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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工程(栋)消 防 工 程 施 工承 合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单位:签订日期:年 月日目 录进度款。4. 12、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 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 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 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 付时间。4. 13、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消防系统工程通过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并 满
2、足甲方对合同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使用要求。4.14、 负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乙方不另收设计费)、 报建及与消防中心联动的调试工作。4.15、 在该工程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完工后10天,消防工程必须完工,土建工程竣工 验收后20天必须取得消防合格证(或消防准用文件)。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罚金1000 元,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给予扣除。4.16、 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工作, 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4.17、 工程竣工后10日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 到工完场清。4.18、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
3、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内容,并 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4.19、 在定标后15日之内,乙方按要求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若因乙方迟办、 未办施工许可证造成停工等不良后果,所造成的费用、工期的延长、相关责任均由乙方 承担,且甲方给予乙方每日5000元的处罚。4. 20.按本合同工程签证、进度款、结算款、工程预、结算申报及审批流程的 规定,按流程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4.21、 按本合同附件五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4.22、 服从甲方各项管理,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 方自行负责。4. 23、乙方须有效地
4、和及时地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政 府及其它单位之许可手续,并承担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之有关费用,无偿协助甲方办理 所有有关申请房产证等手续。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按结算 价之10%扣除乙方之价款。4.24、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 失。5、丙方责任:5.1、 丙方须直接参与该专业施工队伍现场施工管理,包括交叉作业,文明施工等 方面内容。丙方收取的总包管理施工配合费用已包含甲方该安装工程专业需支付丙方的 补洞、清场、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机械使用等费用,计算了此项费用后不再计 算“总包服务费”。分包工程相关水
5、电费用施工前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共 识。5.2、 每月提供要求乙方完成的独立部分或配合部分的工程内容清单,丙方负责对 甲方、监理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的传达并督促乙方执行。5.3、 对乙方的施工按乙方与丙方管理、配合、协调实施细则(附件三)进行监 理、检查,并负责工程款拨付的初审。5.4、 丙方负责组织每周0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 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并在会议后3日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施工高峰期间, 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 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提供已有的土建施工脚手架给
6、乙方免费使用;提供已有的土建垂直运输设备,运输材料设备给乙方使用。5.5、 丙方应熟悉乙方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 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隐蔽工程之前,请乙方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 费用由丙方承担。应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 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5.6、 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乙方联系,核对清楚乙方工程图纸与丙方图纸间相 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指定乙方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5.7、 其他乙方施工的工作。5.8、 丙方总包管理施工配合费已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乙方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
7、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的管理费后从当期的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第五条工程监理1、工程监理:1. 1.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女士,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 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相符合, 以本补充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 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1.2. 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7日通知乙方。其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3. 甲方的指令一般由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向乙
8、方发出,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 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1000元/次。1.4. 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 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 合同进行处罚。第六条工程造价1 .合同价款:1.1、 本工程暂定含税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小写): 1575167. 83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伍仟壹佰
9、陆拾柒元捌角叁分1.2、 本工程暂定含税合同造价已含施工配合费。且暂定施工配合费为:37753. 45元,(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柒佰伍拾叁元肆角伍分;1.3、 本工程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造价,合同造价按甲乙双方审定签字认 可的预算清单工程造价(附后-附件一),同时确定施工配合费且施工配合费用包干(不 含施工水电费用),不按最终工程价款调整,结算时在工程结算书中扣除,由甲方直接支 付给丙方。1.4、 本工程采取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按甲乙双方审定签字认可的预算清单中的综 合单价及相应的计价形式包干,整个合同期内任何情况变化不予调整,预结算方式详见 第十四条相关条款。1.5、 乙方在议标及签订
10、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 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议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 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预结算依据,若施工途中乙方再重新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1.6、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 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第七条工期管理1、工程总工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 发出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且经施工单位签收,如施
11、工方二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 为认同,从发出之日后五天起计(不包括乙方准备及搭设临时设施时间,由乙方自行考 虑在开工之前完善。)。2、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 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同意。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 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 方其他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4、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且备案登记证号出后验收合格的日期。若工程按政府部门或甲方
12、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 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且通过相关部门参与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之日。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 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 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 合同价款。6、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 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1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 以相应顺延。7、工期延误:1.1.1、 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 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 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由乙方在清单综合报价费用内包干考虑,且含在甲乙双方审 定签署的预算清单工程造价及相应的各子目清单综合单价);1.1.2、 1. 1、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施工 总工期中综合考虑);1.1.3、 甲方未能在开工前3日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1.1.4、 甲方引起的工
