,应随同燃料油的价款借(增)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收到所购燃料油在按计划成本借(增)记本科目(“燃料油”) 的同时,按实际支付烧油特别税数额,借(增)记本科目(“烧油特别税”),贷(减) 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不含烧油特别税)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增)记“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贷(减)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

21、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自用油应补交的烧油特别税以及购入未税油改作燃料应补交的烧油特别税, 借(增)记本科目(“烧油特别税”),贷(增)记“应交税金”科目。领用的燃料油,借(增)记“基本生产”等科目,按领用油的计划成本贷(减)记 本科目(“燃料油”);按领用油应负担的烧油特别税,贷(减)记本科目(“烧油特别 税”)0(三)本科目的其他核算方法与“原材料”科目相同。第123号科目包装物(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以及出租或出借的各种包装物的计划成本和出租以及 出借包装物的价值损耗。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以及箱以及瓶以 及坛以及袋等。包括:1 .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

22、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 .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 .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 .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各种包装材料,如纸以及绳以及铁丝以及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 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以及材料而不对外出售以及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 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计划上单独 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产成品处理,都不在本科目核算。包装物数量不大,不经常出租出借的企业,可以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 内核算,不设置本科目。(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 .库存未用包装物;2 .库存已用包装物;

23、3 .出租包装物;4 .出借包装物;5 .包装物摊销。(三)企业购入以及自制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比照“原 材料”料目的有关规定在“库存未用包装物”明细科目内进行核算。(四)生产领用包装物,借(增)记“基本生产”等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库存 未用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目(“库存未用包装物”)。 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增)记记本科目(“库存未用包装物”)。月份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和出售的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增)记“基本 生产”“发出商品”或借(减)记“销售”等科目,贷(减)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 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

24、红字登记)。(五)出租以及出借包装物,借(增)记本科目(“出租包装物”或“出借包装物”), 贷(减)记本科目(“库存未用包装物”或“库存已用包装物” )o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增)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增)及其 他费用)”(指出借包装物摊销)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包装物摊记“原材料”“辅 助生产”等科目。收回可以继续使用的出租以及出借包装物,应按计划成本借(增)记本科目(“库 存已用包装物”),贷(减)记本科目(“出租包装物”或“出借包装物”),收回后重 新出租以及出借时,作相反的分录。收回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的出租以及出借包装 物,应将收回的残料价值,借(增)记“原材料”等

25、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出租包 装物”或“出借包装物”),将计划成本的50%减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作为报废 包装物的摊销额,借(减)他费用)”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包装物摊销”),同时 将报废包装物的计划成本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与已提摊销相对冲,借(增)记本科 目(“包装物摊销”),贷(减)记本科目(“出租包装物”或“出借包装物” )o出售库存已用的包装物,按售价借(增)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借(增)记本科 目(“包装物摊销”),按计划成本贷(减)记本科目(“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以及出借的包装物不能收回时,应将包装物计划成本的50%冲转已提摊销, 并将其余的50%冲减出租包装物业务

26、的收入(指出租的包装物)或转作产品的销售 费用(指出借的包装物),借(增)记本科目(“包科目(“出租包装物”或“出借包装 物”)。同时,将应没收的包装物押金,转作出租包装物业务的收入,或冲减产品的 销售费用,借(减)记“其他包装物,如有尚未付清租金的,可先将未收的租金从包 装物押金中抵减后,再将押金余额转作出租包装物业务的收入。企业对于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加收的包装物押金(如水泥纸袋押金等)由于逾 期末退回包装物而由企业没收押金时,应借(减)记“其他应科目。月份终了,应将收回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的以及收不回的出租以及出借包其他 销售(包装物销售)”科目,贷(减)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

27、于计划成本 的差异用红字登记)。(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时所有库存未用的包装物的计划成本和出租 以及出借以及库存已用的包装物的摊余价值。(七)库存未用包装物的明细核算与库存材料的明细核算相同。库存已用包装物 应按包装物的种类或品种设置明细帐。出租以及出借包装物,应按租用和借用包装 物的单位,并分别包装物的种类或品种设置明细帐。包装物的摊销可只设1个明细 科目。(八)企业可以根据包装物资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将库存未用包装物并入“原材 料”科目核算,并将本科目改为“周转使用包装物”科目,核算出租以及出借包装 物的计划成本和价值损耗。第124号科目低值易耗品(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用低值易

28、耗品的计划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 值损耗。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物品,如工具以及管理用具以及玻璃 器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3个明细科目:1 .在库低值易耗品;2 .在用低值易耗品;3 .低值易耗品摊销。(三)购入以及自制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和由建设单位购置转入并已验收入 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在“在库低值易耗品”明细科 目内进行核算。(四)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以下3种:1 .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凡单价超过规定标准,经批准列入低值易耗品目录的, 根据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限计算各月的平均摊销额;2 .一次摊销:凡

