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算会计制度总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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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 计)的核算,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 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 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第三条 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 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第四条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 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基本任务如下: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财政各

2、项收支、资金 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 单位决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二、调度财政资金。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 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资金的基础上,合 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 核算手续。对于各项收入的事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 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的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在发现错误 的月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及时通知有

3、关单位共同更正。对于已入库的预算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的退库,要严格把关,强 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一律不得冲退预算收入。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事项,按财政部规定的退库手续办理审批。第六章支出第四十六条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 再分配。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 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第四十七条 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 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预算支出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 家预算支出科目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 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如下: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支出。不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

4、支出按拨付用款单位的拨款数列报支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冲销当年支出。除以上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第四十九条 凡是预拨以后各期的经费,不得直接按预拨数列作 本期支出,应作为预拨款处理。到期后,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列报口 径转列支出。第五十条 总预算会计按拨款数办理预算支出必须认真做到以 下几点: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理拨款支出必须以 预算为准。预备费的动用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对主管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提出的季度分

5、月用款计划及分 “款”、“项”填制的“预算经费请拨单”,应认真审核。根据经审核 批准的拨款申请,结合库款余存情况按时向用款单位拨款。三、总预算会计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拨款的实际情况,分“款”、 “项”核算、列报当期预算支出。四、主管会计单位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款、项”之间如确需调剂,应填制“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 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总预算会计凭核定的流用数调整预算支出明 细账。总预算会计不得列报超预算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 未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当年预 留的支出,应严格控制,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第五十一条基金预算支出

6、是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会计事务处理,比照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办理。专用基金支出是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应按规定的用途开支,并做到先收 后支,量入为出。第五十二条资金调拨支出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 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支出。 资金调拨支出包括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等。补助支出是本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 财政的款项及其他转移支付的支出。上解支出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调出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而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 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补充预算的资金。

7、资金调拨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第五十三条 财政周转金支出是指地方财政部门从上级借入财 政周转金所支付的占用费以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 相关费用。财政周转金支出应按实际支付数额记账。第七章会计科目第五十四条 会计科目是各级总预算会计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 容的依据。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使用会计科目:、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本科目使 用说明使用。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二、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 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三、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 化,本制度统一规

8、定了会计科目编码。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 或打乱科目编码。四、总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 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五、有关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可由各级财政的预算部门或专 门管理机构按本制度规定的科目办理。第五十五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表序号编码科目名称、资产类1101国库存款2102其他财政存款3104有价证券4105在途款5111暂付款6112与下级往来7121预拨经费8122基建拨款9131财政周转金放款10132借出财政周转金11133待处理财政周转金、负债类12211暂存款13212与上级往来1422

9、2借入款15223借入财政周转金、净资产16301预算结余17305基金预算结余18307专用基金结余19321预算周转金20322财政周转基金四、收入类21401一般预算收入22405基金预算收入23407专用基金收入24411补助收入25412上解收入26414调入资金27425财政周转金收入五、支出类28501一般预算支出29505基金预算支出30507专用基金支出31511补助支出32512上解支出33514调出资金34524财政周转金支出第五十六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 国库存款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 基金预算)存款。2、本科目

10、借方,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国库存款减少数。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3、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 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时,根据国库转来有关结算凭证入账。办 理库款支付时,根据支付凭证回单入账。4、有外币收支业务的总预算会计应按外币的种类设置外币存款 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 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 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价折合为 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 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11、科目。本科目可分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第102号科目其他财政存款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 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 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 存款等。2、本科目借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其他财政存 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财政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其年 终余额结转下年。3、总预算会计应根据经办行报来的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 入账。总预算会计支付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有关支付凭证的回单入 账。4、为便于分类管理,“其他财政存款”总账科目下应按交存地点 和资金性质

12、分设明细账。第104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 价证券的库存数。2、购入有价证券,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 存款”科目;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其兑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 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通过有关收入科 目核算。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实际库存数。4、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第105号科目在途款1、本科目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 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数。2、决算清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 般预算收入”、“补助