14、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1.1.5、 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设计而引起工程量增减且影响到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 路上工序的;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合同总价的5%;1.1.6、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1.1.7、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 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1.1. 7、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7. 1.8、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8. 1.9、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9. 1. 10.本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上述7. 1款
15、情况如有发生,乙方可在事件发生七天内及时提出申请,办理工期 延期签证,经甲方技术管理总部现场代表、主管领导及部门经理签认后,工期可作相应 调整,并以此确定相应的竣工日期。如施工方未在事件发生七天内及时办理工期延期签 证,甲方将不予补办。9、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1. 1、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应规范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 准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依据;1.2、 乙方按照消防局审批后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文件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 进行施工。1.3、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使用甲乙双方审定清单所
16、列及消防局认可合格的材料和 设备,合同附件已注明部分按附件执行,保证工程质量。1. 4、实行材料设备报验制度。材料设备应经甲方专业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使用。1.5、 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丙方的统一管理和质量监督,且每一工序完成后必 须进行签证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6、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 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则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检查和返工:1.7、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 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 要
17、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1.8、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 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约定标准,乙方须按甲方要 求无条件返修至合格为止,由此而造成的停工、返工及材料、器材损失等所有费用均由 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2. 3.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 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 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出现偷工减料或不按规范
18、施工时,甲方、监理公司向乙 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若乙方没有实际行动整改时,对需返工部份甲方可另聘施工单位 返工至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 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 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验收 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 字后(隐蔽记录须甲方负责的多人同时签名),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监理 限定的时间内修
19、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共同参加验收。且 隐蔽验收资料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3.2、 甲方或监理若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 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3.3、 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 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进行下 一道工序施工。3.4、 对于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 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
20、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 分工程合格为止;4、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管线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 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第九条工地现场管理1、本工程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2、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 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 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负责。3、安全施工
21、:3.1、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2、 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 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3、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 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4、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 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
22、实施。4、文明施工:4.1、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 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4.2、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4.3、 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4.4、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 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 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 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4.5、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
23、噪声、环 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 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 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4.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中甲乙双方审定签署的预算清单工程造 价内。4.7、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乙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 装及移位须报丙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 过有关部门检测。4.8、 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第十条材料设备1、该工程所需材料均按甲方指定的厂家、品牌、规格、价格由乙方凭通
24、知自行采 购,供应商甲方不指定,但可提供参考,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 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若个别材料变更,以甲方提前发出 书面通知为准2、甲方指定样板或品牌的材料和设备,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 板质量要求或未按照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甲方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每进场一批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提前八小时通知甲方技术管理总部, 每批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报验单均须经甲方技术管理总部现场管理代表验收签字后 方可准许使用,对与设计和
25、规范及清单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可拒绝验收,且经甲 方技术管理总部签认的材料进场报验单须给甲方成本管理总部一份,作为结算依据。所 有核验材料设备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及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省、市建设局准用证明)。4、材料必须在进场后大面积使用前按“东莞市质量监督站”规定送检,材料的抽 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 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广东省或东莞市文件规定由甲方负责的除外)。5、若由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材料设备