29、单价在20元以下的管理用具和小型工以及卡具,在领用时,根 据低值易耗品的价值一次摊销;3 .按五五法摊销:凡不属上述1以及2两项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摊销低值 易耗品价值的50%,报废时,再摊销50%。(五)采用五五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车间或部门领用时,按计划成记本科目(“在 库低值易耗品”)。月份终了,根据各车间以及各部门本月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的50%, 计算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增)记“车间经费” “企业管理费”等科目, 贷(减)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退回仓库时,凡以后可以继续使用的,仍应作为在 用低值易耗品处理,按计划成本借(增)记本科目

30、(“在用低值易门”);在用低值易 耗品退库后重新领用时,按计划成本借(增)记本科目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在用低值 易耗品由使用部门退回仓库,退库后重新领用,以及在使用部门之间的相互转移, 可以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在有关的明细帐内结转,不进行总分类核算。在用低值易耗品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时,按收回的残 料价值,借(增)记“原材料”等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按 计划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增)记 “车间经费” “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减)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同 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减去残料价值后的

31、差额与已提摊销相对冲,借(增) 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贷(减)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 )o月份终 了,应根据当月报废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分摊成本差异,借(增)记“车间经费” “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减)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 差异用红字登记)。(六)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于领用后,应按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 限计算月平均摊销额,并摊入有关生产费用科目。超过耐用年限尚可继续使用的低 值易耗品不再摊销。报废时,应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作为报废低值易 耗品的摊销额,记入有关的生产费用科目。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生

32、产费用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 关的生产费用科目。(七)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时所有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和在用低 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八)在库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与库存原材料相同。在用低值易耗品应按低值易耗品的各个使用部门设置明细帐。使用部门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将领用凭证留下1份,分类顺序保管,作为 进行实物管理的依据。低值易耗品转出或报废时,使用部门应在领用凭证上注销, 并填制转移凭证或报废凭证,送交财务会计部门记帐。财务会计部门对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凭证以及转移凭证和报废凭证,应按计划成 本进行分类汇总,据以登记低值易耗品明

33、细帐。使用部门应将分类顺序保管的低值易耗品领用凭证(已经注销的除外)所列的各 种低值易耗品数量,与本部门实有的低值易耗品核对相符。其计划成本的合计数, 应与财务会计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中该部门低值易耗品的金额核对相符。低值易耗品的分类以及各种明细帐的格式,以及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凭证以及转 移凭证和报废凭证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定。(九)企业可以根据低值易耗品资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将在库低值易耗品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并将本科目改为“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在用低值易耗品 的计划成本和价值损耗。第125号科目调进外汇价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调进用于购买进口原材料等所需外汇,用人民币支

34、 付的外汇价差。调进用于购买设备等所需外汇,用人民币支付的外汇价差,应由专 项资金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二)调进外汇用人民币支付的外汇价差,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调进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用调进的外汇购买原材料等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增)记“材料采购”等科目, 贷(减)记本科目。企业按规定收取用于弥补用汇差价的补贴,应首先冲减未摊销的调进外汇价差, 借(减)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其余部分,应冲减有关材料成本, 借(减)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减)记“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或“原材 料”等科目。第129号科目材料成本差异(一)本科目

35、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用“材料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 本差异,应用“辅助生产”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 应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建设单位转记入本科目的借(增)方;实际 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减)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 数额应自“原材料”“燃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 本科目的借(增)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减)方。(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

36、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 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4-(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X 100%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X 100%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增)记“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车间 经费” “企业管理费”“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商品”,或借(减)记“销售”等科 目,贷(减)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六)企业应按本制度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

37、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在不违反计划 以及财务以及统计制度的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增设以及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二以及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略)三以及新旧科目对照表(略)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如下增减和补充:1 .在国外有被冻结存款和其他资产的企业,可以增设“103国外冻结资产”科 目。2 .有长期负债的企业,可以增设“412长期负债”科目。3 .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工业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107 拨付

38、所属资金”科目(下设“拨付所属固定资金”和“拨付所属流动资金”两个明细 科目);附属工业企业可以在“401固定基金”和“403流动基金”科目中分别增设 “上级拨入固定基金”和“上级拨入流动基金”明细科目。4 .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163外购商品”科目。5 .国家拨给特准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139特准储备物资”科目和“404 特准储备基金”科目。6 .经常收取包装物押金或其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444存入保证金”科 目。7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111材料采购”和“129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130在途材料”科目。8 .单独核算废品损失以及停工损

39、失的企业,可以增设“146废品损失” “147 停工损失”科目。9 .企、也在不影响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合并某 些会计科目。如生产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可以将“141基本生产” “142自制半成 品” “143辅助生产” “144车间经费” “145企业管理费”科目合并为“140生产 费用”科目。10 .为了适应各种记帐方法的特点,企业可以合并或分设一些会计科目。如采用 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四)本科目的月末借(增)方余额,反映库存原材料以及燃料以及库存以及出租 以及出借包装物和在库以及在用低值易耗品等各类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 差异;贷(减)方余额,反