13、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 度拨款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一般预算支出” 等科目;冲转在途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第111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 急需的款项。2、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 科目;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 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12号科目与下级往来1、本科目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2、借给下级财政款时,借记本科

14、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 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 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的款项;本 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应转作补助支出的部分,应在当年 结清;其他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 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6、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21号科目 预拨经费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拨给行政事

15、业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 出的经费。2、预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未设国库 的乡(镇)总预算会计,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同);转列支出 或收到用款单位交回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数。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第122号科目基建拨款1、本科目核算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 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数。直接拨给建设单位的基 本建设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2、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收到基 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报来

16、拨付建设单位数及缴 回财政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第131号科目 财政周转金放款1、本科目核算财政有偿资金的拨出、贷付及收回情况。2、将财政周转金贷给用款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 政存款”科目;收回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总预算会计掌握的财政有偿资金放款 数。4、本科目应按拨(放)款的对象及放款期限设分户明细账。对于 周转金放款业务较多的地区,可以由总预算会计或周转金管理机构进 行总分类核算,财政业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第132号科目

17、借出财政周转金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的借出和 收回情况。计监督。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 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 (含计划单列城市,下同)总预算会计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 负责制定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 组织预算会计人员的培训活动;组织检查、辅导本单位会计和下级总 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五、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会计的基础工作管 理,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第五条各

18、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其工作任务相 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 与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第六条总预算会计工作应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 计人员分工。总预算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总预算会计 人员,不得兼任单位会计,不得收付现金和经管收缴的物资。第七条 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 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 历起讫日期为准。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 上年决算清理期。清理期限和清理事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 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原则作出具体

19、规定。第八条总预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九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2、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 存款”科目;下级财政部门归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借出周转金尚未收回数。4、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明细账。第133号科目待处理财政周转金1、本科目核算经审核已经成为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 销的逾期财政周转金转入和核销情况。2、逾期未还的周转金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 周转金贷款”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核销时,借记“财政周转基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核销的待处理资金数。4、本科目应按欠款

20、单位名称设明细账。二、负债类第211号科目暂存款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临时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 的款项。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冲转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 “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暂存款数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债权单位或款项来源设明细账。第212号科目 与上级往来1、本科目核算与上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2、从上级财政借入款或体制结算中发生应上交上级财政款项时,借记“国库存 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转作上级补助收 入数或体制结算中应由上级补给

21、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 款”、“补助收入”等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本级财政欠上级财政的款项;借方余额, 为上级财政欠本级财政的款项。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借方余额,在编制“资产 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有基金预算往来的地区,可按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第222号科目借入款1、本科目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 向社会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 不通过本科目核算。2、发行债券或举借债务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

22、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债务。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账。第223号科目 借入财政周转金1、本科目核算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2、借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 作相反会计分录。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财政周转金数。三、净资产类第301号科目预算结余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2、年终转账时,财政部门应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 一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 科目贷方;将“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 出”等科目借方余额转

23、入本科目借方。根据本年预算结余增设周转金时,按增设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预 算周转金二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有价证券), 转入下年度。第305号科目 基金预算结余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2、年终转账时,应将“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基金预 算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 基金预算补助”、“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 年度。本科目应根据基金预算科目所列的基金项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 的结余。第307号科目 专用基金结余1、本科目用于核算总预算

24、会计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 结果。2、年终转账时,将“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 记“专用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专用基金支出”科目余额转 入本科目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的滚存结余,转入 下年度。第321号科目预算周转金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差额周 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 置,并不得随意减少。2、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 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第322号科目 财政周转基金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2

25、、用预算资金增补有偿使用周转基金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 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 本科目。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 用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 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4、本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明细账。四、收入类第401号科目一般预算收入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2、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数,借记 “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日收入数为负数时,以红字记入 (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用

26、负数反映)。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 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3、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根据征收机关(如税务所)报来的 预算收入日报表登记预算收入辅助账,待收到县财政返回收入时,再 做收入的账务处理。4、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收入累计数。5、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 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类)设置相应明细账。第4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收入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取得基金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财政部明文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储的基金,应按规定办理转存 手续。基金预算收