26、的抽检: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随时进行抽查并送检,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乙方除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材料及返 工外,并承担检测费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7、施工中,由于甲方临时变更又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 甲方需按材料设备实际到工地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甲 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8、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 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9、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
27、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 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第十一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本工程预付款:无2、付款申请相关程序详见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付款申请流程(本合同附件二)3、进度款的支付:3.1、 合同签订,管材进场数量达到审定预算管材总数量30%且主干管开始施工后(不 含预埋阶段、分支干管等施工),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 付合同总价25%的进度款。3.2、 工程调试完成且各部系统功能达到要求时,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十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进度款。3.3、 工程通过东莞市消防局的消防验收且出具了消防局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15
28、 天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进度款。3.4、 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东田地产分部分项工程及 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 分工程款。3.5、 每期进度款须扣除相关违约金、罚款、代付款、应扣款等相关款项。3. 6、工程进度款按本工程合同总价支付至85%即停止支付。4、结算款的支付4. 1、本工程在备案登记证号出后且验收合格及甲乙双方核对确认最终工程结算价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第二条、 词语定义 45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的人员、设备及责任 611第五条、工程
29、监理12第六条、工程造价1213第七条、工期管理1315第八条、质量管理1516第九条、工地现场管理1618第十条、材料设备1819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920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2021第十三条、质量保修 2122第十四条、工程预、结算方式2223第十五条、奖励与违约金2425第十六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2526第十七条、不可抗力2627第十八条、保险和担保27第十九条、文物和工程障碍2728第二十条、违约和争议2829第二十一条、合同解除29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和终止30第二十三条、合同份数30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30第二十五条、签名及盖章31款签字后,甲方在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
30、该工程的结算价款至95%(含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5. 2、余下的5%结算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内如未动用该笔款项,则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保修期内如动用该笔款项(动用该款项须经双方书面签字同意, 但甲方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24小时之内乙方须到场维修,如乙方未能按时到场维修,甲 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不须乙方书面签字同意即可生效),由此所产生 的费用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剩余的保修期满一 个月内无息付清;,不足部分,亦由乙方承担。5、每次乙方付款申请书必须经丙方签署意见书,再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6、乙方收取工程款时,须提供相应地税局开具等额
31、的正式发票;政府部门需收取 的消防工程税费由乙方自缴。7、乙方在申请质保金前最后一笔款项时,须将质保金额同时开具在该笔款项的请 款发票内,保修期满后乙方申请质保金时无须再开具相关发票8、施工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至95%时,施工配合费由甲方直接从工程结算计价中扣除, 且一次性支付给丙方,金额详第六条L2点,丙方须提供常平地税局开具等额的正 式发票给甲方。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质量保修1、工程竣工验收1.1、 在验收前,乙方先进行自检验收。1. 2、乙方在出正式的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后且竣工验收前十天通知甲 方。且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完整技
32、术资料、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和竣工图4套(结算相关资料及竣工图另计)。其中施工竣工图刻成光盘交附甲方,如果 资料不符合验收要求,则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补充、完善后,再进行验收。并按 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验收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 有关规定、东莞建委及消防局有关文件以及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 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执行;1.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1.5
33、、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甲方不得因自身的其他经济纠纷 拒绝付款给乙方,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牵涉或可能被牵涉入其他经济纠纷(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拖欠工程材料款、工人工资等纠纷)的除外。1.6、 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的竣工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须组织物业等相 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按第十二条L2条处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为工程竣工 日期,第二天起计工程保修期;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的竣工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 日内未组织物业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则视为甲方默认工程验收合格,第21个工作日即 为工程竣工日期,第二天起计工程保修期。2、工程移交2.1、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
34、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 (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 清理,对于占用的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日6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 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2、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日工程移交完毕。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按 图纸、合同清单及变更清点数量,亦是结算依据的一部分),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签 字通过后(须发送一份给甲方成本管理总部),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 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 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2.3、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
35、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 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2.4、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1、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按 厂家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如果保修期低于贰年则按照贰年计算,高于贰年以上以厂家 为准,且须提供相关设备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2、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乙方施工及乙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 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乙方免费维修。3、乙方必须按照售后服务中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进行保修服务,否则甲方 有权扣除乙方质保金,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6、4、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保修期为贰年,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而损 坏,乙方负责返工修理;如系甲方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坏,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十四条工程预、结算方式1、本合同预结算按广东省2010年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清单计价规范的清单计价规则执行;清单组价内容执行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相 关的计费文件执行广东东田文字20H050号发文(本合同附件六)约定,其中计价程序 表中需修改的“赶工措施费及其他项目费”不再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 东莞市建设局东建价20104号文件规定相关文件执行;甲乙双方按此条上述约定进行预 算书编制、审核及确定合同总价。2、消防工程