40、映各类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五)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 “燃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等,按照材 料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六)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在“原 材料” “燃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料 目核算。第131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各有关材 料科目;并将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材料成本差异”科 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41、);加工费和外地运杂费,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现金”“银行存款”,或 贷(增)记“应付购货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增)记“原材料”“包装物” “低值 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包括加工中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以及加工费和外地运 杂费)贷(减)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增)记或贷(减)记“材料成 本差异”科目。加工完成以后剩余的材料,由加工单位退回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借(增)记 各有关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减)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增) 记或贷(减)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末完成的材

42、料实际成本和发 出加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等。(四)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设置明细帐。在明细帐中应反映加工单位名称以及 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以及数量以及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 工费和外地运杂费,收回加工完成材料的名称以及数量以及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 退回剩余材料的数量以及计划成本以及成本差异等详细资料。第135号科目超储积压物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库存物资中清理划出的超储积压物资的实际成 本。(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1 .库存超储积压物资;2 .加工改制中的超储积压物资。发交车间或委托外单位加工改制的超储积压物资,仍在本科目核算,借(增)记 本科目(“加工改制

43、中的超储积压物资”),贷(减)记本科目(“库存超储积压物资”)。 发生的加工改制费,借(增)记本科目(“加工改制中的超储积压物资”),贷(减)记 “辅助生产”“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加工改制后的超储积压物资,借(增)记本 科目(“库存超储积压物资”),贷(减)记本科目(“加工改制中的超储积压物资”)。生产领用或销售发出的超储积压物资,借(增)记“基本生产”“辅助生产”“发 出商品”,或借(减)记“销售”等科目,贷(减)记本科目。超储积压物资销售所发生的损失,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经批准转帐时,借(增)记 “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增)记“销售”科目。(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超储积压物资

44、,包括库存的和加工改 制中的超储积压物资的实际成本。(四)本科目所属“库存超储积压物资”明细科目,应再按超储积压物资的种类 以及品种和存放地点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所属“加工改制中的超储积压物资”明细 科目,应再按加工改制单位设置明细帐。第141号科目 基本生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本生产车间进行商品产品生产所发生的生产费用。(二)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 属于“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费”等直接成本项目的费用,借(增) 记本科目,贷(减)记原材料“燃料”或贷(增)等科目;其他费用应先在“车间经 费”科目核算。企业管理部门发生的应由基本生产车间

45、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应先 在“企业管理费”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车间经费” “企业管理费”科 目。(三)基本生产车间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应于月 份终了,按实际成本借(增)记“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已经生产完成并已发交定货单位的工业性作业(如未通过仓库而直接发交购买单位 的代制代修品等),应按实际成本借(增)记“发出商品”或借(减)记“销售”科目, 贷(减)记本科目。(四)基本生产车间试制新产品,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企业决定进行试制的新

46、产品,应将所耗用的原材料以及工资以及费用(包括车间 经费以及企业管理费和专用工卡具),计入新产品成本,借(增)记本科目,贷(减) 记“原材料”“车间经费” “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增)记“应付工资” “工资 基金”等科目。新产品试制完成后作为样品以及样机的,应按实际成本,借(增)记 “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出售这些样品样机时,应按所得价款冲减 企业管理费,借(增)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减)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试制 完成作为商品产品的,按实际成本,借(增)记“产成品”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销售新产品发生的利润或亏损,作为正常损益处理。新产品试制失败时,将交库的 残料价值

47、,借(增)记“原材料”等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实际成本照国家安排, 由国家拨款试制的新产品,应将所耗用的原材料以及工资以及费用(包括车间经费以 及企业管理费和专用工卡具),计入新产品成本,(增)记本科目,贷(减)记“原材料”“车间经费” “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增)记“应付工资”“工资基金”等科目。 新产品试制完成作为样品以及样机的,应将全部实际成本冲减专用拨款,借(减)记“专用拨款”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出售这些样品样机所得价款,为专用拨款的 收回,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增)记“专用拨款”科目;如当年没有试制 任务并且“专用拨款”科目已经结清的,应冲减企业管理费,借(增)记“

48、银行存款” 科目,贷(减)记“企业管理费”科目。将试制成功的新产品作为商品产品验收入库时,按实际成本借(增)记“产成品”科目, 贷(减)记本科目;如实际成本大于售价,应将仅相当于售价的部分,转入“产成品” 科目,其差额结转专用拨款,借(减)记“专用拨款”科目,贷(减)记本科目。新产 品试制失败,应将交库的残料价值,借(增)记“原材料”等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实际成本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以该项新产品试制费拨款结余抵补,借(减)记“专用拨款”科目,贷(减) 记本科目。(五)需要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可以在本科目下设置“废品损失”明细科 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废品损失。废品损失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以及入库后发现的各种废品的报废损失和修 复费用。废品的报废损失,是指不可修复的废品的实际成本扣除回收材料和废料价值后 的净损失。废品的修复费用,是指可以修复的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应由造成废品的过失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中扣除。实行“三包”(包修以及包换以及包退)的企业,发生的“三包”损失,包括修 理费(材料以及工资以及旅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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