27、入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处理。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累计数。4、本科目应按“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类) 规定设置明细账。第4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2、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 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专用基金收入时,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本科目年终

28、无余额。第411号科目补助收入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包括:(1)税收返还收入;(2)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上级财政补助的款项;(3)上级财政对本级的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2、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 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 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4、上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补助收入” 的数额相等。5、有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的地区,应将基金预算补助通过明细

29、科 目核算。第412号科目上解收入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上缴的预算上解款。包括:(1)按体制规定由国库在下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本级财政的 款项;(2)按体制结算后由下级财政补缴给本级财政的款项和各种专项 上解款项。2、收到下级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入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全数转 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4、本级财政的“上解收入”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上解支出” 的数额相等。5、本科目应按上解地区设明细账。第414号科目 调入资金1、道调入的资金。2、调入资金,借记

30、“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调入 资金”,贷记“预算结余”科目。第425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财政周转金利息及占用费的收入情况。2、本科目应设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二个明细科目。 取得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 取得占用费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占用 费)。3、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当年财政 周转金收支结余数,应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 贷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结

31、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五、支出类第501号科目一般预算支出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办理的应由预算资金支付的各项 支出。2、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 存款”等有关科目;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办理基本建设支出时,实行限额管理的, 根据建设银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借记本科目,不实行限额管理的,根 据拨付用款单位数,借记本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 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预算支出累计数。4、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

32、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第505号科目 基金预算支出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2、发生基金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 政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 冲销,借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数。4、本科目根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支出类) 设置明细账。第5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支出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2、发

33、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对于 根据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在指定银行的,应为“其他财政存款,下同) 科目。支出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第511号科目补助支出1、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包括:(1)税收返还支出;(2)按原财政体制结算应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3)专项补助或临时性补助。2、发生补助支出或从“与下级往来”科目转入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科目;支出退转时,作相反的会计 分录。年终,

34、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预 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补助支出累计数。4、本科目应按补助地区设明细账。5、用基金预算资金补助下级财政的地区,应分设基金预算补助 明细账。第512号科目上解支出(1)按体制由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2)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2、发生上解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 目;支出退转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 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上解支出累计数。4、本科目一般可不设明

35、细账。第514号科目调出资金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用于平衡预算收支的资金。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根 据国家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记账。第十条总预算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 使用本民族文字。第一章一般原则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第十二条 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 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第十三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管理的

36、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周转金等)都应当纳入 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第十五条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 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 预算执行报告中说明。第十六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第十七条 总预算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第十八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2、调出基金预算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调入资金”科目。 凡是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分设存款账户的地区,应同时调整国库存款 的明细账。3、年终转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

37、基金预算结余”科 目,借记“基金预算结余”,贷记本科目。第524号科目 财政周转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支付的占用费及周转金管理 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支出情况。2、本科目应设置“占用费支出”、“业务费支出”等二个明细科 目。“占用费支出”核算因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业务费支出”核算委托银行放款支付的手续费以及经财政部门 确定的有关费用支出。3、支付占用费时,借记本科目(占用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 存款”科目;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手续费支出),贷记“其他 财政存款”科目。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为已支付的周转金占用费及手续费。5、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

38、借方余额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 冲销,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 目无余额。第八章会计结账和结算第五十七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当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账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 理。第五十八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 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一、核对年度预算。预算数字是考核决算和办理收支结算的依据, 也是进行会计结算的依据。年终前,各级总预算会计,应配合预算管 理部门把本级财政总预算与上、下级财政总预算和本级各单位预算之 间的全年预算数核对清楚。追加追减、上划下划数字,必须在年度终 了前核对

39、完毕。为了便于年终清理,本年预算的追加追减和企事业单 位的上划下划,一般截至11月底为止。各项预算拨款,一般截至12 月25日为止。二、清理本年预算收支。凡属本年的一般预算收入,都要认真清 理,年终前必须如数缴入国库。督促国库在年终库款报解整理期内, 迅速报齐当年的预算收入。应在本年预算支领列报的款项,非特殊原 因,应在年终前办理完毕。清理基金预算收支和专用基金收支。凡属应列入本年的收入,应 及时催收,并缴入国库或指定的银行账户。三、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库 制度的规定,支库应设置十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设置决算清理期的 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相应顺延)。各经收处12月

