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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多方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文篇一 甲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丁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四方为共同开拓、提高某某产品销售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同等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样同意共同投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四方公允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
2、定代表人: 其次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当和财务会计根据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详细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
3、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共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样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必需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须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担当; 3、上述各股东方托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
4、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确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确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根据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确定
5、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丁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范文篇二 甲方:_ 身份证
6、号码: 乙方: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 身份证号码: 丁方: 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建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 其次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
7、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以 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运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8、盈余、工资安排与债务担当 1、盈余安排: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安排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2、债务担当: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担当。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确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
9、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接着参与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个人丢失偿债实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样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10、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
11、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确定权、监督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确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安排权; 3. 合作人安排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
12、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像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接着 (一)在退资的状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接着以原企业名称接着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接着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接着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
13、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托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依次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14、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安排。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安排的方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样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
15、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担当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确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样,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16、(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样,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详细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其次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
17、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托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供应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其次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依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详细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安排所得中干脆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其次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18、,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其次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加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安排。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
19、品配方之全部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全部权等为甲方享有;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全部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根据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
20、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 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胜利等的全部权、著作权归甲方全部,且不得侵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托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参予
21、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阅历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详细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扬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扬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主动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足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
22、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忱和主动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状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全部;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当负责及管理职务。 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
23、三家及以后全部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担当与此相关的全部义务; 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胜利等的全部权、著作权归甲方全部,且不得侵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确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1.盈余安排,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安排。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24、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担当。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马上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担当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25、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加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的依次进行。固定资产和不行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加安排;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担当。 第九条保密条款 :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
26、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运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峻违约,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探讨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第20页 共20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