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和国家地方税务局办税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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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和国家地方税务局办税指南一、税务登记1.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一、业务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 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 务登记。本涉税前项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份房屋、土

2、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 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 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 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4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税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 复印件7 .纳税人跨县(市)设

3、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 地税)副本复印件8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0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 关,办理税务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 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

4、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 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受理审核(I)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 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6)系统自动检

5、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 常户记录等;(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 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 关接收处理;1 .纳税人需出示的证件(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2 ,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

6、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 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 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 .受理审核、录入资料(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是否有效。(2)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扣缴义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 齐全;(3)审核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 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扣缴义务

7、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5)依据纳税人提供的协议合同等审核是否属逾期办理扣缴登记,如逾期登记则进行违法 违章处理后再办理登记事项。2 .核准、发放证件符合条件的,核准纳税人的扣缴义务登记信息。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只在税务 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义务事项,经系统核定其扣缴税种;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经系统录入扣缴登记信息。收取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15.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一、业务概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开立

8、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 .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 .需报送的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书面报告。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

9、要求受理审核、录入资料(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的有效性。(2)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 符”字样并由扣缴义务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4)审核是否逾期办理银行账号报告,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5)经系统录入纳税人的银行账号。16.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一、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 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

10、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 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 .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2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 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 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

11、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受理审核、录入资料(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填写是否 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审核是否逾期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事项,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4)经系统录入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名称。17.纳税人跨县(区)迁出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

12、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 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 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迁出。二、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无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跨县(区)迁出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办理跨县(区)迁出事项。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 .受理审核(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的有效性;(2)证件资料是否齐全、

13、合法、有效;(3)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注销事项,如未办结,则不予受理,告知纳税人办结注销事项 后再办理迁出;2 ,核准符合条件的,经系统录入迁出信息,核准纳税人的跨区迁出事项,制作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交纳税人。18.纳税人跨县(区)迁入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 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 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无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纳

14、税人迁移通知书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原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 .受理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 .核准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系统录入迁入信息,纳入税务管 理。(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 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 于15个工作日内

15、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 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2.核准、发放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 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2.设立登记(个体经营)一、业务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 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

16、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 务登记。本涉税前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2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3 .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 契约

17、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 码证的个体工商户)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 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 办理税务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 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

18、定的,自受 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 .受理审核(I)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 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

19、、业主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审核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业主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 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 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 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

20、中 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2 .核准、发放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 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对应享受工本费减免优惠的纳税人 凭相关证件经审核无误后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3 .设立登记(临时经营)一、业务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 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 务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

21、于: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 的承包承租人;3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 .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3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22、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 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 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 .境外企一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 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

23、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 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 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4 .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 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

24、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是否已存 在非正常户记录等;(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审核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在系统中存在 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L1) 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

25、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 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 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 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5 .核准、发放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 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4.重新税务登记一、业务概述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 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

26、新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无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无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 .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 税务登记;2 .对于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应于重新纳入管理之日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3 .对于已注销的迁移纳税人,应当在原税务登记机关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重新税务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 .受理审核、录入资料(1)审核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27、,印章是否齐全;(2)按照税务登记事项审核提供的附送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2 .核准对经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 上签署意见并签章,在系统中录入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5.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一、业务概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28、份数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 .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3 .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4 .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 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 的提供)5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

29、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 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 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 .受理审核(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 齐全;(2、审核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 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4)根据营业执照变更日期审核纳税人是否逾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纳税人

30、逾期申请办 理变更税务登记,进行违法违章处理;(5)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其报送的变更税务登记 表上签属意见,在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变更内容;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 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 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 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2 .核准、发放证件核准纳税人的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 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件经审核无误后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

31、放税务登记证件。6.变更登记(其他)一、业务概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 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 容无关的

32、,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 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 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 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 .受理审核(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 齐全;(2)审核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 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

33、原件返还纳税人;(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4)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审核纳税人是否逾期办理变更 税务登记,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进行违法违章处理。2 .核准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其报送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上 签属意见,经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变更内容;如对于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 中信息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L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 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2

34、0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录入税务登记变 更内容。7.停业登记一、业务概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停业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 .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停业登记;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

35、停业期满 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 .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提供证件是否有效。2 .受理审核(1)通过系统审核纳税人是否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如不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 人,则不予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停业申请;(2)核对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 有效,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4)审核纳税人的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36、5)通过系统审核纳税人是否有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是否有未结案件,如存 在以上情形,告知纳税人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未结案件结案,方可受理停业登记申请。 3.核准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停业条件的,在其报送的停 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上签属意见,收存纳税人有关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 簿、未使用完的发票等;经系统录入停业核准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8 .复业登记一、业务概述办理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二、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无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37、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按核准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提 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核准(1)按照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将收存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 使用完的发票全部返还纳税人并启用;(2)准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满次日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 为复业日期;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按准期复业处理,在系统中正确录入复 业信息。9 .注销税务登

38、记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 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 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 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 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

39、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3 .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 者宣

40、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 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 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 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 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

41、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 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 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 .审核、录入资料(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 齐全;(2)2氏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则进行违法违章 处理。2 .转下一环节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42、。(二)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1)取消相关资格认定(2)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3)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4)办结申报事项(5)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6)未结案件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清算,收回税务登记证件。通过以上审核,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 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10.税务登记验证、换证一、业务概述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 到主管

43、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 38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凡在国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国税机关公告的时间内申请税务登记证验证、 换证。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 .受理审核、录入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营业执照的有效性。(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44、印章是否齐全;(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查验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一致,如不一致,告知纳税人 首先变更税务登记内容。2 .核准、发放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综合征 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验、换证信息,验证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副页加盖“已验证” 戳记,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转入工本费收取、发放证件环节。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 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件经审核无误后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回旧税务登记证件,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45、件。11.外埠经营登记一、业务概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 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 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份2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 纳税人外出经营

46、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 清税款、缴销发票。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 .受理审核查验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性; 审核报验登记的日期是否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的生产经营有效期起之前, 如果逾期办理报验登记,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2 .核准符合条件的,受理其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经系统录入外埠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纳入税务 管理。3 .核销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申请核销时 根据税源管理部门查验和管理后反馈的信息,审核纳税人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的税款缴纳、发票使用情况,如存在未结清税款、未交回发票,责成纳税人重新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交回发票后,按照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署意见退还纳税人作核销证明,经系统录入外埠经营活动申报情况,核销外埠经营活动税收证明。12.遗失税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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