40、31日前所收款项 均应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报达支库,列入当年决算。同时,各级 国库要按年度决算对账办法编制收入对账单,分送同级财政部门、征 收机关核对签章。保证财政收入数字的一致。四、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各级总预算会计对本级各单位的拨 款支出应与单位的拨款收入核对清楚。对于当年安排的非包干使用的 拨款,其结余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属于单位正常周转占用的资 金,可仍作为预算支出处理;属于应收回的拨款,应及时收回,并按 收回数相应冲减预算支出。属于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 算支出。五、清理往来款项。各级财政的暂收、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 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做到人欠收回,欠人归

41、还。应转作各项 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六、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各级财政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 应对财政周转金收支款项、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周转金借入借出款 项进行清理。同时对于各项财政周转金贷放款进行清理。财政周转金 明细账由财政业务部门核算的,各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与业 务部门的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七、进行年终财政结算。各级财政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结清 上下级财政总预算之间的预算调拨收支和往来款项。要按照财政管理 体制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补助、应上解和应返还数额,与年度预算 执行过程中已补助、已上解和已返还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借垫款项, 计算出全年

42、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经 核对无误后,作为年终财政结算凭证,据以入账。第五十九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对年终决算清理期内发生的会计 事项,应当划清会计年度。属于清理上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上年度 账内;属于新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新账。要防止错记漏记。第六十条 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 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 入新账三个环节,依次作账。一、年终转账。计算出各账户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 出12月末余额,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再将应对冲转账的各 个收入、支出账户余额,填制12月份的记账凭证(凭证按12月份连

43、续编号,填制实际处理日期),分别转入“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 余”和“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冲销。将当年“财政周转金支出”转入 “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并将财政周转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转 入“财政周转基金”。二、结清旧账。将各个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总 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表示转入新账。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个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年终转账后 的余额编制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不编记账凭证), 将表列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 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

44、“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 年度发生数。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 准后,如需更正原报决算草案收入、支出数字时,则要相应调整旧账, 重新办理结账和记入新账。第九章会计报表的编审第六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 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 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会计报表。第六十二条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 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财政周转金设放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书及其他附表等。其他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

45、表 以及所附会计报表。报表格式及说明详见本制度附件三。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按旬、按月、按年编报。旬报、月报和年报 的报送期限及编报内容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具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 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第六十三条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报送及时, 内容完整。一、各级总预算会计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 时记账、结账。所有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报表,以 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汇总。二、总预算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根据核对无误的账户记录汇总。 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能估列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三、总预算会计报表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种类、格式、内容、 计算方法和编制口

46、径填制,以保证全国统一汇总和分析。汇总报表的 单位,要把所属单位的报表汇集齐全,防止漏报。第六十四条 总预算会计的年报,即各级政府决算,反映着年度 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各级总预算会计在财政部门首长的领导下,参 与或具体负责组织下列决算草案编审工作:一、参与组织制定决算草案编审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 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提出年终收支清理、数字编列口 径、决算审查和组织领导等具体要求,并对财政结算、结余处理等具 体问题规定处理办法。参与组织制定本级单位决算草案编审办法。二、参与制发或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 情况转(制)发本行政区域财政总决算统一表格和本级单位决

47、算统一 表格。协同财务部门设计基本数字表及其他附表。三、办理全年各项收支、预拨款项、往来款项等会计对账、结账 工作。四、对下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单位预算主管部门布置决算草案编审 工作,并督促检查其及时汇总报送决算。五、审查、汇总所属财政决算草案收支各表,并负责全部决算草案的审查汇总工作。六、编写决算说明书,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决算编审工作情况, 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体制结算以及财政总决算的文件归档工 作。第六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 报本级政府审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和份 数,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逐级及时报送备案。 计划单列城市的会计报表和年度财政决算在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的同 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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