37、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和价格按甲方技术部和采购部确认且相 关部门副总签字认可的材料表执行,材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材料乙方在使用前向甲方申请, 待甲方技术部和采购部确认且相关部门副总签字认可后才能使用;材料价格结算时不予 调整。3、本工程采取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签证、会议 纪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而造成工程结算造价有调整,结算时,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 合同甲乙双方审定清单综合单价执行,计价程序亦按合同甲乙双方审定程序执行。未经 甲方签字认可增加工程部分,甲方不予结算;乙方未按甲乙双方合同审定签署的预算清 单数量施工且引起工程量减少的,减少部分,按本小点约定结算方式扣减相关造
38、价;由 此所结算的各分项工程造价之和即为最终结算价。4、若个别清单子目单价合同甲乙双方审定清单单价内无,则由乙方先进行该子目 清单报价,甲方进行审核确定,计价程序及结算方法同本小节第1条及第3条。5、乙方在收到甲方技术管理总部正式确认的开工日期后七天内,务必与技术管理 总部核对所有的工程预算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图、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 及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联系单及有关甲方发文或通知),按规定内容施工。6、工程变更6.1、 施工图经审核确认后,乙方不得随意提出任何设计变更,如施工中因设计不 合理或其他原因导致必须对原设计进行调整、修改,则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且延误
39、的工期不予顺延。因上述原因或实际施工中工程量减少(减少部分按各分项工程 按所完工实际发生工程量(含竣工图纸、甲方技术管理总部工作联系单、通知及现场签 证)及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与原设计不符,使工程造价减少, 则减少的费用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其减少分部的结算计价程序及结算方法按本合 同本小节第1、2、3、4条执行办理减少造价。6.2、 施工中如甲方需变更原工程设计,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7、乙方编制结算前,务必与技术管理总部核对所有结算资料(包括:上述所有已 核对的预算资料、现场发生经甲方认可的会议记录、后发文件、通知、变更、签证、竣 工移交相关签署文件等)
40、,且双方予以签字确认后二天内由技术管理总部转交与甲方成 本管理总部核对上述所有结算资料,双方签字确认统一资料,再进行结算编制,且乙方 须在本工程在竣工验收移交甲方接收后一个月内上报结算书。8、最终竣工结算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及东莞市消防局的验收合格意见书和相关 资料,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甲方有权拒绝审核结算。甲方在 收到完整的结算书及竣工图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随后同乙方核对确认工 程价款,对有异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裁定。 其中,对以下预结算问题予以明确:8.1、 签证办理详见附件二:乙方签收签证单后,如对签证内容有异议,应
41、在三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默认所有签证内容,结算按甲方最终批示签证内容 办理。8.2、 乙方如未按时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提交相关预结算资料,按合同总价1.5%扣 罚,该罚款在阶段进度款或结算款内按比例扣除。为鼓励乙方积极完成相关预结算工作,甲方也可根据乙方的配合情况和最终完成预结算审核时间等因素独立决定存留的进度罚 款部分或全部退给乙方。第十五条奖励与违约金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技术管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并附工期进度计划,经甲方技术管理部审定后,乙方须严格按此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 织施工(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亦是结算的依据)。如在施工过程中因非甲方原因
42、 和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且没有明显赶工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五天内签认已完成工程内容,甲方按以下方式结算:1.1、 甲方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已完工程结算提出书面审定意见,随后同乙方核 对确认工程价款,对有异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站裁定,双方确认工程价款,对乙方已完工程甲方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双方确认工程价 款的65%之余款(含已支付的工程款),且此款不计利息,剩余35%的工程价款作为赔偿 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未完工程从甲方书面发文停止施工接管后有权另行发包。2、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停工7天以上(不可抗力及地质因素因素 除外)
43、,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五天内签认已完成工程内容并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结 算条款办理相关结算,结算完毕,双方确认工程价款,甲方需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价款 全部结算给乙方。并按未完成工程建筑面积2元/Hi?补偿给乙方。3、第十五条1点中如甲方未要求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时,甲方可根据该部分 阶段进度滞后天数按乙方承包该工程建筑面积扣除0. 5元/ n?/天作为违约金,在支付该 部分进度款时扣除。因每一阶段进度会影响甲方的工作安排,如前一阶段进度滞后造成 扣款,后一阶段即使赶回了工期,也只能根据赶回的工期天数(最多不超过以前扣款天 数)按建筑面积补偿0.4元/ in?/天给施工单位,在相应阶段进度款
44、中支付。为鼓励乙方 抓好进度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甲方也可根据乙方的配合情况和最终完工时间等因 素独立决定存留的进度罚款部分或全部退给乙方。4、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移交及竣工验收完成日期滞后于批准的进度计划的,违约金参照第十五条3点执行。5、合同工期竣工(包括工程竣工日期提前)不奖不罚。但工程竣工日期提前,下 一期工程招(议标)时将优先考虑。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通过竣工验收,每延误 一天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3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但上述 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6、甲方不按期支付进度款,须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 二拖欠数额X同期
45、银行贷款利率XL 6X拖欠时间(与银行利率计算时间相符)。7、甲方不按期支付结算款,须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 =拖欠数额X同期银行贷款利率XL6X拖欠时间(与银行利率计算时间相符)。8、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欠款违约金(发生违约当月底结算一次)计算书后十 五天不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不约乙方核对、不签认,即表示甲方承认该月计算结果,乙 方可以凭此作收取违约金依据。9、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确保工程进度款的合理使用,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外 部债务纠纷(如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商材料款等)影响甲方声誉时,影响工程建设 和社会稳定,甲方有权且可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任何措施处理相关问题
46、,并保留追究 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且因此造成工人到甲方销售中心吵闹,乙方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 所有损失;如若发生拖欠供应商材料款,供应商将乙方上诉至人民法院,所有的刑事或 民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10、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除直接 对看房、购房客户承担可能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 金人民币10005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1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 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 形象
47、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 款中扣除。12、乙方不得向甲方代表(包括监理人员)贿赂,或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损害甲方 利益,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后果。13、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第十六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费用,乙方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 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 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
48、,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 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3、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 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由甲方负责,甲方需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4、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 单位同意后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 方各获益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5、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 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6、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 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