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船舶海难救助合同,菁华1篇【通用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船舶海难救助合同,菁华1篇【通用文档】.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2023年船舶海难救助合同,菁华1篇【通用文档】船舶海难救助合同1 被救助方:_法定代表人:_住址:_邮编:_联系电话:_ 救助方:_法定代表人:_住宅:_邮编:_联系电话:_ 本海难救助合同由上列各方 _年_月_日在_订立。_有限公司(被救助船舶全部人名称)的_号船舶(船旗国:_,船籍港:_)的船长(或船舶全部人)_代表_号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全部人(下称“被救助方”)同_有限公司(救助方名称)的代表_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救助方应以应有的慎重救助_号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并将它们送到_或以后商定的其它地点,假如没有上述商定或商定地点,可送往
2、任一安全地点。当获救的船舶及/或其它财产已被送到前款规定的地点时,被救助方应准时承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如未准时承受,被救助方应对非属救助方过失造成的后果负责。 其次条被救助方应与救助方通力合作,包括获得准许进入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地点;免费供应救助方合理使用船上的机器、装置、设备、锚、锚链、物料和其他属具,但救助方不应无故损坏、抛弃或牺牲上述物件或其他被救财产。 第三条救助方有义务在合理需要的状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救济。被救助方或船长合理要求其他救助方参加救助作业时,救助方应承受此种要求,但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酬劳金额不受影响。 第四条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和被救助方、船长均
3、有义务以应有的慎重防止或削减环境污染损害。 第五条除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外,救助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救助标的进展救助,取得效果(包括取得局部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酬劳;未取得效果的,无权获得救助酬劳。 第六条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恳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其他财产、防止或削减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第七条确定救助酬劳,应表达对救助作业的鼓舞,并综合考虑以下各项因素 (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削减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急的性质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
4、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患病的损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八)救助方供应救助效劳的准时性; (九)用 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各的可用性和使用状况; (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救助酬劳金额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第八条由 救助方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恳行为的,应当取消或削减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第九条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急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展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所获得的救助酬劳,少 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殊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
5、从船舶全部人处获得相当 救助费用的特殊补偿。救助方进展前款规定的救助,取得防止或削减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全部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向救助方支付的特殊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到达救助费用的百分三十。假如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组成的仲裁庭认为适当,并且考虑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各项因素,可以裁决进一步增加特殊补偿,但在任何状况下,增加局部的总数额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第七条第(八)、(九)、(十)项规定的各项因素。在任何状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殊补偿,只有超过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能够获得的救助酬劳时,方可支付,支付金额为特殊补偿超过救助酬劳的差额局部。由 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削减环
6、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局部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殊补偿的权利。 第十条为了保全救助方应得的救助酬劳,在救助作业完毕后,被救助方应依据救助方的要求,在十四个银行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满足的担保。船舶全部人及其雇佣人、代理人应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全部人对其应担当的救助酬劳供应满足的担保。在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供应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获救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抵达的港口或地点移走。假如救助方有理由认为被救助方将要违反或企图违反本款规定,有权申请实行财产保全措施。上述担保金额应包括利息和进展仲裁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在内。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可能适用的状况
7、下,船舶全部人应依据救助方的合理要求供应满足的担保。 第十二条假如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被救助方或船长没有明确和合理制止,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及/或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已供应了本合同所指的全部或局部救助效劳,本合同的规定应适用 这种效劳。 第十三条本合同是由船长或船舶全部人代表船舶、船上货物、运费、燃料、物料和其他财产的全部人签订的,各全部人应各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救助酬劳金额应由获救船舶和其他获救财产的各全部人,根据船舶和其他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担当。 第十四条参与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的救助酬劳及/或特殊补偿,依据第七八、九条的规定由各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8、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之间以及签订本合同的各救助方及/或各被救助方相互间依据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_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章规定的程序进展仲裁。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章组成的仲裁庭,有权依据救助方的恳求,在合理条件下,作出中间裁决或局部裁决,要求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被救助方依据仲裁庭上述裁决先行支付的金额,其供应的担保金额应作相应扣减。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全部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除另有明确商定外,本合同和依据本合同进展的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七条本合同前言中所列名称、地址、传真号、电传号和邮政编码如有变更,应马上通知仲裁委员会和对方。否则,一切按该地址邮寄的信件、文件等及按该号码传送的传真和电传,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认为已经过合理的时间即视为已经送达。 被救助方(盖章):_救助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