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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质押担保合同有效期(二十三篇)质押担保合同有效期篇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质权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承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_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商定的,根据商定。 其次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 质物数量: 质物质量: 质物所在地: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元,实际质押额为_元
2、。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商定不明,或者商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全都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领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伴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商定,孳息的全部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全部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
3、质权后,因此给动产全部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担当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商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全部权转移为质权人全部。 第四条?_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_。财产_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_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_、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担当。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削减的,_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当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
4、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全部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全部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担当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商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依据其过错担当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藏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担当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承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状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
5、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当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担当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供应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应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
6、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行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丢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恳求停顿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担当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担当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连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
7、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恳求质权人准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马上卷入重大的诉讼(或_)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以下挨次安排: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
8、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机构、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
9、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机构、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 1、依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
10、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委员会_; (2)依法向人
11、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不行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 3、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大事
12、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合同的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制,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消失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管曾否宣战)、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13、?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毁灭的,质权也毁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年_月_日 质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 质押担保合同有效期篇二 合同编号: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 为确保甲
14、、乙双方签订的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情愿向乙方供应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全都,就合同条款作如下商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供应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其次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整。
15、 第三条 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个月,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局部,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
16、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帮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担当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归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缺乏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准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局部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
17、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全都,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担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
18、双方协商全都,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旧有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局部,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质押担保合同有效期篇三 合同编号:_出质人(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宅:_编
19、码:_电话:_传真:_根本账户开户行:_账号:_根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传真:_质权人(乙方):_法定代表人:_住宅:_编码:_电话:_传真: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大写)_(小写)_,利率为_,期限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20、。 2.款合同上述状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其次条 质物 1.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全部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状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 (5)供应与质押有关的全部文件、材料、均真实、精确、合法、有效。 2.存单状况 (1)存单种类_,帐号_,金额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 (3)存单期限_。 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
21、构进展评估。 4.质押率为百分之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明书、预留印鉴或密码、托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托付书等有关文件; 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
22、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承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担当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当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担当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担当。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1.本质押书为不行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全部费用尚未还清,本
23、定期存款质押书将连续有效。 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 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4.质押期间,甲方必需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缺乏局部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连续清偿。甲方也可以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局部,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6.存单有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24、供应新的担保。甲方不供应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供应新的担保的,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执行。 9.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状况时,应准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供应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实行停顿发放贷款,并提前
25、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根据合同商定实行停顿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缺乏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连续清偿。 4.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 5.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假如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局部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
26、的 第三人提存。 6.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7.甲方实行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峻状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实行停顿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准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
27、,否则应担当相应责任。 3.由于甲方的缘由,致使乙方不能准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担当阻碍去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局部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缺乏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
28、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连续担当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宅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全部文书,视同送达。 其次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
29、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其次十一条 声明和保证 1.双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合同。 2.双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双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十二条 不行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
30、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 3.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合同的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
31、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制,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消失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其次十三条 其他商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反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状况下,应向_(乙方住宅地人民法院)起诉_仲裁委员会
32、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其次十五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实行合理方式提请甲方留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其次十六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质押担保合同有效期篇四 质权人(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宅(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出质人:
33、法定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宅(地址): 根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以下称“借款人” )和质权人(贷款人)签订了陕农信 借字 第 号借款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 元,出质人情愿以其供应的质押财产为借款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 1.1 出质人供应的质押财产是 动产 汇票 存单 仓单 大路收费权 股权 其它: 。 质押财产的具体状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以下简称“质押物清单” )为准。 1.2 质押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对质物价值的商定,并不作为质权人对质物进展处分的估
34、价依据,也不构成质权人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 其次条 担保责任 2.1 出质人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 出质人应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修理及保养等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移交 3.1 本合同项下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 年 月 3.2 借款人履行主债务后,质权人应当凭收押凭据准时将该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 4.1出质人具
35、有民事权利力量和完全民事行为力量(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或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全部必要的权利力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担当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全部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完全全部权或独立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全部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5 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状况。 第五条 出质人承诺与保证
36、5.1 不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包括转让、赠予、设定担保物权等。 5.2 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应马上书面通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供应担保。 5.3 质权人认为质物价值削减或有削减可能的,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供应另行供应担保。 5.4 质物非因质权人保管不善给质权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出质人担当赔偿责任。 5.5 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请书说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人可能消失借新还旧状况,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借新还旧。 5.6 在不增加出质人责任的前提下,允许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条款。假如借款
37、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了出质人的责任,出质人在原合同条款商定的责任范围内担当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免除出质人的责任。 第六条 质权人承诺 质权人承诺妥当保管质物,若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质权人在贷款归还后30日内向出质人赔偿。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 以下任一状况消失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归还一借款凭证项下的全部或局部贷款及相应利息;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商定。 (3)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发生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发生失踪、死亡。 7.2 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
38、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 (1)优先归还已到期的债务;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后的余额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债务到期时,质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 7.3 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尚有缺乏的,出质人对缺乏局部担当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拍卖、变卖质物之日起两年。 7.4 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超出局部归出质人全部。 7.5 如协议以质物抵偿债务,一切过户费用及各种税费均由借款人或出质人担当。 7.6 出质人出质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兑现或提货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提货。 7.7 出质人同意: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其它担
39、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打算行使权利的挨次,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见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担当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出质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或质物有瑕疵没有充分说明,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商定义务,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承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2 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
40、,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 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签字生效。 10.2 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0.3 本合同各条款效力独立。局部条款无效,其余条款连续有效。 10.4 无论任何缘由导致本合同质押局部无效或合同有效但商定质物的质权未设立、无效的,出质人对借款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 第十二条 附 则 12.1 出质人已仔细阅读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确认了全部条款,特殊是划线局部已充分协商和了解,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12.2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公证机关、质物登记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解释权归贷款人全部,贷款人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质权人(贷款人)(公章) 出质人(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有效期篇五 质权人(甲方):_ 出质人(乙方):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供应质押担保。 其次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